文章索引

卷七 皮部論篇第五十六

吳云:皮外。諸經之分部也。高云:皮之十二部也。手足三陽三陰。十二經絡之脈。皆在於皮。各有分部。

脈有經紀 馬云:脈有經紀。故靈樞有經脈篇。筋有結絡。故靈樞有經筋篇。骨有度量。故靈樞有骨度篇者。是也。

以經脈為紀 志云:紀。記也。欲知皮之分部。當以所見之絡脈分之。然當以經脈為紀。

害蜚 馬云:陽明而曰害蜚者。陽氣自盛。萬物陽極。則有歸陰之義。故曰害蜚。物之飛者。尤為屬陽也。(如詩經。有四月莠蔞。及本草。至夏則草枯。而有夏枯草之類。)吳云:害。與闔同。所謂陽明為闔。是也。蜚。蠢動也。蓋陽明者。面也。面者。午也。五月。陽氣蠢動。而一陰氣上。與陽始爭。是闔其陽也。張云:蜚。古飛字。蜚者。飛揚也。言陽盛而浮也。凡盛極者必損。故陽之盛也。在陽明。陽之損也。亦在陽明。是以陽明之陽。名曰害蜚。高云:陽明之陽。行身之前。而主闔。闔則不開。有害于飛。故名曰害蜚。

蜚。猶開也。簡按諸注未允。蓋害盍闔。古通用。(爾雅釋言。害。盍也。郭注。盍。何不也。或作害。莊子則陽篇云。闔嘗舍之。注。何不試舍其所為乎。)爾雅釋宮。闔。謂之扉。疏。闔。扇也。說文曰。闔。門扇也。一曰。閉也。蜚。音扉。害蜚。即是闔扉。門扇之謂。離合真邪論云。陽明為闔。義相通。(害。讀為胡臘切。)

上下同法 甲乙。上上。有十二經三字。

陽主外陰主內 吳。二句。移於為紀者之下。張云:絡為陽。故主外。經為陰。故主內。如壽夭剛柔篇曰。內有陰陽。外亦有陰陽。在內者。五臟為陰。六腑為陽。在外者。筋骨為陰。皮膚為陽也。凡後六經之上下。五色之為病。其陰陽內外。皆同此。

樞持 甲乙。持。作杼。吳云:樞。樞軸也。所謂少陽為樞。是也。持。把持也。蓋少陽居於表裡之間。猶持樞軸也。張云:樞。樞機也。持。主持也。少陽居三陽表裡之間。如樞之運。而持其出入之機。故曰樞持。簡按據甲乙。樞杼。即樞軸。詩小雅。小東大東。杼柚其空。柚。軸同。淮南說林訓。黼黻之美。在於杼軸。

上下同法 甲乙。無此四字。下同。

皆少陽之絡也 吳此下。補五色診視如上六字。

在陰者主出 出。甲乙。作外。吳刪故在陽以下十九字。云。與上文不相承。僭去之。張云:邪必由絡入經。故其在陽者主內。言自陽分而入於內也。在陰者主出。以滲於內。言出於經而滲入於臟也。此邪氣之序。諸經之皆然者。出字義。非外出之謂。說文曰。出。進也。象草木益滋上出達也。觀下文少陰經。雲其出者。從陰。內注於骨。與此出字同意。志云:在外六經之氣。從陽而內。在內經脈之氣。從陰而外。出於皮膚。

複從皮膚。而入肌肉筋骨。以滲於臟腑募原之間。而內通於五臟。此論經脈之氣。環轉無端。蓋從內而外也。

高云:皮絡之邪過盛。則入客於經。絡為陽主外。絡盛客經。則陽氣內入。故在陽者主內。經為陰主內。陽氣內入。則陰氣外出。故在陰者主出。出而複入。以滲於內。此陰陽經絡。外內出入。不獨手足少陽為然。而諸經皆然。簡按上文云。陽主外。陰主內。則似義相戾。故張引說文。訓出為進。殆屬強解。今姑仍高義。

關樞 馬云:蓋少陽為樞。而此太陽為三陽。最在外。則此太陽為關樞也。陰陽離合論。以陽明為闔。

太陽為開。而此以太陽為關。關者。闔也。蓋彼就表之表而言。而此對少陽而言耳。吳云:關。固衛也。少陽為樞。轉布陽氣。太陽則約束。而固衛其轉布之陽。故曰關樞。張云:陰陽離合論曰。太陽為開。辭異而義同也。高云:太陽之陽。行身之背而主開。故名曰關樞。關。猶系也。樞轉始開。開之系于樞也。簡按老子。善閉者無關楗。而不可開。說文。關。以橫木持門戶也。由是觀之。關。無開之義。吳注為長。蓋陰陽離合論開闔樞。則以形層而言。此篇則以皮部而言。此所以不能無異也。且害蜚樞持關樞之類。為三陽三陰之稱者。不過借以見神機樞轉之義。亦宜無深意焉。

樞儒 吳云:儒。當作 。手少陰之脈。下循 內後廉。足少陰之脈。上股內後廉。皆柔軟肉勝之處。故曰 。樞 者。樞機運于 內也。所謂三陰離合。少陰為樞。是也。張云:儒。說文。柔也。王氏曰:順也。少陰為三陰開闔之樞。而陰氣柔順。故名曰樞儒。高云:少陰之陰。從 而上注胸中而止。樞轉神機。

區別水火。故名曰樞儒。儒。猶區也。簡按諸注亦未允。儒。新校正引甲乙。作 。似是。 。(音軟)或作KT。又作 。爾雅。 。謂之 。注。即櫨也。疏。謂斗拱也。蒼頡篇云。櫨拱。柱上木也。柱上承斗之曲木也。(見一切經音義。)少陰之陰。取名于樞上柱頭之 。故曰樞 歟。今本甲乙。作樞儒。

皆少陰之絡也 吳。此下。補五色診視如陽明七字。

其出者從陰內注於骨 吳云:出。謂出於陽經也。出於陽則入於陰。入於陰。故注於骨。張云:謂出於經而入於骨。

即前少陽經云。在陰者主出以滲於內之義。

心主之陰 高云:心主。手厥陰心主包絡也。手足無分。上下同法。故舉手之厥陰以明之。是足之厥陰。亦同於手足之厥陰也。

害肩 馬云:肩。重也。萬物從陰而沉。而此陰氣有以殺之。故曰害肩。吳云:厥陰脈。上抵腋下。

故曰害肩。害。闔同。蓋言闔聚陰氣於肩腋之分。所謂厥陰為闔。是也。張云:肩。任也。載也。陽主乎運。

陰主乎載。陰盛之極。其氣必傷。是陰之盛也。在厥陰。陰之傷也。亦在厥陰。故曰害肩。然則陽明曰害蜚。

此曰害肩者。即陰極陽極之義。高云:心主之陰。起於胸中而主闔。闔則不能外任。故名曰害肩。肩。猶任也。

簡按諸注亦未允。蓋肩。●同。KT 也。說文。KT 。屋櫨也。徐鍇云。柱上橫木承棟者。橫之似笄也。說文又曰:關。門 櫨也。爾雅釋宮曰。關。謂之 。注。柱上 也。亦名KT 。疏。柱上方木。是也。集韻。KT 。

或作●。闔●者。謂闔扉上容樞之KT 與。

關蟄 吳云:關。封也。所謂太陰為關。是也。(簡按陰陽離合論太陰為開。而吳云:為關。誤也。)

蟄。蟄蟲也。蓋太陰者。裡也。裡者。子也。十一月。萬物氣皆藏於中。猶封蟄也。張云:關者。固於外。蟄者。伏於中。高云:太陰之陰。循足脛。交出厥陰之前而主開。故曰關蟄。蟄。猶藏也。藏而後開。開之關于蟄也。簡按諸注亦未允。甲乙。蟄。作執。蓋蟄。是 之訛。 。 同。谷梁傳昭八年。以葛覆質以為 。范注。 。門中臬。釋文。 。門橛也。爾雅。橛。謂之 。周禮考工記鄭注。 。古文作 。乃門中橛也。

關者。取義于門中之橛。左右之扉所合處歟。

廩於腸胃 吳云:廩。舍也。簡按王注為是。

溯然 甲乙。作淅然。吳云:溯。淅同。洒淅惡寒也。張云:溯然。豎起也。寒栗貌。溯。音素。逆流曰溯。簡按從甲乙為是。

感虛乃陷下 甲乙。感。作盛。似是。盛下句。

肉爍 吳云:肉熱也。張云:銷鑠也。簡按逆調論。肉爍。王注。爍。言消也。是。

吳云: 者。肩肘髀厭皮肉也。 破者。人熱盛則反側多。而皮破也。(詳見玉機真臟論注。)

毛直而破 張云:液不足。而皮毛枯願也。

不與 吳云:不及也。言邪客皮部。則部中壅滯。經氣不及。而生大病也。張云:若不預為之治。則邪將日深。而變生大病也。與。預同。高云:若腑臟之氣。不與於皮。而生大病也。與。去聲。簡按甲乙。作不愈。義尤明顯。

卷七 經絡論篇第五十七

吳。作經絡色診論。

無常變也 吳。常下句。是。

陽絡之色變無常 張云:脈度篇曰。經脈為裡。支而橫者為絡。絡之別者為孫。故合經絡而言。則經在裡為陰。絡在外為陽。若單以絡脈為言。則又有大絡孫絡。在內在外之別。深而在內者。是為陰絡。陰絡近經。色則應之。故分五行。以配五臟。而色有常也。淺而在外者。是為陽絡。陽絡浮顯。色不應經。故隨四時之氣。以為進退。而變無常也。觀百病始生篇曰。陽絡傷則血外溢。陰絡傷則血內溢。其義可知。何近代諸家之注。(吳馬)皆以六陰為陰絡。六陽為陽絡。豈陽經之絡必無常。陰經之絡必無變乎。皆誤也。

淖澤 甲乙。澤。作 。注。音皋。考 。澤同。詩。

鶴鳴九皋。毛傳。皋。澤也。史記天官書。其色大圜黃 。注。音澤。(淖。出陰陽別論。)

此皆常色謂之無病 甲乙。皆作其。馬云:八字。當在從四時而行也之下。吳志並同。簡按張高順文注釋。非是。

謂之寒熱 張云:五色俱見。則陰陽變亂。失其常矣。故為往來寒熱之病。吳。此下。補此皆變色謂之有病八字。

卷七 氣穴論篇第五十八

吳云:人身孔穴。皆氣所居。故曰氣穴。

願卒聞之 張云:卒。盡也。

稽首再拜對 吳。刪此五字。

溢意 張云:溢。暢達也。吳。去因請溢意以下。至岐伯再拜而起曰一百二十六字。

逡巡 志云:退讓貌。簡按郭璞爾雅注云:逡巡。卻去也。(文選注引。)

目以明耳以聰矣 馬云:目以耳以。俱已同。

聖人易語良馬易御 簡按語御押韻。蓋此古諺。

未足以論也 高云:今余所訪問者。亦真數之發蒙解惑。真數之外。未足以論也。簡按枚乘七發。況直眇少煩懣。酲 病酒之徒哉。故曰:發蒙解惑。不足以言也。李善注。素問。黃帝曰:發蒙解惑。未足以論也。所引本篇文。

背與心相控而痛云云 志云:心。謂心胸也。控。引也。背與心相控而痛者。陰陽相引而為痛也。此先論陰陽二氣。總屬任督之所主。吳云:以下計八十七字。按其文義。與上下文。不相流貫。僭去之。張云:共計八十七字。按其文義。與上下文。不相流貫。新校正。疑其為骨空論文。脫誤於此者。是。

十椎及上紀 馬云:十椎之十。當作大。下同。按脊屬督脈一經。但十椎下無穴。當是大椎也。張云:十椎。督脈之中樞也。此穴。諸書不載。惟氣府論。督脈氣所發條下。王氏注曰:中樞。在第十椎節下間。與此相合。可無疑也。志云:十椎。在大椎下。第七椎。乃督脈至陽穴。蓋大椎上。尚有三椎。總數之為十椎也。

高仍馬注。簡按今從張注。

背胸邪系陰陽左右 張云:此詳言上文。背與心相控而痛者。悉由任督二脈之為病也。馬云:邪。斜同。在後為背。在前為胸。在背為陽。在胸為陰。正以背與胸斜系。陰陽左右如此。故為前後之病。又背之督脈。斜出尻脈。絡胸脅。支心貫膈上肩。如天突之上。又斜下肩。交背大椎之下。是以必刺天突大椎胃脘關元耳。高仍馬。邪。讀為斜。張志為邪氣之邪。簡按馬義為長。

脈滿起 高云:經脈滿盈。從而起也。

臟俞五十穴 馬云:此與靈樞本輸篇同。下文腑俞同。

中KT 兩旁 張云:KT 。膂同。

大椎上兩旁各一 馬云:即大杼穴。新校正。以為大椎旁無穴。意者亦若今人以項之高骨。為大椎耳。吳云:當是天柱二穴。在挾項後髮際。大筋外廉陷中。志與馬同。張引王及新校正云。今於大椎上旁。按之甚 。必當有穴。意者甲乙等經。猶有未盡。簡按甲乙。大杼。項第一椎下。兩旁各一寸五分。明是大椎上。

非大杼之謂。今從張注。

目瞳子浮白二穴 諸家並仍王注。為膽經二穴。果然。則二穴上。闕各一字。或云。是甲乙經所載。

足陽明四白穴。骨空論曰。督脈上系兩目之下中央。氣府論曰。面鼽骨空各一。皆謂之也。此說近是。

兩髀厭 張云:謂髀樞骨分縫中。即足少陽環跳穴也。

沈氏經絡全書云。謂之樞者。以楗骨轉動。如戶之樞也。亦曰髀關。簡按厭。于協切。靨同。經脈篇云。足少陽之脈。繞毛際。橫入髀厭中。是。

犢鼻 馬云:去膝臏下。 骨上。俠解大筋陷中。形如牛鼻。故名。簡按骨空論云。 骨空。在輔骨之上端。王注。犢鼻穴也。

耳中多所聞 根結篇云。少陽結於窗籠。窗籠者。耳中也。張云:即聽宮也。刺節真邪論云。刺其聽宮。

枕骨 高云:腦後左右玉枕穴。即枕骨也。簡按諸家仍王注。今亦從之。

背俞 志云:謂膈俞穴。在大椎下第七椎間。各開中行一寸五分。高同。簡按諸家仍王注。今亦從之。

分肉 高云:臍上水分穴。兩旁滑肉門。為分肉。簡按此屬臆解。不可從。刺腰痛論云。刺肉裡之脈。

在太陽之外。少陽絕骨之後。王注。分肉主之。穴在足外踝直上。絕骨之端。如後二分。筋肉分間。陽維脈氣所發。與此注少異。

踝上橫 高云:踝上橫紋之解溪穴。簡按此說。亦未見所據。

水俞在諸分 張云:水屬陰。多在肉理諸分之間。故治水者。當取諸陰分。如水俞五十七穴者。是也。

高云:水氣不行。則皮膚脹滿。故水俞在諸分。諸分。周身肌腠之分理也。

熱俞在氣穴 張云:熱為陽。多在氣聚之穴。故治熱者。當取諸陽分。如熱俞五十九穴者。是也。高云。熱氣有餘。則經脈消爍。故熱俞在氣穴。氣穴。陽氣循行之穴孔也。

兩骸厭中二穴 馬。骸字下句。注云:灸寒熱之法。其穴皆在兩骸之中。骨空論曰。輔骨上橫骨下為楗。俠髖為機。

膝解為骸關。俠膝之骨為連骸。骸下為輔。輔上為 。 上為關。橫骨為枕。則骸之為義。在膝解也。厭中。

即前環跳穴。王注以上節骸字。連為骸厭。則上節兩字可讀乎。甚非。張云:兩骸厭中。謂膝下外側骨厭中。

足少陽陽關穴也。骸。音鞋。說文。脛骨。吳同。志云:兩骸厭中二穴。謂足少陽之陽陵泉也。高云:兩骸。

形身左右也。環跳二穴。當身左右厭中。即上文髀厭分中。環跳穴也。簡按甲乙。陽關。在陽陵泉上三寸。犢鼻外陷者中。則張注為是。今從之。

天府下五寸 靈本輸篇云。尺動脈在五裡。五輸之禁也。王所引針經文。見玉版篇。

凡三百六十五穴 吳云:自臟俞至此。並重複。共得四百零七穴。除重複。約得三百五十八穴。蓋世遠經殘。不可考也。馬云:通共計之。有三百五十七穴。其天突。大椎。上脘。關元。俱在內。天突。關元。

環跳。俱重複。想有脫簡。故不全耳。張云:自臟俞五十穴至此。共三百六十五穴。若連前天突十椎胃脘關元四穴。則總計三百六十九穴。內除天突關元。及頭上二十五穴。俱系重複外。實止三百四十二穴。蓋去古既遠。

相傳多失。志云:自天突十椎上紀關元。至厭中二穴。共計三百六十四穴。然內多重複。高云:自天突。至天府下五寸。共三百六十六穴。(此乃不除重複。)一歲三百六十五日而有奇。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則三百六十六。數相吻合也。簡按以上諸說。紛紜不一。今查之。自臟俞至五裡。凡三百五十七穴。

游針之居 張云:針所游行之處也。志云:游針者。謂得針之道。而以神遇之。若游刃然。恢恢乎有餘地矣。

以溢奇邪以通榮衛 馬云:奇邪者。不正之邪也。一值此邪。則漸至外為發熱。而內為少氣。須當急瀉無怠。以通營衛可也。張云:溢。注也。滿也。奇。異也。邪自皮毛。而溢於絡者。以左注右。以右注左。其氣無常處,而不入於經。是為奇邪。表裡之氣。由絡以通。故以通營衛。高云:繆刺論云。邪入舍於孫絡。不得入於經。

流溢於大絡。而生奇病。奇邪。猶奇病也。奇邪在絡。故孫絡以溢奇邪。溢。泛溢。猶外出也。孫絡之所以溢奇邪者。以孫絡合大絡。而通榮衛也。簡按高注義長。然以上下文義求之。以通營衛四字。恐衍。

營衛稽留 吳云:稽。遲也。

氣竭血著 吳云:著。著同。凝結而不流也。

溪谷之會 張云:肉之會依乎骨。骨之會在乎節。故大節小節之間。即大會小會之所。而溪谷出乎其中。凡分肉之間。溪谷之會。皆所以行榮衛之大氣者也。說文。泉出通川為谷。又詩有谷風。詩詁。風自谷出也。宋均曰。無水曰谷。有水曰溪。故溪谷之在天地。則所以通風水。在人身則所以通血氣。簡按王充論衡云。

投一寸之針。布一丸之艾。於血脈之蹊。篤病有瘳。蓋蹊。即溪谷之溪。

大氣 馬云:即宗氣。靈五味篇云。大氣積於胸中。刺節真邪篇云。宗氣流於海。張云:以行榮衛之大氣者也。高雲宗氣也。積於胸中。以司呼吸。而合於皮毛者也。簡按今從馬高注。

外破大 吳作大 。張云: 。當作 。誤也。蓋 可稱大。 不必稱大也。簡按馬志高並隨文為解。非也。

卷肉 吳云:卷。音 。簡按新校正。全本作寒肉。疑是搴訛。(搴。亦縮也。)

溪谷三百六十五穴會 吳云:此又言溪谷。亦三百六十五穴。蓋在諸經孫絡之內。非複別有三百六十五穴。張云:有骨節而後有溪谷。有溪谷而後有穴 。人身骨節三百六十五。而溪谷穴 應之。故曰穴會。亦應一歲之數。

小痺淫溢循脈往來 張云:邪在孫絡。邪未深也。是為小痺。志云:脈。謂孫絡脈也。

帝乃辟左右 吳刪辟以下二十三字。于義似是。

金蘭之室 志云:藏之於心也。簡按此不過尊奉而珍寶之之謂。志注鑿矣。

三百六十五脈 張云:即首節三百六十五穴會之義。

傳注十二絡脈非獨十四絡脈也 高云:並注於絡。絡。大絡也。靈樞經脈論。有手太陰少陰心主太陽陽明少陽之別。足太陽陽明少陽太陰少陰厥陰之別。並任脈之別。督脈之別。為十四大絡。故曰:傳注十四絡脈。非獨手足三陰三陽之十二絡脈也。四。舊本訛二。二。舊本訛四。今改。

內解瀉於中 張云:解。解散也。即刺節真邪篇解結之謂。瀉。瀉去其實也。中者。五臟也。此言絡雖十二。而分屬於五臟。故可解瀉於中。左右各五。故云十脈。高云:十四絡脈。外合孫絡。則有三百六十五會。內合五臟。則有左右五俞之十脈。故曰內解。瀉於中者十脈。所以承十四絡脈。而申明內通五臟之俞脈。

以補上文孫絡之未盡者。又如此。

卷七 氣府論篇第五十九

馬云:氣府者。各經脈氣交會之府也。故有言本經。而他經之穴。入其中者。止論脈氣所發所會。不以本經別經為拘也。其穴有多少。亦不拘於本經故耳。前篇論穴。故名氣穴。而此論脈氣所發。故名曰氣府也。

高刪論字。此亦以無問答也。

七十八穴 吳云:下文。考得九十一穴。多一十三穴。此與近世不同。近世左右共一百二十六穴。

張云:詳考本經下文。共得九十三穴。內除督脈少陽二經。其浮氣相通於本經。而重見者。凡十五穴。則本經止七十八穴。近世經絡相傳。足太陽左右。共一百二十六穴。即下文各經之數。亦多與今時者不同。

入發至項三寸半 馬云:謂大杼風門二穴也。蓋自後項。上至入發。則自入發至項而下。計有三寸半許。其數正如二穴所在也。中乃督脈。旁有四行。俱足太陽經穴。故曰旁五。二穴。各開中行一寸半。則在左之穴。至在右之穴。共相去三寸也。(按入發者。入後髮際也。在後曰項。在側曰頸。在前曰喉。新校正。

以入發為前發際。故欲以項字更為頂字。且以囟會至百會。百會至後頂。俱有三寸之說。又以半字為衍。何其強也。今如愚注。則王注自明。新校正。不必贅矣。)馬云:項。當作頂。自眉上入發。曲差穴也。自曲差上行。至頂中通天穴。則三寸半也。並通天而居中者。督脈之百會也。百會。為太陽督脈之會。故此以為言百會居中。而前後共五穴。左右凡五行。故曰旁五。自百會前。至囟會後。至強間左右。至少陽經穴。相去各三寸。

共五五二十五穴。如下文者也。高云:頂。舊本訛項。今改。頂。前項穴也。自攢竹入髮際。至前頂。其中有神庭上星囟會。故長三寸半。前頂在中行。次兩行。外兩行。故旁五。言自中及旁。有五行也。簡按甲乙。神庭。在髮際直鼻。上星。在直鼻中央。入髮際一寸。囟會。在上星後一寸。前頂。在囟會後一寸五分。凡四穴。

通三寸半。高注似是。

浮氣 吳云:陽氣浮于巔頂之上者也。張云:言脈氣之浮于巔也。

項中大筋兩旁各一 高云:風池二穴。

風府兩旁各一 高云:天柱二穴。以明上文外兩旁。在項中大筋兩旁。名為風池者。各一。內兩旁在風府穴兩旁。

名為天柱者。各一也。簡按此與王注互異。甲乙。天柱。在俠項後髮際。大筋外廉陷者中。足太陽脈氣所發。

又云:風池。在顳 後。發際陷者中。由此觀之。王注為是。

十五間各一 吳云:間。兩骨之間。自大椎。至胞肓。凡十五肋。故曰十五間。十五間各一者。今甲乙經所載十三穴。並去脊三寸。附分。云云。(與王注同)左右合成二十六穴。近世有膏肓二穴。在魄戶之次。

晉漢而上。率未有也。曰十五間各一。當得三十穴方是。不然。則五當作三矣。簡按張加大杼膏肓二穴。為十五穴。馬以五臟六腑之俞。中膂內俞。白環俞。為十五俞。志高同。然膏肓。晉以上無所見。而五臟六腑之俞。

乃出下文。故並不可從。

兩角上 吳云:角。謂額角。張云:耳角也。高云:頭角也。沉氏釋骨云。額之中曰顏。曰庭。其旁曰額角。巔之旁嶄然起者。曰頭角。亦曰角。經筋篇云。足少陽之筋。循耳後。上額角。交巔上。彤按耳上近巔者。乃頭角。非額角也。故額角。為頭角之訛。簡按據沈之說。此所言兩角。亦頭角之謂。天沖穴。在耳後發際二寸。故張雲耳角。誤。

銳發 高云:即鬢發。銳。熊音。睿。

面鼽骨 馬。鼽。●同。王。下文鼽骨注云:鼽。 也。 面顴也。高云:面上鼻氣旁通之處。故曰面鼽。簡按●。字書無考。或恐是頰字。高說亦未見所據。蓋是杜撰。沉氏釋骨云。目之下起骨。曰 。其下旁高而大者。曰面鼽骨。曰顴骨。亦曰大顴。亦曰 。鼽。 。古通用。

挾臍廣三寸各三 高。三寸。作二寸。注云:挾臍。與臍相並也。廣。開廣也。挾臍廣二寸。天樞穴也。各三。乃天樞外陵大巨。左右各三。凡六穴。簡按高據甲乙等。改二寸。似是。然而遺滑肉門一穴。何諸。

下臍二寸挾之各二 高。作三寸。注云:下臍三寸。關元穴也。下臍三寸挾之。乃外兩旁之水道歸來氣衝。左右各三。簡按若作二寸。則闕氣衝一穴。故高作三寸。然而氣衝穴。下文舉之。則不可從。

伏菟 吳本。作伏兔。

鼽骨下各一 高云:即上文面鼽骨空之下。兩巨 穴。簡按甲乙。顴 。在面 骨下廉陷者中。則舊注為是。張云:鼽。當作 。顴 二穴也。張注前面鼽骨云。 同。而此改字。疏甚。

耳郭上各一 高云:郭。匡郭也。

曲掖上 高云:肩端尖骨。從後下陷。是為曲掖。簡按曲掖。蓋謂肘掖曲彎之處。猶曲 之曲。

俞。肩 之後。大骨之下。腋之曲彎上。是穴。高注恐非。

柱骨上陷者各一 高雲柱骨。項骨也。柱骨上陷者。兩肩井穴也。簡按肩井。在肩上陷者中。即是項骨外旁。安得言項骨上陷者。此必別有所指。諸注並同。今無可考。

上天窗四寸 高云:浮白穴也。簡按與前注異。未知孰是。

小指本 高云:指本。指頭也。肘以下。至手小指本。謂肘骨之下。從側而下。至小指之頭。簡按新校正。以本為爪甲之本。卻非。

大迎骨空各一 吳云:一出足陽明。一出乎此。豈手陽明。足陽明二經。所並發者乎。甲乙。為晚出之書。未足據也。

角上各一 吳云:頷厭穴也。張同。高云:頭角之上。兩天沖穴也。簡按王注前文足少陽耳前角下各一云。謂懸厘二穴。而此注亦云懸厘。誤矣。吳以角為額角。高為頭角。故其說不一。甲乙。頷厭。在曲周顳上廉。(周。銅人。作角。)懸厘。在曲周顳 下廉。銅人。天沖。在耳後入髮際二寸。則吳注為得。

項中足太陽之前 高云:足太陽之脈。下項行身之背。今在足太陽項中之前。乃人迎之下。氣舍二穴。

簡按在後曰項。在側曰頸。在前曰喉。今氣舍在頸。不可雲項中足太陽之前也。當從王注。

挾扶突各一 高云:承上文氣舍而言。故曰挾扶突。謂氣舍扶突穴相並也。簡按此注亦非。

肩貞下三寸分間各一 高云:肩貞下三寸。消濼穴也。分間。即肩貞分肉之間。天宗 俞穴也。

面中三 高云:面之中央。從鼻至唇。有素 水溝兌端三穴。簡按此本於張注。諸家載齦交。而不載兌端。齦交。在唇內齒上。不宜言面中。今從張高。

及旁十五穴 吳云:從大椎。至長強。十三穴。又會陽。在兩旁。各一。共十五穴。張云:會陽二穴。屬足太陽經。在尻尾兩旁。故曰及旁。共十六穴。本經連會陽。則二十九穴也。

●下 諸本。作 下。熊音。丁計反。張云: 。音底。尾 也。

鳩尾下三寸胃脘五寸胃脘 馬云:言鳩尾下一寸。曰巨闕。又下一寸半。曰上脘。今曰三寸者。正以鳩尾上之蔽骨數起也。鳩尾下三寸半。為胃之中脘。今五寸者。字之訛也。張云:鳩尾。心前蔽骨也。胃脘。

言上脘也。自臍上。至上脘五寸。故又曰五寸胃脘。此古經顛倒文法也。高本。鳩尾下三寸。(句)胃脘五寸。

(句)胃脘以下。(句)注云:鳩尾下三寸。自鳩尾之下。有巨闕上脘中脘三穴。當三寸也。胃脘五寸。自上脘至臍中。有中脘建裡下脘水分臍中五穴。當五寸也。

胃脘以下。指臍中也。志注義同。

至橫骨六寸半一 馬云:言自中脘以下。有建裡下脘水分神闕陰交氣海石門關元中極曲骨等穴。共計一十三寸今曰六寸半一者。疑當為二六寸半者二。則為十三寸也。張云:骨度篇曰。 KT 以下。至天樞。長八寸。天樞以下。至橫骨。長六寸半。正合此數。一。謂一寸。當有一穴。此上下共十四寸半。故亦有十四穴。

自鳩尾至曲骨。是也。高云:自胃脘以下之臍中。由中極。至兩旁橫骨。有陰交氣海石門關元中極五穴。五寸。

中極至橫骨。約寸半余。當六寸半一分也。自鳩尾至兩橫骨。凡十五穴。此任脈任於前。而為中行腹脈之法。

簡按從鳩尾下三寸。至於此。諸注未清晰。今姑仍張義。吳改作鳩尾下三寸胃脘。四寸胃脘。八寸臍中。以下至橫骨五寸。十四俞。腹脈法也。蓋舊經文當如此。然竟不免為肆臆矣。

下陰別一 吳云:陰別。任脈至陰而支別也。張云:自曲骨之下別絡。兩陰之間。為沖督之會。故曰陰別。高云:下陰。下於陰前。會陰穴也。別一。上文橫骨不通會陰。別從曲骨至會陰之一穴。簡按下陰別。

蓋會陰一名。高注恐非。

齦交一 志云:齦交穴。一在唇內齒下齦縫中。蓋上古以齦交有二。督脈之齦交。入上齒。任脈之齦交。入下齒也。以上下之齦齒相交。故名齦交。高云:齒縫。任督之交。故曰齦交。簡按齦交有二。其說難依據。考上文諸穴。則其誤自明。

足少陰舌下 志云:謂腎脈之上通於心。循喉嚨。挾舌本。而舌下有腎經之穴竅也。簡按刺瘧論云。

舌下兩脈者。廉泉也。根結篇云。少陰根於湧泉。結於廉泉。知是任脈廉泉之外。有腎經廉泉。故王云。足少陰舌下二穴。薛氏口齒類要云。舌下廉泉穴。此屬腎經。馬張以任脈廉泉釋之。疏矣。

毛中急脈一 吳云:少陰舌下。厥陰毛中。四穴。古無穴名。張云:急脈。在陰毛之中。凡疝氣急痛者。上引小腹。下引陰丸。即急脈之驗。厥陰脈氣所發也。今甲乙針灸等書。俱失此穴。馬同。圖翼云。按此穴。自甲乙經以下諸書皆無。是遺誤也。經脈篇云。足厥陰。循股陰。入毛中。過陰器。又曰:其別者。循脛上睪。結於莖。然此厥陰之正脈。而會於陽明者也。簡按志云:謂肝經之脈。起於大指叢毛之際。而肝氣之弦急也。高云:曲骨穴也。並非。

手少陰各一 志云:言三百六十五穴之中。有心脈之穴二也。高云:左右少沖各一。簡按吳馬張依王注。似是。

手足諸魚際 吳云:凡手足黑白肉分之處。如魚腹色際。皆曰魚際。張云:手足掌兩旁豐肉處。皆謂之魚。此舉諸魚際為言者。蓋四肢為十二經發脈之本。故言此以明諸經氣府之綱領也。簡按志云:手之魚際。

肺之脈氣所發。足之魚際。脾之脈氣所發也。高同。此說不可從。

凡三百六十五穴也 吳云:凡三百九十八穴。除去重出四穴。實多二十九穴。張雲共三百八十六穴。

除重複十二穴。仍多九穴。簡按志高強合三百六十五穴之數。不可憑焉。

卷七 骨空論篇第六十

吳云:空。孔同。骨空。髓空也。馬云:骨必有空。空。即穴也。故名篇。

風從外入 高云:風從外入。傷太陽通體之皮膚。故令人振寒。從皮膚而入於肌腠。故汗出。隨太陽經脈上行。故頭痛。周身肌表不和。故身重。

大風頸項痛 志云:此言風邪入於經者。亦當治其風府也。夫風傷衛。衛氣一日一夜。大會於風府。

是以大風之邪。隨衛氣而直入於風府者。致使其頭項痛也。簡按馬引長刺節論。以大風為癘風。誤。

風府在上椎 吳云:言在項骨第一節上椎也。張同。高云:項上高起第一椎。為大椎。項上平坦第一椎。為上椎。大椎至尾 。共二十一節。大椎之上。另有二節也。簡按甲乙諸書。並云。風府在入髮際一寸。而此云。在上椎。又靈本輸篇云。頸中央之脈。名曰風府。若其入發中。則不宜雲在上椎。又云頸中央。況本篇下文云。髓空。在脊骨上空。在風府上。則知風府不入發中。甲乙等說可疑矣。錄以俟考。志以上椎為大椎。誤甚。

厭之 馬云:厭。壓同。吳云:以手按其穴也。簡按說文曰。 。大指按也。

熊音。依熙。痛聲也。志云:蓋意為脾志。喜為心志。心有所憶。謂之意。意之所在。神亦隨之。簡按此說可謂鑿矣。 。又作噫嘻。詩周頌。噫嘻成王。毛傳。噫。嘆也。嘻。和也。鄭箋。噫嘻。有所多大之聲也。左傳定八年。嘻速駕。杜注。嘻。懼聲。正義曰。噫嘻。皆是嘆聲。猶雲嗟嗟也。說文。 。

痛也。徐鍇云。痛而呼之言也。

從風憎風 馬云:此言感風惡風者。吳云:病由於風。則憎風。志云:從風迎風也。

失枕 吳云:失枕者。風在頸項。頸痛不利。不能就枕也。張同。高。折一字句。至正灸脊中。連上為失枕治法。注云:夜臥失枕。患在肩上橫骨間。伸舒不能。故如折也。簡按高注非是。巢源失枕候云。失枕。

頭項有風。在於筋脈間。因臥而氣血虛者。值風發動。故失枕。是也。又和劑指南云。諸風挫枕轉筋者。皆因氣虛。項筋轉側不得。筋絡不順疼痛。乃亦失枕之謂。

肩上橫骨 馬云:肩上橫骨間。乃肩尖端上行兩叉骨罅間陷中。名巨骨穴。王注以為缺盆穴者。恐缺盆難治失枕。吳同。張云:或為足少陽之肩井穴。亦主頸項之痛。

折使榆臂 榆。宋本。作揄。諸本誤作榆者。本於熊本。馬云:折。音舌。禮雜記。大夫不揄絞。玉藻。夫人揄狄。其揄俱讀為搖。此言折臂者。當有灸之之法也。凡人折臂者。使人自搖其臂而曲之。上與肘齊。即臂脊之中而灸之。以疏通其肘臂之氣。蓋細詳之。乃三陽絡之所也。(系手少陽三焦經。腕後臂外四寸。灸七壯。禁針。按督脈十一椎下。有脊中。此穴。與折臂無義。故為臂脊之中。王注以為此節。治上節失枕者。尤非。)吳云:折使。謂手拘攣。而曲其所使也。榆臂。如榆枝之掉搖其臂也。是風在手陽明使然。故令齊其肘。

正灸臂脊之中。蓋手陽明大腸經之分也。張云:折。痛如折也。榆。當作揄。引也。謂使病者。引臂下齊肘端。

以度脊中。乃其當灸之處。蓋即督脈之陽關穴也。(在第十六椎下。)志云:折者。謂脊背磬折。而不能伸舒也。榆。讀作搖。謂搖其手臂。下垂齊肘尖。而正對於脊中。以灸脊中之節穴。高云:搖臂平肘。則脊中有窩。

當正灸脊中。毋他求也。簡按諸說不知何是。脈要精微論。王注折髀云。髀如折。又注折腰云。腰如折也。馬張解折字。蓋本於此。揄。引也。出於說文。而靈邪氣臟腑病形篇云。取諸外經者。揄申而從之。則張注有所據焉。陽關穴。甲乙千金外台。並不載。但銅人云。伏而取之。

本篇下文云。尻骨空。在髀骨之後。相去四寸。王云。是謂尻骨八 穴也。又刺腰痛論云。

腰痛引少腹。控 不可以仰。刺腰尻交者。兩踝胂上。王注腰尻交者。謂髁下尻骨兩旁四骨空。左右八穴。俗呼此骨。為八 骨也。當考甲乙。千金。及十四經發揮諸書。

鼠 寒熱 吳云:鼠 。寒氣陷脈為 。其形如鼠也。為病令人寒熱。簡按靈寒熱篇云。寒熱瘰癧。

在於頸腋者。皆何氣使生。岐伯曰:此皆鼠 寒熱之毒瓦斯也。留於脈而不去者也。張注云:瘰癧者。其狀累然,而歷貫上下也。故於頸腋之間。皆能有之。因其形如鼠穴。塞其一複穿其一。故又名鼠 。蓋寒熱之毒。留於經脈。所以聯絡不止。一曰。結核連續者。為瘰癧。形長如蜆蛤者。為馬刀。朱震亨云。瘰癧。不作寒熱者可生。稍久轉為潮熱者危。是也。淮南說山訓。狸頭愈鼠。雞頭已 。說文。 。漏創也。 。腫也。一曰久創。

知是二字俱漏瘡之謂。蓋其狀累然未潰者。為瘰病。已潰而膿不止者。為鼠 。

寒府在附膝外解營 張云:凡寒氣自下而上者。必聚於膝。是以膝臏最寒。故名寒府。營。窟也。

當是足少陽經之陽關穴。(在陽陵泉上一寸。)蓋鼠 。在頸腋之間。病在肝膽。故當取此以治之。吳云:營。

空也。志云:鼠 。寒熱病也。其本在臟。其末上出於頸腋之間。寒府者。膀胱為腎臟寒水之腑也。病在臟,而還取之腑者。謂陰臟之邪。當從陽氣以疏泄也。營。營穴也。謂所取寒府之穴。在附於膝之外筋。營間之委中穴也。高本。解營。各一字句。注云:太陽膀胱寒水。為腎之腑。故還刺寒府。寒府。太陽經脈也。附膝外。

膝外側也。解。骨解。膝外側之骨縫也。榮。榮俞。足小指本節之通谷穴也。簡按太陽寒水。運氣家之言。不可從。營。窟也。乃外解之穴也。禮運。冬則居營窟。夏則居櫓巢。孟子騰文公篇。下者為巢。上者為營窟。

下文云。齊下之營。明是營。乃窟之義。張注為是。鼠 之患。在於頸腋。而取之於膝外解營。故曰還刺。

志云:拜。揖也。取膝上外解之委中者。使之拜。則膝挺而後直。其穴易取也。簡按吳澄禮記纂言云。周禮九拜。一曰拜。先跪。兩膝著地。次拱兩手到地。乃俯其首。不至於地。其首懸空。俱與腰平。荀子所謂平衡曰拜。是也。周禮。謂之空首。尚書。謂之拜手。與凡經傳記。單言拜者。皆謂此拜也。考說文。

手著胸曰揖。儀禮鄉飲酒禮注。推手曰揖。引手曰厭。禮玉藻注。揖之。謂小俯也。由此觀之。拜與揖遞別。

志以揖釋拜。誤。

志云:跪則足折。而湧泉之穴。宛在於足心之橫紋間矣。簡按釋名云。跪。危也。兩膝隱地。

體危倪也。禮記鄭注。坐。皆訓跪。然記云。授立不跪。授坐不立。莊子亦云。跪坐而進之。則跪與坐。又有小異。跪有危義。故兩膝著地。伸腰及股。而勢危者。為跪。(蓋此以跟著尻。聳身者也。)更引身而起者。

為長跪。(蓋膝著地。伸腰者也。)兩膝著地。以尻著 。而稍安者。為坐也。詳見朱子文集。(六十八卷。)

及日知錄。

任脈者起於中極 張云:以下任沖督脈。皆奇經也。起。言外脈之所起。非發源之謂也。下仿此。簡按楊玄操注二十八難云。任者妊也。此是人之生養之本。故曰位中極之下。長強之上。李時珍云:任脈。起於會陰。循腹而行於身之前。為陰脈之承任。故曰陰脈之海。

上頤循面入目 吳云:難經。甲乙。無此六字。蓋略之也。

衝脈者起於氣街 楊玄操云。沖者。通也。言此脈。下至於足。上至於頭。通受十二經之氣血。故曰沖焉。虞庶云。素問曰。衝脈起於氣街。難經曰:起於氣衝。又針經穴中。兩存其名。沖街之義。俱且通也。

李時珍云:衝脈起於會陰。挾臍而行。直沖於上。為諸脈之沖要。故曰十二經脈之海。

並少陰之經 張云:衝脈。起於氣街。並足少陰之經。會於橫骨大赫等十一穴。挾臍上行。至胸中而散。此言衝脈之前行者也。然少陰之脈。上股內後廉。貫脊屬腎。衝脈亦入脊內。為伏沖之脈。然則衝脈之後行者。當亦並少陰無疑也。逆順肥瘦篇曰。衝脈者。五臟六腑之海也。其下者。注少陰之大絡。出於氣街。又云。其下者。並於少陰之經。滲三陰。動輸篇云。衝脈者。十二經之海也。與少陰之大絡。起於腎下。出於氣街。簡按虞庶云。素問曰。並足少陰之經。難經。卻言並足陽明之經。(簡按痿論。與陽明。合於宗筋。)況少陰之經。挾臍左右各五分。陽明之經。挾臍左右各二寸。氣衝又是陽明脈氣所發。如此推之。則衝脈自氣衝起。在陽明少陰二經之內。挾臍上行。其理明矣。李時珍云:足陽明。去腹中行二寸。少陰。去腹中行五分。

衝脈行於二經之間也。

內結七疝 馬云:內者。腹也。腹之中行。乃任脈所行之脈路。則宜其為病若是。難經二十九難云。

其內苦結。男子為七疝。女子為瘕聚。七疝。乃五臟疝。及狐疝 疝也。(出於刺逆從篇。脈要精微論。大奇論。脈解篇。陰陽別論。靈邪氣臟腑病形篇等。)吳云:七疝。寒、水、筋、血、氣、狐、頹、也。張注四時刺逆從篇云。七疝者。乃總諸病為言。如本篇所言者。六也。(狐疝風。及五臟風疝。)邪氣臟腑病形篇所言者。一也( 疝)蓋以諸經之疝。所屬有七。故云七疝。若狐 沖厥之類。亦過為七疝之別名耳。後世如巢氏所敘七疝。則曰厥、 、寒、氣、盤、肘、野狼。(虞庶難經注。依巢氏釋之。)至張子和非之曰。此俗工所立謬名也。於是亦立七疝之名。曰。寒、水、筋、血、氣、狐、 。(吳注本之。)學人當以經旨為宗。簡按七疝。考經文。其目未明顯。姑從馬張之義。王永輔惠濟方。以石血陰氣妒肌疝癖為七疝。

亦未知何據。李中梓必讀。別立七疝之名。分 與 。誤甚。

帶下瘕聚 吳云:帶下。白赤帶下也。瘕聚。氣痛不常之名。馬云:瘕聚者。乃積聚也。大奇論曰。

三陽急為瘕。按後世有八瘕者。亦因七疝之名。而遂有八瘕名色。即蛇瘕。脂瘕。青瘕。黃瘕。燥瘕。血瘕。

狐瘕。鱉瘕。是也。內經無之。志云:瘕者。假血液而時下汁沫。聚者。氣逆滯而為聚積也。高云:帶下。濕濁下淫也。瘕聚。血液內瘀也。簡按赤白帶下。 見於病源。而古所謂帶下。乃腰帶以下之義。疾系于月經者。

總稱帶下。史記。扁鵲為帶下醫。金匱。有帶下三十六病之目。可以見也。虞庶注二十九難云。瘕者。謂假于物形。是也。

逆氣裡急 張云:衝脈挾臍上行。至於胸中。故其氣不順。則隔塞逆氣。血不和。則胸腹裡急也。

簡按丁德用注二十九難云。逆氣。腹逆也。裡急。腹痛也。巢氏病源云。裡急。腹裡拘急也。

督脈者起於少腹 楊玄操注二十八難云。督之為言。都也。是人陽脈之都綱。李時珍云:督脈起於會陰。循背而行於身之後。為陽脈之總督。故曰陽脈之海。張云:少腹。小腹也。簡按莊子養生主。緣督以為經。釋文。李頤云。督。中也。朱子云。督。舊以為中。蓋人身有督脈。循脊之中。貫徹上下。見醫書。故衣背當中之縫。亦謂之督。見深衣注。皆中意也。考督。又作●。劉熙釋名曰。自臍以下。曰水腹。水 所聚也。又曰少腹。少。小也。比於臍上為小也。太平御覽云。腹下旁曰少腹。御覽之說。非也。

骨中央 張云:橫骨下。近外之中央也。

系廷孔 吳云:廷孔。陰廷之孔也。張云:廷。正也。

直也。廷孔。言正中之直孔。即溺孔也。志云:廷孔。陰戶也。溺孔之端。陰內之產門也。此言督脈起於少腹之內。故舉女子之產戶以明之。當知男子之督脈。亦起於少腹內。宗筋之本處也。簡按廷。挺同。產門挺出。

故曰廷孔。志注為是。張訓正也。直也。以為溺孔。誤。王三字連讀。以端為上端。產戶。在溺孔之下。並非是。

篡間 甲乙。作纂。張云:篡。初患切。交篡之義。謂兩便爭行之所。即前後二陰之間也。簡按李時珍八脈考釋音。篡。初患切。陰下縫間也。蓋篡。當作纂。甲乙為是。說文。纂。似組而赤。蓋兩陰之間。

有一道縫處。其狀如纂組。故謂之纂。張以篡奪之篡釋之。非。

少陰上股內 樓氏綱目云。自少陰上股內至目十五字。必有脫簡。否則古注衍文。

其少腹直上者 張云:按此皆任脈之道。而本節列為督脈。五音五味篇曰。任脈波脈。皆起於胞中。

上循背裡。為經絡之海。然則前亦督也。後亦任也。故啟玄子引古經云云。

沖疝 五臟生成篇云。有積聚在腹中。有厥氣。名曰厥疝。史記倉公傳云。齊郎中令循病。眾醫皆以為蹶入中。而刺之。臣意診之曰。湧疝也。令人不得前後溲。蓋與此同証異名。後世或呼為奔豚疝氣。是。

治在骨上 志云:骨。謂脊背之骨穴也。高同。簡按與諸注異。未詳孰是。

在齊下營 志云:營。謂腹間之肉穴也。高云:乃少腹以下。骨中央。督脈所起之部也。

漸者上俠頤也 志云:漸者。謂督脈之入喉者。上唇齒。而漸分為兩岐。挾頤入目。當於漸上俠頤之處。而刺之。高云:此複申明衝脈之為病也。靈樞五音五味篇云。衝脈任脈。

皆起於胞中。其浮而外者。會於咽喉。別而絡唇口。是衝脈不但至胸中。而亦上頤循面。故複舉衝脈之病以明之。簡按前注並為治陽明之脈。而上文言上頤循面者任也。高引五音五味篇。以為衝脈。非是。

蹇膝 高云:蹇。難也。蹇膝。膝難進也。膝蹇。故伸不能屈。簡按說文。蹇。跛也。釋名云。蹇。

跛蹇也。病不執事役也。高訓難。見易蹇卦。

治其楗 張云:股骨曰楗。(詳見後文。)治其楗者。謂治其膝輔骨之上。前陰橫骨之下。蓋指股中足陽明髀關等穴也。

治其機 張云:挾臀兩旁。骨縫之動處。曰機。即足少陽之環跳穴也。

暑解 吳云:熱蓄骨解也。張云:因立暑中。而肢體散解不收者。當治其骸關。謂足少陽之陽關穴也。

簡按王引一經。似是。

拇指 熊音。拇。音母。大拇指。吳云:小拇指也。足太陽經所出。故治其 。張同。志云:足之拇指。厥陰肝經之井滎。厥陰之脈。上 內廉。故當治其 。高云:足大指也。簡按說文。拇。將指也。急就篇顏師古注。拇。大指也。一名將指。吳注誤。

如物隱者 馬云:如膝中有物隱於內者。當治其關。疑是承扶穴也。系足太陽膀胱經。尻臀下陰紋中。高云:隱。猶藏也。膝痛如物隱者。痛而高腫。如物內藏也。

背內 吳云:謂太陽經之氣穴背俞之類也。志高同。簡按馬張仍王注。定為大杼穴。恐非。

治陽明中俞 吳云:俞 。謂六俞之穴。井滎輸原經合。取其所宜也。張云:王氏注。為三裡。

愚謂指陽明輸穴。當是陷谷耳。高云: 。骨穴也。中俞。足陽明輸穴也。五輸之穴。前有井榮。後有經合。輸居中。故曰中俞 。足中指間。陷谷穴也。

若別 馬云:謂三裡穴。而欲取別穴。吳云:若 痛支別者。宜治巨陽滎通谷。少陰滎然谷也。張云。若再別求治法。則足太陽之滎穴通谷。足少陰之滎穴然谷。皆可以治前証。簡按于文義。張注近是。

淫濼 張云:滑精遺瀝也。如本神篇曰。精傷則骨 痿厥。精時自下。即此節之謂。高云:淫。極也。濼。寒也。淫濼脛 。極寒而脛 削也。熊音。濼。力毒反。簡按此狀脛 之貌也。靈厥病篇。風痺淫濼。

又云:股脛淫濼。巢源。皮膚淫躍。又云:淫淫躍躍。肘後方云。風尸者。淫躍不知痛之所在。本草黑字云。

狸骨。主風疰尸疰鬼疰。毒瓦斯在皮中。淫躍如針刺者。千金。隱軫六十四種風。淫液走入皮中。巢源。注病。

肌肉淫奕。又淫奕皮膚。去來擊痛。文選。枚乘七發。血脈淫濯。手足惰窳。李善注。淫濯。謂過度而且大也。

又曰:濯。大也。龍龕手鑒云。●。音藥。淫病也。KT 。病消也。並是淫濼之濼。蓋淫濼。淫躍。淫液。淫奕。淫濯。並同。張高之解。固牽強。而王注亦屬未安。又靈厥病篇注。馬云:風痺者。其邪氣淫 消爍。病難得愈。張云:淫濼者。淫浸日深之謂。二說亦通。

治少陽之維 張云:維。絡也。經脈篇云。少陽之別。名曰光明。去踝五寸。坐不能起。取之所別。

簡按扁鵲傳。中經維絡。知維。乃絡之謂。

輔骨上橫骨下為楗 吳云:輔骨。膝輔骨。橫骨。腰橫骨。是楗為股骨也。張同。高云:上文云。

蹇膝伸不屈。治其楗。所謂楗者。輔骨上橫骨下為楗。股脛皆有輔骨。乃大骨之旁骨。此輔骨股內旁骨也。橫骨。臍下小腹。兩旁之骨也。簡按輔骨有二。經文無所考。可疑矣。沈彤釋骨云。自兩髂而下。在膝以上者。曰髀骨。曰股骨。其直者曰楗。考枯骨象。髀樞。在關旁納機。不在機端。而說者名髀骨。為髀樞骨。又以為楗骨下。誤甚。考楗。通作鍵。說文。楗。距門也。顏氏家訓曰。蔡邕月令章句云。鍵。關牡也。所以止扉。楗骨之義。蓋取於此。張云。楗。音健。剛木。似未切貼。

挾髖為機 吳云:髖。兩股間也。俠髖相接之處為機。張云:髖。尻也。即 臀也。一曰。兩股間也。

機。樞機也。挾臀之外。即楗骨上運動之機。故曰:挾髖為機。當環跳穴處。是也。高云:上文云。坐而膝痛。

治其機。所謂機者。挾髖為機。挾。並也。髖。臀上兩旁側骨也。沈承之經絡全書云。髖。腰胯骨也。亦謂之踝。(即腰踝骨。)腰旁挾脊。平立陷者中。按之有骨。機關處動者。是也。沈彤云。關之旁曰髀樞。亦曰樞機者。髀骨之入樞者也。簡按髖。說文。髀上也。廣雅。釋名。並云。KT 也。KT 。腰骨也。兩股間。謂之髖。未見所據。

膝解為骸關 張云:骸。音鞋。說文云。脛骨也。脛骨之上。膝之節解也。是為骸關。高云:上文云。立而暑解。治其骸關。所謂骸關者。膝後分解之處。沈彤云。按即膝外解上下之輔骨。蓋名關。本取兩骨可開闔之義。故指骨解與兩骨並通。

連骸 張云:膝上兩側。皆有挾膝高骨。與骸骨相接連。故曰連骸。

骸下為輔 張云:連骸下高骨。是為內外輔骨。高云:骸下。即骸關之下。沈彤云。挾膝之骨。曰輔骨。內曰內輔。外曰外輔。其專以骸上為輔者。(骨空論云。骸下為輔。下。乃上之訛也。)

則膝旁不曰輔。而曰連骸。骸上者。●之上端也。簡按詩。有乃棄爾輔。(正義雲輔。是可解脫之物。蓋如今人縛杖于輻。以防輔車也。)左傳。有輔車相依。(韓非十過篇。夫虞之有虢也。如車之有輔。輔依車。輔亦依車。)可知輔即夾車軸。故假為頰車。又假為挾膝之稱也。又據彤說。骸上為輔。則下文輔上為 。亦當作輔下為 。此必不然。

輔上為 張云:輔骨上。向膝後曲處為 。別委中穴也。

上為關 張云: 上骨節動處。即所謂骸關也。高云:上文云。膝如物隱者。治其關。所謂關者。

上為關。腿曲處之上也。

頭橫骨為枕 張云:腦後橫骨為枕骨。高云:上文云。膝痛不可屈伸。治其背內。背上通枕骨。故不釋背內。而釋頭橫骨為枕。知頭橫骨為枕。則知脊直骨為背矣。簡按高屬強解。志云:骨之精髓。從枕骨之髓空。而會於腦。故論膝 之骨。而曰頭橫骨為枕。言骨氣之上下相通也。此說稍通。然以上下文義求之。蓋有他篇釋周身骨節之名者。此其斷文。以上文有楗機骸關等之名。後人次於此者。所以上文無治其枕之說也。一切經音義云。●。聲類云。項中有所枕也。考聲。腦後骨也。今謂之玉●。知枕又作●。

左右各一行 高本作二行。注云:行。音杭。舊本訛左右各一行。今改二行。伏兔上兩行。行五。乃左右各二行。行五。則四五二十俞。其俞在 。踝上各一行。行六穴。則左右十二俞。其俞在足。是水俞五十七穴。而本於腎也。簡按考下編水熱穴論。若一行。則不合五十七之數。今從之。

腦後五分 高。作三分。

在顱際銳骨之下 吳。刪在字。高云:在懸顱穴之際。懸顱。在頭兩旁銳骨之下。銳骨。尖骨也。簡按懸顱。在曲角顳 中。不得言腦後。諸家仍王為風府。今亦從之。

基下 吳云:言一空在口內上 之基。張云:唇內上齒縫中。曰 交。則下齒縫中。當為 基。今曰基下者。乃頤下正中骨罅也。馬同。云。系任脈經。簡按下頤。當在承漿下。吳注似指齦交。

複骨 馬云:在項後之中。複有骨之上。即喑門穴也。吳云:項有三骨。中骨之次。又複一骨。故云中複骨下。蓋大椎穴也。張云:即大椎上骨節空也。複。當作伏。蓋項骨三節不甚顯。簡按張注為是。然伏複通用。骨蒸複連。或作伏連。一伏時。本是一複時。則不必改字。

尻骨下空 馬吳張並仍新校正。為長強。今從之。

數髓空在面挾鼻 張云:數。數處也。在面者。如足陽明之承泣巨 。手太陽之顴 。足太陽之睛明。

手少陽之絲竹空。足少陽之瞳子 。聽會。挾鼻者。如手陽明之迎香等。皆在面之骨空也。

當兩肩 簡按甲乙。大迎。一名髓空。故王以為大迎。

中之陽 吳云: 陽。 之外也。張云: 。肩 也。中之陽。肩中之上 也。即手陽明肩 之次。志云:陽。外側也。簡按說文。 。肩甲也。

臂骨空在臂陽去踝四寸 張云:臂陽。臂外也。去踝四寸。兩骨之間。手少陽。通間之次也。亦名三陽絡。吳云:臂有兩骨。去踝四寸許。髓空在其間。臂陽。臂外也。簡按甲乙。三陽絡。在臂上大交脈。支溝上一寸。而甲乙又云:支溝。在脘後二寸。兩骨之間。陷者中。如此則不合去踝四寸之數。可疑矣。吳不指言某穴。似是。

股際骨空 吳云:股際骨。前陰曲骨也。張云:毛中動下。謂曲骨兩旁股際。足太陰沖門動脈之下也。高云:股際。

陰股交會之際。股際骨空。在毛中動下。乃動脈之下。跨縫間也。簡按曲骨在毛際。今曰毛中。不可定為曲骨穴。

尻骨空 志云:尻骨。臀骨也。髀骨。在股骨之上。少股兩旁。突起之大骨。前下連於橫骨。後連於尻骨。高云:尻骨。尾骨也。髀骨。臀側骨也。髀之後。相去四寸。正當尻骨空之處。簡按以上骨空。諸家定為某穴。唯志高不注穴名。蓋有所見也。

扁骨有滲理湊 張云:扁骨者。對圓骨而言。凡圓骨內皆有髓。有髓則有髓孔。但若扁骨。則有血脈滲灌之理湊。而內無髓。吳同。高云:扁骨。胸脊相交之肋骨也。志同。簡按扁骨。概通體扁骨而言。張注為是。

易髓無空 吳云:但有滲灌之腠。無複髓孔也。故變易無體。則無孔也。高云:易。交易也。扁骨。

有澹滲之紋理。湊會於胸脊。其內則無髓孔。申明滲理湊者。髓之交易也。無髓孔者。兩頭無空也。簡按高似穩貼。馬張志仍王。

灸寒熱之法 張云:此下灸寒熱之法。多以虛勞為言。然當因病隨經而取之也。

壯數 千金方云。凡言壯數者。若丁壯。病根深篤。可倍於方數。老少羸弱。可減半。沈括筆談云。

醫用艾一灼。謂之一壯。以壯人為法也。其言若干壯。壯人當依此數。老幼羸弱。量力減之。

橛骨 簡按說文。橛。弋也。又●。尻骨也。知橛骨。即是●骨。本或作撅。非。

陷者灸之 張云:陷下之處。即經氣之不足者。

肩上陷者灸之 高云:五臟六腑之俞。皆在於背。故視背俞。其俞內陷者。則於左右以灸之。視之之法。須舉其臂肩。舉臂肩而背上陷者。即灸之。簡按諸家以肩 釋之。拘矣。以下。高不指言穴名。

下陷脈 張云:足太陽承山穴也。

動如筋者 張云:此結聚也。但隨其所有而灸之。不必拘於俞穴。吳云:此非謂穴。乃肉間結核也。

掌束骨下 高云:束骨。橫骨也。掌束骨下。猶言掌下束骨。謂橫骨縫中。大陵二穴。樓氏綱目云。

王注陽池。未詳是否。簡按甲乙。陽池。在手表上脘中陷者中。大陵。在掌兩筋間陷者中。亦未知孰是。

犬所嚙 張云:犬傷令人寒熱者。古有灸法如此。吳云:古別有灸法。故云然也。簡按千金翼云。

狂犬咬人。令人吮去惡血盡。灸百壯。後日日灸。百日止。銅人經云。外丘。治 犬所傷。毒不出。發寒熱。

速以三壯艾。可灸嚙處。立愈。嚙。本作嚙。非。

二十九處 張云:自犬嚙之上。共計二十九處。犬傷者無定處。故不在數內。簡按高。合犬嚙處二。

為二十九處。然經文無犬嚙處二文。不可從。今考自大椎至巔上一。合左右共二十七處。加犬所嚙。為二十八處。知如新校正所言。跗上之下。去灸之二字者。誤也。

傷食灸之 傷食。諸家為飲食傷之義。高獨改食作蝕。注云:若灸二十九處。乃傷爛如蝕。陽氣下陷。則當灸之。牽強甚矣。

視其經之過於陽者 吳云:刺以瀉其陽。藥以和其陰。張云:陽邪之盛者也。

卷七 水熱穴論篇第六十一

馬云:論治水治熱之穴。故名篇。

吳云:浮腫曰 。張同。高云: 腫者。皮肌脹滿。水氣不行。簡按 。音符。山海經。竹山有草焉。其名曰黃 。浴之已疥。又可以已 。郭璞注云:治 腫也。馬則云。其 必腫。誤。

腎汗出 經脈別論云。持重遠行。汗出於腎。

玄府者汗空也 馬云:汗空雖細微。最為玄遠。故曰玄。張云:汗屬水。水色玄。汗之所居。故曰玄府。從孔而出。故曰汗空。然汗由氣化。出乎玄微。是亦玄府之義。

分為相輸 馬云:此二經之分。本為相輸相應。俱受其病者。以水氣之留也。張云:言水能分行諸氣。

相為輸應。而俱受病者。正以水氣同類。水病則氣應。氣病則水應。留而不行。俱為病。志云:此水分為相輸,而上下俱受病者。蓋腎俞之循尻而下。複循腹而上。貫肺中。水氣之留於經俞故也。高云:腎氣上升。肺氣下降。上下分行。相為輸布。今俱受病者。乃水氣之所留聚也。

伏兔上各二行 簡按伏兔。諸家以為足陽明經穴。恐非也。此蓋謂膝上有肉起。如兔之狀。故名之。

又據輔骨考之。取義于車伏兔。 。一名伏兔。又作 。考工記鄭注。 。伏兔也。賈疏云。漢時名。今人謂之車屐也。志云:上。謂伏兔上。非上下之上也。此說可從。行五。蓋今無可考。諸注為腹上。亦恐非。高云:並伏兔之穴。在內旁兩行。其一有血海陰陵泉地機築賓交信五穴。其一有陰包曲泉膝關中都蠡溝五穴。以上諸穴。並在膝下。不得言伏兔上。注高誤耳。

三陰之所交 張云:三陰。肝脾腎三陰也。三經所交。俱結於腳。故足太陰有三陰交。高作三陰交之所結於腳也。注云:三陰交。舊本訛三陰之所交。今改正。兩行並行。三陰交總結於下。上連於脛。下貫於腳。

故曰三陰交之所結於腳也。簡按今仍舊文。經脈篇云。足太陰。交出厥陰之前。上膝股內前廉。足少陰。上股內後廉。足厥陰。交出太陰之後。上 內廉。循股入毛中。此所謂三陰所交結於腳。是也。

踝上各一行行六 志云:謂照海水泉大鐘大溪然谷湧泉六穴也。高云:謂三陰交漏谷商丘公。孫太白大都六穴。

名曰太沖 志云:夫聖人南面而立。前曰廣明。後曰大沖。大沖之地。名曰少陰。少陰根起於湧泉。

是泉在地之下。從至陰而湧出。故曰:腎者至陰也。

帝曰春取絡脈分肉 高云:本輸篇云。春取絡脈諸榮。大筋分肉之間。故問春取絡脈之分肉。刺極淺者何也?簡按本輸篇。四時氣篇。寒熱病篇。終始篇。四時刺逆從論。診要經終篇。並論四時刺法。本節最詳,而義互異。然與水熱穴。義不太涉。疑是他篇錯簡。

夏取盛經分腠 高云:四時氣篇云。夏取盛經孫絡。取分間。絕皮膚。故問夏取盛經分腠。刺稍深者。

何也?

脈瘦氣弱 馬云:臟氣始長。其脈尚瘦。其氣尚弱。志高同。

陽氣留溢 甲乙。留。作流。

熱熏分腠 甲乙。作溫于腠內。

絕膚而病去 馬云:用刺法者。必取此盛經分腠以治之。先以左手按。絕其皮膚。而右手刺之。即病去者。邪尚淺也。吳云:絕其邪氣於膚間。高云:夏時亦有絕皮膚。取孫絡之病。故又言絕膚而病去者。邪居淺也。今所謂取盛經者。乃盛陽之經脈。不在皮膚也。

秋取經輸 馬云:各經之經穴輸穴也。高云:四時氣篇云。秋取經輸。邪在腑。取之合。故問秋取經輸。刺之深者。何也?

收殺 高云:收。收斂。殺。肅殺也。

取輸以瀉陰邪 高云:時方清肅。故陰氣初勝。白露乃下。故濕氣及體。陰氣初勝。則陰氣未盛。濕氣及體。則未能深入。故取輸。以瀉陰濕之邪。俞。經輸也。所以答帝秋取經俞之問。

取合以虛陽邪 高云:秋時亦有陽邪內入之病。若果陽氣在合。則取合以虛陽邪。所以然者。秋時陽氣始衰。故當更取於合。不但取於經輸也。簡按馬云:此節。帝分明以經輸為問。而伯乃對言所取在合。其陰經則取輸。要知伯之所答者為是。而帝之所問者誤也。此說不可從。皇甫士安既云。是謂始秋之治變。是也。

故曰冬取井滎 吳云:故曰:古語也。冬時既取其在下之井滎。則下無逆陰。故春時木氣升發。亦無鼽衄之患也。高云:金匱真言論云。冬不按 。春不鼽衄。不按 者。使之藏。取井滎者。亦使之藏。故不曰冬不按蹺。而冬取井滎也。○馬云:按此篇。秋曰治合。則陽氣尚在合而治之。冬曰井滎。以陰邪欲下逆而出之。其春必刺絡脈分肉處。夏必刺盛經分腠矣。難經以春為刺井。夏為刺滎。秋為刺經。冬為刺合。與此大反。

要知經之所言者是。而難經則非也。簡按靈順氣一日分為四時篇。冬刺井。春刺滎。夏刺輸。長夏刺經。秋刺合。又本輸篇云。春滎。夏輸。秋合。冬井。並與此篇同。新校正云。與九卷義相通。即是也。

領別 札記仲尼燕居鄭注。領。猶治也。

膺俞 高云:膺中第一俞兩旁。俞府穴也。簡按甲乙。俞府。在巨骨下。去璇璣旁各二寸。陷者中。

宜是言膺中第一俞。而甲乙。中府。一名膺中俞。則高注卻非。

背俞 高云:背中第一俞。兩旁肺俞穴也。簡按與舊注異。未知孰是。新校正。亦疑王注其說不一。

髓空 志云:即橫骨穴。所謂股際骨空。在毛中動下。高云:骨空論云。髓空。在腦後三分。銳骨之下。懸顱二穴。簡按甲乙。大迎。一名髓孔。若為督脈之腰俞。則不合此八者之數。王注恐非。志注亦無征。

然若為懸顱大迎等穴。則並在頭部。不宜次於委中之下。亦似可疑。

熱之左右也 吳云:左右。習近也。馬云:皆治熱之左右穴也。

卷七 調經論篇第六十二

馬云:內言病有虛實。宜善調其經。

神有餘 甲乙。神下。有有字。下文。氣下。血下。形下。志下。並同。

精氣 王引針經。見靈決氣篇。云。腠理發泄。汗出溱溱。是謂津。谷入氣滿。淖澤注於骨。骨屬屈伸 澤。補益腦髓。皮膚潤澤。是謂液。文少異。易系辭云。精氣為物。疏。陰陽精靈之氣。氤氳積聚,而為萬物也。春秋繁露云。氣之清者為精。治身者。以積精為寶。

十六部 志云:十六部之經脈也。手足經脈十二。 脈二。督脈一。任脈一。共十六部。高云:謂兩肘兩臂兩 兩股。身之前後左右。頭之前後左右也。簡按高勝於舊注。

脾藏肉 高云:脾藏身形之肉。則形有餘不足。脾所主也。

而此成形 吳。此。作各。

志意通 甲乙。通下。有達字。吳補調字。

成身形五臟 甲乙。無身字。及五臟二字。

五臟之道皆出於經隧 吳云:道。路也。隧。田間之水道也。謂之經隧者。經脈流行之道也。簡按王據於左傳杜注。闕地通道曰隧。吳本於周禮隧人職。義並通。

血氣未並 張云:並。偏聚也。邪之中人。久而不散。則或並於氣。或並於血。病乃甚矣。

神之微 張云:此外邪之在心經也。浮淺微邪。在脈之表。神之微病也。

出血 吳刪二字。

勿之深斥 吳云:斥。刺也。張云:斥。棄除也。高云:斥。開拓也。簡按今從高注。

按而致之 吳云:以按摩致氣於其虛絡。

勿釋 吳云:勿。已也。

著針勿斥 志云:著針者。如以布●著之。乃從單布上刺。謂當刺之極淺。而勿推內其針。簡按此謂著針於病處。勿開拓而泄其氣也。王注為是。

移氣於不足 高云:微泄其邪。移氣於不足之氣而補。簡按新校正。引甲乙太素。刪不字。馬云:移邪氣於不足。立非。

息利少氣 馬云:本神篇。言肺虛則鼻息不利少氣。即本文之少氣也。實則喘喝。胸盈仰息。即本文之喘咳上氣也。高云:息利。鼻氣出入也。

白氣微泄 高云:猶言微虛也。

瀉其經隧 張云:瀉其經隧者。謂察其有餘之脈。瀉其邪氣而已。志云:經隧。大絡也。高云:通經脈之隧道。故必無傷其經。簡按楊注似是。

適人必革 張云:適。至也。革。變也。先行按摩之法。欲皮膚之氣流行也。次出針而視之曰。我將深之。欲其恐懼。而精神內伏也。適人必革者。謂針之至人。必變革前說。而刺仍淺也。如是則精氣既伏於內。邪氣散亂。無所止息。而泄於外。故真氣得其所矣。志云:出針。出而淺之也。視之。視其淺深之義也。曰我將深之。適人之邪。淺客於皮。必與正氣相格。庶邪散而正氣不泄。故曰:我將深之。謂將持內之。而使精氣自伏。複放而出之。令邪無散亂。迎之隨之。以意和之。無所休息。使邪氣泄於皮毛腠理。而真氣乃相得。複於肌表。此用針淺深之妙法也。簡按張注本。楊志注似允當。然其旨未明晰。

今亦仍楊義。

精氣自伏 高云:精氣退伏。不濡空竅也。邪氣散亂者。散亂於經。邪無從出也。無所休息者。正虛邪盛。病無已時也。惟刺之極淺。使邪氣泄於腠理。從腠理而外泄。故真氣乃相得。簡按此與舊注相乖。不可從。

不足則恐 今甲乙。作不足則慧。

孫絡水溢 甲乙。水。作外。

脈大疾出其針 吳云:脈大者。留針之久。氣至而脈漸大也。簡按高。疾字下句。非。

涇溲 吳云:涇。水行有常也。溲。溺溲也。涇溲不利。言常行之小便不利也。簡按諸注並誤。(詳見於厥論。)

微風 吳云:肌肉蠕動。肌肉間如蟲行動也。風為動物。故動者命曰微風。高云:風邪入於肌肉。則肌肉蠕動。命曰微風。言微風在肌肉也。

腹脹飧泄 張云:腎藏志。水之精也。水化寒。故腎邪有餘。則寒氣在腹。而為腹脹飧泄。腎氣不足,則陰虛陽勝。而為厥逆上沖。本神篇曰。腎藏精。精舍志。腎氣虛則厥。實則脹。

骨節有動 甲乙。動。作傷。吳。此下。補則骨節有微風六字。

瀉然筋血者 馬吳張並云。然筋。當作然谷。志云:然。謂然谷穴。在足踝下之兩經間。(高作筋間。)

故曰然筋。簡按本輸篇云。腎溜於然谷然骨之下者也。繆刺論云。刺足內踝之下。然骨之前出血。據此則楊注為是。

刺未並 高云:血氣未並。五臟安定。骨節有動。故問刺未並奈何?

邪所乃能立虛 簡按不必從甲乙改字。王注義通。

氣血以並 以。甲乙。作已。以。已同。

陰陽相傾 張云:並。偏勝也。傾。傾陷也。氣為陽。故亂於衛。血為陰。故逆於經。陰陽不和。則氣血離居。故實者偏實。虛者偏虛。彼此相傾也。

血並於陰氣並於陽 吳云:血並於陰臟。是為重陰。氣並於陽腑。是為重陽。驚狂。癲狂也。志云:此言血分氣分之為陰陽也。脈外氣分為陽。脈內血分為陰。陰血滿之於外。陽氣注於脈中。是為陰陽勻平。如血並居於陰。則陰盛而血實。心主血脈。故陰盛則驚。氣並於陽。則陽盛而氣實。陽盛則發狂也。

血並於陽氣並於陰 吳云:血並於陽。則表寒。氣並於陰。則裡熱。炅中。熱中也。

心煩惋 惋。甲乙。作悶。吳云:心火為陰邪所蔽。故煩惋。

善怒 吳云:陽並於下部。則肝木為陽所炙。故善怒。

善忘 張云:血並於下。則陰氣不升。氣並於上。則陽氣不降。陰陽離散。故神亂而喜忘。志云:靈樞經曰:清濁之氣相干。亂於胸中。是為大 。傷寒論曰。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宜抵當湯下之。

如是血氣離居何者為實 高本。作如血氣離居。是何者為實。注云:舊本如是二字相連。今改。簡按不必改字。義自通。

消而去之 馬云:溫則消釋而易行。高雲 消。不凝也。去。流也。

絡之與孫脈 吳。作孫絡。注云:絡。正絡也。孫絡。支絡也。志云:絡者。經脈之支別也。孫脈者。乃孫絡之脈別經者。簡按今仍志。

俱輸於經 輸。甲乙。作注。

大厥 張云:上文。言血與血並。氣與氣並。偏虛偏實也。此言血與氣並。並者為實。不並者為虛也。血氣並走於上。則上實下虛。下虛則陰脫。陰脫則根本離絕。而下厥上竭。是為大厥。志云:氣複反則生。

謂複歸於下也。蓋陽氣生於下。而升於上。血氣並逆。則氣機不轉而暴死。反則旋轉而複生。

何道從來 高云:從何道來。簡按天真論。病安從來。字法同。

皆有俞會 吳云:經穴有俞有會也。馬云:六陽經六陰經。皆有俞穴所會。志云:俞者。謂三百六十五俞穴。乃血脈之所流注。會者。謂三百六十五會。乃神氣之所游行。皆陰陽血氣之所輸會者也。高云:俞會者。五五二十五俞。六六三十六俞。與周身陰陽血氣。相會合也。

陰陽勻平 甲乙。作 平。簡按 。音旬。說文。圜采也。義不相協。

得之風雨寒暑 簡按據下文。宜雲風雨寒濕。

輸於大經脈 馬云:皮部論云。邪客於皮。則腠理開。開則邪入客於絡脈。絡脈滿。則注於經脈。經脈滿。則入舍於腑臟也。繆刺論云。邪之客於形也。必先合於皮毛。留而不去。入舍於孫脈。留而不去。入舍於絡脈。留而不去。入舍於經脈。義同。

皮膚不收 吳云:不收者。肌膚虛浮。不收斂也。此由濕勝所致。張云:皮膚不收。而為縱緩。肌肉堅緊。而為削瘦。高云:不收。汗出而不閉密也。簡按寒主收斂。此雲不收。則與肌肉緊緊相反。甲乙太素近是。

聶辟氣不足 馬云:乃肌肉僻積之意。根結篇。有腸胃聶辟。是主腸胃而言。張云:凡言語輕小曰聶。

足弱不能行曰辟。志云:聶。●同。辟。積也。高云:肌肉皮膚。聶聶然而辟動也。簡按聶辟。褶襞也。儀禮。

者以褶。禮記。衣有襞折曰褶。通作 。一切經音義云。 皺。之涉知獵二反。褶。猶褶疊也。亦細褶。王注義同。甲乙。不足下。有血澀二字。

喜怒不節 張云:按下文。以喜則氣下為虛。而此節所重在怒。故曰實也。觀陰氣上逆之意。言怒可知。又舉痛論曰。怒則氣上。正此之謂。簡按下文云。喜則氣下。則此喜字衍。新校正為是。淮南精神訓云。

人大怒傷陰。大喜墜陽。

熏滿 簡按今仍甲乙。作動臟。

形氣衰少 吳云:形氣。陰氣也。衰少。虛也。

穀氣不盛 馬云:形氣衰少。而飲食隨減。所以穀氣不盛也。志云:飲食勞倦則傷脾。脾主肌肉。故形氣衰少也。水穀入胃。由脾氣之轉輸。脾不營運。則穀氣不盛矣。

下脘不通 志云:上焦不能宣五穀之味。下焦不能受水穀之津。高云:上焦不能宣五穀味。故上焦不行。下脘不能化谷之精。故下脘不通。

熱氣熏胸中 甲乙。無熱氣二字。

玄府不通 志云:玄府。毛竅之汗空也。毫毛之腠理閉塞。則衛氣不得泄越。而為熱矣。

故外熱 張云:上焦之氣。主陽分也。故外傷寒邪。則上焦不通。肌表閉塞。衛氣鬱聚。無所流行,而為外熱。所謂人傷於寒。則病為熱。此外感証也。昂云。此即今人外感傷寒之症。

獨留則血凝泣 吳。留下。更增一留字。

凝則脈不通 吳。凝上。增一泣字。脈。甲乙。作腠理。似是。

脈盛大以澀 張云:寒留中焦。陽氣乃去。經脈凝滯。故盛大而澀。蓋陽脈流利多滑。不滑則無陽可知。簡按厥氣上逆。故脈盛大。血凝泣。故脈澀。馬云:此節。脈若作外診之脈。理宜沉澀。今曰盛大而澀。

恐是在中之脈。非外見者。昂云。按陰盛中寒血澀之人。何以反得盛大之脈。並誤。

血氣以並病形以成 甲乙。以。作已。次節並同。

用形哉 吳云:言因其形之長短闊狹肥瘦。而施刺法也。志云:用。以也。言當以調其形。形者。

皮膚肌肉。哉者。未盡之辭。雖曰用形哉。必因天之四時。簡按今仍吳注。

多少高下 吳云:如曰以月生死為 數。(繆刺論)多少之謂也。春時俞在頸項。夏時俞在胸脅。

秋時俞在肩背。冬時俞在腰股。(金匱真言論。)高下之謂也。

如利其戶 簡按如。而同。下文如利其路之如亦同。諸家措而不釋。何諸。

必切而出 吳云:切。切脈之切。謂以指輕按。而親切之。所以散其正氣也。張云:必切中其疾,而後出針。高云:切。按也。必切而出。謂右手持針。左手必切其穴。而使之外出。

大氣乃屈 馬云:大邪之氣也。見熱論中。高云:大氣。

即相並之盛氣也。

持針勿置 吳云:言持針勿使放置也。志云:持針在手。勿置之意外。以定其迎隨之意。

氣出針入 吳云:人氣呼出之時。則陽氣升於表。於此時內針者。欲其致氣易也。

熱不得還 吳云:熱。針下所致之氣熱也。簡按志以為熱邪。非。

動氣候時 張云:動氣者。氣至為故也。候時者。如待所貴。不知日暮也。馬云:離合真邪論。與此篇所論。補瀉之法。聯屬成文。庶幾學人熟讀熟玩。又與官針篇第六節參看。其講解之辭。見八正神明論。

言虛實者有十 馬云:神氣血肉志。各有虛實。是計之有十也。

絡三百六十五節 張云:所謂節者。神氣之所會也。以穴俞為言。志云:乃筋骨之會。

必被經脈 吳云:被。及也。

故得六腑 通雅云。故固古通。周語。咨於故實。史世家。作固實。

調之絡 張云:癰疽篇曰。血和則孫脈充滿溢。乃注於絡脈。而後注於經脈。百病始生篇曰。陽絡傷則血外溢。陰絡傷則血內溢。本論曰。孫絡外溢。則經有留血。故病在血者。當調之絡也。

燔針劫刺 熊音。燔。音煩。燒焚也。馬云:見經筋篇。吳。燔上。補病在筋三字。注云:燔針者。

內針之後。以火燔之暖耳。不必赤也。高云:治痺証也。經筋篇。有十二筋痺証。皆治以燔針劫刺。痺發於陰。

故刺其下也。及與急者。謂筋痺也。

針藥熨 吳云: 針者。用火先赤其針。而後刺。不但暖也。此治寒痺之在骨也。張同。簡按玉篇。

火入水謂之 。史天官書。火與水合為 。然則 針。燒針而入水者乎。官針篇云。 刺者。刺燔針則取痺也。

王注燔針。則雲燒針。注 針。則雲火針。知是燔針 針。即火針也。(荀子解蔽篇注。 。灼也。)千金方云。火針。亦用鋒針。油火燒之。務在猛熱。不熱即於人有損也。針灸聚英云。經曰 針者。以麻油滿盞。燈草令多。如大指許。叢其燈火燒針。頻以麻油蘸其針。燒令通紅。用方有功。若不紅者。反損於人。又有煨針溫針。意與火針有少異。吳云:藥熨者。以藥之辛熱者。熨其處也。筋骨病有淺深之殊。故古人治法。亦因以異。

病不知所痛 吳云:病不知所痛者。濕痺為患。而無寒也。故濕勝為痺。寒勝為痛。今不知所痛。濕痺明矣。高云:痺病在五臟之外合者必痛。若痺病不知所痛。則從奇經之脈而上。故曰兩蹺為上。

兩蹺為上 馬云:刺兩蹺之上。張云:二穴俱當取之。故曰為上。簡按志高並從馬。非也。

謹察其九候 簡按上文云。九候若一。命曰平人。若不一則為病脈。故謹察之。前後貫串。以明九候之不可不察也。

針道備矣 甲乙。備。作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