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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陰陽離合論篇第六

馬云:陰陽者。陰經陽經也。其義論離合之數。故名篇。此與靈樞根結篇。相為表裡。

其要一也 吳云:其要則本於一陰一陽也。張云:一。即理而已。志云:寒暑往來。陰陽出入。總歸於太極一氣之所生。簡按吳注為得矣。

萬物方生 方。今也。詩秦風。方何為期。鄭箋。方今以何時為還期也。

命曰陰中之陽 吳云:言天地生物之初。陰陽之判如此。簡按此節。舉陰中之陰。陰中之陽者。即為次節論人身中有陰中之陰。陰中之陽之起本。

陽予之正 吳云:予。與同。簡按予。王讀為施。意正同。志云:予。我也。可謂強解矣。

天地四塞 張云:四塞者。陰陽痞隔。不相通也。

亦數之可數 吳云:數。上如字。下上聲。張同。簡按馬云:俱上聲。恐非是。張云:凡如上文者。

皆天地陰陽之變也。其在於人。則亦有陰中之陽。陽中之陰。上下表裡。氣數皆然。知其數則無不可數矣。數。推測也。

三陰三陽之離合 張云:分而言之。謂之離。陰陽各有其經也。並而言之。謂之合。表裡同歸一氣也。

聖人南面而立 張云:雲聖人者。崇人道之大宗也。南面而立者。正陰陽之向背也。簡按易說卦。

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向明而治。禮郊特牲。君之南鄉。答陽之義也。

後曰太沖 張云:人身前後經脈。任脈。循腹裡。至咽喉。上頤。循面入目。衝脈。循背裡。出頏顙。

其輸上在於大杼。分言之。則任行乎前。而會於陽明。沖行於後。而為十二經脈之海。(出於動輸篇。海論。

痿論。又逆順肥瘦云。衝脈者五臟六腑之海也。)故前曰廣明。後曰太沖。合言之。則任沖名位雖異。而同出一原。通乎表裡。此腹背陰陽之離合也。

結於命門 張云:下者為根。上者為結。志云:按靈樞根結篇曰。太陽根於至陰。結於命門。命門者。

目也。陽明結於顙大。顙大者。鉗耳也。少陽結於蔥籠。蔥籠者。耳中也。太陰根於隱白。結於太倉。少陰根于湧泉。結於廉泉。厥陰根於大敦。結於玉英。簡按此經余經。不言結。故志詳注之。

名曰陰中之陽 張云:此以太陽。而合於少陰。故為陰中之陽。然離則陰陽各其經。合則表裡同其氣。

是為水藏。陰陽之離合也。下仿此。

中身而上名曰廣明 吳云:言所謂前曰廣明者。指中身而上言之。中身而下則非也。

厥陰之表名曰少陽 志云:太陽之氣在上。故曰少陰之上。兩陽合明。曰陽明。在二陽之間。而居中土。故曰太陰之前。厥陰處陰之極。陰極於裡。則生表出之陽。故曰厥陰之表。蓋以前為陽。上為陽。表為陽也。曰上曰前曰表者。言三陽之氣也。

名曰陰中之少陽 張云:所謂少者。以厥陰氣盡。陰盡而陽始。故曰少陽。

太陽為開陽明為闔少陽為樞 張云:此總三陽為言也。太陽為開。謂陽氣發於外。為三陽之表也。陽明為闔。謂陽氣在於內。為三陽之裡也。少陽為樞。謂陽氣在表裡之間。可出可入。如樞機也。然開闔樞者。有上下中之分。

亦如上文出地未出地之義。而合乎天地之氣也。志云:開闔者。如戶之扉。樞者。扉之轉牡也。舍樞不能開闔。

舍開闔不能轉樞。是以三經者。不得相失也。

摶而勿浮 宋本。摶。作搏。簡按王注。搏擊於手。當從宋本。史倉公傳。三陰俱搏者如法。不俱搏者。決在急期。義與此同。高云:摶。音團。聚凝一而弗浮。志云:摶者。園也。高。勿。作弗。並誤。

中為陰 吳云:中。腹中也。腹中為脾。衝脈在脾之下。高云:由外陽內陰之義。而推論之。然則中為陰。中亦內也。太陰坤土在內。而居中也。簡按馬云:人身之中半。非也。

陰之絕陽名曰陰之絕陰 馬云:乃陰經中之絕陽。絕陽者。純陰也。名曰陰之絕陰。絕陰者。盡陰也。

簡按靈系日月篇云。兩陰交盡。故曰厥陰。厥。通作蹶。漢食貨志。天下財產。何得不蹶。師古注。蹶。盡竭也。(史記倉公傳。厥陰。作蹶陰。)又晏子春秋云。陰冰厥陽。冰濃五寸。並為王注之左証矣。徐刪陰之絕陽四字。似是。○張云:本篇所言。惟足經陰陽。而不及手經者。何也?觀上文云。天覆地載。萬物方生。未出地者。命曰陰處。名曰陰中之陰。則出地者。名曰陰中之陽。蓋言萬物之氣。皆自地而升也。而人之腰以上為天。腰以下為地。言足則通身上下經氣皆盡。而手在其中矣。故不必言手也。然足為陰。故於三陽也。言陰中之陽。於三陰也。言陰中之陰。然則手經亦有離合。其在陽經。當為陽中之陽。其在陰經。當為陽中之陰。

可類推矣。

●● 熊。音中。高云:●。沖同。蓋本於新校正別本。簡按●。字書並引本經。不釋其義。篇海云。音中。字匯補云。一本作沖沖。非。以●音沖也。王注為往來之義。必有所據。通雅云。忡忡。猶沖沖也。古素問作●● 。

忡仲。憂貌。出詩召南。沖沖。行也。出廣雅。義不相涉。蓋依音而漫解者。

卷二 陰陽別論篇第七

吳云:此篇言陰陽。與常論不同。自是一家議論。故曰別論。簡按有五臟別論。經脈別論。吳義為長。

馬云:據篇中有別於陽者。知病處也等語。則別當彼劣切。非也。

四經十二從 馬云:四經者。肝心肺腎為四經。而不言脾者。寄旺於四經之中也。十二從者。手有三陰三陽。足有三陰三陽。而十二經脈之行。相順而不悖也。吳云:十二從。十二支也。十二支不複主事。但從順於四經。故曰十二從也。張云:從者。即手之三陰。從臟走手等義。簡按四經雖無明據。當從王注。如十二從。則從王吳之義。為十二辰十二支。則至人有二字而窮矣。若依馬張之說。而為三陰三陽。則至下文雲應十二脈而窮矣。宜置於闕如之例。

凡陽有五五五二十五陽 高云:凡陽有五。肝心脾肺腎。皆有和平之陽脈也。五五二十五陽者。肝脈應春。心脈應夏。脾脈應長夏。肺脈應秋。腎脈應冬。春時。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弦之胃脈。夏時,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鉤之胃脈。長夏。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緩之胃脈。秋時。而肝心脾肺腎之脈。

皆有微毛之胃脈。冬時。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石之胃脈。是五五二十五陽。

所謂陽者胃脘之陽也 志云:所謂二十五陽者。乃胃脘所生之陽氣也。胃脘者。中焦之分。主化水谷之精氣。以資養五臟者也。四時五臟之脈。皆得微和之胃氣。故為二十五陽也。簡按王注。為人迎之氣。誤。

別於陽者知病處也 吳云:言能別於陽和之脈。則一部不和。便知其部有病。是能知乎病處也。

別於陰者知死生之期 吳云:別真臟之陰脈者。則知其死於克賊。持于相生。如肝病真陰脈見。死於庚辛。心病真陰脈見。死於壬癸。下文。肝至懸絕急。十八日死之類。皆是也。

三陽在頭三陰在手 張云:三陽在頭。指人迎也。三陰在手。指氣口也。太陰陽明論曰。陽明者。表也。為之行氣於三陽。蓋三陽之氣。以陽明胃氣為本。而陽明動脈曰人迎。在結喉兩旁一寸五分。故曰三陽在頭。又曰:足太陰者。三陰也。為之行氣於三陰。蓋三陰之氣。以太陰脾氣為本。然脾脈本非氣口。何雲在手。

如五臟別論曰。五味入口。藏於胃。以養五臟氣。而變見於氣口。氣口亦太陰也。故曰三陰在手。上文以真臟胃氣言陰陽。此節以人迎氣口言陰陽。簡按此本於王注。更為詳備。而汪心谷則以手足三陰三陽經解之。以毀王注。其理益晦。(汪說。出古今醫統內經要旨。)滑云:三陽當作二陽。謂結喉兩旁人迎脈。以候足陽明胃氣。三陰謂氣口。以候手太陰肺氣也。胃為五臟之本。肺為百脈之宗也。此說亦有所見。故附於此。(馬志高並本於汪氏。以經脈流注解之。吳則為三部九候之義。並不明晰。)

別於陽者知病忌時別於陰者知死生之期 滑云:二句申前說。或直為衍文亦可。

所謂陰陽者 吳云:所謂。世所謂也。意若曰此眾謀之陰陽。非吾之所謂陰陽也。簡按上文既雲所謂陰者真臟也。所謂陽者胃脘之陽也。而此亦云所謂陰陽者。故吳有此解。然考其語勢。似不必然矣。

真脈之臟脈 滑作真臟之脈。要旨。汪氏云。真脈之臟脈者。謂真臟脈之至數。以分五臟之屬也。

肝至懸絕急 滑云:愚謂懸絕。如懸絲之微而欲絕也。王注。如懸物之絕去。似指代脈言也。要旨。

汪氏云。至。脈之應也。懸絕。止絕也。急。勁也。張云:懸絕急者。全失和平。而弦搏異常也。志云:懸絕者。真臟孤懸而絕。無意氣之陽和也。急者肝死脈。來急益勁。如張弓弦也。簡按張志之解似是。

脾至懸絕四日死 高云:土位中央。灌溉四旁。上火下水。左木右金。土氣不能四應。故四日死。簡按王注不及脾獨死於生數之義。故取高說而補之。馬論天干之五行相克。其間多有不合。宜遵王意。

二陽之病發心脾 張云:二陽。陽明也。為胃與大腸二經。然大腸小腸。皆屬於胃。故此節所言。則獨重在胃耳。蓋胃與心。母子也。人之情欲。本以傷心。母傷則害及其子。胃與脾。表裡也。人之勞倦。本以傷脾。臟傷則病連於腑。故凡內而傷精。外而傷形。皆能病及於胃。此二陽之病。所以發於心脾也。簡按王履云。腸胃有病。心脾受之。發心脾。猶言延及於心脾也。滑云:青田老人謂。心脾當作肺脾。下文風消脾病。

息賁者肺病。深為有理。今詳經文。張注為是。

不得隱曲女子不月 張云:不得隱曲。陽道病也。夫胃為水穀氣血之海。主化營衛而潤宗筋。如厥論曰。前陰者。宗筋之所聚。太陰陽明之所合也。痿論曰。陰陽總宗筋之會。會於氣衝。而陽明為之長。然則精血下行。生化之本。惟陽明為最。今化原既病。則陽道外衰。故不得隱曲。其在女子。當為不月。亦其候也。

王氏注曰:夫腸胃發病。心脾受之。心受之則血不流。脾受之則味不化。然心脾何以受腸胃之病。

未免牽強。不可不察。隱曲二字。本經見者凡五。皆指陽道為言。以類察之。可得其義。吳云:俯首謂之隱。

鞠躬謂之曲。簡按吳說未見明據。今從張注。要旨云。汪氏質疑注。肢體為之勁急。而不能伸曲也。吳蓋本此。

風消 諸家皆仍王注。為枯瘦之義。獨汪心谷為上消渴。風消二字。他無所考。未知孰是。今兩存之。

(聖濟總錄。載治方。出第十三卷。)

息賁 馬云:賁。奔同。喘息上奔痰嗽無寧。此非肺積之息賁。乃喘息而賁。張云:胃病則肺失所養。

故氣息奔急。氣竭於上。由精虧於下。敗及五臟。故死不治。

張云:足肚酸疼。曰 。簡按列子。心 體煩。 。煩鬱也。與此義殊。

索澤 樓英云。索澤。即仲景所謂皮膚甲錯也。簡按諸注。皆從王義。吳獨作索睪。注云:睪。音高。

索。引也。睪。腎丸也。控睪二字。內經中凡四見。或云腰脊控睪。未有單言控睪。而為病名者。則吳說不為得矣。

頹疝 馬云:與 同。簡按 。 同。本作 。詩周南。我馬虺 。爾雅。作虺頹。釋名云。陰腫曰。氣下 也。又曰:疝言詵也。詵詵然引小腹急痛也。乃經脈篇 疝。脈解篇疝。五色篇 陰。並同。一切經音義云。丸頹。又作●。陰病也。原病式云。 疝。小腹控卵。腫急絞痛也。朱震亨云。 疝。其形陰囊腫縋。如升如斗。不癢不痛。是也。吳云:頹。頑也。頹疝。腎丸大而不疼。頑然不害者也。頹。墜也。今訓頑。

未見所據。

心掣 吳云:心引而動也。張云:心動不寧。若有所引。名曰心掣。志云:心虛而掣痛。簡按聖濟總錄云。心火胥應而不寧。其動若掣者。乃其証也。馮兆張錦囊秘錄云。古無怔忡之名。名曰心掣者。是也。下文曰。其傳為膈。志說似是。

張云:以木乘土。脾胃受傷。乃為隔証。如邪氣臟腑病形篇曰。脾脈微急為膈中。風論曰。胃風之狀。食飲不下。鬲塞不通。上膈篇曰。食飲入而還出者。皆隔之謂。簡按王注欠詳。

驚駭 張云:肝胃二經。皆生驚駭。如金匱真言論曰。東方通於肝。其病發驚駭。經脈篇曰。足陽明病。聞木聲則惕然而驚。

背痛 馬云:二經之脈。胃自頭以行於足。肝自足走腹。皆無與于背者。而此曰背痛。意者陰病必行於陽也。張云:背痛者。手足陽明之筋。皆夾脊也。汪昂云。按四經皆與背無涉。而雲背痛。未詳。

馬云:氣轉也。又飽出息也。脈解篇所謂。上走心為噫者。陰盛而上走於陽明。陽明絡屬心。故上走心為噫也。口問篇。寒氣客於胃。厥逆從下上散。複出於胃。故曰噫。觀此則胃心之病。宜發為噫。張云:噫。噯氣也。(詳見宣明五氣篇。)

馬云:氣相引也。經脈篇。胃脈為病。有數欠。宣明五氣。九針論。皆曰腎為欠。今曰善欠者。

胃之病也。張云:欠。呵欠也。簡按說文。欠。張口氣悟也。象氣從兒。上出之形。

風厥 張云:風厥之義不一。如本篇者。言二陽一陰發病。名曰風厥。言胃與肝也。其在評熱病論者。

言太陽少陰病也。在五變篇者。曰。人之善病風厥漉汗者。肉不堅腠理疏也。簡按又見史倉公傳。

心滿 簡按滿。懣同。

善氣 志云:善氣者。太息也。心系急則氣道約。故太息以伸出之。簡按禮記。勿氣。鄭注。謂不鼻息也。乃志聰之義為得矣。馬吳張高並不注。

三陽三陰發病 志云:太陽太陰之為病也。太陽為諸陽主氣而主筋。陽氣虛則為偏枯。陽虛而不能養筋。則為痿。脾屬四肢。故不舉也。

痿易 張云:痿弱不支。左右相掉易也。馬云:左右變易為痿也。簡按俱非也。易。是狂易之易。不如平常也。王注是。

鼓一陽曰鉤 志云:鉤。當作弦。此論四經之脈。以應四時也。鼓。動也。一陽之氣初升。故其脈如弦之端直。以應春生之氣也。高同。

鼓陽勝急曰弦 志云:弦。當作鉤。陽氣正盛。故其脈來盛去悠。如鉤之急。以應夏熱之氣也。高同。

鼓陽至而絕曰石 志云:至者為陽。陽氣伏藏。故脈雖鼓至而斷絕。以應冬藏之氣也。滑云:當作鼓。

陰至而絕。此四者。蓋亦真臟脈也。簡按鼓陽。作鼓陰。近是。然以四者為真臟脈。恐非。

陰陽相過曰溜 志云:溜。滑也。陰陽相遇。其脈則滑。長夏之時。陽氣微下。陰氣微上。陰陽相遇。

故脈滑也。此言人有四經。以應四時之氣也。張云:陰陽相過。謂流通平順也。脈名曰溜。其氣來柔緩而和。

應脾脈也。簡按志以溜為滑。本於吳注。馬云:溜。作流。靈本輸篇。溜於魚際。其義主流。蓋溜流古通。不必改字。滑云:如水之溜而不收。即下文關格之類。非。又按鼓一陽以下二十九字。與上下文。不相順接。是它篇錯簡在此爾。

起則熏肺使人喘鳴 張云:此兼表裡。以言陰陽之害也。

表裡不和。則或為臟病。陰爭於內也。或為經病。陽擾於外也。魄汗未藏者。表不固也。四逆而起者。陽內竭也。其至正不勝邪。則上熏及肺。今人氣喘聲鳴。此以營衛下竭。孤陽上浮。其不能免矣。

陰之所生和本曰和 吳本。上和字下句。注意與王同。張云:陰者。五臟之真陰也。陰之所以生者。

以臟氣和。臟氣之和。以陰陽之和也。不和則為爭為擾。為剛為淖。而病由興矣。志云:陰之所生之陽脈。與所本之陰脈。相和而始。名曰和。高云:獨陽不生。獨陰不長。陰之所生。和本曰和。言陰之所以能生萬物者。

以陰和而複。本於陽和也。簡按此二句。旨義尤幽深。不能輒領會。故舉數說爾。

淖則剛柔不和 吳云:此言偏陰之害。淖。謂陰氣太過。而潦淖也。張云:淖。謂寒濕妄行。陰氣勝也。簡按行針篇。血氣淖澤滑利。春秋繁露。夫物愈淖。而愈易變動搖蕩也。淮南原道訓。甚淖而 。注。 。

亦淖也。 粥多沉者。曰 。淖。廣韻。奴教切。說文。泥也。一切經音義引字林。濡甚曰淖。吳張為陰氣有餘之義。為是。志高並云。淖。和也。誤。本經釋音。淖。音淘。水朝宗於海。此以淖為●。●即俗作潮。亦誤。

不過四日而死 簡按馬張依新校正之說。死。作已。是。志高仍原文云。以陽臟相生而傳。故不過四日之偶數而死。以陰臟相克而傳。故不過三日之奇數而死也。以三四奇偶之數。固然死者。猶雲生陽。其義不通。

辟陰 簡按王注辟並。乃辟讀為僻。僻。偏也。而上辟水升之解未允。張云:辟。放辟也。土本製水,而水反侮脾。水無所畏。是謂辟陰。此說似是。馬云:乘所不勝。陰以侮陰。謂之辟陰。吳云:辟。邪辟也。

腎為水。脾為土。土勝水為正。今腎水反侮於脾。不得其正。故曰辟陰。此解亦未允。

結陽者腫四肢 馬云:結者。氣血不疏暢也。吳云:陽。手足六陽也。其脈行於四肢之表。若有結邪,則四肢脈氣壅滯。故腫。聖濟總錄云。夫熱勝則腫。而四肢為諸陽之本。陽結於外。不得行於陰。則邪熱菀于四肢。故其証為腫。況邪在六腑。則陽脈不和。陽脈不和。則氣留之。以其氣留。故為腫也。(犀角湯。犀角。

玄參。連翹。柴胡。升麻。木通。沉香。射干。甘草。芒硝。麥門冬。上水煎。)

結陰者便血一升 馬云:營氣屬陰。營氣化血。以奉生身。惟陰經既結。則血必瘀蓄。而初結則一升。

再結則二升。三結則三升。結以漸而加。則血以漸而多矣。聖濟總錄云。夫邪在五臟。則陰脈不和。陰脈不和,則血留之。結陰之病。以陰氣內結。不得外行。血無所稟。滲入腸間。故便血也。(地榆湯。地榆。甘草。縮砂仁。水煎。)

陰陽結斜 馬云:斜。邪同。靈動輸篇。有少陰之大絡。循陰股內廉。邪入 中。則古蓋斜邪通用。

志云:結斜者。偏結於陰陽之間也。簡按志注非。吳張高並同馬義。

石水 馬云:陰氣多而陽氣少。即陰盛陽虛也。則陽不能入之陰。而內之所聚者。為石水。靈邪氣臟腑病形篇云。腎脈微大為石水。起臍以下。至小腹 然。上至胃脘。死不治。張云:石水。沉堅在下。簡按金匱要略云。石水。其脈自沉。外証腹滿不喘。尤怡注。石水。水之聚而不行也。因陰之盛。而結於少腹。故沉而不喘。張氏醫通云。越脾加朮湯發之。

馬云:按此篇止謂消。至脈要精微論。有癉成為消中。奇病論。有轉為消渴。靈邪氣臟腑病形篇。本經通評虛實論。皆曰消癉。氣厥論。有肺消膈消。種種不同。其間各有所指。

馬云:俗亦謂之干隔。簡按上文王注。隔塞不便。而此亦云。隔塞而不便瀉。則似雲便閉之証。

志高作膈。

馬云:平人氣象論。頸脈動喘疾咳。曰水。目裹微腫。如臥蠶起之狀。曰水。又曰:足脛腫曰水。

靈水脹篇。水始起也。目裹微腫。如新臥起之狀。又宣明五氣論。靈九針論。皆曰。下焦溢為水。此皆本篇所謂水也。

喉痺 張云:痺者。閉也。簡按春秋繁露云。陰陽之動。使人足病喉痺。痺者。閉也。本出於中藏經。

陰搏陽別 吳云:此以下論脈也。簡按王注以陰陽為尺寸。諸家皆從之。而高特云。言陰氣過盛。搏擊於內。不與陽和。似乎別出。此不以脈候而解者。蓋以經文無脈字也。脈分尺寸。 乎難經。而靈素所無。

故以陰陽為尺寸者。其無稽尤甚。然征之於後世。有與王注符者。儒門事親。載胡王之妻。病臍下積塊。嘔食面黃。肌瘦而不月。或謂之乾血氣。治之無效。戴人見之曰。孕也。其人不信。再三求治於戴人。與之平藥。

以應其意。終不肯下毒藥。後月到果胎也。人問何以別之。戴人曰。尺脈洪大也。素問陰陽別論。所謂陰搏陽別之脈。試之於今。往往有驗。王義雖與經旨相左。實不可廢焉。(李云:言陰脈搏動。與陽脈迥別也。陰陽二字。所包者廣。以左右言。則左為陽。右為陰。以部位言。則寸為陽。尺為陰。以九候言。則浮為陽。沉為陰。舊說。以尺脈洪實為陰。與寸陽脈迥別。似矣。然則手少陰脈動甚。亦在寸也。何取於陽別之旨乎。故必會通諸種陰陽。而後可決也。○三因方云。搏者。近也。陰脈逼近於下。陽脈別出於上。陰中見陽。乃知陽施陰化。法當有子也。簡按婦人良方。亦與此說同。似未妥。)

腸辟 簡按王為開腸洞泄之義。拘矣。馬吳諸家。並從新校正作 。吳云:陰陽。指尺寸而言。虛。

謂脈來浮而無根也。腸 。後泄血沫也。是。

陽加於陰謂之汗 張云:陽。言脈體。陰。言脈位。汗液屬陰。而陽加於陰。陰氣泄矣。故陰脈多陽者多汗。

陽虛陰搏 諸本。作陰虛陽搏。是。當改。

夕時死 吳云:水火俱搏。謂之陰陽爭。夕時。不陰不陽。邪爭之會也。故死。

平旦死 宋本。馬本。無平旦二字。趙府本。熊本。吳張本。並有之。張云:平旦者。木火王極。而邪更甚。故死。

三日死 張云:三陽。手太陽小腸。足太陽膀胱也。水一火二。故死在三日。其死之速者。以既搏旦鼓。陽邪之盛極也。

三陰三陽俱搏 吳云:三陰。脾及肺也。三陽。小腸及膀胱也。四經皆無陽和之氣。故脈來俱見急搏。

心腹滿發盡 吳云:心病於上。脾病於中。小腸膀胱病於下。故今心腹皆滿盡極也。發盡脹滿之極也。

簡按志作心滿腹發盡。非。

隱曲不利 簡按高釋上文云。不得為房幃之隱曲也。而至此章則云。小腸之火氣。發泄已盡。不得有所隱曲也。隱。幽隱。曲。曲匿。與上文不得隱曲不同也。未知何義。如王注。亦於上文。則以隱蔽委曲釋之。於此章則云。便瀉也。如張注則云。陰道不利也。蓋推張之意。凡下焦運化之用。總謂之隱曲。然則二便通利。亦在其中歟。王注風論。與前節同。

五日死 吳云:五為土數。萬物所歸。今四經俱病。三焦俱傷。故不能逃乎五日也。

其病溫 高云:以陽明之陽。而見溫熱之病。陽亢津竭。故死不治。病溫二字。熊本。吳本。作氣濫。吳云:口氣臭敗。則清陽已絕。簡按字書。濫。溢也。故以氣濫為口臭。甚奇。

不過十日死 馬云:十日者。地四生金。天五生土。止九日。而十則九日之餘也。

卷二 靈蘭秘典論第八

吳云:靈台蘭室。黃帝藏書之所。秘典。秘藏典籍也。

十二臟 張云:臟。藏也。六臟六腑。總為十二。分言之。則陽為腑。陰為臟。合言之。則皆可稱臟。

猶言庫藏之藏。所以藏物者。如宣明五氣篇曰。心藏神。肺藏魄之類。是也。簡按下編有十一臟之稱。周禮有九臟。莊子有六臟。可見其無定名焉。

相使貴賤 張云:相使者。輔相臣使之謂。貴賤者。君臣上下之分。吳云:清者為貴。濁者為賤。

遂言 簡按王注六節藏象云。遂。盡也。遂言二字。見家語。

心者君主之官也 簡按靈邪客篇云。心者。五臟六腑之大主。精神之所舍。荀子解蔽篇云。心者。

形之君也。神明之主也。出令而無所受令。淮南子云。夫心者。五臟之主也。所以製使四肢。流行血氣。五行大義。引本經。作主守之官。云。心為主守之官。神明出者。火者。南方陽。光暉。人君之象。神為身之君。

如君南向以治。易以離為火。居太陽之位。人君之象。人之運動。情性之作。莫不由心。故為主守之官。神明所出也。說文。官。吏事君也。玉篇。官。宦也。

肺者相傅之官 五行大義云。肺為相傅之官。治節出者。金能裁斷。相傅之任。明於治道。上下順教。皆有禮節。肺于五臟。亦治節所出。

治節 馬云:凡為治之節度。從是而出焉。張云:節。製也。靈五癃津液別云。五臟六腑。心為之主。

肺為之相。

肝者將軍之官 五癃津液別篇云。肝為之將。師傅篇云。肝者主為將。吳云:肝氣急而志怒。故為將軍之官。簡按奇病論云。肝者。中之將也。取決於膽。肝膽為表裡。故肝出謀發慮。而膽為之斷決也。日知錄云。春秋傳昭公二十八年。豈將軍食之而有不足。正義曰。此以魏子將中軍。故謂之將軍。及六國以來。遂以將軍為官名。蓋其元起於此。(管子立政篇。將軍大夫。以朝官吏。)

膻中者臣使之官 張云:按十二經表裡。有心包絡。而無膻中。心包之位。正居膈上。為心之護衛。

脹論曰。膻中者。心主之宮城也。李云:貼近君主。故稱臣使。臟腑之官。莫非王臣。此獨泛言臣。又言使者。

使令之臣。如內侍也。滑云:膻。徒旱切。上聲濁字。說文云。肉膻也。音同袒褐之袒。雲膻中者。豈以袒裼之袒。而取義耶。簡按滑注屬曲解。韓詩外傳。舜甑盆無膻。注。膻。即今甑篦。所以盛飯。使水火之氣上蒸,而後飯可熟。謂之膻。猶人身之膻中也。義太明切。李高及汪昂但云。膻中。即心包絡。非。蓋二者雖在上焦。

膻中則無形之宗氣。心包絡則包心之血絡。豈可概而為一乎。薛雪云。膻中。亦名上氣海。為宗氣所積之處。

心包絡。包為膜。心君之宮室。絡為膜外之巷術。心君之城府也。一為密勿之地。一是畿甸之間。臣使之義著焉。膻中者。宮室外之城府也。此說近是。

喜樂出焉 吳云:膻中氣化。則陽氣舒。而令人喜樂。氣不化。則陽氣不舒。而令人悲愁。是為喜樂之所從出也。李云:喜笑屬火。此雲喜樂出焉。其配心君之府。較若列眉矣。

脾胃者倉廩之官 五行大義。無胃字。荀子富國篇楊 注。谷藏曰倉。米藏曰廩。遺篇刺法論云。脾為諫議之官。知周出焉。(三因方。作公正出焉。)脾為諫議大夫。出於千金方。及胡悟五臟圖說。

大腸者傳道之官 本輸篇。及五行大義引河圖。大腸。為傳道之腑。韓詩外傳。大腸者。轉輸之腑也。

三十五難。大腸。傳瀉行道之腑也。馬云:道。導同。

小腸者受盛之官 本輸篇。三十五難。韓詩外傳。及五行大義引河圖並云。小腸者受盛之腑也。

化物出焉 張云:小腸居胃之下。受盛胃中水穀。而釐清濁。水液由此而滲於前。糟粕由此而歸於後。

脾氣化而上升。小腸化而下降。故曰化物出焉。高云:受胃之濁。水穀未分。猶之受盛之官。腐化食物。先化後變。故化物由之出焉。

腎者作強之官伎巧出焉 高云:腎藏精。男女構精。鼓氣鼓力。故腎者猶之作強之官。造化生人。伎巧由之出焉。吳云:伎。音技。作強。作用強力也。伎。多能也。巧。精巧也。簡按高注仍王義。似是。李云:腎處北方而主骨。宜為作強之官。水能化生萬物。故曰伎巧出焉。五行大義云。腎為作強之官。伎巧出者。水性是智。智必多能。故有伎巧。巧則自強不息也。古今 云。技雖不至於道。亦游于藝者之所貴。巧雖未至於神。亦妙萬物而為言。不作強則何以得之。故知作強者。乃精力之謂。以上三說。略與王旨差。姑存之俟考。

三焦決瀆之官 吳云:決。開也。瀆。水道也。上焦不治。水濫高原。中焦不治。水停中脘。下焦不治。水蓄膀脹。故三焦氣治。則為開決溝瀆之官。水道無泛溢停蓄之患矣。簡按本輸篇。三焦者。中瀆之腑也。水道出焉。五行大義云。三焦處五臟之中。通上下行氣。故為中瀆腑也。又引河圖云。三焦孤立。為內瀆之腑。說文。瀆。溝也。今據倉廩傳道受盛等之例而考之。決。疑是中。或云。

央誤。荀子。入其央瀆。注。中瀆也。如今人家出水溝也。

膀胱者州都之官 張云:膀胱位居最下。三焦水液所歸。是同都會之地。故曰州都之官。簡按本輸篇。

二十五難。及五行大義引河圖云。膀胱為津液之腑。韓詩外傳。膀胱。湊液之腑也。周禮地官。五黨為州。鄭注。州。二千五百家。人四縣為都。

津液藏焉氣化則能出矣 張云:膀胱有下口。而無上口。津液之入者為水。水之化者由氣。有化而入。而後有出。是謂氣化則能出矣。營衛生會篇曰。水穀俱下而成。下焦濟泌別汁。循下焦而滲入膀胱。正此謂也。然氣化之原。居丹田之間。是名下氣海。天一元氣。化生於此。元氣足則運化有常。水道自利。所以氣為水母。知氣化能出之旨。則治水之道。思過半矣。蕭京軒岐救正論云。夫三焦既主相火。水道之出。無非稟氣以為決也。不曰能出而曰出焉。蓋氣本自化。不待化於氣而始能出也。今津液主水。膀胱司水。水不自化,而化於氣。此陰以陽為用。未免少費工夫。故不曰出焉。而曰則能出矣。語意之次。又包許多妙用。

十二官 趙獻可醫貫云。玩內經注文。即以心為主。愚謂人身別有一主。非心也。謂之君主之官。

當與十二官平等。不得獨尊心之官為主。若以心之官為主。則下文主不明則十二官危。當雲十一官矣。蓋此一主者。氣血之根。生死之關。十二經之綱維也。呂東莊評云。十二官各有所司。而惟心最貴。心得其職。則十二官皆得其宜。猶孟子謂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蓋心與百體。分言之則各有所官。統言之則心為百體之主。即此義也。故曰君主之官。曰主明。文義自見。若謂別有一主。則心已不可稱君主。豈主複有主乎。又謂下文當雲十一官。

不當雲十二官。此拘牽句字。而不求其義也。即以經文例之。六節臟象論云。凡十一臟。取決於膽。五臟六腑。

膽已在內。則宜雲十臟。而雲十一臟。又將別有一膽耶。靈樞邪客篇曰。心者。五臟六腑之大主。精神之所舍。

如趙氏言。亦止應雲四臟六腑之大主矣。又豈心非其心耶。趙氏欲主張命門為一身之要。未嘗無說。而必穿鑿經文附會之。卻不可為訓。凡論學論醫。皆不可如此。

其宗大危 高云:宗祧且危。簡按說文。宗。尊祖廟也。白虎通云。宗者。何謂也?宗者尊也。為先祖主。宗。人之所尊也。

至道在微 高云:承上文大危之意而言。至道在微。上文大危。乃人心惟危之義。此至道在微。乃道心惟微之義。道惟微也。故變化無窮。既微且變。則人孰知其原。

窘乎哉消者瞿瞿 吳云:窘。窮也。乎哉。嘆辭。張云:瞿瞿。不審貌。謂十二官相失。則精神日消。

瞿瞿然莫審其故。誠哉窘矣。馬云:瞿。音履。禮檀弓。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注云:眼目速瞻之貌。彼不知此養生之法者。有消而無長。瞿瞿然驚顧。擬而議之。窘迫哉。此消者瞿瞿也。簡按詩東方未明篇。狂夫瞿瞿。

傳。無守之貌。禮玉藻。視容瞿瞿。注。驚遽不審貌。張注本之。張馬注義並通。吳志高俱仍王注。以消為消息之義。豈有此理耶。且王以瞿瞿訓勤勤。未見所出。太素作濯濯。廣雅。濯濯。肥也。一曰。娛游也。

閔閔之當 馬云:閔閔者。說文以為病與傷通也。唯不知其要。則閔閔然獨當其病。孰知何法為善耶。張云:閔閔。憂恤也。謂能憂人之憂。而恤人之危者。又孰足以當其明哲之良哉。蓋甚言知道之少也。簡按馬引說文有訛。閔。愍通。故張以憂恤釋之。二說並不妥。王為深遠之義。必有所本。

毫厘 孫子算經。蠶吐絲為忽。十忽為一絲。十絲為一毫。十毫為一厘。

其形乃製 馬云:唯心為君主之官。有以製此形耳。張云:積而不已。而形製益多也。高云:道之形體乃製。製。正也。

精光之道大聖之業 志云:精。純粹也。光。光明也。高云:心主神明。猶之精光之道也。主明下安。

猶之大聖之業也。

齋戒 簡按王引韓說。見易上系辭。聖人以此齋戒。注。周禮膳夫。王日一舉。齋日三舉。論語。齋必變食。而不飲酒。不茹葷。出莊子。

靈蘭之室 馬云:靈樞刺節真邪篇。外揣篇。皆藏此室。文王有靈台。語有芝蘭之室。俱異常之謂。

志云:心之宮也。簡按志注非是。

傳保 高云:以傳後世。而保守弗失焉。

卷二 六節臟象論篇第九

馬云:篇內。首問六六之節。後又問臟象何如。故名篇。高。論上。加大字。云。大論二字。舊本。誤傳四氣調神下。今各改正。簡按此篇論運氣。與天元紀大論等義同。故高云爾。不可從也。篇內。自岐伯對曰昭乎以下。至孰多可得聞乎。七百一十八字。新校正云。全元起注本。及太素並無。疑王氏之所補也。今考篇中。多論運氣。他篇所無。且取通天論。自古通天者云云。其氣三三十一字。與三部九候論。三而成天云云四十五字。湊合為說。其意竟不可曉。又且立端于始云云十二字。全襲左傳文西元年語。

明是非舊經之文。故今除之。不及釋義。運氣別是一家。無益於醫術。前賢諸論。詳載於匯考。及解精微論後。

六六之節 張云:天有上下四方。是為六合。地有正隅中外。是為九宮。此乾坤合一之大數也。凡寰中物理。莫不由之。故節以六六而成歲。人因九九以製會。簡按諸家俱仍王注。獨張注如此。若果如其言,則當雲六之節九製會。而不可雲六六九九。王義為得矣。

人以九九製會 吳云:黃鐘之數。起於 黍。以九重之。而製律製度。製量製衡。會。會通也。古者天子巡狩。會諸侯。必同其律。同其度。同其量。同其衡。謂之會通。此人之所製也。志云:蓋人有九竅九藏。地有九州九野。以合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故先言人以九九製會。而後言地以九九製會也。簡按王注及吳志解未允。會。蓋周禮天官少宰要會之會。鄭注。月計曰計。歲計曰會。家語執轡篇。天一地二人三。三三如九。九九八十一。蓋九九八十一。數之極。故曰人以九九製會。

三百六十五節 邪客篇云。歲有三百六十五日。人有三百六十節。呂覽云。三百六十六日。人亦有四肢五臟九竅三百六十六節。子華子云。一人之身為骨。凡三百有六十。精液之所朝夕也。

大神靈問 吳云:神靈。指天地陰陽而言。志注同。簡按王注似允當。

嗜欲不同 吳云:五臟各有嗜欲聲色臭味。各有所通。而入五臟也。諸注並同。今從之。

天食人以五氣 吳云:五氣非徒臊焦香腥腐而已。此乃地氣。非天氣也。蓋謂風氣入肝。暑氣入心。濕氣入脾。燥氣入肺。寒氣入腎。當其不亢不害。則能養人。人在氣交之中。以鼻受之。而養五臟。是天食人以五氣也。簡按吳注似是而卻非。下文云。五氣入鼻。藏於心肺。

若如吳說。則當雲藏於五臟。張仍王注。固有以也。(蠡海集云。人之水溝穴。在鼻下口上。一名人中。蓋居人身天地之中也。天氣通於鼻。地氣通於口。天食人以五氣。鼻受之。地食人以五味。口受之。穴居其中。故名之曰人中。)

五色修明 王注修潔分明。蓋以為修飾之修也。靈小針解。五色循明。古書修循多通用。

以養五氣 張云:胃藏五味。以養五臟之氣。

神之變也 新校正云。全元起本。並太素。作神之處。為是。靈本神篇云。生之來謂之精。兩精相搏謂之神。五行大義云。心藏神者。神以神明照了為義。言心能明了萬事。神是身之君。象火。淮南子云。神者。心之寶也。

其華在面 張云:心主血脈。血足則面容光彩。脈絡滿盈。故曰其華在面。

陽中之太陽 九針十二原篇云。陽中之太陽。心也。陰陽系日月篇云。心為陽中之太陽。

魄之處也 靈本神篇云。並精而出入者。謂之魄。

陽中之太陰 十二原篇云。陽中之少陰。肺也。新校正為是。

精之處也 本神篇云。生之來謂之精。

陰中之少陰 十二原篇云。陰中之太陰。腎也。系日月篇云。腎為陰中之太陰。新校正為是。簡按張注引刺禁論。規新校正之說。為強解焉。

魂之居也 本神篇云。隨神往來者。謂之魂。簡按左傳昭七年。子產曰。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陽曰魂。用物精多則魂魄強。是以有精爽至於神明。杜注。魄。形也。陽。神氣也。孔穎達正義云。人稟五常以生。感陰陽以靈。

有身體之質。名之曰形。有噓吸之動。謂之為氣。形氣合而為用。知力以此而強。故得成為人也。其初人之生也。始變化為形。形之靈者。名之曰魄也。既生魄矣。魄內自有陽氣。氣之神者。名之曰魂也。魂魄。神靈之名。附形之靈為魄。附氣之神為魂也。附形之靈者。謂初生之時。耳目心識。手足運動。啼呼為聲。此則魄之靈也。附氣之神者。謂精神性識。漸有所知。此則附氣之神也。孝經說曰。魄。白也。魂。芸也。白。明白也。

芸。芸動也。形有體質。取明白為名。氣唯噓吸。取芸動為義。蓋精亦神也。爽亦明也。精是神之未著。爽是明之未昭。關尹子云。魂藏肝。魄藏肺。(五行大義。引老子經亦同。)韓詩外傳云。精藏腎。神藏心。魂藏肝。魄藏肺。志藏脾。說文。魂。陽氣也。魄。陰神也。俱與本經之義相發焉。

以生血氣 簡按上文云。心其充在血脈。又云:肺者。氣之本。而又於肝云。以生血氣。最可疑。宜依上文例。刪此四字。從太素。而補入其色與味。

三焦膀胱 簡按五臟別論云。夫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此五者。天氣之所生也。本臟篇云。腎合三焦膀胱。又云:密理濃皮者。三焦膀胱濃。粗理薄皮者。三焦膀胱薄。經文並言三焦膀胱如此。又五行大義。論腎命門云。猶如三焦膀胱俱是水腑。不妨兩號。今以大義之言。參諸經文。三焦膀胱。乃是一腑。靈蘭秘典云。

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蓋以通行水道之用。謂之三焦。其實專指下焦而言。以收藏津液之體。謂之膀胱。此雲名曰器。則正有名有狀之三焦。與靈樞如漚如瀆如霧之三焦。(此乃與三十一難所論同。)手少陽三焦經脈所行之三焦。各各不同。凡經論中有三三焦。詳見於張氏質疑錄。當參考。(王三陽亦有三焦論。其旨略與張意同。出於傷寒綱目。)

營之居也 張云:營者。水穀之精氣也。水穀貯于六腑。故為營之所居。簡按靈營氣篇云。營氣之道。

內谷為寶。穀入於胃。氣傳之肺。流溢於中。布散於外。精專者行於經隧。常營無已。痺論云。營氣者。水穀之精氣也。營衛生會篇云。營氣出於中焦。皆其義也。

入出者也 李云:胃受五穀。名之曰入。脾與大小腸三焦膀胱。皆主出也。

四白 簡按李杲云。四白。當作四紅。非。

四盛以上為格陽 靈終始禁服並云。人迎四盛。且大且數。名曰溢陽。溢陽為外格。(王引正理論。

與傷寒論平脈法之文同。)

四盛以上為關陰 終始禁服並云。脈口四盛。且大且數。名曰溢陰。溢陰為內關。

四倍以上為關格 終始禁服並云。人迎與太陰脈口俱盛。四倍以上。命曰關格。關格者。與之短期。

張云:俱盛四倍以上。謂盛於平常之脈四倍也。物不可以過盛。盛極則敗。凡脈盛而至於關格者。以陰陽離絕。

不能相營。故致羸敗。(此本吳注。諸家作贏。為盈義。)極。盡也。精氣。天稟也。言不能盡其天年。而夭折也。脈度篇曰。邪在腑則陽脈不和。陽脈不和。則氣留之。氣留之。則陽氣盛矣。陽氣大盛。則陰不利。陰脈不利。則血留之。血留之。則陰氣盛矣。陰氣大盛。則陽氣不能榮也。故曰關。陽氣大盛。則陰氣弗能榮也。

故曰格。陰陽俱盛。不得相榮。故曰關格。關格者。不得盡期而死也。世人病此不少。歷代醫師。相傳謬甚。

夫所謂關格者。陰陽痞絕。不相營運。乖羸離敗之候也。故人迎獨盛者。病在三陽之腑也。寸口獨盛者。病在三陰之臟也。或見於人迎。或見於氣口。皆孤陽之逆候。實真陰之敗竭也。無陰則無根。而孤陽浮露於外耳。凡犯此者。必死無疑。是皆酒色傷精所致。又以人迎在頭。系陽明表脈。故人迎倍大者。曰格陽。寸口在手。系太陰裡脈。故寸口倍大者。

曰關陰。陰陽互極。抗拒不通。故名關格。不可易也。若在尺為關。在寸為格。(難經。平脈法。及李杲朱震亨。並從前諸注。皆如此。)關則不得小便。格則吐逆。(丹溪纂要。竟立關格門。為病名。)特言膈食與癃閉耳。非此之謂也。簡按蓋關格。言表裡陰陽痞絕之候。張氏仍馬注。發其餘義。尤為明確。然脈要精微論曰。

陰陽不相應。病名曰關格。史記。倉公曰。切其脈。肝氣濁而靜。此內關之病也。則謂之關格為脈體。而非病名。可耶。(張氏醫通。立關格門。辨馬張二家之誤尤詳。當參考。)

不能極於天地之精氣 滑云:過乎中也。蓋極者。中也。不及則不得為中。太過亦不得為中。簡按此說太異。

卷二 五臟生成篇第十

心之合脈也 張云:心主血。血行脈中。故合於脈。吳云:心主血而藏神。脈則血體而神用。故心合脈。

其主腎也 吳云:其以之為主。而畏者腎也。志云:心主火。而受製於腎水。是腎乃心臟生化之主。

故其主腎也。

凝泣 熊音。上兼陵反。結也。下音澀。不滑也。馬云:泣。澀同。吳同。楊慎外集云。素問。脈泣則血虛。又云:寒氣入經而稽遲。泣而不行。又云:多食鹹。則脈凝泣而變色。泣音義與澀同。按說文。 。

(音麗)水不利也。 與。淚同。泣。亦水不利也泣。與澀同。亦可互証。

胝KT 而唇揭 吳云:肉粗疏胝KT 。而唇掀揭也。張云:胝。皮濃也。手足駢胝之謂。通雅云。

胝。皮肉生繭不仁也。

KT。脯也。簡按巢源。有四肢發胝候。廣韻。胼胝。皮上堅也。KT 。集韻。仄遇切。皺也。蓋胝KT 者。

斂縮之義。肉在皮裡。肉之斂縮。不可得而見。唇為肉之外候。以其掀揭。而知肉之斂縮。故言肉胝KT 而唇揭。若為胼胝之類。則不通。

此五味之所合也五臟之氣 簡按當從太素。也字移氣下。

故色見 吳。故。改敗。非。

草茲 志云:茲。蓐席也。草茲者。死草之色。青而帶白也。簡按爾雅釋器。蓐謂之茲。郭注。公羊傳曰。屬負茲。茲者。蓐席也。史記倉公傳。望之殺然黃。察之如死青之茲。俱可以確志聰之解耳。馬王諸家。

以滋釋之果然。則豈枯澤之色乎。並不可從。

黃如枳實 張云:黃黑不澤也。

黑如炱 千金翼。炱下有煤字。五行大義。作水苔。非。

赤如 血 說文。 。凝血也。

蟹腹 蟹黃。見本草。(李時珍云:腹中之黃。應月盈虧。)

如以縞裹朱 脈經。縞。作綿。禹貢。厥篚玄纖縞。孔傳。玄。黑繒。縞。白繒。纖。細也。小爾雅。繒之精者。曰縞。通雅。縞。子虛賦注。縞。鮮支。今所謂素 。以石輾繒。色光澤也。詩豳風。我朱孔陽。為公子裳。毛傳。朱。深 也。孔氏疏。士冠禮裳注云:凡染絳。一入謂之 。再入謂之 。三入謂之 。

朱則四入矣。朱色深于 。故云朱深 也。志云:榮色隱見於皮膚之間。有若縞裹者也。

裹紅 說文。紅。帛赤白色。釋名。紅。絳也。白色之似絳者。

裹紺 說文。紺。帛深青揚赤色。釋名。紺。含也。青而含赤色也。簡按王注薄青。不知何據。馬注本於說文。

栝樓實 馬云:樓。蔞同。

裹紫 說文。紫。帛青赤色。論語皇疏。北方間色。

諸脈者皆屬於目 大惑論云。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口問篇云。目者。宗脈之所聚也。

此四肢八溪之朝夕也 張云:四肢者。兩手兩足也。八溪者。手有肘與腋。足有 與 也。此四肢之關節。故稱為溪。朝夕者。言人之諸脈髓筋血氣。無不由此出入。而朝夕營運不離也。邪客篇曰。人有八虛。

皆機關之室。真氣之所過。血絡之所游。即此之謂。一曰。朝夕。即潮汐之義。言人身血氣往來。如海潮之消長。早曰潮。晚曰汐者。亦通。吳云:朝夕。會也。古者君臣朝會謂之朝。夕會謂之夕。謂脈髓筋血氣五者。

與四肢八溪。相為朝夕。而會見也。簡按張前說似允當。蓋溪者。筋骨罅隙之謂。王充論衡云。投一寸之針。

布一丸之艾。於血脈之溪。篤病有瘳。

肝受血而能視 李氏脾胃論。肝。作目。

指受血而能攝 說文。攝。引持也。莊子 篋云。必攝緘●。固扃 。攝字之義與此同。張云:按血氣者。人之神也。而此數節。皆但言血。而不言氣。何也?蓋氣屬陽而無形。血屬陰而有形。而人之形體。

以陰而成。如九針篇曰。人之所以生成者。血脈也。營衛生會篇曰。血者。神氣也。平人絕谷篇曰。血脈和則精神乃居。故皆言血者。謂神依形生。用自體出也。

為痺 王注 字。釋音。音頑。廣韻。痺也。字匯。手足麻痺也。簡按痺病所指極廣。故加 字。

明其麻痺之痺。(後世頑麻頑痺之頑。本是 字。蓋依音同。而稱之者。)志云:金匱要略曰。血痺病從何得之。師曰。汗出。臥不時動搖。加被微風遂得之。汗出者。言衛氣之虛於外也。臥則衛歸於陰。出則血行於外。

加被風吹。則血凝於皮膚。而為痺矣。要略云。血痺。外証身體不仁。如風痺狀。志以痺為血痺。王則為 痺。義互相發焉。

不得反其空 馬云:空。與孔同。不得反其空穴。志云:空。骨空也。骨空者。節之交三百六十五穴會。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血行於皮膚。不得反循于穴會。故為痺厥也。吳張仍王注。簡按志注似與下文相順承。

大谷十二分 張云:大谷者。言關節之最大者也。在手者肩肘腕。在足者踝膝腕。四肢各有三節。是為十二分。分。處也。按此即上文八溪之義。夫既曰溪。何又曰谷。如氣穴論曰。肉之大會為谷。小會為溪。

肉分之間。溪谷之會。以行榮衛。以會大氣。是溪谷雖以小大言。而為氣血之會則一。故可以互言也。上文單言之。故止雲八溪。此節與下文小溪三百五十四名。相對為言。故云大谷也。諸注(王馬吳同。)以大谷十二分。為十二經脈之部分者。皆非。志云:分者。肉分而有紋理也。

小溪三百五十四名 張云:小溪者。言通身骨節之交也。小針解曰。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者。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簡按子華子云。一身之為骨。凡三百六十五節。即此義也。志云:名。穴名也。蓋肉分之間,而有交會。交會之處。而有穴名也。馬吳張俱依王注。四改三。志高仍舊文。非是。

少十二俞 吳云:俞。十二經之俞也。十二俞。不在三百五十三名之內。故言少十二俞。張云:謂十二臟之俞。如肺俞心俞之類。是也。此除十二俞。皆通於臟氣者。不在小溪之列。馬同。高云:十二俞。即大谷十二分。是也。簡按新校正云。別本。及全元起本。太素。俞。作關。知高注尤是。

衛氣之所留止 張云:凡此溪谷之會。本皆衛氣留止之所。若其為病。則亦邪氣所客之處也。簡按諸家仍王義。張注似允。

緣而去之 張云:治以針石。必緣其所在。取而去之。緣。因也。簡按諸家仍王義。張注似允。

先建其母 吳云:建。立也。母。應時胃氣也。如春脈微弦。夏脈微鉤。長夏脈微軟。秋脈微毛。冬脈微石。謂之中和。而有胃氣。土為萬物之母。故謂之母也。若弦甚。則知其病始於肝。鉤甚。則知其病始於心。軟甚。則知其病始於脾。毛甚。則知其病始於肺。石甚。則知其病始於腎。故曰:欲知其始。先建其母。

馬云:母者。五臟相乘之母也。張云:母。病之因也。不知其母。則標本弗辨。故當先建其母。如下文某臟某經之謂。高云:母。病本也。簡按吳主王義。似是。

五脈 經脈別論云。五脈氣少。胃氣不平。三陰也。徵四失論云。診不中五脈。

巔疾 脈要精微論云。厥成為巔疾。

過在 馬云:過者。病也。凡內經以人之有病。如人之有過誤。故稱之曰過。脈要精微論云。故乃可診有過之脈。此非過與不及之過。亦非經過之過。乃指病而言也。吳云:過。責其過也。言有上件病証。責其過在少陰巨陽。志云:實者邪實。虛者正虛。是以頭痛巔疾。乃邪氣實於上。而使正氣虛於下也。蓋邪之中人。

始於皮毛氣分。留而不去。則轉入於經。是以過在巨陽少陰之經。而甚則入腎。蓋經絡受邪。則內干臟腑矣。

簡按下文云。病在膈中。過在手巨陽少陰。則知吳義長矣。

徇蒙招尤 吳。徇。作 。云。 。音眩。目動也。目半合謂之蒙。全合謂之冥。尤。 同。招尤。

搖動不定也。張云:徇。亦作巡。行視貌。蒙。茫昧也。招。掉搖也。尤。

甚也。目無光則 昧不明。頭眩動。則招尤不定。滑云:徇蒙招尤。當作 招搖。 蒙。謂目瞬動而蒙昧。

下文目冥。是也。招搖。謂頭振掉而不定也。(要旨同)簡按本事方。招尤。作招搖。沈承之云。尤。與搖同。

徇蒙者。如以物蒙其首。招搖不定。皆暈之狀也。志高並云。徇。 同。 眩。古字通。見揚雄劇秦美新文。

蓋徇。 同。眩也。尤。搖同。不必改字也。(張氏醫通云。徇蒙招尤。目瞑耳聾。肝虛風動也。六君子。加鉤藤。羌。防。芎。歸。甘菊。)

目冥 高云:冥。瞑同。

支鬲 脅 吳云:支。支離而痛也。張云:支。隔塞也。志云:支。支絡。鬲。內膈也。簡按支。

技同。王注六元正紀支痛云。支。拄妨也。諸注並非。廣雅。 。脅也。

咳嗽上氣 吳云:聲出於肺。謂之咳。咳而連聲。謂之嗽。上氣。浮腫也。張云:上氣。喘急也。

簡按周禮天官疾醫職。嗽上氣。鄭注。上氣。逆喘也。吳以上氣為浮腫。誤。咳嗽詳義。見於咳論。

脈之小大滑澀浮沉 簡按邪氣臟腑病形云。調其脈之緩急小大滑澀。四難云。浮沉長短滑澀。俱舉脈之大綱而言之耳。

五臟相音 張云:相。形相也。音。五音也。相音。如陰陽二十五人篇。所謂木形之人。比於上角之類。又如肝音角。心音徵。脾音宮。肺音商。腎音羽。若以勝負相參。臧否自見。五而五之。二十五變。凡耳聰心敏者。皆可意會而識也。簡按王不釋相字。得張注而義明。志云:五臟之相。合於五音。發而為聲。此亦主王注也。馬云:人有相與音。雖見於外。而五臟主其中。吳云:相音。五音相為循環也。俱義未允。

赤脈之至也 吳。赤下句。馬云:赤白青黃黑之下。俱當讀。診人之色已赤矣。及其脈之至也。湧盛如喘之狀。張云:此下即所以合脈色也。

心痺 簡按鄭玄易通卦驗注云:痺者。氣不達為病。王注蓋本於此。

喘而浮 脈經。浮下有大字。注云:喘。疑作濡。

驚有積氣 吳云:上虛。肺自虛也。下實。心在肺下而為邪。謂之實也。蓋肺金不足。則心火乘其虛,而克賊之。驚。心實而驚。肺受火邪。失其治節。故有積氣在胸中。簡按諸注以驚為上虛。吳獨以為實。恐非。

甲乙。作為積氣在胸中。蓋積氣在胸中。心神不安。故驚。似義易通。

喘而虛 馬云:其脈喘。當為虛。吳云:有積氣在胸中。令人喘而虛也。志云:膻中之正氣反虛。故為虛喘也。簡按王注以喘為病。吳志從之。為是矣。

寒熱 張云:金火相爭。金勝則寒。火勝則熱也。吳同。志云:臟真高於肺。主行榮衛陰陽。陰陽虛乘。則為往來之寒熱也。

使內 高云:得之醉而使邪氣之內入也。簡按此解不通。

長而左右彈 甲乙。而下有弦字。脈經。彈下有診曰二字。張云:言兩手俱長。而弦強也。彈。搏擊之義。

厥疝 高云:腹中。脾部也。有厥氣。乃土受木克。土氣厥逆。而不達也。土受木克。故不名曰脾痺。

名曰厥疝。疝。肝病也。簡按脾痺。見四時刺逆從論。

女子同法 高云:女子無疝。肝木乘脾之法則同也。志云:男女氣血相同。受病亦屬同法。故於中央土臟。而曰女子同法者。欲類推於四臟也。簡按志注鑿矣。

得之疾使四肢汗出當風 吳云:脾主四肢。胃主四末。

疾使四肢。則勞而汗易出。風乘土虛。客於其部。故見上件諸証。高云:得之疾。猶言得之外疾。簡按高注牽強。

上堅而大 張云:上。言尺之上。即尺外以候腎也。志云:上堅者。堅大在上。而不沉也。汪昂云。

上字未解。簡按諸注未允。汪以為未詳。實然。

五色之奇脈 簡按據甲乙。衍之奇脈三字。

面青目青 目青。諸本作目赤。當改。

卷二 五臟別論篇第十一

馬云:別。如字。此乃五臟之別是一論。故名篇。吳同。

方士 文選七發。方術之士。李善注。孔安國論語注云:方。道也。

女子胞 張云:子宮。是也。簡按漢外戚傳。善臧我兒胞。師古注。謂胎之衣也。此即胞衣。又倉公傳。風癉客脬。正義。脬。亦作胞。此即膀胱。而其為子宮之義者。史傳無所考。然胞衣每兒化成。膀胱不限女子。明是子宮矣。質疑錄云。陰陽別論云。女子胞。氣厥論云。胞移熱於膀胱。五味篇云。衝脈任脈。皆起於胞中。凡此胞字。皆音包。以子宮為言也。靈樞云。膀胱之胞薄以懦。音拋。以溲脬為言也。

奇恆之腑 高云:奇。異也。恆。常也。言異於常腑也。

其氣象天 張云:轉輸運動。象天之氣。高云:傳導水穀。變化而出。猶之天氣之所生也。從上而下。故其氣象天。從上而下。故瀉不藏。

魄門 魄。粕通。莊子天道篇。古人之糟魄已夫。音義。司馬云:爛食曰魄。一云。糟爛為魄。本又作粕。蓋肛門傳送糟粕。故名魄門。王注恐鑿矣。

氣口 張云:氣口之義。其名有三。手太陰肺經脈也。

肺主諸氣。氣之盛衰見於此。故曰氣口。肺朝百脈。脈之大會聚於此。故曰脈口。脈出太淵。其長一寸九分。

故曰寸口。是名雖三。而實則一耳。簡按倉公傳。太陰之口。亦謂寸口。

為五臟主 經脈篇曰。經脈者。常不可見也。其虛實也。以氣口知之。經脈別論曰。權衡以平。氣口成寸。以決死生之分。難經。一難曰:十二經皆有動脈。獨取寸口。以決五臟六腑死生吉凶之法。何謂也?然。

寸口者。脈之大會。五臟六腑之所終始。故法取於寸口也。

六腑之大源也 靈五味篇云。胃者。五臟六腑之海也。玉版論云。胃者。水穀氣之海也。甲乙林億等注云:稱六腑。雖少錯於理。相發為佳。

氣口亦太陰也 馬云:五味入口藏於胃。而得脾以為之運化。致五臟之氣。無不藉之資養。則是脾者足太陰也。肺者手太陰也。其氣本相為流通。而氣口亦手太陰耳。張云:氣口屬肺。手太陰也。布行胃氣。則在於脾。足太陰也。經脈別論曰。飲入於胃。游溢精氣。上輸於脾。脾氣散精。上歸於肺。然則胃氣必歸於脾。

脾氣必歸於肺。而後行於臟腑營衛。所以氣口雖為手太陰。而實即足太陰之所歸。故曰氣口亦太陰也。簡按馬張所解。其理雖詳備。而考之經文。似不太明。李中梓診家正眼。刪亦字。

出於胃變見於氣口 吳云:五臟六腑之氣味。皆出於胃。熏蒸於肺。肺得諸臟腑之氣。轉輸於經。故變見於寸口。高云:五臟六腑之氣味。始則五味入口藏於胃。繼則脾氣轉輸氣味。皆出於胃。循經脈而變見於氣口。簡按出字。全本作入。而王注亦云。穀入於胃。然據吳高注意。不必改入字。其義自明。

五氣入鼻藏於心肺 張云:上文言五味入口藏於胃者。味為陰也。此言五氣入鼻藏於心肺者。氣為陽也。鼻為肺之竅。故心肺有病。而鼻為之不利。觀此兩節。曰味曰氣。皆出於胃。而達於肺。既達於肺。亦必變見於氣口。故氣口獨為五臟主。簡按吳云:風暑濕燥寒。天之五氣也。誤。

察其下適其脈 吳云:下。謂二便也。張云:適。測也。簡按當從太素。補上字候字。下文其病下。補能字。

拘於鬼神者 史記。扁鵲云。信巫不信醫。六不治也。

卷二 異法方宜論篇第十二

吳云:異法者。治病不同其法。方宜者。五方各有所宜。

砭石 南史王僧孺傳。全元起欲注素問。訪王僧孺以砭石。答曰:古人以石為針。必不用鐵。說文有此砭字。許慎云。以石刺病也。東山經云。高氏之山多針石。郭璞云。可以為砥針。治癰腫。春秋。美 不如惡石。服子慎注。石。砭石也。季世無複佳石。故以鐵代之耳。簡按山海經。高氏之山。其上多玉。其下多箴石。吳任臣廣注。程良孺曰。或云。金剛鑽即其物也。

陵居 馬云:倚高陵以為居。而耐受乎風。志云:高平曰陸。大陸曰阜。大阜曰陵。(出爾雅釋地。)

依山陵而居。故多風。簡按當從志注。

褐荐 吳云:荐。草●也。簡按詩豳風。無衣無褐。何以卒歲。注。褐。毛布也。古今 云。荐。席也。草亦得以言荐。莊子齊物論。麋鹿食荐。荐。即草也。王注細草。蓋本莊子。

華食 簡按王注。酥酪骨肉之類。骨。當作膏。(張志並作膏。)

毒藥 張云:毒藥者。總括藥餌而言。凡能除病者。皆可稱為毒藥。汪機云:藥。謂草木蟲魚禽獸之類。以能攻病。皆謂之毒。簡按說文。毒。濃也。害人之草。往往而生。藥。治病草。從 樂聲。而周禮天官。醫師。聚毒藥以共醫事。鄭注。毒。藥之辛苦者。藥之物恆多毒。賈疏。藥之辛苦者。細辛苦參。雖辛苦而無毒。但有毒者多辛苦。藥中有毒者。巴豆野狼牙之類。是也。藥中有無毒者。人參芎 之類。是也。直言聚毒藥者。以毒為主也。以上皆與王注同。吳志高為有毒之藥。誤矣。

考本草。藥物產於川蜀者極多。此從西方之一証。

其地高陵居 張云:地高陵居。西北之勢也。

其民樂野處而乳食 張云:野處乳食。北人之性。胡地至今猶然。高云:居。常居也。處。暫處也。

其民樂野處有時。不欲居高也。曠野多獸。故樂野處而乳食。

臟寒主滿病 張云:地氣寒。乳性亦寒。故令人臟寒。臟寒多滯。故生脹滿等病。簡按臟寒不必生滿病。甲乙無滿字。為是。

灸炳 簡按諸本。炳。作 。當改。熊音。如劣反。燒也。張云:如瑞切。玉篇。 。而悅切。燒也。與 同。

水土弱 塚語云。堅土之人剛。弱土之人柔。

張云: 。腐也。物之腐者。如鼓 曲醬之屬。是也。

致理 熊音。致。音治。密也。

九針 高云:靈樞九針論。黃帝欲以微針通其經脈。微針。小針也。岐伯論小針。而及于九針。故曰:九針者亦從南方來。簡按九針十二原。帝問無用砭石。欲以微針通其經脈。而岐伯答以始於一終於九。則微針即是九針。對砭石而言。非九針之外有微針。志云:微針者。其鋒微細。淺刺之針也。恐非是。

痿厥寒熱 高云:不勞則四肢不強。故其病多痿厥。食雜則陰陽乖錯。故其病多寒熱。

導引按蹺 張云:蹺。即陽蹺陰蹺之義。蓋謂推拿溪谷蹺穴。以除疾病也。熊音。蹺。音喬。簡按張注牽強不可從。(詳義見金匱真言論。)莊子陸氏釋文。李云:導氣令和。引體令柔。

從中央出也 高云:四方會聚。故曰來。中央四布。故曰出。

卷二 移精變氣論篇第十三

吳云:移易精神。變化臟氣。如悲勝怒。恐勝喜。怒勝思。喜勝悲。思勝恐。導引營衛。皆其事也。高云。導引之謂移。振作之謂變。簡按當從王注。

祝由 熊音。祝。去聲。音咒。馬云:鄭澹泉吾學編。述我朝製云。太醫院使。掌醫療之法。院判為之貳。凡醫術十三科。曰大方脈。曰小方脈。曰婦人。曰瘡疾。曰針灸。曰眼。曰口齒。曰接骨。曰傷寒。

曰咽喉。曰金鏃。曰按摩。曰祝由。按摩。以消息導引之法。除人八疾。祝由。以祝禁 除邪鬼之為厲者。二科今無傳。愚今考巢氏病源。各病皆有按摩之法。三國志。孫策時于吉言知祝由法。今民間亦有之。張云:祝。

咒同。由。病所從生也。故曰祝由。志云:對神之辭曰祝。由。從也。言通祝于神明。病從而可愈已。簡按王注。祝說病由。蓋亦取義于祝說于神明也。書無逸疏。以言告神謂之祝。請神加殃謂之詛。或作咒。靈賊風篇云。先巫者。因知百病之勝。先知其病之所從生者。可祝而已也。說苑云。上古之為醫者。曰苗父。苗父之為醫也。以菅為席。以芻為狗。北面而祝。發十言耳。請扶而來。輿而來者。皆平複如故。隋唐有咒禁博士。咒禁師。(詳見六典。)千金翼。載禁咒諸法。聖濟總錄云。符禁。乃祝由之法。

然上古治病。祝由而已。以其病微淺。故其法甚略。後世病者滋蔓。而所感既深。符印祝詛。兼取並用。禳卻厭勝。而不可以已。要之精神之至。與天地流通。惟能以我齊明。妙于移變。是乃去邪輔正之道也。據以上數說。其為祝詛病由之義可知也。而元陳櫟著素問祝由辨云。書泰誓篇曰。祝降時喪。孔氏注。祝。斷也。今以祝訓斷。謂但斷絕其受病之由。正與上文移精變氣相照應。轉移自己之精神。變改其所感受陰陽風雨晦明之六氣。而斷絕其受病之由。則其病自已。如病由於寒。則斷其寒而暖之。病由於熱。則斷其熱而涼之。祝斷其由。

如所謂拔其本塞其源。意義豈不顯然明白乎。禱祈祝詛。自是素問之大禁。如曰拘於鬼神者。不可與言至德。

亦是無知者之所為。豈醫家事耶。此說似有理而卻非。實儒者之見耳。(陳辨。見新安文獻志三十五卷。)

內無眷慕之累 高云:眷慕。眷戀思慕也。

外無伸官之形 吳云:伸官。求進于官也。張云:伸。屈伸之情。官。利名之累。高云:引伸五官。

以為恭敬也。簡按吳注近是。

今之世不然 宋本。今上有當字。志本高本同。

決嫌疑 曲禮云。夫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

僦貸季 王六節藏象注。引八素經序云。天師對黃帝曰:我于僦貸季理色脈。已三世矣。羅泌路史云。

神農立方書。乃命僦貸季理色脈。對察和劑。以利天下。

色以應日脈以應月 張云:色分五行。而明晦是其變。日有十干。而陰晴是其變。故色以應日。脈有十二經。而虛實是其變。月有十二建。而盈縮是其變。故脈以應月。

常求其要則其要也 張云:常求色脈之要。則明如日月。而得其變化之要矣。高云:色主氣。為陽。

故色以應日。脈主血。為陰。故脈以應月。以陰陽之常。求其色脈之要。則得其大要也。

草蘇草 之枝本末為助 馬云:蘇者。葉也。 者。根也。枝者。莖也。 為本。枝葉為末。即後世之煎劑也。張同。志云:蘇。莖也。 。根也。草蘇之枝。莖之旁枝也。草 之枝。根之旁根也。蓋以蘇 為本。而旁枝為末也。簡按方言。蘇。草芥也。江淮南楚之間曰蘇。自關而西。或曰草。或曰芥。陸氏釋文云。

蘇。草也。考聲云。 。草莖也。方言。東齊謂根曰 。說文。草根也。通雅云。紫者曰紫蘇。荏曰白蘇。水蘇曰雞蘇。荊曰假蘇。積雪草曰海蘇。石香薷曰石蘇。蘇亦辛草之總名。今詳經文。馬注似允當。而王注蘇字下句。釋蘇為煎。未見所據。

不知日月 張云:王注即以日月為解。然本篇所言者。原在色脈。故不知色脈。則心無參伍之妙。診無表裡之明。色脈不合者。孰當舍証以從脈。緩急相礙者。孰當先此而後彼。理趣不明。其妄孰甚。此色脈之參合不可少。故云日月也。

不審逆從 張云:有氣色之逆從。(見玉版要論。)有四時脈急之逆從。(出平人氣象論。玉機真臟論。)有脈証之逆從。(同上。)

凶凶 張云:好自用而孟浪也。簡按左傳僖二十八年。曹人凶懼。杜云。凶凶。恐懼聲。漢書翟方進傳。群下凶凶。

用之不惑 張云:察病之要道。在深明色脈之精微。而不至惑亂。簡按極脈惑則得國。並押韻。

逆從到行 馬云:到。當作倒。張云:到。倒同。

去故就新乃得真人 吳云:去故。去其故日之邪。就新。

養其新生之氣。即移精變氣之事也。如此。是得上古真人之道。張云:此戒人以進德修業。無蹈暮世之轍。而因循自棄也。去故者。去其舊習之陋。就新者。進其日新之功。新而又新。則聖賢可以學至。而得真人之道矣。

簡按張注與王意略同。似穩帖。新人亦押韻。

者因得之 張云:一者。本也。因者。所因也。得其所因。又何所而不得哉。志聰云。因其情意。而得之也。簡按下文云。數問其情。以從其意。王注似有所據。

得神者昌失神者亡 高云:一似閉戶塞牖。其心專系之病者。數問其病情。以從其志意。情意之中。

神所居也。有病而得神則生。失神則死。故得神者昌。失神者亡。審察其神。則得其因。得其因則得其要矣。

馬云:天年篇云。失神者死。得神者生。師傳篇云。帝曰:守一勿失。岐伯曰:生神之理。與此義同。簡按昌亡押韻。靈終始篇。敬之者昌。慢之者亡。呂覽古樂篇。賢者以昌。不肖者亡。

卷二 湯液醪醴論篇第十四

五穀 簡按五穀其說不一。金匱真言論。麥。黍。稷。稻。豆。臟氣法時論。粳米小豆。麥。大豆。

黃黍。九針論。無小豆。有麻。周禮。五穀養其病。鄭注。麻。黍。稷。麥。豆。月令。春食麥。夏食菽。中央食稷。秋食麻。冬食黍。如醫經。當以金匱真言論所載為正。

湯液及醪醴 熊音。醪醴。上音勞。下音禮。酒味濃曰醪。味薄曰醴。張云:湯液醪醴。皆酒之屬。

韻義云:醅酒濁酒曰醪。詩詁云。酒之甘濁而不 者。曰醴。然則湯液者。其即清酒之類歟。簡按扁鵲傳。上古之時。醫有俞跗。(應邵注。黃帝時醫也。)治病不以湯液醴洒。(按洒。釃通。說文。釃下酒也。一曰。醇也。)

蓋洒與醴無太異。湯液醪醴。連稱者如此。則張以為清酒之類。似不誣焉。何剡云。湯液。謂煎煮湯藥。然下衣冠文物言當今之世。必齊毒藥。則湯液非煎煮湯藥可知也。而漢書藝文志。湯液經法十六卷。未知所謂湯液何物。

至皇甫謐甲乙序則云。伊芳尹以元聖之才。撰用神農本草。以為湯液。此乃為煎煮湯藥之義也。後世湯藥之說本於此。醪。說文。汁滓酒也。廣韻。濁酒。醴。說文。酒一宿熟也。玉篇。甜酒也。前漢楚元王傳。元王每置酒。常為穆生設醴。顏注。醴。甘酒也。少鞠多米。一宿而熟。

稻米 楊泉物理論。稻者。溉種之總稱。顏師古刊謬正俗云。稻是有芒之谷。故於後通呼粳 。總謂之稻。孔子曰:食夫稻。周官有稻人之職。漢置稻米使者。此並非指屬稻 之一色。簡按說文。及本草。專指糯以為稻。得師古之說始明。志云:帝以五穀為問。是五穀皆可為湯液醪醴。以養五臟。而伯答以中央之稻米稻薪。蓋謂中谷之液。可以灌養四臟故也。考金匱真言論。以稻為秋谷。則此說不知何據。

炊以稻薪 以。宋本作之。馬張本同。

高下之宜 此下。宋本及諸本。有故能至完。伐取得時八字。此本系脫落。當補。簡按詩豳風。十月獲稻。呂覽孟冬紀。命大酋。秫稻必齊。曲 必時。湛 必潔。水泉必香。陶氣必良。火齊必得。王注。稻以冬采。蓋本於此。

石針艾 熊音。 。上衫反。小針也。馬云: 。沮銜反。靈九針論。第一曰 針。張云: 。

銳也。簡按扁鵲傳。 石橋引。注。仕咸反。謂石針也。此連言針艾。當從史注。

針石道也 吳云:言用針石者。乃治病之道。道。猶法也。若精神不加進。志意不舒展。則徒法不能以自行。故病不可得而愈也。簡按志聰以精神不進之精神。為工之精神。以今精神壞去之精神。為病者之精神。高則為工之與病者之精神。並不可從。蓋此段當從全元起本改數字。義尤明備。

極微極精 吳云:言微渺易治之時。張云:極微者。言輕淺未深。極精者。言專一未亂。斯病也。治之極易。高云:微。猶輕也。精。猶細也。

守其數 吳云:數。度也。簡按呂覽高注。數。術也。

兄弟遠近 吳云:遠近。猶言親疏也。高云:或疏而遠。或相親而近。其音聲可以日聞於耳。五色可以日見於目。而病至不愈者。亦何其閑暇之甚。而不早為之計。以至病成而逆乎。

五臟陽以竭 馬云:以。已同。吳張。以。作已。

津液充郭 張云:郭。形體胸腹也。脹論云。夫胸腹。臟腑之郭也。吳云:郭。當作 。高云:郭。

廓同。空廓也。簡按上膈篇云。積聚守於下管。衛氣不營。則腸胃充郭。由此則高注為是。

其魂獨居 張云:魄也。陰之屬。形雖充。而氣則去。故其魄獨居也。簡按王注未允。

四極急 吳云:四肢腫急。簡按王注脈數。恐非。

形施於外 簡按玉篇。施。張也。王注施張本於此。新校正非。

平治於權衡 張云:平治之法。當如權衡者。欲得其平也。且水脹一証。其本在腎。其標在肺。如五臟陽已竭。魄獨居者。其主在肺。肺主氣。氣須何法以化之。津液充郭。孤精於內。其主在腎。腎主水。水須何法以平之。然肺金生於脾。腎水製於土。故治腫脹者。必求脾肺腎三臟。隨盛衰而治得其平。是為權衡之道也。高云:權。秤錘也。衡。平也。腐穢充塞。五臟不和。故當平治於權衡。如秤物而得其平也。簡按張高雖與王義異。亦當存一說。

去宛陳 馬云:宛。積也。陳 。陳草也。吳云:積者謂之菀。久者謂之陳。腐者謂之 也。張云:。斬草也。吳云:其水氣之陳積。欲如斬草。而漸除之也。簡按音釋。 。音銼。斬也。熊音。 。粗臥反。

斬草也。說文。 。斬芻也。當從張義。王注原本。蓋作莖字。故引全本校之。

溫衣 滑云:當作溫之。微動四肢。令陽氣漸次宣行。乃所以溫之也。或云。作溫表。謂微動四肢。

令陽氣漸次宣行。而溫於表也。張云:溫衣。欲助其肌表之陽。而陰凝易散也。簡按張注是。

鬼門 張云:汗空也。肺主皮毛。其藏魄。陰之屬也。故曰鬼門。簡按通天論。氣門乃閉。王注。

氣門。謂玄門。蓋氣鬼古通。

淨腑 張云:膀胱也。上無入孔。而下有出竅。滓穢所不能入。故曰淨腑。○張氏醫通云。開鬼門之劑。麻黃羌活防風柴胡蔥白。及柳枝煎洗。潔淨腑之劑。澤瀉木通通草防己葶藶茯苓豬苓秋石代鹽。去菀陳之劑。商陸大戟甘遂芫花牽牛。宣布五陽之劑。附子肉桂乾薑吳茱萸。

精以時服 張云:服。行也。志云:精以時複矣。

巨氣乃平 馬云:巨氣大氣也。即正氣也。志云:巨氣者。太陽之氣也。簡按當從馬注。

卷二 玉版論要篇第十五

吳云:古之帝王。聞一善道。著之方策。以紀其事。謂之玉版。簡按賈誼新書云。書之玉版。藏之金柜。

置之宗廟。以為後世戒。漢司馬遷傳。金柜玉版。圖籍散亂。如淳注。玉版。刻玉版。書為文字也。

揆度奇恆 馬云:病能論云。揆度者。切度之也。奇恆者。言奇病也。所謂奇者。使奇病不得以四時死也。恆者。得以四時死也。所謂揆者。方切求之也。言切求其脈理也。度者。得其病處。以四時度之也。

道在於一 馬云:一者何也?以人之有神也。吳張同。

神轉不回 馬云:回者。卻行而不能前也。玉機真臟論云。帝曰:吾得脈之大要。天下至數。五色脈變。揆度奇恆。道在於一。神轉不迥。迥則不轉。乃失其機。至數之要。迫近以微。著之玉版。藏之臟腑。每旦讀之。名曰玉機。此篇用回字。彼從 。義當參考。張云:回。逆而邪也。簡按回 同字。

至數之要迫近以微 高云:至數之要。迫近而在於色脈。以微而在於神機。色脈神機。可以著之玉版。

容色 吳云:容。面容也。簡按全本作客色。近是。

在其要 高云:在。察也。所謂色變者。面容之色。見於上下左右。當各察其淺深順逆之要。簡按在。

察也。見爾雅釋詁。

湯液主治十日已 高云:湯液者。五穀之湯液。十日已者。十干之天氣周。而病可已。即移精變氣論。

所謂湯液十日以去八風五痺之病者。是也。

必齊主治二十一日已 高云:齊。合也。即湯液醪醴論。所謂必齊毒藥攻其中者。是也。二十日。則十干再周。二十一日。再周環複。其病可已。馬云:齊。後世作劑。

醪酒主治百日已 馬云:醪酒者。入藥于酒中。如腹中論有雞矢醴之謂。高云:醪酒。乃熟谷之液。

其性 悍滑疾。營運榮衛。通調經脈。故百日病已。百日則十干十周。氣機大複也。

百日盡已 吳云:言至於百日之期。則命盡而死。張云:百日盡則時更氣易。至數盡而已。上節言病已。此言命已也。不可混看。高云:盡已。氣血皆終也。簡按王林二家注並誤。

上為逆下為從 馬云:色見於上。病勢方炎。故為逆。色見於下。病勢已衰。故為從。靈五色篇云。

其色上行者。病益甚。其色下行。如雲徹散者。病方已。

女子右為逆左為從 志云:按方盛衰論云。陽從左。陰從右。蓋男子之血氣從左旋。女子之血氣從右轉。是以男子之色見於右。而從左散者。順也。女子之色見於左。而從右散者。順也。

陰陽反他 張云:作。舊作他。誤也。今改之。反作。如四氣調神論。所謂反順為逆也。

在權衡相奪 張云:謂度其輕重。而奪之使平。猶權衡也。高云:奪其逆於右者從左。逆於左者從右。如湯液主治。必齊主治。醪酒主治。皆權衡相奪之義。簡按馬為察脈之浮沉之義。非。

奇恆事也揆度事也 張云:陰陽反作者。即奇恆事也。權衡相奪者。即揆度事也。

搏脈痺 寒熱之交 張云:搏脈。為邪盛正衰。陰陽乖亂之脈。故為痺。為 。為或寒或熱之交也。

簡按王以寒熱之交。為搏脈痺 之病由。然與下文之例不合。當從張注。

脈孤為消氣 張云:脈孤者。孤陰孤陽也。孤陽者。洪大之極。陰氣必消。孤陰者。微弱之甚。陽氣必消。故脈孤為消氣也。高云:脈者氣血之先。脈孤則陽氣內損。故為消氣。孤。謂弦鉤毛石少胃氣也。

虛泄為奪血 張云:脈虛兼泄者。必亡其陰。故虛泄為奪血也。高云:虛泄。謂脈氣內虛不鼓動也。

簡按吳本。泄。

作澀。非。

孤為逆虛為從 高云:脈孤而無胃氣而真元內脫。故為逆。虛泄而少血液。則血可漸生。故為從。

行奇恆之法 高云:人有奇恆之病。而揆度其脈。是行奇恆之法也。

八風四時之勝 吳云:八風。八方之風。四時。春夏秋冬也。勝。各以所王之時而勝也。終而複始。

主氣不變也。言天之常候如此。高云:八方之風主四時。各有所勝。如東風主春木而勝土。南風主夏火而勝金。

西風主秋金而勝木。北風主冬水而勝火。四隅中土而勝八風。四時之勝。各主其時。循環無端。故終而複始。

逆行一過不複可數 吳云:過。差也。張云:設或氣令失常。逆行一過。是為回則不轉。而至數繁亂。無複可以數計矣。過。失也。喻言人之色脈。一有失調。則奇恆反作。變態百出。亦不可以常數計也。此則天人至數之論。要在逆從之間。察其神而畢矣。

卷二 診要經終論篇第十六

天氣始方 吳云:方。謂氣方升也。歲方首也。人事方興也。高云:方。猶位也。正月二月。天氣從陰而陽。故天氣始位。簡按廣雅。方。大也。正也。王注蓋本此。

天氣正方 吳云:正方者。以時正暄也。生物正升也。歲事正興也。高云:天氣由東而南。始正其位。

水伏 宋本作冰複。諸本同。吳云:冰複者。冰而複冰。凝寒之極也。志云:冰複者。一陽也。高云:複。猶伏也。水冰氣伏。故冰複。簡按王注伏藏於水。明是古本作水伏。

地氣合 吳云:合。閉而密也。志云:地出之陽。複歸於地。而與陰合也。

散俞 馬云:各經分散之穴也。四時刺逆從論云。春氣在經脈。此散俞者。即經俞也。以義推之。春之經脈。當在肝膽經也。肝之經穴。在中封穴。膽之經穴。在陽輔穴。張云:即諸經之散穴也。簡按馬注恐拘。

高云:絡脈之散俞。蓋與王意同。

分理 馬云:紋理也。亦肝膽經之分理也。吳云:謂黑白分肉之理。高云:分肉之腠理也。

甚者傳氣間者環也 吳云:病甚者。久留其針。待其傳氣日一周天而止。少瘥而間者。暫留其針。伺其經氣環一周身而止。張云:傳。布散也。環。周也。病甚者。針宜久留。故必待其傳氣。病稍間者。

但候其氣行一周於身。約二刻許。可止針也。簡按王馬以傳氣。為傳其所勝之義。高以間為虛實相間之謂。並誤。

絡俞 張云:謂諸經浮絡之穴。以夏氣在孫絡也。

盡氣閉環 吳云:捫閉其穴。伺其經氣循環。一周於身。約二刻許。張云:閉環。謂去針閉穴。須氣行一周之頃也。高云:夏氣開張。故淺刺絡俞。若盡傳其氣。反閉其環轉之機。而痛病必下入矣。簡按高注非是。

痛病必下 吳云:蓋夏氣在頭。刺之而下移也。

循理 吳云:循理。以指循其肌肉之分理也。高云:循皮膚之紋而刺之。簡按王注為是。

刺俞竅於分理 於。馬本作于。注云:于字。當與字。張云:孔穴之深者曰竅。冬氣在骨髓中。故當深取俞竅于分理間也。志云:分理者。分肉之腠理。乃溪谷之會。溪谷屬骨。而外連於皮膚。是以春刺分理者。外連皮膚之腠理也。冬刺俞竅于分理者。近筋骨之腠理也。簡按不必于作與。

散下 吳云:以指按之。散其表氣。而後下針。張云:或左右上下。散布其針。而稍宜緩也。簡按張仍王注。是。

法其所在 馬云:正以法其人氣之所在。以為刺耳。

入淫骨髓 高云:春刺夏分。心氣妄傷。心合脈。故脈亂。脈亂則氣無所附。故氣微。脈亂氣微。邪反內入。故入淫骨髓。志云:少陽主骨。厥陰不從。標本從少陽中見之化。故入淫骨髓也。○簡按以下四時刺逆之變。猶是月令春行夏政等之災異。不過示禁戒於人耳。

不嗜食又且少氣 高云:夫脈亂必令人不嗜食。蓋食氣入胃。濁氣歸心。淫精於脈也。不但氣微。又且少氣。

筋攣逆氣環為咳嗽 高云:春刺秋分。肺氣妄傷。筋攣。肝病也。筋攣逆氣。肝病而逆於肺也。張云:逆氣者。肝氣上逆也。環。周也。秋應肺。故氣周及肺。為咳嗽也。

時驚又且哭 張云:肝主驚。故時驚。肺主悲憂。故又且哭。

邪氣著臟 張云:冬應腎。腎傷則邪氣內侵而著臟。故令人脹。馬云:著。著同。高云:著。舊本訛著。今改。簡按著。著俗字。

又且欲言語 志云:肝主語。故欲言語也。簡按宣明五氣篇曰。五氣所病。肝為語。

解墮 馬云:解。懈同。墮。惰同。

心中欲無言 吳云:肺主聲。刺秋分而傷肺。故欲無言。

惕惕如人將捕之 吳云:恐也。恐為腎志。肺金受傷。腎失其母。虛而自恐也。

少氣時欲怒 張云:夏傷其腎。則精虛不能化氣。故令人少氣。水虧則木失所養。而肝氣強急。故欲怒也。志云:陽氣外張。故令人少氣善怒也。

惕然欲有所為起而忘之 張云:傷肝氣也。心失其母。則神有不足。故令人惕然。且善忘也。志云:秋主下降。刺春分。是反導其血氣上行。故令人惕然。且善忘也。

洒洒時寒 志云:冬主閉藏。而反傷之。則血氣內散。故令人寒栗也。簡按志注本於四時刺逆從論。為是。

眠而有見 馬云:而。當作如。張云:肝藏魂。肝氣受傷。則神魂散亂。故令人欲臥不能眠。或眠而有見。謂怪異等物也。簡按而如古通。如詩小雅垂帶而厲。箋云:而。如也。春秋。星隕如雨。是也。不必改字。

環死 吳云:心為天君。不可傷損。刺者誤中其心。則經氣環身一周。而人死矣。凡人一日一夜。營衛之氣。五十度周於身。以百刻計之。約二刻。而經氣循環一周也。簡按諸注以環為環周一日之義。然據上文間者環也。則吳義似長矣。○張云:按刺禁論所言。五臟死期。尤為詳悉。但與本節。稍有不同。此節止言四臟。

獨不及肝。必脫簡耳。

中鬲者皆為傷中 張云:鬲膜。前齊鳩尾。後齊十一椎。心肺居於鬲上。肝腎居於膈下。脾居在下。

近於鬲間。鬲者。所以鬲清濁分上下。而限五臟也。五臟之氣。分主四季。若傷其鬲。則臟氣陰陽相亂。是為傷中。故不出一年死。

知逆從也 張云:知而避之者為從。不知者為逆。是謂反也。

馬云: 。當作●。布巾也。張吳本作●。高作繳。志云: 。定也。以布定著於胸腹。

滑云:●。如纏繳也。簡按字書。●。又作繳。音皎。玉篇。脛行●也。集韻。脛布也。本草有繳腳布。

李時珍云:即裹腳布。古名行●。乃滑注似是。字書無 字。志聰依王注形定之解。牽強。

熊音。 。胡計反。 。子用反。馬云:反折。謂手足身體反張。而或急為 。或緩為 。高云:手足抽掣也。簡按 又作螈。玉機真藏論曰。筋脈相引而急。病名曰螈。王注。筋脈受熱。而自跳掣。故名曰螈。熊音。尺世反。 同。說文。螈。小兒 病也。

又●。引縱曰●。別作 。漢藝文志。有金創螈 方。王符潛夫論。掣縱。皆與此同義。明理論云。 者。筋脈急也。 者。筋脈緩也。急者則引而縮。緩者則縱而伸。或縮或伸。動而不止者。名曰 。俗謂之搐者。

是也。此說得之。

其色白 吳本。白。作黑。志云:色白者。亡血也。津液外脫。則血內亡矣。張云:靈終始篇曰。

其色白絕皮。乃絕汗。

目●絕系 馬云:目●者。猶俗云眼圈也。其所謂系者。即大惑篇之所謂系也。吳。●。作環。注云:目環。轉旁視也。高作寰。注云:謂目之寰字。與眼系相絕。不相維系也。簡按●。音釋。音瓊。

說文作●。目驚視也。(韻會。葵營切。音瓊。)張志並依王注。為是。

先青白 高云:刺禁論云。刺中膽者。一日半死。色先青白者。日半之前。先見木受金刑之色。乃死矣。

口目動作 張云:牽引歪斜也。志高同。簡按王注。目 。(字典晶熒貌。韓愈東方半明詩。太白 。)而鼓頷也。未詳何義。

善驚 陽明脈解篇云。陽明之病。聞木音則惕然驚。

不仁 吳云:不知疼痛。若不仁愛其身者。高云:不仁者。身冷膚硬。馬云:不知痛癢也。簡按王注痺論云。不仁者皮頑不知有無也。程氏遺書云。醫家以不認痛癢。謂之不仁。人以不知覺。不認義理。為不仁。

譬最近。馬注本於程子。

上下不通 吳云:腎開竅於二陰。故令閉。既脹且閉,則上不得食。下不得便。上下不通。心腎隔絕而終矣。高云:手經足經。不相貫通。則上下不通。簡按當從吳義。

腹脹閉 張云:足太陰脈。入腹屬脾。故為腹脹閉。手太陰脈。上膈屬肺。而主呼吸。故為不得息。

脹閉則升降難。不得息則氣道滯。故為噫為嘔。嘔則氣逆於上。故為面赤。不逆則痞塞於中。故為上下不通。

不逆則上下不通 張云:不逆則痞塞於中。故為上下不通。脾氣敗則無以製水。故黑色見於面。

中熱 據王注。謂胸熱也。

此十二經之所敗也 張云:手足六經。各分表裡。是十二經也。靈終始篇文與此同。

卷二 脈要精微論篇第十七

平旦 張云:平旦者。陰陽之交也。陽主晝。陰主夜。陽主表。陰主裡。凡人身營衛之氣。一晝一夜。五十周於身。晝則行於陽分。夜則行於陰分。迨至平旦。複皆會於寸口。營衛生會篇曰。平旦陰盡。而陽受氣矣。日中而陽隴。日西而陽衰。日入陽盡。而陰受氣矣。故診法當於平旦初寤之時。

陰氣未動陽氣未散 滑云:愚謂平旦未勞于事。是以陰氣未擾動。陽氣未耗散。

有過之脈 馬云:蓋人之有病。如事之有過誤。故曰有過之脈。全經仿此。張云:有過。言脈不得中。而有過失也。

切脈動靜 張云:切者。以指按索之謂。切脈之動靜。診陰陽也。簡按望聞問三者。臨病患乃可知焉。唯脈非切近其體膚。不能診之。故謂之切脈。王以切近解之。為是。楊玄操難經注。切。按也。

精明 馬云:王注為足太陽經睛明穴。由下文所以視萬物別黑白等語觀之。則主目言為正。蓋精明主神氣言。舍目亦無以見之。況末雲則精衰矣。豈精衰之精。尚可以穴言乎。孟子曰:存乎人者。莫良于眸子。

胸中正則眸子 焉者。是也。吳云:目中眸子。精神也。

參伍 張云:以三相較。謂之參。以伍相類。謂之伍。蓋彼此反觀。異同互証。而必欲搜其隱微之謂。

易曰: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即此謂也。(出上系辭。)滑云:以色脈臟腑形氣。參合比伍也。簡按荀子曰:窺敵製勝。欲伍以參。又曰:參伍明謹施賞刑。楊 注云:參伍。猶錯雜也。

血之府也 李云:營行脈中。故為血府。然行是血者。實氣為之司也。逆順篇云。脈之盛衰者。所以候血氣之虛實。則知此舉一血。而氣在其中。即下文氣治氣病。義益見矣。

上盛則氣高下盛則氣脹 吳云:脈之升者為上。上盛則病氣高。高。粗也。脈之降者為下。下盛則病氣脹。張云:上盛者。邪壅於上也。氣高者。喘滿之謂。下盛者。邪滯於下。故腹為脹滿。簡按諸家以上下。

為寸尺之義。而內經有寸口之稱。無分三部而為寸關尺之說。乃以難經以降之見讀斯經。並不可從。此言上下者。指上部下部之諸脈。詳見三部九候論。氣高。全本作氣鬲。史記倉公傳。氣鬲病。使人煩懣。食不下。時漚沫。

代則氣衰 馬云:脈來中止。不能自還者。為代。代則正氣已衰。故不能自還也。猶人負重。以至中途。而力乏不前。欲求代於人者耳。張云:脈多變更不常者曰代。氣虛無主也。簡按馬注仍王義。而申明傷寒論脈經之旨者。史倉公云。不平而代。又云:代者。時參擊。乍躁乍大也。張守節正義云。動不定曰代。此可確張說也。代脈有三義。見張氏脈神草。

澀則心痛 馬云:脈來如刀刮竹。(出虞庶)而往來甚難者曰澀。澀則心血不足。而有時作痛也。張云。澀為血少氣滯。故為心痛。

渾渾革至如湧泉 張云:革至。如皮革之堅硬也。志云:革至者。扃易於平常也。高云:革至如湧泉。應指雜還之意。汪機云:愚謂此則溢脈類也。與仲景弦大虛芤之革不同。簡按文選七發注。渾渾。波相隨貌。革。集韻。音殛。急也。禮檀弓。夫子之病革矣。甲乙。脈經。乍綽綽。(詩傳。寬也。)義相乖。

綿綿 張云:綿綿如寫漆。(出辨脈篇)及如弓弦之斷絕者。皆真氣已竭。故死。高云:軟散無倫之意。詩大雅疏。微細之辭。

精明五色 吳云:精明見於目。五色顯於面。皆為氣之光華。

白裹朱 宋本脈經。白。作帛。沉本脈經作綿。馬云:白。當作帛。諸本作白。非。張云:白裹朱。

隱然紅潤而不露也。

張云:代赭也。色赤而紫。說文。赭。赤土也。

蒼璧 白虎通。璧者。外圓象天。內方象地。爾雅。肉倍好謂之璧。

地蒼 脈經。作炭。張云:地之蒼黑。枯暗如塵。

其壽不久也 吳云:精微象見。言真元精微之氣。化作色相。畢見於外。更無藏蓄。是真氣脫也。

故壽不久。○高本。夫精明者所以視萬物云云二十九字。移其去如弦死下。非。

傷恐者 吳云:傷。悲傷。恐。懼也。傷為肺志。恐為腎志。蓋肺氣不利則悲。濕土刑腎則恐也。張云:傷恐者。腎受傷也。志云:恐為腎志。如腎氣不藏。而反勝於中。則傷動其腎志矣。簡按推下文例。者字。當在言下。

終日乃複言 志云:氣不接續也。傷寒論曰。實則譫語。虛則鄭聲。鄭聲者。重語也。

門戶不要 張云:要。約束也。幽門(胃下口)闌門(大腸小腸之會)魄門。皆倉廩之門戶。門戶不能固則腸胃不能藏。所以泄利不禁。脾臟之失守也。

五臟者身之強也 吳本作五腑。注云:下文所言五腑者。乃人身恃之以強健。簡按吳注似是。高接前段。為五臟者中之守也之結語。恐非。

頭者精明之府 張云: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升於頭。以成七竅之用。故頭為精明之府。高云:人身精氣。上會於頭。神明上出於目。故頭者。精明之府。

頭傾視深 吳云:視深。視下也。又目陷也。張云:頭傾者。低垂不能舉也。視深者。目陷無光也。

背者胸中之府 馬云:胸在前。背在後。而背懸五臟。實為胸中之府。張云:背乃臟俞所系。故為胸中之府。

肩隨 樓氏綱目。作肩垂。

腎將憊矣 熊音。憊。蒲拜反。病也。吳云:憊。與敗同。壞也。

僂附 吳云:僂。曲其身也。附。不能自步。附物而行也。簡按馬。附讀為俯。為是。左傳昭七年。正考父一命而僂。再命而傴。三命而俯。杜注。俯共于傴。傴共于僂。又●同。說文。●。 病也。廣雅。●。短也。

岐伯曰反四時者云云 張云:此言四時陰陽脈之相反者。亦為關格也。禁服篇曰。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如是者。命曰平人。以人迎為陽脈。而主春夏。寸口為陰脈。而主秋冬也。若其反者。春夏氣口當不足。而反有餘。秋冬人迎當不足。而反有餘。此邪氣之有餘。有餘者。反為精也。春夏人迎當有餘。而反不足。秋冬寸口當有餘。而反不足。此血氣之不足。不足者。日為消也。如春夏人迎應太過。而寸口之應不足者。反有餘。而為精。秋冬寸口應太過。而人迎之應不足者。反有餘。而為精。是不足者為精也。春夏寸口應不足。而人迎應有餘者。反不足。而為消。秋冬人迎應不足。而寸口應有餘者。反不足。而為消。是有餘者為消也。應不足而有餘者。邪之日盛。應有餘而不足者。正必日消。若此者。是為陰陽相反。氣不相營。皆名關格。簡按此一頃三十九字。與前後文。不相順承。疑是它篇錯簡。且精消二字。其義不大明。姑從張注。

脈其四時動 甲乙。無其字。

請言其與天運轉大也 高云:人之陰陽升降。如天運之環轉廣大。故曰請言其與天運轉大也。

彼秋之忿為冬之怒 成無己注傷寒例云:秋忿為冬怒。從肅而至殺也。馬云:按彼春之暖四句。又見至真要大論。張仲景傷寒論引之。

脈與之上下 馬云:上下者。浮沉也。

以春應中規 高云:所以與之上下者。春時天氣始生。脈應軟弱浮滑。則圓轉而中規之度矣。馬云:規者。所以為圓之器也。春脈軟弱輕虛而滑。如規之象。圓活而動。

夏應中矩 馬云:矩者。所以為方之器也。夏脈洪大滑數。如矩之象。方正而盛。

秋應中衡 張云:衡。平也。秤。橫也。秋氣萬物俱成平於地面。故應中衡。而人脈應之。所以浮毛而見於外也。

冬應中權 張云:權。秤錘也。冬氣閉藏。故應中權。而人脈應之。所以沉石而伏於內也。凡茲規矩權衡者。皆發明陰陽升降之理。以合乎四時脈氣之變象也。簡按淮南時則訓云。製度陰陽。大製有六度。天為繩。地為準。春為規。夏為衡。秋為矩。冬為權。雖與此章有不同者。而以規矩權衡配四時。當時已有其說。

不唯醫經也。

知脈所分 張云:期而相失者。謂春規夏矩秋衡冬權。不合於度也。知脈所分者。謂五臟之脈。各有所屬也。分之有期者。謂衰王各有其時也。知此者。則知死生之時矣。

故知死時 時。別本作期。

始之有經 吳云:始之有經常之道。簡按始之以下三十三字。甲乙無之。又是知陰盛則夢以下七十八字亦同。新校正有誤置之說。今刪此一百字。則文意貫通。似甲乙為正。論夢一節。見靈淫邪發夢篇。及列子穆王篇。

與天地如一 易曰。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

上盛 簡按王注。上。上聲。諸家讀如字。

下盛 簡按王注。下。去聲。諸家讀如字。

夢予 熊音。予。上聲。與同。

虛靜為保 簡按甲乙。作寶。蓋保。葆。寶。古通用。史記留侯世家。見谷城山下黃石。取而葆之。

注。史記珍寶字皆作葆。征四失論。從容之葆。

泛泛乎 吳云:泛泛然充滿於指。簡按說文。泛。浮也。通作 。

蟄蟲 熊音。蟄。直力反。蟲藏也。

知外者終而始之 馬云:能觀其色而驗之。有終始生克之異。(此仍王意)吳云:切脈之道。有終有始。始則浮取之。終則沉取之。浮以候外。沉以候內。終而始之。謂既取其沉。

複察于浮。浮沉相較。高注同。張云:內。言臟氣。臟象有位。故可按而紀之。外。言經氣。經脈有序。故可終而始之。簡按靈終始篇。終始者。經脈為紀。張義似允。

故曰 熊本。吳本。無此二字。

此六者 馬云:春夏秋冬內外六者。張同。高云:內外按紀終始。

持脈之大法 法下。甲乙有也字。

當消環自已 馬云:若軟而散。則剛脈漸柔。當完一周之時。而病自已矣。吳。消下句。志高同。志云:靈樞云:心脈微小為消癉。蓋心液不足。則火鬱而為消渴之病。心藏神。得神機環轉。而病自已也。按甲乙。環。作渴。(脈經同)高同。張云:軟散者。心氣將和也。消。盡也。環。周也。謂期盡一周。而病自已矣。愚按搏擊之脈。皆肝邪盛也。肝本屬水。而何五臟皆畏之。蓋五臟皆以胃氣為本。脈無胃氣則死。凡木強者土必衰。脈搏者胃多敗。故堅搏為諸臟所忌。茲心脈搏堅而長者。以心臟之胃氣不足。而邪有餘也。搏之微,則邪亦微。搏之甚。則幾于真臟矣。故當以搏之微甚。而察病之淺深。後四臟者仿此。汪昂云:志聰注。消。謂消渴。非。徐氏要旨云:搏堅皆為大過。軟而散。皆為不及。五臟各因大過不及而病也。

當病灌汗 灌。脈經作漏。吳云:汗多如灌水也。張云:肺虛不斂。汗出如水。

至令不複散發也 張云:汗多亡陽。故不可更為發散也。脈經。發下無也字。注云:六字疑衍。

色不青 滑云:當作其色青。簡按此說非是。當從王注。

色澤 張云:肝木不足。脾濕勝之。濕在肌膚。故顏色光澤。志云:金匱要略云:夫病水人。面目鮮澤。蓋水溢於皮膚。故其色潤澤也。

溢飲 金匱要略云:飲水流行。歸於四肢。當汗出而不汗出。身體疼重。謂之溢飲。

易入肌皮腸胃之外 滑云:易。當作溢。簡按以理推之。宜雲肌皮之中。腸胃之外。而肌皮即是腸胃之外。故云爾。脈經亦易作溢。

折髀 吳云:折傷其髀。筋損血傷。故見肝木之脈。諸注仍王義。

食痺 痺下。脈經。有髀痛二字。吳云:謂食積痺痛也。簡按至真要大論王注云:食痺。謂食已心下痛。陰陰然不可名也。不可忍也。吐出乃止。此為胃氣逆。而不下流也。又張雲食痺者。食入不化。入則悶痛嘔汁。必吐出乃止。李氏醫宗必讀有治法。

其軟散 脈經。軟下。有而字。

色不澤者 志云:五臟元真之氣。脾所主也。濕熱太過。則色黃脈盛。而少氣矣。其不及。當病足脛腫。脾氣虛。故足腫也。若水狀而非水病。故其色不澤。

其色黃而赤 張云:邪脈干腎。腎必衰。其色黃赤。為火土有餘。而腎不足。

折腰 吳云:傷折其腰。損其肉與脈。肉病故黃。脈病故赤也。簡按刺腰痛論云:解脈。令人腰痛。

如引帶。如折腰狀。以此觀之。吳說似是。但以黃赤。分肉與脈。恐非。

心疝 聖濟總錄云:夫臟病必傳於腑。今心不受邪。病傳於腑。故小腸受之。為疝而痛。少腹當有形也。世之醫者。以疝為寒濕之疾。不知心氣之厥。亦能為疝。心疝者。當兼心氣以治之。方具于九十四卷。

大奇論云:心脈搏滑急。為心疝。四時刺逆從論云:滑則病心風疝。邪氣臟腑病形篇云。心疝。引臍小腹鳴。

心為牡臟 靈順氣一日分為四時篇。亦有此文。張云:牡。陽也。心屬火。而居於膈上。故曰牡臟。

簡按吳本。牡。作牝。注云:牝。陰也。大誤。靈樞。肺為牝臟。

寒熱 簡按寒熱。蓋虛勞寒熱之謂。即後世所稱風勞。下文云:沉細數散者。寒熱也。次篇云:寸口沉而喘。曰寒熱。及靈論疾診尺篇。寒熱病篇。風論等。所論皆然。又喻昌醫門法律。以以下五條。為胃風變証。各處一方。誤甚。

癉成為消中 馬云:癉者。熱也。吳云:癉。熱邪也。積熱之久。善食而飢。名曰消中。簡按王注奇病論云:癉。謂熱也。此章冠濕字。非是。漢書嚴助傳。南方暑濕。近夏癉熱。(師古注。癉。黃病也。誤。)

王充論衡云:人形長七尺。形中有五常。有癉熱之病。深自克責。猶不能愈。又云:天地之有湛也。何以知不如人之有水病也。其有旱也。何以知不如有癉疾也。左傳。荀偃癉疽。(哀三年)史記。風癉。肺消癉。及本經消癉。癉瘧之類。皆單為熱之義。熊音。癉。多滿反。俗作疸。病黃也。尤誤。

厥成為巔疾 吳云:巔。癲同。古通用。氣逆上而不已。則上實而下虛。故令忽然癲仆。今世所謂五癇也。張云:或為疼痛。或為眩仆。而成頂巔之疾也。一曰。氣逆則神亂。而病癲狂者。亦通。簡按楊玄操注難經云:癲。顛也。發即僵仆倒地。故有癲蹶之言。樓氏綱目云:以其病在頭巔。故曰癲疾。是知癲癇之癲。

厥成癲疾。眩冒癲疾之巔。一疾也。王太仆誤分癲為二疾。獨孫真人始能一之。樓以癲巔為一疾。固是。以巔為頭巔之義。不可從。五臟生成篇。頭痛巔疾。下虛上實。奇病論云:人生而有病巔疾者。方盛衰論。氣上不下。頭痛巔疾。並是癲疾。當從吳注。

久風為飧泄 志云:風乃木邪。久則內干脾土。而成飧泄矣。故曰:春傷於風。邪氣留連。乃為洞泄。

筋變骨痛 變。諸本作攣。當改。張云:此言諸病癰腫。而有兼筋攣骨痛者也。諸家以癰腫筋攣骨痛。釋為三証。殊失經意。觀下文曰。此寒氣之腫。則其所問在腫。義可知矣。

寒氣之腫八風之變也 張云:惟風寒之變在經。所以兼筋骨之痛。今有大項風蛤蟆瘟之屬。或為頭項咽喉之癰。或為肌肉之腫。正此類也。高云:此寒氣之腫。言癰腫之生於寒也。八風之變。言筋攣骨痛之生於風也。以明病之所生。即病之所變也。

以其勝治之愈也 志云:以五行氣味之勝治之而愈也。如寒淫於內。治以甘熱。如東方生風。風生木。木生酸。辛勝酸之類。

征其脈 吳云:征。驗也。

其色蒼赤 張云:蒼者。肝腎之色。青而黑也。赤者。心火之色。心主血也。脈見弦沉。而色蒼赤者。筋骨血脈俱病。故必當為毀傷也。簡按蒼。說文。草色也。青而黑。未知何據。

濕若中水也 張云:凡毀傷筋骨者。無論不見血已見血。其血必凝。其經必滯。氣血凝滯。形必腫滿。或如濕氣在經。而同於中水之狀也。高云:毀傷筋骨。應不見血。若已見血。則心氣並傷。如汗出身濕。若中於水。水從汗孔。而傷其心氣也。吳本。肝與腎以下二十五字。移於腎脈搏堅而長云云。至令不複也下。

注云:肝與腎脈並至。謂搏堅而長。又沉石也。其色當蒼黑。今見色蒼赤。則非肝腎病。當病毀傷不見血。蓋筋傷則色蒼。脈傷則色赤。若已見血。則其搏堅而長。

或為濕飲。其脈沉下。或為水也。簡按此一節。與上下文。不相順承。疑有脫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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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內兩旁則季脅也 簡按王注。尺內。謂尺澤之內也。此即診尺膚之部位。平人氣象論云。尺澀脈滑。

尺寒脈細。王注亦云:謂尺膚也。邪氣臟腑病形篇云:善調尺者。不待於寸。又云:夫色脈與尺之相應。如桴鼓影響之相應也。論疾診尺篇云:尺膚澤。又云:尺肉弱。十三難云:脈數尺之皮膚亦數。脈急尺之皮膚亦急。史記倉公傳亦云:切其脈。循其尺。仲景云:按寸不及尺。皆其義也,而其所以謂之尺者。說文。尺。十寸也。人手卻十分動脈為寸口。十寸為尺。尺所以指。尺。規矩事也。從尸從乙。乙。所識也。周製。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之體為法。徐鍇曰。家語曰。布指知尺。舒肱知尋。

(大戴禮云: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肱知尋。)明是尺即謂臂內一尺之部分。而決非寸關尺之尺也。寸口分寸關尺三部。 于難經。馬張諸家。以寸關尺之尺釋之。與經旨差矣。今據王義考經文。圖左方。

以候腹中 張志高並以中字屬下句。為中附上。是也。

左外以候肝內以候膈 何夢瑤醫碥云:按心肺肝腎。臟也。反候於外。胸中膈膜。包裹此臟者也。反候於內。恐傳寫之誤。當以胃外脾內例之。易其位為是。簡按此說有理。然舊經文果如此否。亦難必矣。

前以候前後以候後 簡按前者。臂內陰經之分也。後者。臂外陽經之分也。論疾診尺篇云:肘前獨熱者。膺前熱。肘後獨熱者。肩背熱。即其義也。王以左為前。以右為後。諸家並從其說。非也。

上附上右外以候胃 宋本。胃。作肺。諸本同。當改。

膝脛足中事也 甲乙。無足字。

粗大者 簡按此下。以脈象而候陰陽邪正之盛虛。與尺膚之義自別。

來疾去徐 滑氏診家樞要云:來者。自骨肉之分。而出於皮膚之際。氣之升也。去者。自皮膚之際,而還于骨肉之分。氣之降也。簡按吳張仍滑氏。

上實下虛 吳云:脈自尺部。上於寸口。為上。自寸口下於尺部。為下。簡按寸尺亦難經以後之見。不可從。

厥巔疾 馬云:其病當為厥疾。及巔疾焉。吳云:為厥逆癲仆之疾。高云:氣惟上逆。上而不下。故為巔疾。猶言厥成為巔疾也。

為惡風也故中惡風者 吳云:陰實陽虛。不任風寒。故令惡也。張云:惡。上去聲。下入聲。志云:風為陽邪。傷人陽氣。在於皮膚之間。風之惡厲者。從陽而直入於裡陰。是以去疾下實。陽虛陰盛。為惡風也。

高云:惡風。癘風也。簡按二惡字入聲。志注是。

少陰厥也 張云:沉細者。腎之脈體也。兼數則熱。陰中有火也。故為少陰之陽厥。

寒熱也 高云:熱有陰陽。申明有脈沉細。而數散者。非粗大有餘之陽熱。為陰盛陽虛之寒熱也。簡按此亦虛勞寒熱也。高注為是。而又有陰虛火動。其脈沉細數散者。必不可執一矣。

諸浮不躁者 張云:脈浮為陽。而躁則陽中之陽。故但浮不躁者。皆屬陽脈。未免為熱。若浮而兼躁。

乃為陽極。故當在手。在手者。陽中之陽。謂手三陽經也。此與終始篇。人迎一盛。病在足少陽。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陽。義同。

諸細而沉者 張云:沉細為陰。而靜則陰中之陰。故脈但沉細者。病在陰分。當為骨痛。若沉細而靜。乃為陰極。故當在足。在足者。陰中之陰。謂足三陰經也。

數動一代 吳云:數。陽脈也。陰固於外。陽戰於內。則脈厥厥動搖。名曰動。脈五來一止。七來一止。不複增減。名曰代。是為陽結。故病為滑泄下利。又為便膿血也。汪昂。數。讀為去聲。注云:馬注。數字。讀作入聲。數為熱。故便血。非。志云:陽熱在經。故脈數動。熱傷血分。故便膿血。經血下泄。故一代也。

諸過者 吳云:過。脈失其常也。

陰陽有餘 馬云:若滑澀兼見。而陰陽俱有餘。則陽有餘為無汗。陰有餘為身冷。宜二証皆見也。

簡按滑澀相反。豈有二脈俱見之理乎。

推而外之內而不外 張云:此下言察病之法。當推求於脈。以決其疑似也。凡病若在表。而欲求之於外矣。然脈則沉遲不浮。是在內而非外。故知其心腹之有積也。推。音吹。諸釋作推展之推者。非。簡按吳馬諸家。仍王注。以推為推展之義。汪機遂以推為診脈之一法。(見於脈訣刊誤。附錄。)並不可從。

推而內之外而不內 張云:凡病若在裡。而欲推求於內矣。然脈則浮數不沉。是在外而非內。故知其身之有熱也。

推而上之上而不下 張云:凡推求於上部。然脈止見於上。而下部則弱。此以有升無降。上實下虛。故腰足為之清冷也。

推而下之下而不上 張云:凡推求於下部。然脈止見於下。而上部則虧。此以有降無升。清陽不能上達。故為頭項痛也。按此二節。甲乙經。以上而不下。作下而不上。下而不上。作上而不下。似與上文相類而順。但既曰下而不上。則氣脈在下。何以腰足反清。且本經前二節反言之。後二節順言之也。一反一順。兩得其義。仍當以本經為正。簡按以上四節。張注明備。今從之。志云:推。詳也。推詳其脈氣之偏於外內上下也。

是亦本於張義耳。

按之至骨脈氣少者 高云:若按之至骨。不應于指。脈氣少者。此陰盛陽虛。生陽之氣。不能上行。

當腰脊痛。而身有痺病也。承上文上下外內之病。而言診脈亦有外內上下之法也。以上答帝知病乍在內乍在外之問者。如此。

卷二 平人氣象論篇第十八

吳云:平人。氣血平調之人。氣。脈氣。象。脈形也。

平人 調經論云:陰陽勻平。以充其形。九候若一。命曰平人。終始篇云:形肉血氣。必相稱也。

是謂平人。

一吸脈亦再動 高本刪亦字。醫統同。簡按靈動輸篇。一呼脈再動。一吸脈亦再動。甲乙引。作一呼脈亦再動。一吸脈亦再動。

閏以大息 張云:常人之脈。一呼兩至。一吸亦兩至。呼吸定息。謂一息既盡。而換息未起之際也。

脈又一至。故曰五動。閏。余也。猶閏月之謂。言平人常息之外。間有一息甚長者。是為閏以太息。而又不止五至也。簡按張注詳備。與難經符。但難經以一呼再動。一吸再動。呼吸之間又一動。為定息五動。張則以一息四動。兩息之間又一動。為五動。此為少異焉。李云:一息四至。呼吸定息脈五動者。當其閏以大息之時也。馬及志高並同。此說不可從。果如其言。則宜雲閏以大息。呼吸脈五動。噫。何倒置經文。而釋之也。

常以不病 甲乙。病下。有之人二字。

以調之為法 甲乙。無為法二字。

曰少氣 馬云:難經以為離經脈。由正氣衰少。故脈如是也。吳云:是為虛寒。

三動而躁 馬云:難經亦以為離經脈。是六至而躁。躁者。動之甚也。王注以躁為煩躁。靈樞終始禁服等篇。有一倍而躁。二倍而躁等語。則躁本言脈。不言病也。張云:躁者。急疾之謂。

尺熱曰病溫 張云:言尺中近臂之處有熱者。必其通身皆熱也。脈數躁而身有熱。故知為病溫。高云:脈躁疾而尺膚熱。則曰病溫。簡按王注。以尺為寸關尺之尺。馬亦從之。非。

脈滑曰病風 張云:數滑而尺不熱者。陽邪盛也。故當病風。然風之傷人。其變不一。不獨在於肌表。

故尺不熱者。脈法曰。滑。不澀也。往來流利。為血實氣壅。簡按壽夭剛柔篇云:病在陽者。命曰風。病在陰者。命曰痺。此章與痺對言。亦謂偏風之屬。

脈四動以上曰死 張云:一呼四動。則一息八至矣。況以上乎。難經謂之奪精。四至曰脫精。五至曰死。六至曰命盡。是皆一呼四至以上也。故死。

乍疏乍數 高云:一呼脈四動以上。則大過之極。脈絕不至則不及之極。乍疏乍數。則錯亂之極。

故皆曰死。

人無胃氣曰逆 張云:如玉機真臟論曰。脈弱以滑。是有胃氣。終始篇曰。邪氣來也。緊而疾。穀氣來也。徐而和。是皆胃氣之謂。大都脈代時宜。無太過無不及。自有一種雍容和緩之狀者。便是胃氣之脈。

胃而有毛 脈經。作有胃而毛。下並同。張云:是為賊邪。以胃氣尚存。故至秋而後病。後皆仿此。

臟真散於肝 吳云:肝氣喜散。春時肝木用事。故五臟天真之氣。皆散於肝。

但代無胃曰死 張云:長夏屬土。雖主建未之六月。然實兼辰戌丑未四季之月為言也。代。更代也。

脾主四季。脈當隨時而更。然必欲皆兼和軟。方得脾脈之平。若四季相代。而但弦但鉤。但毛但石。是但代無胃。見真臟也。故曰死。簡按吳馬並仍王注。以代為止。恐與經旨左矣。

軟弱有石曰冬病 張云:石為冬脈。屬水。長夏陽氣正盛。而見沉石之脈。以火土氣衰。而水反乘也。

故至冬而病。簡按推前文例。石當是弦。冬病當是春病。

弱甚曰今病 馬云:弱。當作石。張同。云:長夏石甚者。火土大衰。故不必至冬。今即病矣。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弱。作石。簡按今甲乙。弱。作軟。脈經。作石。推前文例。弱當是弦。志高從王義。

臟真濡於脾 吳云:濡。澤也。脾氣喜濡澤。長夏之時。脾土用事。故五臟真氣。皆濡澤於脾。

毛而有弦曰春病 吳本。毛。作胃。張云:弦為春脈。屬木。秋時得之。以金氣衰。而木反乘也。故至春木王時而病。簡按推前文例。當是胃而有鉤。曰夏病。

弦甚曰今病 張云:秋脈弦甚。是金氣大衰。而木寡於畏。故不必至夏。今即病矣。簡按推前文例。當是鉤甚。

以行營衛 甲乙。以。作肺。

石而有鉤曰夏病 張云:鉤為夏脈。屬火。冬時得之。以水氣衰。而火反侮也。故至夏火王時而病。

汪昂云:鉤。當作軟弱。簡按推上文例。當是胃而有弱。曰長夏病。

鉤甚曰今病 張云:冬脈鉤甚。是水氣大衰。而火寡於畏。故不必至夏。今即病矣。簡按推上文例。

當是弱甚曰今病。而軟弱有石曰冬病以下。與春夏其例不同。蓋錯綜其意。欲人彼此互推。知其由也。必不文字訛誤焉。

其動應衣脈宗氣也 甲乙。衣。作手。脈下。有之字。沈氏經絡全書曰。虛裡。乳根穴分也。俗謂之氣眼。顧英白曰。乳根二穴。左右皆有動氣。經何獨言左乳下。蓋舉其動之甚者耳。非左動而右不動也。其動應手。脈宗氣也。素問本無二義。馬玄台因坊刻之誤。而謂應衣者。言病患肌肉瘦弱。其脈動甚而應衣也。亦通。始讀素問。則心竊疑之。至讀甲乙經。而疑遂釋然。簡按五味篇曰。大氣積於胸中。命曰氣海。邪客篇曰。宗氣積於胸中。皆此義也。通雅云:宗尊一字。孝經。宗祀。注。尊祀。王云:宗。尊也。此乃古訓。應衣。當從甲乙。而作應手。若應衣則與下文何別。張云:前言應衣者。言其微動似乎應衣。可驗虛裡之胃氣。此言應衣者。言其大動。真有若與衣俱振者。此臆度之見。不考甲乙之失耳。

盛喘數絕 張云:若虛裡動甚而如喘。或數急而兼斷絕者。由中氣不守而然。故曰病在中。簡按馬吳志。以喘為病証。非。

結而橫有積矣 張云:胃氣之出。必由左乳之下。若有停阻。則結橫為積。故凡患 者。多在左肋之下。因胃氣積滯而然。如五十六難。曰肝之積名曰肥氣。在左脅下者。蓋以左右上下。分發五行而言耳。而此實胃氣所主也。吳云:脈來遲。時一止。曰結。橫。橫格于指下也。言虛裡之脈結而橫。是胃中有積。簡按橫。蓋謂其動橫及於右邊。張注以結橫不為脈象。恐非。

絕不至曰死 志云:胃腑之生氣絕於內也。

宗氣泄也 吳云:宗氣宜藏不宜泄。乳下虛裡之脈。其動應衣。是宗氣失藏。而外泄也。馬云:乳下之動應衣者。予曾見其人病終不治。張云:虛裡跳動。最為虛損病本。故凡患陰虛勞怯。則心下多有跳動。

及為驚悸慌張者。是即此証。人止知其心跳。而不知為虛裡之動也。但動之微者。病尚微。動之甚者。病則甚。

亦可因此以察病之輕重。凡患此者。當以純甘壯水之劑。填補真陰。夫穀入於胃。以傳於肺。五臟六腑。皆以受氣。是由胃氣。而上為宗氣也。氣為水母。

氣聚則水生。是由肺氣而下生腎水也。今胃氣傳之肺。而腎虛不能納。故宗氣泄於上。則腎水竭於下。腎愈虛,則氣愈無所歸。氣不歸則陰愈虛矣。氣水同類。當求相濟。故凡欲納氣歸原者。惟有補陰以配陽一法。簡按許氏本事方云:王思和曰。今心怯非心松也。胃之大絡。名曰虛裡。絡胸膈及兩乳間。虛而有痰則動。此張注所未論及。故表而出之。

中手促上擊者 馬云:寸口之脈。中醫人之指。而促上來擊者。是肩背在上。故其脈促上也。名曰肩背痛。簡按據馬注。促上。謂促于魚上而搏擊。吳以為結促之促。志以為浮而搏擊。並乖經旨。

寒熱及疝瘕少腹痛 馬云:下文脈急者。曰疝瘕少腹痛。據理此處及疝瘕少腹痛六字為衍。簡按當從新校正。

沉而橫曰脅下有積 甲乙。橫下。有堅字。無有積二字。張云:橫。急數也。志云:橫。橫逆。言脈之形象。非謂病也。簡按橫。謂寸口脈位。橫斜於筋骨間。張志恐非。

沉而喘 甲乙。沉。作浮。

脈滑浮而疾者 甲乙。作脈浮滑實大。

脈急者 吳云:急。弦急也。是為厥陰病脈。張云:弦急者。陰邪盛。故為疝瘕少腹痛。

疝瘕 甲乙。作疝 。

曰病無他 張云:雖曰有病。無他虞也。高云:無他變也。

不間臟 張云:五十三難曰:七傳者死。間臟者生。七傳者。傳其所勝也。間臟者。傳其所生也。

皆此之謂。考之呂氏注。曰。間臟者。間其所勝之臟。而相傳也。心勝肺。脾間之。脾勝腎。肺間之。肺勝肝。

腎間之。腎勝心。肝間之。肝勝脾。心間之。此謂傳其所生也。今不間臟。而傳其所克。故曰死。間。去聲。

臂多青脈 張云:血脫則氣去。氣去則寒凝。凝泣則青黑。故臂見青色。言臂則他可知矣。即診尺之義。志云:診。視也。論診尺必先視臂之脈色。

釋音。 。音亦。熊同。高云:解。懈同。 。音亦。余篇解 同。猶懈怠。志云:懈惰也。杭世駿道古堂集云:解 二字。不見他書。解。即懈。 。音亦。倦而支節不能振聳。憊而精氣不能檢攝。筋不束骨。脈不從理。解解 。不可指名。非百病中有此一症也。內經言此者凡五。平人氣象論云:尺脈緩澀。謂之解 。王氏注。佇不可名。佇。困弱也。(按宋書明恭王皇後傳。後在家。為佇弱婦人。)玉機真臟論云:冬脈太過。則令人解 。此從脈起見也。刺瘧論云:足少陽之瘧。令人身體解 。寒不甚。熱不甚。惡見人。見人心惕惕然。熱多汗出甚。此從瘧起見也。刺要論云:刺骨無傷髓。髓傷則銷鑠 酸。體解 然不去矣。四時刺逆從論云:夏刺經脈。血氣乃竭。令人解 。此從刺而究其極也。要皆從四末以起見。如經所言墮怠。小變其辭。而意較微眇爾。宋景濂送葛醫師序。不得其解。篁南江氏。輯名醫類案。引葉氏錄驗方。以為俗名發痧之証。別列一門。武斷極矣。余嘗見有此病。發必神思躁擾。少腹痛。靈素未嘗言及。與解 之義。毫不干涉。殆大繆矣。簡按王注據刺瘧論解之。然此少陽瘧之狀。而非解 之義。馬吳張並仍王注。皆不可從。但志高及杭氏之說為穩貼。解 字。亦見論疾診尺篇。云:尺肉弱者。解 也。蓋解 。即懈惰懈倦之謂。四時刺逆從論解 。診要經終論作解惰。刺瘧論解 。巢源作解倦。此可以証也。 。即亦字從人者。與易通。王注氣厥論云:食亦者。謂食入移易而過。不生肌膚。亦。易也。甲乙引氣厥論。作食 。骨空論。易髓無孔。王注云:易。亦也。此可以証 亦同。而與易通也。而易。謂變易其平常。神農本草蜣螂條。狂易。(証類。音羊。誤。漢書外戚傳云:素有狂易病。師古注。狂易者。狂而變易常性也。)陰陽別論。偏枯痿易。王注。易。謂變易常用。而痿弱無力也。大奇論。跛易偏枯。王注。血氣變易。為偏枯也。知是解易即解惰。變易平常之義矣。滑云:一說作解極。謂懈倦之極也。未知何據。虞氏正傳云:解者。肌肉解散。 者。筋不束。俗呼為砂病。內經名解 。實非真砂病也。此說亦太誤。

安臥脈盛曰脫血 馬云:安臥者。不能起也。脈盛者。火愈熾也。火熱則血妄行。故謂之脫血。高云:安臥。猶嗜臥。

尺澀脈滑謂之多汗 吳云:尺部肌膚澀。是皮毛失其津液也。脈來滑。陰火盛也。陽盛陰虛。故為多汗。陰陽別論曰。陽加於陰。謂之汗。簡按王以脈為尺脈。張同。並誤。

脈尺粗 熊本。無脈字。吳同。當刪。

謂之熱中 簡按王注。謂下焦中也。非。馬云:熱氣在腹。謂之熱中也。

目裹微腫 宋本。裹。作裡。吳同。志高作內。並非。

胃疸 簡按疸。癉同。即前篇所謂消中。後世所稱中消渴也。馬云:穀疸。志云:黃膽。並非。

面腫曰風 馬云:水証有兼風者。其面發腫。蓋面為諸陽之會。風屬陽。上先受之。故感於風者。

面必先腫。不可誤以為止於水也。評熱論。水熱穴論。論疾診尺篇。皆名曰風水。王注以為胃風者非。及考風論。胃風之狀。並無面腫之說。簡按金匱要略云:面目腫大有熱。名曰風水。又云:腰以上腫。當發汗。

足脛腫曰水 吳云:脾胃主濕。腎與膀胱主水。其脈皆行於足脛。故足脛腫者為水。簡按金匱要略云:腰以下腫。當利小便。

婦人手少陰脈動甚者妊子也 趙府本。妊。作任。熊吳張並同。張云:心脈動甚者。血王而然。王啟玄云云:蓋指心經之脈。即神門穴也。其說甚善。任。妊同。孕也。簡按論疾診尺亦曰。女子手少陰脈動甚者妊子。知是全本作足少陰者。未為得。王以動為厥厥動搖之動脈。馬以妊子為男子。皆誤。

未有臟形 馬云:未有正臟之脈相形。而他臟之脈反見。春夏脈宜浮大。今反沉細而瘦。秋冬脈宜沉細。今反浮大而肥。此即所謂逆四時也。玉機真臟論云:未有臟形於春夏。而脈沉澀。秋冬脈浮大。名曰逆四時。與此義同。志云:未有春弦夏鉤秋毛冬石之臟形。簡按吳張為真臟之脈形。非。

命曰反四時也 吳刪四時二字。馬云:是皆難治之証。猶脈之反四時也。王注為衍文。殊不知古人以彼形此。則未必非取譬之意。(王注。當是新校正。)簡按馬注似傅會。

肝不弦腎不石也 張云:人生所賴者水穀。故胃氣以水穀為本。而五臟又以胃氣為本。若脈無胃氣。而真臟之脈獨見者死。即前篇所謂但弦無胃。但石無胃之類。是也。然但弦但石。雖為真臟。若肝無氣則不弦。腎無氣則不石。亦由五臟不得胃氣而然。與真臟無胃者等耳。志云:弦鉤毛石。胃氣所生之真象也。真象見者。謂胃氣已絕。故死。然五臟之真象。乃胃腑精氣之所生。精氣絕。則肝不弦。腎不石。而又帶鉤彈石之死脈見矣。高云:至春而肝不微弦。至冬而腎不微石也。簡按高仍王義。近是。謝縉翁及袁表校本脈經。作肝但弦。心但鉤。脾但弱。肺但毛。腎但石也。未知據何本。

太陽脈至 張云:此言人之脈氣。必隨天地陰陽之化。而為之卷舒也。太陽之氣。王於谷雨後六十日。是時陽氣太盛。故其脈洪大而長也。馬云:按王注扁鵲脈法。亦後世假托之言耳。(王注。當是新校正。)

簡按新校正扁鵲脈法。出於脈經。呂廣說。出於七難注。太陽脈云云八字。吳本移於陽明後。仿于七難之例也。

少陽脈至 張云:少陽之氣。王于冬至後六十日。是時陽氣尚微。陰氣未退。故長數為陽。疏短為陰。而進退未定也。

陽明脈至 張云:陽明之氣。王于雨水後六十日。是時陽氣未盛。陰氣尚存。故脈雖浮大。而仍兼短也。此論但言三陽。而不及三陰。諸家疑為古文脫簡者。是也。及閱七難所載。則陰陽俱全。三陽與此皆同。

至。謂太陰之至。緊大而長。少陰之至。緊細而微。厥陰之至。沉短而敦。此三陰三陽之辨。乃氣令必然之理。

蓋陰陽有更變。脈必隨于時也。

張云:符瑞圖曰。玉而有光者。說文曰。琅 似珠。簡按禹貢。厥貢惟球琳琅 。孔傳。琅。石而似珠。爾雅釋地。西北之美者。有昆侖虛之 琳琅 焉。郭注。琅 。狀如珠也。山海經曰:昆侖山。有琅 。附。李時珍云:在山為琅 。在水為珊瑚。

微曲 汪機云:偃曲。乃略近低陷之意。數至之中。而有一至似低陷。不應指也。張云:喘喘連屬。急促相仍也。其中微曲。即鉤多胃少之義。吳云:不能如循琅 之滑利矣。

前曲後居 吳本。居。作倨。張云:前曲者。謂輕取則堅強而不柔。後居者。謂重取則牢實而不動。

如持革帶之鉤,而全失充和之氣。是但鉤無胃也。故曰心死。簡按丁德用注十五難云:後居。倨而不動。勁有故曰死也。王注居為不動。蓋讀為倨。故吳直改之。倨。踞同。漢書。高祖箕踞。張耳傳。作箕倨。踞。蹲也。故為不動之義。

厭厭聶聶 吳云:翩翻之狀。浮薄而流利也。馬云:恬靜之意。

如落榆莢 十五難。落。作循。莢。作葉。甲乙同。馬云:輕虛以浮之意。張云:輕浮和緩貌。即微毛之義也。李時珍云:榆有數十種。莢榆。其木甚高碩。未生葉時。枝條間先生榆莢。形狀似錢而小。色白成串。俗呼榆錢。後方生葉。

不上不下如循雞羽 吳云:不上下。則非厭厭聶聶翩翻流利之形矣。如循雞羽。澀而難也。高云:如循雞羽。極輕極虛。不若榆莢之落也。馬云:雞羽兩旁雖虛。而中央頗有堅意。所以謂之病也。簡按玉機真臟論。秋病脈曰。其氣來毛。而中央堅兩旁虛。此謂太過。王注蓋本於此。而馬衍其義。

如風吹毛 簡按毛。草也。左傳隱三年。澗溪沼 之毛。丁德用十五難注云:風吹毛者。飄騰不定。無歸之象。

招招 馬云:招。迢同。迢迢然。長竿末梢。最為軟弱。揭之則似弦而甚和。所以謂之平也。張云:揭。高舉也。高揭長竿。梢必柔軟。即和緩弦長之義。招招。猶迢迢。吳意同。志云:以手相呼曰招。招招。

乍伏之象。高云:柔和而起伏也。簡按集韻。迢迢。高貌。義難葉。志注本於詩邶風招招舟子之疏。尤得其解。

急益勁 甲乙。脈經。急下。有而字。

和柔相離如雞踐地 張云:和柔。雍容不迫也。相離。勻淨分明也。如雞踐地。從容輕緩也。此即充和之氣。亦微軟弱之義。是為脾之平脈。

實而盈數如雞舉足 張云:實而盈數。強急不和也。如雞舉足。輕疾不緩也。前篇言弱多胃少。此言實而盈數。皆失中和之氣。故曰脾病。汪機云:雞踐地。形容其輕而緩也。如雞舉足。言如雞走之舉足。形容脈來實而數也。踐地與舉足不同。踐地。是雞不驚而徐行也。舉足。是被驚時疾行也。況實數與輕緩相反。彼此對看。尤見明白。難經以此為心病。志云:雞足有四爪。踐地極和緩。形容脾土之灌溉四臟。雞舉足。拳而收斂。不能灌溉於四臟也。簡按汪志並鑿。

如鳥之喙 宋本。鳥。作烏。甲乙同。張云:喙。音誨。嘴也。

如鳥之距 張云:距。權與切。雞足鉤距也。

如屋之漏如水之流 脈經。流。作陷。張云:如屋之漏。點滴無倫也。如水之流。去而不反也。是皆脾氣絕。而怪脈見。

如鉤 張云:冬脈沉石。故按之而堅。若過於石。則沉伏不振矣。故必喘喘累累。如心之鉤。陰中藏陽。而得微石之義。莫善昌云:琅 。石之美者。鉤。乃心之脈也。心脈如循琅 。腎脈如鉤者。心腎水火之氣。互相交濟者也。

如引葛 馬云:葛根相附。而引之不接。按之大堅。則石而不和。所以謂之病也。張云:堅搏牽連也。高云:如引葛藤之上延。散而且蔓。不若鉤之有本矣。

如奪索 吳云:兩人爭奪其索。引長而堅勁也。志云:如引葛。而更堅勁矣。

辟辟如彈石 高云:辟辟。來去不倫也。如彈石。圓硬不軟也。此但石無胃。故曰腎死。張云:難經十五難所載。

平病死脈。視之本經。異同顛倒。意者其必有誤。或別有所謂耶。且難經之義。原出本論。學人當以本經為主。

○高本。上文肝見庚辛死云云三十二字。移於如彈石曰腎死之後。似文脈順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