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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玉機真臟論篇第十九

馬云:第六節。有曰名曰玉機。內又論真臟脈。故名篇。

春肝如弦 肝。諸本作脈。當改。下同。

善忘 志云:經曰:氣並於上。亂而喜忘。高云:肝脈太過。則令人善忘。傷寒論云:本有久瘀血。

故令喜忘。簡按馬吳張仍王注。作善怒。是。

巔疾 甲乙。作癲疾。(詳義。見於脈要精微。)

其氣來不盛去反盛 張云:言來則不足。去則有餘。即消多長少之意。故扁鵲於春肝夏心秋肺冬腎。皆以實強為太過。病在外。虛微為不及。病在內。辭雖異。而意則同也。簡按新校正引難經文。謂與素問不同。故張有此說。

膚痛為浸淫 甲乙。膚。作骨。非。吳云:浸淫。熱不得去。浸漬而淫。邪熱漸深之名。今之蒸熱不已。是也。簡按宋玉風賦。夫風生於地。起於青 之末。浸淫溪谷。漢書五王傳師古注。浸淫。猶漸染也。當從王義。志云:浸淫。膚受之瘡。火熱盛也。此據金匱浸淫瘡為解。亦非。

氣泄 張云:心氣不足而煩。心虛陽侵肺而咳唾。下為不固而氣泄。高云:氣泄。後氣下泄也。

中央堅兩旁虛 吳云:中央堅。浮而中堅也。張同。簡按何氏醫碥云:虛。猶散也。惟兩旁散。而中央不散。與上所謂去散者異矣。

慍慍然 脈經。作溫溫。熊音。慍慍。音 。含怒意。

馬云:不舒暢也。簡按蓋此方書所謂背膊倦悶之謂。吳張並云:悲郁貌。非。

下聞病音 張云:謂喘息則喉下有聲也。志云:虛氣下逆。則聞呻吟之病音。吳。下。改及字。簡按下字不穩。姑從張義。

沉以摶故曰營 摶。當作搏。諸本作搏。注同。吳云:營。營壘之營。兵之守者也。冬至閉藏。脈來沉石。如營兵之守也。馬張並同。簡按王注如營動。未詳。高本。搏。作摶。云:摶。聚也。誤。

其去如數 吳云:其實未數也。蓋往來急疾。類于數耳。張云:動止疾促。營之不及也。蓋數本屬熱,而此真陰虧損之脈。亦必緊數。然愈虛則愈數。原非陽強實熱之數。故云如數。則辨析之意深矣。

心懸如病飢 張云:真陰虛。則心腎不交。故令人心懸而怯。如病飢也。

釋音。音蒸。熊本作眇。音亡沼反。一目小也。誤。馬。吳。音緲。張。音秒。甲乙注。音停。

通雅云:今唐韻。韻會。字匯。日月燈。皆遺 字。當音渺。

小便變 甲乙變下。有黃赤二字。張云:變者。謂或黃或赤。或為遺淋。或為癃閉之類。由腎水不足而然。

逆從之變異也 馬云:循四時之序。謂之曰從。其有過與不及。而為諸病者。謂之曰逆。吳云:脈逆其順。則變異為病。高同。

如鳥之喙 新校正云:喙。別本作啄。簡按難經。脾者。中州也。其平和不可得見。衰乃見耳。來如雀之啄。如水之下漏。是脾之衰見也。據平人氣象論。銳堅如鳥之喙。作喙為是。

重強 馬云:重。平聲。脾不和平。固為強矣。而九竅不通。則病邪方盛。名曰重強。此皆脾之惡可見也。吳云:其不及則無沖和土氣。五臟氣爭。而令九竅不通。名曰重強。言邪勝也。張云:重強。不柔和貌。

沉重拘強也。高云:是脾病。而上下四旁皆病。故名曰重強。強。不和也。簡按諸說不知孰是。

瞿然 禮檀弓。曾子聞之瞿然。鄭注云:驚變也。高云:驚顧貌。

再拜而稽首 吳本。刪而字。

玉機 吳云:以玉為機。象天儀者也。其機斡旋不息。今曰神轉不回。則亦玉機之斡旋耳。是故名之。

張云:玉機。以璇璣玉衡。可窺天道。而此篇神理。可窺人道。故以並言。而實則珍重之辭也。

舍於其所生 張云:舍。留止也。

三月若六月若三日若六日 張云:病不早治。必至相傳。遠則三月六月。近則三日六日。五臟傳遍。

若三月而傳遍。一氣一臟也。六月而傳遍。一月一臟也。三日者。晝夜各一臟也。六日者。一日一臟也。臟惟五。而傳遍以六者。假令病始於肺。一也。肺傳肝。二也。肝傳脾。三也。脾傳腎。四也。腎傳心。五也。心複傳肺。六也。是謂六傳。

是順傳所勝之次 簡按據新校正。此七字。王注錯出。宜刪去。馬吳諸家。以為原文。非。

風者百病之長也 風論。骨空論。靈五色篇。通天篇。亦有此語。

出食 志云:食氣入胃。散精於肝。肝氣逆。故食反出也。高同。

發癉 馬云:發而為癉。癉者。熱也。吳云:癉。熱中之名。所謂癉成為消中。是也。腹中熱煩心。而出黃。亦詳癉之為証耳。志云:癉。火癉也。風淫濕土而成熱。

故濕熱而發癉也。簡按志聰蓋以癉為丹。廣韻。火癉。小兒病也。危氏得效方。以癉為丹毒。知是起於宋元。則不可從。

出黃 張云:肌體出黃。志云:火熱下淫則溺黃。簡按下文有出白之語。志注似是。

冤熱 馬云:煩冤作熱。高云:冤熱。熱極無伸也。簡按高以冤為冤屈之義。非。

出白 吳云:白。淫濁也。簡按痿論云:入房太甚。宗筋弛縱。發為筋痿。及為白淫。此即出白也。

吳云:蟲蝕陰血之名。蟲蝕陰血。令人多惑。而志不定。名曰蠱惑。故女惑男。亦謂之蠱。言其害深入於陰也。此名曰蠱。其亦病邪深入。令人喪志之稱乎。簡按左傳昭元年。醫和曰。疾不可為也。是謂近女室。疾如蠱。非鬼非食。惑以喪志。又曰:女陽物而晦時。淫則生內熱惑蠱之疾。趙孟曰。何謂蠱。對曰。蠱。淫溺惑亂之所生也。于文皿蟲為蠱。谷之飛亦為蠱。在周易。女惑男。風落山。謂之蠱。皆同物也。

熊音。尺世反。 同。(詳義。見診要經終篇。)馬云:音異。後世作 。吳云:心主血脈。心病則血燥。血燥則筋脈相引而急。手足拘攣。病名曰螈。張同。簡按馬以 為後世字。非。

滿十日法當死 吳云:天干一周。五臟生意皆息。故死。

法當三歲死 滑云:三歲。當作三日。夫以肺病而來。各傳所勝。至腎傳心。法當十日死。及腎傳之心。心複傳肺。正所謂一臟不複受再傷者也。又可延之三歲乎。吳本。歲。作噦。注云:當五歲氣衰之時。三噦則死。昂云:此亦言其大較耳。吳注。改三歲作三噦。欠理。

怒則肝氣乘矣 志云:肝。當作肺。

悲則肺氣乘矣 志云:肺。當作肝。悲。當作思。簡按悲。不必改。

及其傳化 趙府本。熊本。及。作反。吳同。

大骨枯 大肉陷下 張云:大骨大肉。皆以通身而言。如肩脊腰膝。皆大骨也。尺膚臀肉。皆大肉也。肩垂項傾。腰重膝敗者。大藏之枯 也。尺膚既削。臀肉必枯。大肉之陷下也。馬云:大骨者。即生氣通天論所謂高骨也。愚嘗見一人有腎衰之疾。果於腰骨。高起寸餘。此大骨枯 故也。簡按張注是。

期六月死 張云:三陰虧損。死期不出六月。六月者。一歲陰陽之更變也。若其真臟已見。則不在六月之例。可因克賊之日。而定其期矣。簡按大骨枯 云云:凡五項。王注配于五臟釋之。諸家則漫然為五臟敗注。今細玩之。不若王義為得矣。

內痛引肩項 吳云:心臟又壞矣。張云:病及心經。較前已甚。

釋音。 。音郡。集韻。渠隕切。音窘。馬云: 者。肉之分理也。吳云: 。肘膝髀厭高起之處。病患為陰火所灼。晝夜不安其身。轉側多則 肉磨裂。簡按靈壽夭剛柔篇云:肉 堅而有分者肉堅。

王注似是。史崧音釋。腹中 脂(原出玉篇)高云:肌腠曰。肉脂膏曰 。

真臟見十月之內死 滑云:真臟見。恐當作未見。若見則十月之內。當作十日之內。馬吳諸家並云:月。當作日。

肩髓內消 志云:肩髓者。大椎之骨髓。上會於腦。是以項骨傾者。死不治也。

真臟來見 諸家從新校正。來。作未。

急虛身中卒至 吳云:急虛。暴絕也。中。邪氣深入之名。卒至。卒然而至。不得預知之也。高云:急虛。正氣一時暴虛也。身中。外邪陡中於身也。卒至。客邪卒至於臟也。

五臟絕閉 吳云:絕。氣絕也。閉。九竅塞也。

毛折 吳云:率以毛折死者。皮毛得衛氣而充。毛折則衛氣敗絕。是為陰陽衰極。故死。志云:夫脈氣流經。經氣歸於肺。肺朝百脈。輸精於皮毛。毛脈合精。而後行氣於臟腑。是臟腑之氣欲絕。而毛必折也。

責責然 高云:不流通也。

如循薏苡子 張云:短實堅強。而非微鉤之本體。本草。圖經云:薏苡。實青白色。形如珠子而稍長。故人呼為薏苡珠子。小兒多以線穿如貫珠為戲。陶氏云:交趾者最大。彼土呼為 珠。

辟辟然 高云:硬而呆實。無胃氣也。簡案辟辟如彈石。又見平人氣象論。

色澤以浮 張云:澤。潤也。浮。明也。顏色明潤者。病必易已也。

明告之 張云:明告病家。欲其預知吉凶。庶無後怨。

懸絕沉澀 高云:懸絕無根。或沉澀不起者。是無胃氣。

病在中脈實堅病在外脈不實堅 張云:與上文平人氣象論者。似乎相反。但上文云:病在中脈虛。

言內積之實者。脈不宜虛也。此雲病在中脈實堅。言內傷之虛者。脈不宜實堅也。前雲病在外脈澀堅。言外邪之盛者。不宜澀堅。以澀堅為沉陰也。此言病在外。脈不實堅。言外邪方熾者。不宜無力。以不實堅為無陽也。

四者之分。總皆正不勝邪之脈。故曰難治。詞若相反。理則實然。新校正以謂經誤。特未達其妙耳。簡按馬吳諸家。亦從原文。為與平人氣象論別一義。然考經文。不若新校正以為誤之妥貼矣。

五實死 薛云:五實五虛具者皆死。然氣虛至盡。盡而死者。理當然也。若五實者。何以亦死。蓋邪之所湊。其氣必虛。不脫不死。仍歸於氣盡耳。然虛實俱有真假。所當辨耳。

悶瞀 釋音。瞀。音茂。吳。音務。張云:昏悶也。一曰。目不明。高云:悶。郁也。瞀。目不明也。

簡按靈經脈篇。交兩手理瞀。銅人注。引太素注云:瞀。低目也。玉篇。目不明貌。楚辭九章。中悶瞀之 。王逸注。煩亂也。考數義。張為昏悶。似是。

卷三 三部九候論篇第二十

吳據全元起。改為決死生論。

眾多博大 志云:離合真邪論曰。余聞九針九篇。夫子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篇。余盡通其意矣。

此蓋言先立針經八十一篇。論九針之道。然眾多博大。不可勝數。故願聞要道。○吳以黃帝問曰余聞九針于夫子以下九十九字。為冗文。

屬子孫 馬云:屬。囑同。張云:屬。付也。

著之骨髓 馬云:著。著同。張云:著。紀也。

歃血 馬云:歃。孟子云:束牲載書。而不歃血。簡按左傳正義云:凡盟禮。殺牲歃血。告誓神明。

若有背違。欲令神加殃咎。使如此牲也。禮曲禮疏。割牲左耳。盛以珠盤。又取血。盛以玉敦。用血為盟書。

書成乃歃血讀書。熊音。歃。音霎。

更立 宋本。立。作互。馬志並同。

九野 吳云:九州之分野。張云:即洛書九宮。禹貢九州之義。簡按淮南原道訓。上通九天。下貫九野。高誘注云:九天。八方中央也。九野亦如之。又天文訓。天有九野。九千九百九十九隅。去地五億萬裡。注云:九野。九天之野也。王注據爾雅。未允。

有下部有中部有上部 吳本。作有上部有中部有下部。

指而導之乃以為真 張云:必受師之指授。庶得其真也。高云:必以指循切。而按導之。乃為部候之真。簡按張注似是。真。當質。王注。有禮曰疑事無質質成也之文。明是字之誤。吳本。直改作質。蓋據王注。

兩額之動脈 張云:額旁動脈。當頷厭之分。足少陽脈氣所行也。簡按馬以為瞳子 聽會等處。非。

兩頰之動脈 張云:即地倉大迎之分。足陽明脈氣所行也。

耳前之動脈 張云:即和 之分。手少陽脈氣所行也。

形藏四 志云:胃與大腸小腸膀胱。藏有形之物也。高同。簡按形藏四。諸家並仍王義。然頭角耳目口齒。理不宜謂之藏。考周禮天官疾醫職云:參之以九藏之動。鄭注。正藏五。又有胃膀胱大腸小腸。志注有所據。今從之。

去其血脈 馬云:去其脈中之結血。吳云:謂去其瘀血之在脈者。蓋瘀血壅塞脈道。必先去之。而後能調其氣之虛實也。

如參舂 高云:此上彼下。彼上此下。不相合也。

目內陷者死 張云: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目內陷者。陽精脫矣。故必死。吳移下文足太陽氣絕者。其足不可屈伸。死必戴眼十六字。次於目內陷者死之下。

獨熱者病獨寒者病 簡按諸家不注。蓋熱乃滑之謂。寒乃緊之謂。志云:寒熱者。三部皮膚之寒熱也。

恐非是。

獨陷下者病 志云:沉陷而不起也。獨大獨疾獨熱者。大過也。獨小獨遲獨陷下者。不及也。

以左手足上上 甲乙。手下。有於左二字。無一上字。吳改作以左手於病者足上上去踝。

庶右手足 甲乙。庶。作以。無足字。並與新校正所引異。吳改作以右手取病者足。諸家皆仍原文釋之。志云:此候生陽之氣。以知病之死生也。張云:手足之絡。皆可取而驗之。手踝之上。手太陰肺絡也。足踝之上。足太陰脾絡也。肺藏氣。而主治節。脾屬土。而主灌溉。故可取之以察吉凶。簡按諸家隨文詮釋。雖其義略通。然不若文字甲乙為正。而注意以吳為允。

其應 馬云:凡曰應者。應醫工之指下也。

蠕蠕然 熊音。蠕。而 切。蟲行貌。張云:謂其軟滑而勻和也。

渾渾然 馬云:當作混混。不清也。簡按混。渾。古通用。淆雜也。老子。渾兮其如濁。不必改字。

是以脫肉 甲乙。無是以二字。似是。

身不去者 簡按馬注刺要論體解 然不去矣云:不能行動而去也。張云:不能動搖來去也。乃並仍王注。志云:邪留於身。而不去者死也。非。

其脈代而鉤 高云:代者。乍疏之象也。代而鉤者。乍數之象也。承上文乍疏乍數而言。若其脈代而鉤者。乃經絡內外不通。故病在絡脈。不死也。

一候後則病 志云:一候不應。是天地人之氣失其一矣。故主病。高云:脈有浮中沉三候。一候後者。

浮以候之。脈不應指。不應則病矣。簡按以三部為浮中沉。 于難經。便取而釋之。非。

先知經脈 吳云:經常不病之脈。

以平旦死 吳云:平旦之際。昏明始判之時。陰陽交會之期也。故寒熱交作之病。以斯時死。

以日夕死 張云:日夕者。一日之秋也。風木同氣。遇金而死。高云:病風者。秋金肅殺之氣。病於肺也。日夕。乃申酉之時。肺金主氣。肺臟病。故以日夕死。

七診雖見 簡按七診。諸家仍王義。為前文獨小獨大等之義。無複異論。而志云:七診。謂沉細懸絕盛躁喘數寒熱熱中病風病水。土絕於四季也。乃至下文風起之病。似七診之病。而窮矣。熊宗立脈決云:七診者。診宜平旦。一也。陰氣未動。二也。陽氣未散。三也。飲食未進。四也。經脈未盛。五也。絡脈調勻。

六也。氣血未亂。七也。張則謂。此七者。焉得皆謂之診。總之一平旦診法耳。後世遂爾謬傳。竟致失其本原矣。

似七診之病而非也 張云:風者。陽病也。故偶感於風。則陽分之脈。或大或疾。經月者。常期也。

故適值去血。則陰分之脈。或小或遲。或為陷下。此皆似七診之脈。而實非也。皆不可以言死。然則非外感及經月之病。而得七診之脈者。非吉兆也。

脈候亦敗者死矣 張云:此承上文。而言風氣經月之病。本非七診之類。若其果系脈息証候之敗者。又非不死之比。簡按王以脈候為脈應。張則為脈息証候。王注似是。

以上下逆從循之 張云:上下逆從。各因其次。以治之也。簡按循。蓋因循病之所在而治之義。與上文切循其脈之循自異。

孫絡病者治其孫絡血 靈脈度篇云:經脈為裡。支而橫者為絡。絡之別者為孫。盛而血者。疾誅之。簡按新校正。引甲乙。絡病者治其絡血。無二孫字。今甲乙無血字。

在奇邪 馬云:其有奇邪者。不正之邪。適然所中者。吳云:奇邪。奇經之邪。張云:奇邪者。不入於經。而病於絡也。邪客大絡。則左注右。右注左。其氣無常處。故常繆刺之。簡按馬。在。讀為有。

留瘦不移 吳。改瘦作 。注云: 。論語人焉 哉之 。匿也。言病邪留匿而不移。簡按通評虛實論。瘦留著。滑。改瘦作 。吳亦從之。並似不穩。

節而刺之 張云:凡病邪久留不移者。必於四肢八溪之間。有所結聚。故當於節之會處。索而刺之。志高同。簡按當從王注。

見通之 新校正。引甲乙。是。

瞳子高者 張云:瞳子高者。目上視也。戴眼者。上視之甚。而定直不動也。馬云:此章(二十五字)為第八節之脫簡。吳直移之於前文足太陽氣絕者云云之後。

手指及手外踝上五指留針 馬云:王注以為錯簡者。是也。愚疑是第七節中手徐徐然下之脫簡。簡按此一句。吳以為血實於上之治法。志高並以為刺手太陽。而補足太陽之治。俱不可從。

卷三 經脈別論篇第二十一

馬云:別。彼劣切。內言太陽陽明少陽太陰少陰厥陰之脈。各有分別。故名篇。吳云:言經脈別有所論出於常譚之外也。簡按馬注五臟別論云:別。如字。此乃五臟之別是一論。此解為是。而於陰陽別論。卻讀為彼劣切。乃與此篇並誤。

脈亦為之變乎 張云:脈。以經脈血氣。統言之也。志云:脈乃血氣之府。氣逆則喘。血液為汗。故帝問脈。而伯答其喘汗焉。

夜行則喘出於腎 吳云:此下四條言喘。後五條言汗。氣血之分也。腎受氣於亥子。故夜行則勞骨損陰。喘出於腎。

淫氣病肺 張云:淫氣者。陰傷則陽勝。氣逆為患也。肺腎為母子之臟。而少陰之脈。上入肺中。故喘出於腎。則病苦於肺。

有所墮恐喘出於肝 簡按恐。為腎志。王謂生於肝。未知何據。諸家亦欠詳。

度水跌仆 馬云:度。渡同。跌。音迭。仆。音付。

搖體勞苦汗出於脾 吳云:搖體勞苦。用力勤作也。脾主四肢。故汗出於脾。高云:傷脾主之肌肉。

故汗出於脾。不言肺者。以汗皆出於肺主之皮膚也。

濁氣歸心 張云:濁。言食氣之濃者也。如陰陽清濁篇曰。受谷者濁。受氣者清。是也。心主血脈。

故食氣歸心。則精氣浸淫於脈也。

行氣於府 吳。府上。增玄字。注云:毛屬肺氣。脈屬心血。毛脈合其精。則行氣於玄府。是為衛氣。

玄府。腠理也。志云:血獨盛。則淡滲皮膚生毫毛。夫皮膚主氣。經脈主血。毛脈合精者。血氣相合也。六腑為陽。故先受氣。高云:皮毛百脈。合肺輸之精。而行氣於六腑也。簡按馬張仍王注。以腑為膻中。其義雖詳備。以膻中為腑。經無明文。況下文云:留於四臟。志高之義似是。故姑從之。吳添玄字。玄府。腠理也。大誤。玄府。汗空也。與腠理自異。

府精神明留於四臟 高云:六腑之精。合心藏之神明。留於肺肝脾腎四臟也。馬云:始行於手太陰肺經。通於心肝脾腎之四臟。而四臟之精。皆其所留是氣也。李云:留。當作流。吳云:四臟。形之四臟。一頭角。二耳目。

三口齒。四胸中也。簡按吳注誤。

歸於權衡 吳云:言其平等。而無低昂也。高云:權衡秤物。而得其平也。言脈之浮沉出入。陰陽和平。

氣口成寸 汪昂云:此脈之所由來也。氣口亦名寸口。百脈之大要會也。馬注。與魚際相去一寸。故名成寸。張注。分尺為寸。按脈前為寸。後為尺。中為關。此雲成寸。蓋兼關尺而言之也。醫者由此察脈知病。

以決人之死生也。李云:臟腑既平。必朝宗於氣口。成一寸之脈。以決死生也。

飲入於胃 馬云:按飲入於胃以下。乃言飲而不言食。李東垣脾胃論。朱丹溪纂要書。不考上文為食。

乃改為飲食入胃。則於下輸膀胱。水精四布之義。大背矣。殊不知上文之食。含蓄飲義。而下文之飲。必難以兼食也。何諸醫書皆宗李朱。而不考經旨矣。

游溢 吳云:游。流行也。溢。湧溢也。張云:游。浮游也。

水精四布五經並行 張云:水因氣生。氣為水母。凡肺氣所及。則水精布焉。然水名雖一。而清濁有分。清者為精。精如雨露。濁者為水。水如江河。故精歸五臟。水歸膀胱。而五經並行矣。五經。五臟之經絡也。

陰陽揆度 馬云:五臟並行乎。水精真有合於四時五臟。及古經陰陽揆度等篇之常義也。志云:揆度。度數也。總結上文。而言經脈之道。合於四時五行之次序。陰陽出入之度數。以為經脈之經常。

太陽臟獨至 高云:三陽主六腑。腑能藏物。亦謂之臟。張云:此言臟氣不和。而有一臟太過者。

氣必獨至。諸証不同。針治亦異也。吳云:獨見太陽脈象。下文象三陽而浮。是。

下輸 馬吳張並云:膀胱經之輸穴束骨。腎經之輸穴太溪。高云:太陽之脈。起於足小指之至陰。故當取之下輸。俞。輸穴也。

重並也 志云:兩陽合於前。故曰陽明。陽明之獨至。是太少重並於陽明。陽盛故陰虛矣。

當瀉陽補陰取之下輸 馬吳張並云:陽明之輸陷谷。太陰之輸太白。高云:陽明之脈。起於足大指次指之厲兌。故當取之下輸。

前卒大取之下輸 馬吳張並云:卒。猝同。下輸。謂臨泣也。高云:少陽起於足小指次指之竅陰。故亦當取之下輸。

一陽之過也 馬云:過者。病也。張云:此釋獨至之義。為一臟之太過。舉少陽而言。則太陽陽明之獨至者。其為三陽二陽之太過可知也。一陽。少陽也。

五脈氣少 征四失論云:診不中五脈。吳云:五臟皆受氣於脾而後治。若胃氣不調於脾。則諸脈皆失其母。無以受氣。故氣少也。

宜治其下輸 馬吳張並云:補足陽明之陷谷。瀉足太陰之太白。

一陽獨嘯少陽厥也 馬張據新校正。一陽作二陰。少陽作少陰。張云:獨嘯。獨熾之謂。蓋嘯為陽氣所發。陽出陰中。相火上炎。則為少陰熱厥。而陽並於上。故心肝脾肺四脈。為之爭張。而其氣則歸於腎。故曰獨嘯。志云:夫氣激於喉中而濁。謂之言。氣激於舌端而清。為之嘯。蓋氣鬱而欲伸出之。簡按嘯。說文。吹聲也。詩箋。蹙口而出聲。唐孫廣嘯旨云:氣激於舌而清。謂之嘯。王云:耳中鳴如嘯聲。馬吳依之。于義不允。當從張注。

宜治其經絡 馬張並云:太陽經穴昆侖。絡穴飛揚。少陰經穴複溜。絡穴大鐘。

厥陰之治也 張云:治。主也。

真虛 心 張云:肝邪獨至。真氣必虛。木火相干。故心為 痛。高云:真虛。猶言真假。 。憂也。

言厥陰治之真假。當憂心以審之。即太陰之用心省真也。簡按 。與 (陰陽別論)之 同義。高注迂僻不可從。

調食和藥治在下輸 張云:調和藥食。欲其得宜。用針治之。乃在下輸厥陰之輸。名曰大沖。愚按此篇何以知其皆言足經。蓋以下輸二字。為可知也。亦如熱論篇。傷寒言足不言手之義。又如諸經皆言補瀉。而惟少陽一陰不言者。以少陽承三陽而言。一陰承三陰而言。因前貫後。義實相同。虛補實瀉。皆可理會也。至若一陰調食和藥一句。蓋亦總結上文而言。不獨一經為然。古經多略。當會其意。

象三陽而浮也 張云:太陽之象三陽者。陽行於表。陽之極也。故脈浮於外。志云:象者。像也。三陽。陽盛之氣也。言太陽臟脈。象陽盛之氣而浮也。

一陽臟者滑而不實也 馬云:少陽為陽之裡陰之表。所謂半表半裡者。是也。其臟為陽之初生。故脈體滑而不實。象一陽之為初陽也。

象大浮也 馬云:陽明雖為太陽之裡。而實為少陽之表。比之滑而不實者。則大而浮矣。仿佛乎太陽之浮也。

言伏鼓也 馬云:太陰則入於陰分。脈雖始伏。而實鼓擊於手。未全沉也。

腎沉不浮也 馬云:二陰雖相搏而至。然腎脈沉而不浮也。由是觀之。則厥陰為沉之甚。又非二陰比矣。張云:詳此明言二陰之脈象。而前無二陰之至。前有一陰之至。而此無一陰之脈。信為古經之脫簡。而上文一陽少陽之誤。即此節也。○吳云:此篇。自太陽臟獨至以下。

言經脈証象。自是一家。故云別論。

卷三 臟氣法時論篇第二十二

法四時五行而治 志云:法於四時五行。而為救治之法。高雲延醫之。

五行者金木水火土也 白虎通云:五行。言行者。欲言天行氣之義也。漢藝文志云:五行者。五常之形氣也。釋名云:五行者。五氣也。於其方各施行也。尚書正義云:五行。即五材也。言五者。各有材干也。

謂之行者。若在天則五氣流行。在地則世所行用也。

卒聞之 馬云:卒。盡也。素問靈樞。言願卒聞之者甚多。其義仿此。

肝苦急 吳云:肝為將軍之官。志怒而急。急則自傷而苦之矣。宜食甘以緩之。則急者可平也。馬云:凡飲食藥物皆然。

心苦緩 吳云:心以長養為令。志喜而緩。緩則心氣散逸。自傷其神矣。急宜食酸以收之。

脾苦濕 吳云:脾以製水為事。喜燥惡濕。濕勝則傷脾土。宜食苦以燥之。

肺苦氣上逆 吳云:肺為清虛之臟。行降下之令。若氣上逆。則肺苦之。急宜食苦。以泄肺氣。

腎苦燥急食辛以潤之 張云:腎為水臟。藏精者也。陰病者苦燥。故宜食辛以潤之。蓋辛從金化。水之母也。其能開腠理。致津液者。以辛能通氣也。水中有真氣。惟辛能達之。氣至水亦至。故可以潤腎之燥。志云:以上論五臟所主之時日。及五苦五味。以下論五臟之病。有間甚之時日。及五欲五補五瀉。簡按王好古湯液本草。有五臟苦欲補瀉藥味之例。李中梓醫宗必讀。有苦欲補瀉論。當稽考。

開腠理致津液通氣也 滑云:此一句九字。疑元是注文。

持于冬 汪機云:愚謂執持堅定也。猶言無加無減。而平定也。

下晡 玉篇。晡。申時也。簡按史記天官書。旦至食。食至日 。日 至 。 至下 。下 至日入。

知是下晡。在晡時之後。日入之前。吳以為申酉。是也。

急食辛以散之 吳云:肝木喜條達。而惡抑郁。散之則條達。故食辛以散之。

用辛補之酸瀉之 吳云:順其性為補。反其性為瀉。肝木喜辛散。而惡酸收。故辛為補。而酸為瀉也。

簡按辛。金味也。金克木。乃辛在肝為瀉。而雲用辛補之何。蓋此節。專就五臟之本性而言補瀉。不拘五行相克之常理也。下文心之咸亦同。

心欲軟 吳云:心為火臟。心病則剛燥矣。宜食鹹以軟之。蓋咸從水化。故能濟其剛燥使軟也。

用鹹補之甘瀉之 吳云:心火喜軟而惡緩。故咸為補。甘為瀉也。馬云:此乃因其性而治之耳。

溫食飽食 吳。溫。作濕。注云:濕食。水果之類。高同。云:濕食。水濕之食也。張云:溫。言非熱。防滯也。簡按二說未詳孰是。

書無逸疏。昃。亦名 。言日蹉跌而下。謂未時也。熊音。 。音迭。日昃也。簡按吳云:日。戌也。張云:日 曰 。並誤。蓋 乃昃之訛。

下晡靜 簡按據前後文例。當是雲日中靜。王注一本或云之說。卻似有理。然經文其例不一。往往有如此者。姑仍舊注。

夜半靜 簡按據前後文例。當是雲日 靜。

肺欲收 張云:肺應秋氣。主收斂。故宜食酸以收之。

張云: 。音翠。●。音哀。 ●。燒爆之物也。韻會。 。燒也。荀子解蔽注。 。

灼也。廣韻。熱甚也。

腎欲堅 張云:腎主閉藏。氣貴周密。故腎欲堅。宜食苦以堅之也。高云:腎病則水 。故腎欲堅。苦為火味。故能堅也。

至於所生而持 于。甲乙作其。非。

熊音。 。乎光反。目不明也。

脅支滿 周語注。支。拄也。吳云:支滿者。兩脅支離而滿也。志云:支滿者。少陰之支絡。滿痛于脅下也。並誤。

脅下痛 甲乙。作兩 痛。

肩扒襂 馬云:甲。胛同。

舌下血者 張云:心主舌。故取舌下血。以瀉其實。簡按甲乙。無舌下二字。近是。

其變病 吳云:如笑不休之類。張云:謂病屬少陰。而証有異於前說者。簡按王為嘔變。未允。

馬云:手少陰之 。陰 穴也。(本於王注)張云: 。隙同。高云:其變病者。言始病心包之經脈。今變病太陽之孫絡。當刺 中。而取其血者。 中。足太陽之委中。乃 中央之合穴也。簡按據刺腰痛論。 中。即委中。刺瘧論。太陽瘧。刺 中。甲乙。作 中。王引黃帝中誥圖經云:委中主之。古法以委中為 中也。似高注不可廢。

肌肉痿 馬吳據新校正。肌。作飢。是。

甲乙。作善 。張云: 。手足掉掣也。簡按玉機真臟論云:筋脈相引而急。病名曰螈。螈。同。甲乙添 字。似非是。

少陰血者 張云:少陰腎脈也。脾主濕。腎主水。水能助濕傷脾。故當取少陰之血。以泄其寒實。如厥病篇。治脾心痛者。亦取腎經之然谷太溪。義猶此也。簡按馬吳並從王注。覺允當。

尻陰股膝髀 足皆痛 馬本。陰股二字句。而注文則尻陰股各一字句。未知孰是。吳云:肺為清虛之臟。主呼出而升陽。肺病則清陽陷於下部。不能自升。邪氣實而為痛耳。簡按馬張仍王義。今從之。

不能報息 張云:報。複也。不能報息。謂呼吸氣短。難於接續也。

足太陽之外厥陰內血者 甲乙。內下。有少陰二字。張云:外。言前也。內。言後也。簡按甲乙。

增少陰二字。義尤明白。

寢汗 張云:此腎經之實邪也。腎主五液。在心為汗。而腎邪侮之。心氣內微。故為寢汗。如脈要精微論。曰陰氣有餘。為多汗身寒。即此之謂。志云:太陽之氣司表。而下出於膀胱。經氣逆則表氣虛。故寢汗出而惡風。

憎風 說文。憎。惡也。王云:憎。謂深惡之。可疑。

粳米 靈五味篇。作 米飯。 。粳同。

農書云:葵。陽草也。為百菜之主。備四時之饌。

小豆 五味篇。作麻。

說文。藿。 之少也。儀禮公食大夫禮注。藿。豆葉也。

黃黍 張云:即糯小米。北方謂之黃米。簡按本草。有丹黍無黃黍。齊民要術。引郭義恭廣志云:有濕屯黃黍蓋。此謂黍中之黃者。金匱真言論。以黍為心之谷者。乃丹黍耳。農政全書云:古所謂黍。今亦稱黍。或稱黃米。即與張所指同。

毒藥攻邪 鄭玄注周禮云:毒藥。藥之辛苦者。藥之物恆多毒。書曰。藥不瞑眩。厥疾不瘳。賈公彥云:藥之無毒亦聚之。但藥物多毒。故曰毒藥。王應電云:毒藥。得天地之偏氣。寒熱之性過甚者也。人身有不和之氣。須以偏勝之物攻之。乃得其平。

五菜為充 吳云:充實於臟腑也。

或急 簡按二字。王不釋其義。諸家亦然。考前文無物性急者。疑是衍文。高特注云:或急者。肝苦急也。兼言或急。則心或苦緩。脾或苦濕。腎或苦燥。肺或苦氣上逆。皆在其中。此說傅會不可從。

卷三 宣明五氣篇第二十三

吳云:宣。發也。五氣。木火土金水也。言五氣有入。有病。有並。有惡。有液。有禁。有發。有亂。有邪。有藏。有主。有傷。有應。是篇皆發明之。

是謂五入 馬云:此與靈樞九針論同。但彼多淡入胃一句。簡按周禮疾醫職云: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咸。調以滑甘。與此同義。

心為噫 馬云:口問篇云:噫出於胃。三部九候論與此篇。皆曰。心為噫。考脈解篇。所謂上走心為噫者。陰盛而上走於陽明。陽明絡屬心。故曰上走心為噫也。經典之旨。豈非二而一者耶。張云:噫。噯氣也。遍考本經。絕無噯氣一証。而惟言噫者。蓋即是也。簡按說文。飽食息也。禮內則。不敢噦噫。是也。(噫。烏界切。音隘。若于希切。音衣。則為痛嘆聲。與此異義。)噯。字匯。于蓋切。音噯。噯氣也。蓋噯。即噫俗字。高云:噫。微噯也。非。

肝為語 志云:肝氣欲達則為語。診要經終篇曰。春刺冬分。邪氣著臟。病不愈。又且欲言語。此言春令之肝氣不舒故也。高云:病氣在肝則為語。語。多言也。簡按標曰五氣所病。則王馬吳張之解並誤。下文吞同。

脾為吞 志云:脾主為胃行其津液。脾氣病而不能灌溉於四臟。則津液反溢於脾竅之口。故為吞咽之証。簡按據志注吞。即吞酸酢吞之謂。(平脈法云:噫而吞酸。食卒不下。又云:上焦不歸者。噫而酢吞。)

龔廷賢云:吞酸。與吐酸不同。吞酸。水刺心也。吐酸者。吐出酸水也。是。高云:吞。舌本不和也。未知何據。

腎為欠為嚏 志云:靈樞曰。陽者主上。陰者主下。陽引而上。陰引而下。陰陽相引。故數欠。當瀉足少陰。補足太陽。(口問篇)蓋少陰之氣在下。病則反逆於上。而欲引於下。欲引於下則欠。反逆於上則嚏。蓋腎絡上通於肺也。簡按九針論。無為嚏二字。此疑衍文。

為噦為恐 簡按為恐。諸注未晰。九針論。無此二字。疑是衍文。

下焦溢為水 高云:下焦病不能決瀆。則 溢而為水。簡按靈蘭秘典論云: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此以下焦與胃大腸小腸膀胱膽並稱。則下焦。即靈蘭秘典論之三焦。(詳義。見六節臟象論。)而為六腑之一。彼此互考。乃知六腑之三焦。專指下焦而言也。

膀胱不利為癃 馬云:靈蘭秘典論云: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能出矣。今曰不利則為癃。癃者。水道不通之病也。張云:本輸篇曰。三焦者。太陽之別也。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實則閉癃。虛則遺溺。蓋三焦為中瀆之腑。水道之所由出。故三焦亦屬膀胱也。簡按三因方云:淋。古謂之癃。名稱不同也。癃者。罷也。淋者。滴也。今名雖俗。于義為得。簡按淋為小便病。始見六元正紀大論。癃。乃溺閉之通稱。馬注為得。

膽為怒 張云:怒為肝志。而膽亦然者。肝膽相為表裡。其氣皆剛。而肝取決於膽也。高云:膽病郁而不舒。則為怒。

是謂五病 志云:謂病五臟五行之氣。而六腑亦配合於五行。簡按九針論云:五臟氣。心主噫。肺主咳。肝主語。脾主吞。腎主欠。六腑氣。膽為怒。胃為氣逆噦。大腸小腸為泄。膀胱不約為遺溺。下焦溢為水。

茲舉六腑之病。而言五精者。蓋以大腸小腸俱為泄歟。

五精所並 吳云:五精。五臟之精氣也。並合而入之也。五臟精氣。各藏其臟則不病。若合而並于一臟。則邪氣實之。各顯其志。張云:並。聚也。高云:臟虛而精氣並之也。精者陰精。氣者陽氣。簡按精氣。乃水穀之精氣。不必分陰陽矣。

並於肝則憂 馬云:陰陽應象大論曰怒。而茲曰憂者。以肺氣得以乘之也。高云:肝主怒。今曰憂者。上文膽為怒。故此肝為憂。怒為有餘。憂為不足也。樓云:憂。當作怒。簡按九針論。亦作憂。

並於脾則畏 馬云:陰陽應象大論曰思。而茲曰畏者。蓋思過則反畏也。高云:思慮者。脾之精。

今曰畏者。慮之至也。樓云:畏。當作思。簡按九針論亦作畏。甲乙作飢。

(與王注一經同。)

五臟化液 高云:化液者。水穀入口。津液各走其道。五臟受水穀之精。淖注於外竅。而化為五液也。

心為汗 吳云:心主血。汗者血之餘。故汗為心液。簡按營衛生會篇云:奪血者無汗。奪汗者無血。三因方。謂傷寒衄者。為紅汗。其意同焉。

肺為涕 簡按諸字書。以涕為目泣。而醫家特為鼻液。考說文。 。又作●。鼻液也。蓋●涕通用。

玉篇。●。他計切。鼻●。禮內則。不敢唾涕。釋文云:本又作 。

脾為涎 吳張並云:涎出於口。脾之竅也。簡按証治準繩損傷門云:兩臉涎囊。知是涎出於口也。

腎為唾 吳云:唾出於廉泉二竅。二竅挾舌本。少陰腎脈。循喉嚨。挾舌本。故唾為腎液。高云:靈樞根結篇云:少陰根於泉。結湧于廉泉。舌下竅也。是腎為水臟。從下而上。液雖有五。腎實主之。是以五液皆咸。咸。水味也。

血病無多食鹹 張云:血得咸則凝結不流也。五味論曰。血與咸相得則凝。

骨病無多食苦 志云:腎主骨。炎上作苦。苦走骨者。火氣下交於腎也。骨病而多食之。則火氣反勝矣。此與並於心則喜。並於腎則恐之義相同。蓋心腎水火之氣。時相既濟。故所走互更。其餘三臟。是本臟之味。而走本臟所主之筋肉也。簡按靈五味論曰。酸走筋。多食之令人癃。咸走血。多食之令人渴。辛走氣。多食之令人洞心。苦走骨。多食之令人變嘔。甘走肉。多食之令人 心。正與此節同義。九針論曰。苦走血。病在血無食苦。鹹走骨。病在骨無食鹹。此以本臟之味而言之。

是謂五禁 九針論。作五裁。五行大義。引黃帝養生經。作五賊。

陰病發於骨 張云:骨屬腎。腎者。陰中之陰也。吳馬並同。

陽病發於血 張云:血屬心。心者。陽中之陽也。

陰病發於肉 張云:肉屬脾。脾者。陰中之至陰也。

邪入於陽則狂 馬云:生氣通天論曰。陰不勝其陽。則脈流薄疾。並乃狂。

邪入於陰則痺 吳云:邪。陰邪也。痺。痺論所謂五臟痺也。陰邪入於陰。是重陰也。則為五臟痺也。

馬云:成 痺也。張云:壽夭剛柔篇曰。病在陰。命曰痺。九針論曰。邪入於陰。則為血痺。

搏陽則為巔疾 張云:搏。擊也。巔。癲也。邪搏於陽。則陽氣受傷。故為癲疾。上文言邪入於陽則狂者。邪助其陽。陽之實也。此言搏陽則為巔疾者。邪伐其陽。陽之虛也。故有為狂為癲之異也。九針論曰。

邪入於陽。轉則為癲疾。言轉入陰分。故為癲也。簡按搏。薄同。迫也。馬吳注。以巔疾為巔頂之疾。並非。

徐氏經絡全書云:搏。當作傳。不可從。(下文搏陰同)癲狂判然兩疾。而後世混稱難辨。因舉數說而昭之。

五十九難云:狂癲之病。何以別之。然狂疾之始發。少臥而不飢。自高賢也。自辨知也。自倨貴也。妄笑好歌樂。妄行不休。是也。癲疾始發。意不樂。僵仆直視。是也。楊玄操云:狂病之候。不愛眠臥。不肯飲食。自言賢智。歌樂行走。此是陽氣盛之所成。故經言重陽者狂。今世以此為癲病。謬矣。癲。顛也。發即僵仆倒地。故有癲蹶之言。陰氣大盛。故不得行立而倒也。今世以為癇病者。誤矣。陳氏雪潭居醫約云:狂。謂妄言妄走也。癲。謂僵仆不省也。各自一症。然經有狂癲疾者。(按厥論。陽明之厥。則癲疾欲走呼。此癲似言狂。)有言狂互引癲者。又言癲疾為狂者。(按見陰陽類論)此則又皆狂癲兼病。今病有狂言狂走。頃時前後僵仆之類。有僵仆後妄見鬼神。半日方已之類。是以狂癲兼病者也。欲獨閉戶牖而處。陰不勝其陽。則脈流薄疾並。此乃獨狂症也。陳此說。証之經文。驗之病者。頗為明晰。

搏陰則為喑 張云:邪搏於陰。則陰氣受傷。故聲為喑啞。陰者。五臟之陰也。蓋心主舌。而手少陰心脈。上走喉嚨。系舌本。手太陰肺脈。循喉嚨。足太陰脾脈。上行結於咽。連舌本。散舌下。足厥陰肝脈。

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而筋脈絡於舌本。足少陰腎脈。循喉嚨。系舌本。故皆主病喑也。九針論曰。邪入於陰。轉則為喑。言轉入陽分則氣病。故為喑也。樓氏綱目云。喑者。邪入陰部也。經云。邪搏陰則為喑。又云:邪入於陰。搏則為喑。然有二症。一曰舌喑。乃中風舌不轉運之類。是也。一曰喉喑。乃勞嗽失音之類。是也。

蓋舌喑。但舌本不能轉運言語。而喉咽音聲。則如故也。喉喑。但喉中聲嘶。而舌本則能轉運言語也。唐慧琳藏經音義云。喑者。寂然而無聲。啞者。有聲而無說。舌不轉也。簡按吳云:喑。啞也。張云:為喑啞。知是樓氏所謂舌喑。琳音所謂啞也。

陽入之陰則靜 簡按孫奕示兒編云。之字訓變。左傳。遇觀之否。言觀變為否也。蓋陽病在外則躁。

若入而變陰則靜。下文出之陽意同。王訓之為往。似未妥。

是謂五亂 志云:謂邪氣亂於五臟之陰陽。簡按曰狂。曰痺。曰癲。曰喑。曰靜。曰怒。皆亂氣所致。

宜曰六亂。然此篇專主五臟而立言。故曰五亂。

皆同命死不治 吳本無命字。馬云:是謂五邪。皆同名曰死不治耳。高本同。下句注云:是謂五邪。皆同言五臟受邪。同於木受金刑之義。命死不治。志本亦同。注云。命者。謂計其餘命生死之期。期以月節克之。不即死。簡按從馬注為是。

腎藏志 九針論。志。作精。難經同。

久視傷血 簡按五臟生成篇云。諸脈者。皆屬於目。久視傷血者。傷血脈也。

久臥傷氣 張云:久臥則陽氣不伸。故傷氣。

久坐傷肉 張云:久坐則血脈滯於四體。故傷肉。

久立傷骨 志云:久立則傷腰腎膝脛。故傷骨。

久行傷筋 志云:行走罷極則傷筋。

五勞所傷 志云:勞。謂太過也。上古之民。形勞而不倦。簡按勞。說文。劇也。從力熒省。熒。火燒。 。用力者勞。魯刀切。爾雅釋詁。勞。勤也。

卷三 血氣形志篇第二十四

此天之常數 馬云:靈樞五音五味篇。謂少陰常多血少氣。厥陰常多氣少血。九針篇。謂太陰常多血少氣。與此不同。須知靈樞多誤。當以此節為正。觀末節出血氣之多少。正與此節照應。豈得為訛。吳云:諸經之血氣多少。乃天之常數然也。簡按氣血多少。徐氏要旨。以運氣釋之。志高亦有解。率似傅會。此宜存而不論焉。

伺之所欲 馬云:肝欲散。心欲軟之類。吳云:如風寒暑濕燥火。病患有惡之者。有欲之黃。伺察其所欲。則知其病在何經矣。簡按諸注與馬同。當以馬為勝。

欲知背俞 張云:此亦取五臟之俞。而量之有法也。背俞。即五臟之俞。以其在足太陽經。而出於背。

故總稱為背俞。其度量之法。先以草橫量兩乳之間。中半摺折之。又另以一草比前草。而去其半。取齊中折之數。乃豎立長草。橫置短草於下。兩頭相拄。象△三隅。乃舉此草。以量其背。令一隅居上。齊脊中之大椎。其在下兩隅。

當三椎之間。即肺俞穴也。

大椎 甲乙云。在第一椎陷者中。外台云。大椎。平肩斜齊高碩者。是也。仍不得侵項分取之。則非也。上接項骨。下肩齊。在椎骨節上。是。余穴盡在節下。

複下一度心之俞也 張云:複下一度。謂以上隅。齊三椎肺俞之中央。其下兩隅。即五椎之間。心之俞也。

複下一度左角肝之俞也 張云:複下一度。皆如前法。遞相降也。簡按馬云:第五椎間。宜為膈俞穴。今云然者誤。此說卻非。

是謂五臟之俞 吳云:此取五臟俞法。與甲乙經不合。蓋古人別為一家者也。張云:此法。與靈樞背篇。及甲乙經。銅人等書。皆不相合。其中未必無誤。或古時亦有此別一家法也。仍當以背 篇。及甲乙等書者為是。

病生於咽嗌 張云:形苦志苦。必多憂思。憂則傷肺。思則傷脾。脾肺氣傷。則虛而不行。氣必滯矣。脾肺之脈。上循咽嗌。故病生於咽嗌。如人之悲憂過度。則喉嚨哽咽。食飲難進。思慮過度。則上焦痞隔。咽中核塞。即其征也。簡按高云:咽納水穀。嗌司呼吸。是誤矣。咽嗌俱納水穀。太陰陽明論云。喉主天氣。嗌主地氣。可以証也。咽嗌。今本甲乙。作咽喝。注云:一作困竭。據形苦志苦。作困竭者極是。

百藥 馬云:此與靈樞九針論同。但彼曰甘藥者是。而此曰百藥者誤。高云:靈樞終始篇云。陰陽俱不足。補陽則陰竭。瀉陰則陽脫。如此者。可將以甘藥。不可飲以至劑。即此義也。簡按邪氣臟腑病形篇云。陰陽形氣俱不足。勿取以針。而調以甘藥也。益知上文咽嗌。為困竭之誤。

形數驚恐 馬云:世有形體勞苦。數受驚恐。則志亦不樂。其經絡不通。而不仁之病生。高云:驚恐。因驚致恐。志之苦也。經絡不通。勞其經絡。形之苦也。形數驚恐。經絡不通。即上文形苦志苦也。簡按形字可疑。王吳張志並不注及。據馬高注。形下添一苦字。義略通。

經絡不通 九針論。作筋脈不通。

不仁 馬云:謂 重而不知寒熱痛癢也。張云:頑痺軟弱也。簡按不仁。即神農本經死肌。後世所謂木是。 乃頑痺。後世所謂麻是。二証不同。然麻者必木。木者多麻。故王注以下。並以 痺釋之。(當與診要經終篇參看。)

醪藥 甲乙。藥。作醴。

卷三 寶命全形論第二十五

馬云:篇內首節。有盡欲全形。故名。曰寶命者。以次節有懸命。蓋非寶惜天命。其形難以全耳。

四時之法成 吳云:是以四時之法成也。高云:人之所以成。同於四時之法成。簡按高注誤。

夫鹽之味鹹者 馬云:按王注以鹽味津泄者。為喻陰囊濕。弦絕者。為喻肺傷。木敷者。為指肺病。皆自人身言之。非也。此三者。猶詩經之所謂興也。上三句。興下一句也。唯楊上善之注。獨合經義。余深取之。簡按吳以鹽味津泄。為比腎氣施泄。而遺精寢汗咳血之疾紛然。弦絕者為肺病。木敷者為肝脹。張則以鹽味津泄。為喻腎氣有損。二陰不守。弦絕者。與吳同。木敷者。為肝肺之損。且云。敷。內潰也。發。飄墮也。木敷於外者。凋殘之兆也。皆不如楊義之為優矣。志高依楊注。而意少異。滑云:此段有缺誤。

木敷者其葉發。太素。作木陳者其葉落。爭黑。當作爭異。壞府。謂三者之病。猶雲崩壞之處也。詳此文義。若曰夫弦絕者。其音嘶敗。木陳者。其葉落。鹽之味鹹者。其氣令器津液泄。病深者其聲噦。絕皮傷肉。血氣爭異。人有此三者。是謂壞府。毒藥無治。短針無取。蓋以弦絕況聲噦。木落況絕傷。津泄況血氣爭異也。庶通。錢潢傷寒溯源集云。蓋此篇。帝欲盡愈天下最深之病。而伯對以病之深而將敗者。豈能悉愈。若留淫日深。

著於骨髓者。如鹽之味鹹。其氣味深入浸潤。雖以瓷器之堅。亦能滲透。而津泄其鹵液。以譬邪氣之浸淫於筋骨臟腑之中。而難於洗拔。且腎為潤下咸水之臟。若下泄不固。則腎之元陽精氣敗絕矣。又如絲弦之將絕。則其音破碎而嘶敗。以譬脈之弦絕急者。為肝氣將絕。豈若木之敷榮者。能生發其枝葉乎。所以病之深而難治者。

胃氣敗而脾絕。聲必噦逆也。謂之壞府者。人身之軀殼。所以藏五臟六腑。如藏器之府。靈樞脹論曰。臟腑之在胸脅腹裡也。若匱匣之藏禁器也。若人而有此三臟之敗。是謂壞府。雖毒藥無能治。短針不能取。若徒用之。適足以絕皮傷肉。而無益也。何也?病情至此。氣乖血死。血氣爭黑。而不可治也。此篇經義。自唐王太仆以來。俱未之能解。豈可引之以作証邪。素問雖上古典墳。義深難解。其旨豈終晦乎。二氏所注。未知於經旨何如。附以存一說。

熊。音西。馬叫聲。張云:破聲曰嘶。簡按前王莽傳。大聲而嘶。師古注。嘶。聲破也。熊音誤耳。王注嘶。嗄。玉篇。嗄。聲破。當從王張。

是謂壞府 張云:府。猶宮府也。人之傷殘日久。則形體損敗如此。故謂之壞府。簡按王引抱朴子。今本無所考。徐堅初學記。引抱朴子云。文摯愆筋以療危困。仲景穿胸以納赤餅。此但醫家猶能若是。

余念其痛心為之亂惑反甚 志。心下並句。高同。

不可更代 馬云:病離人身。如更代而去也。吳云:更代。更易時月也。志同。張云:針藥罔效。適甚其病。欲施治無法可更。故百姓聞之。必反謂殘賊而害之也。

十二節 馬云:人有十二經脈之節。吳云:天有六陰六陽。人亦有六陰六陽以應之。張同。志云:邪客篇曰。歲有十二月。人有十二節。生氣通天論曰。其氣九州九竅。五臟十二節。皆通乎天氣。十二節者。手足之十二大節也。蓋天有陰陽寒暑以成歲。人有十二節。以合手足之三陰三陽。十二經脈。以應十二月也。高云。人身手足十二骨節之氣。開闔營運。一如天晝開夜闔之陰陽也。

經天地陰陽之化 馬云:經理其天地陰陽之化。吳同。當從王。

五勝 漢津歷志。孟康注五勝云。五行相勝。

達虛實之數 吳云:數。微甚之差也。

吟至微 馬云: 吟。至微至細。何其幽也。露齒出氣之謂 。熊音。 。丘加反。張口也。吳云:雖吟之聲。至微之疾。猶秋毫之在於目。察之無難也。高云: 吟之下。得其至微。秋毫纖悉。畢在於目。

簡按通雅云。吟即噤。閉口也。古吟 噤通用。呂覽重言篇。君 而不 。高誘注。 開 閉。史淮陰侯傳。雖有舜禹之智。吟而不言。注。吟。巨蔭反。音噤。馬注非是。

日有長短 諸本。作短長。簡按此節押韻。當改。

虛實 吟 志云:以 吟之至微。而知其虛實也。簡按蓋雖萬物並至。不可勝量。然要之不過虛實開閉之理。故問其方。

土得木而達 簡按達。王訓通。然與代滅缺絕。義相乖。諸家不解。可疑。

黔首共余食 吳云:黔首。黑發之民。余食。猶言備食。張云:黔首。黎民也。共。皆也。余食。猶食之棄余。皆不相顧也。志云:共。供同。懸布天下者。先立針經以示人。而百姓止可力田以供租稅。有餘粟以供養。其於治針之道。莫之知也。楊慎丹鉛總錄云。李斯刻石頌秦曰。黔首康定。太史公因此語。遂于秦紀。

謂秦更民曰黔首。朱子注孟子亦曰。周言黎民。猶秦言黔首。蓋因太史公之語也。然祭統內經。實先秦出。黔首之稱。恐不自秦始也。(按祭統。當作祭義。)

知毒藥為真 張云:治病之道。針藥各有所宜。若真知非藥不可。而妄用針者。必反害之。如邪氣臟腑病形篇曰。諸小者。陰陽形氣俱不足。勿取以針。而調以甘藥也。根結篇曰。形氣不足。病氣不足。此陰陽氣俱不足也。不可刺之。志云:毒藥所以攻邪者也。如知之不真。用之不當。則反傷其正氣矣。

末世之刺也 志高。刺。作製。注云:製。製針之小大也。非是。

道無鬼神 吳云:言其道足以補化工。無複鬼神之能事矣。張云:得心應手。取效若神。所謂神者。神在吾道。無謂鬼神。既無鬼神。則其來其往。獨惟我耳。簡按莊子云。獨往獨來。謂之獨有。蓋獨有刺之真者也。

無以形先 汪機云:不可徒觀其外形。而遺其內氣之相得否。吳云:眾脈不見。無真臟死脈也。眾凶弗聞。無五臟絕敗也。外証內脈相得。非徒以察形而已。故曰無以形先。

可玩往來 志云:九針篇曰。其來不可逢。其往不可追。知機之道者。不掛以發。不知機道。叩之不發。知其往來。要與之期。

五虛勿近 五虛五實。見玉機真臟論。勿。志高並作弗。高云:虛則不可針。故曰弗近。實則宜針。故曰弗遠。

至其當發間不容 張云:發。出針也。 。瞬同。言針發有期。或遲或速。在氣機之頃。不可以瞬息誤也。簡按說文。 。開闔目數搖也。徐鉉曰。今俗別作瞬。非是。舒問切。史扁鵲傳。目眩然而不 。集韻。韻會。並音舜。釋音。 。音寅。可疑。甲乙作 。(說文。大目也。)太素作 。(說文。目動也。)並難通。

針耀而勻 高云:勻。圓活也。手動若務者。以手按穴。似專一而不移。針耀而勻者。行針之時。複光耀而圓活也。

視義 吳云:視針之義。簡按離合真邪云。用針無義。反為氣賊。

觀適之變 吳云:適。針氣所至也。變。形氣改易也。

見其烏烏見其稷稷 張云:此形容用針之象。有如此者。烏烏。言氣至如烏之集也。稷稷。言氣盛如稷之繁也。從見其飛。言氣之或往或來。如鳥之飛也。然此皆無中之有。莫測其孰為之主。故曰不知其誰。

伏如橫弩起如發機 張云:血氣未應針。則伏如橫弩。欲其強銳也。血氣既應針。則退如發機。欲其迅速也。劉熙釋名云。弩。怒也。其柄曰臂。似人臂也。鉤弦者曰牙。似齒牙也。牙外曰郭。為牙之規廓也。下曰懸刀。其形然也。合名之曰機。言機之巧也。亦言如門戶之樞機。開闔有節也。古史考云。黃帝作弩。簡按杜思敬拔萃方。引經文作 弩。孫子兵勢篇。勢如 駑。說文。 。弩滿也。知是橫 通用。

吳云:橫。不正也。誤。

遠近若一 馬云:氣來或遠或近。正與病之淺深而合一。吳云:穴在四肢者為遠。穴在腹背者為近。取氣一也。

卷三 八正神明論篇第二十六

馬云:內有八正虛邪之當避。針法神明之當知。此篇大義。出自靈樞官能篇。吳云:神明。謂日之寒溫。

月之虛盈。時之浮沉。皆神明所宰。用針當審趨避也。高云:合人形於天地四時。陰陽虛實。以為用針之法。

神乎神。獨悟獨明。故曰八正神明也。

用針之服 簡按詩大雅。昭哉嗣服。毛傳云。服。事也。王注本此。官能篇云。用針之服。必有法則。上視天光。下司八正。以避虛邪。而觀百姓。審於虛實。無犯其邪。

八正之氣 馬云:八正者。八節之正氣也。四立二分二至曰八正。史記律書云。律歷。天所以通五行八正之氣。注。八正。謂八節之氣。以應八方之風。

衛氣沉 吳及九達。並此下。補凝則難瀉。沉則難行八字。

血氣始精 張云:精。正也。流利也。月屬陰。水之精也。故潮汐之消長應月。人之形體屬陰。血脈屬水。故其虛實浮沉。亦應于月。志云:精。純至也。靈歲露篇云。月滿則海水西盛。人血既積。肌肉充。皮膚致。毛發堅。腠理 。煙垢著。月郭空。則海水東盛。人氣血虛。其衛氣去。形獨居。肌肉減。皮膚縱。腠理開。毛發殘。 理薄。煙垢落。

移光定位 吳云:日移其光。氣易其舍。宜因時定位。張云:日月之光移。則歲時之位定。高云:移光。去陰晦而光明也。定位。日月中天。而位定也。

故日月生而瀉 張云:日。當作曰。吳。志高。並作曰。

簡按移精變氣王注。引此文。作故曰:知是作日者。傳抄之訛。

星辰者所以製日月之行也 吳云:星。謂二十八宿。辰。躔度之次也。製。裁也。所以裁度日月之行。次於某宿某度也。志云:岐伯曰:歲有十二月。日有十二辰。子午為經。卯酉為緯。周天二十八宿。而一面七星。四七二十八星。房昴為緯。虛張為經。是故房至畢為陽。昴至心為陰。(出衛氣行篇)蓋日月經天。有南陸北陸之行。有朔望虛盈之度。故星辰者。所以紀日月之行。而人之營衛。亦有陰陽虛實之應也。

八風之虛邪 馬云:九宮八風篇云。八風從其虛之邪來。乃病患。三虛相搏。則為暴病。兩實一虛。則為淋露寒熱。(三虛謂乘年之衰。逢月之空。失時之和。因為賊風所傷。見歲露篇。)

春秋冬夏之氣所在 吳云:所在。如正月二月。人氣在肝。三月四月。人氣在脾。五月六月。人氣在頭。七月八月。人氣在肺。九月十月。人氣在心。十一月十二月。人氣在腎。經中言氣之所在。不能盡同。此其一也。張取王吳兩說。

而避之勿犯也 吳刪而字也字。馬云:當避之而勿犯。

故曰天忌不可不知也 熊本。忌下句。蓋依王注。諸本無句。

先知針經 馬云:針經者。靈樞也。第一篇九針十二原中。有先立針經一語。後世皇甫士安。易靈樞以針經之名。此以下歷解針經之辭也。簡按以下歷解官能篇第三節之語。凡九釋。頗似韓非解老篇。蓋古注釋之文如此。

觀其冥冥 官能篇。作窈冥。

簡按說文。作仿佛。曰。仿。相似也。佛。見不審也。

虛逢風 吳。九達。並改逢其風。簡按正邪。王以為不從虛之鄉來。吳因謂八風正氣之邪。若逢虛氣。則與虛邪無別。故改虛作其。今考經文。正邪。即虛邪之微者。

志引刺節真邪論正氣釋之。恐非是。(刺節真邪云。正氣者。正風也。從一方來。非實風。又非虛風也。)

萌牙 官能篇。作萌芽。馬吳並同。張云:救其萌牙。治之早也。

瀉必用方 官能篇云。瀉必用員。切而轉之。其氣乃行云云。與此相反。馬云:其辭雖不同。大義則兩相通。

補必用員 馬本。員。作圓。注云:圓者。正以物之圓者。可行可移。張云:員。員活也。行者。行其氣。移者。導其滯。凡正氣不足。則營衛不行。血氣留滯。故必用員。以行之補之。簡按官能篇云。補必用方。外引其皮。令當其門。左引其樞。右推其膚。微旋而徐推之。必端以正。此篇方字在語中。非下針方正之義。乃與圓字用法異。

排針 吳云:排。謂經氣既至。則內其針。如排擁而入也。張云:排。除去也。志云:排。推也。候其吸。而推運其針。高云:排。轉也。

若風吹雲 靈九針十二原云。刺之道。氣至而有效。若風吹云。明乎若見蒼天。

九針之論不必存也 馬云:九針之論。涉於形跡。特魚兔之筌蹄也。烏足存哉。

卷三 離合真邪論篇第二十七

馬云:內言經脈合於宿度經水。及末有真氣邪氣等義。故名篇。吳云:外邪入於正氣。名曰合。刺之瀉去其邪。名曰離。高同。

經水 簡按王解經字。恐非。蓋經。是經緯之經。王注涇水。靈經水篇。甲乙。並作清水。新校正引甲乙。亦作涇水者。何。

隴起 馬吳張並云。隴。隆同。簡按隴。壟同。劉向傳。丘隴。項羽紀。隴畝。俱可証。通雅云。

內經言。夜半陰隴。而日中陽隴。而脈應之。猶言擁起為隴。而過此漸平迤也。

經之動脈 志云:虛風。虛鄉之邪風也。經之動脈。謂經血之動於脈也。言虛風之邪。因而入客於經。亦如經水之得風。其至於所在之處。亦波湧而隴起。循循。次序貌。言邪在於經。雖有時隴起。而次序循行。無有常處。

其行於脈中循循然 甲乙。無其行二字。高云:其不因於邪。則血氣之行於脈中循循然。簡按此虛邪入而客者。高為不因於邪。恐非。循循。吳從王所引一本作 。馬云:似有次序之意。不必 。(音椿。考字書。義難葉。)論語。循循然善誘人。何注。次序貌。

時大時小 張云:邪氣隨脈。必至寸口。有邪則隴起而大。無邪則平和而小。隨其所在。而為形見。故行無常處。

在陰與陽不可為度 馬云:或在陽經。或在陰經。吳改與作在。志云:止可分其在陰與陽。而不可為度數。

從而察之 從。甲乙作循。

轉針 張云:搓轉其針。如搓線之狀。慢慢轉之。勿令太緊。瀉左則左轉。瀉右則右轉。故曰捻針。

為故 吳云:故。常法也。高云:欲以得氣。為複其故。今從吳義。

大氣皆出 高云:大氣。針下所聚之氣也。簡按王注。大邪之氣。注下文則云。大經之氣。何其言之不一。當從高注。

捫而循之 通雅云。捫摸一字。古無摸字。即捫也。

切而散之 馬云:謂以指切捫其穴。使氣之布散也。

推而按之 張云:再以指揉按其肌膚。欲針道之流利也。高云:分擘其穴。不使傾移。

彈而怒之 馬云:以指屢屢彈之。使病者覺有怒意。使之脈氣填滿也。張云:以指彈其穴。欲其意有所注。則氣必隨之。故脈絡 滿如怒起也。簡按七十八難。怒。作努。怒努通用。莊子逍遙游。怒而飛。外物篇。草木怒生。後漢第五倫傳。鮮車怒馬。皆努同。

抓而下之 馬云:謂以左手之爪甲。 其正穴。而右手方下針也。七十八難。抓。作爪。張云:抓。

爪同。簡按後後趙壹傳。針石運乎手爪。太子賢注云:古者以砭石為針。凡針之法。右手象天。左手法地。彈而怒之。搔而下之。此運手爪也。蓋取此篇。但抓作搔。高云:抓。猶引也。未知何據。

通而取之 甲乙。取。作散。吳云:通達其處。然後取定其穴。張云:下針之後。必候氣以取其疾。

外引其門 簡按王引調經論文。乃靈官能篇文。

其氣以至 甲乙。以。作已。馬云:以。已同。

令神氣存 甲乙。神。作真。

其寒溫未相得 馬云:舍於經脈之中。寒則血凝泣。與血之溫。尚未相得。暑則氣淖澤。與血之寒。尚未相得。張云:邪氣寒正氣溫。故不相得。高云:未為寒病。未為溫病。其寒溫未相得。時如湧波之初起也。

志云:寒溫欲相得者。真邪未合也。故邪氣波隴而起。來去於經脈之中。而無有常處。徐永時云。真邪已合。

如真氣虛寒。則化而為寒。真氣盛熱。則化而為熱。邪隨正氣所化。故曰寒溫未相得。

逢其沖 志云:逢。迎也。沖者。邪盛而隆起之時也。高云:邪氣衝突。宜避其銳。逢。甲乙。作迎。

邪氣複至 複。甲乙。作益。

其來不可逢 吳云:其邪之來不可逢。其虛而取之。蓋恐更傷其經氣也。正此雲無逢其沖之謂。張云。真氣不實。迎而瀉之。邪氣雖去。真氣必太虛矣。故曰:其來不可逢也。按小針解曰。其來不可逢者。氣盛不可補也。彼言補。此言瀉。文若相反。各有深義。當兩察之。

大氣已過 吳云:大氣。人氣也。人氣應乎水刻。異在靈樞。志云:大氣。風邪之氣也。高云:針下所聚之大氣已過。而複瀉之。則真氣外脫。簡按上文云。大氣皆出。又云:大氣留止。高注為是。

其往不可追 張云:小針解曰。其往不可追者。氣虛不可瀉也。

不可掛以發 小針解云。不可掛以發者。言氣有易失也。吳云:此上必有闕文。此兩釋其義耳。取邪之時。不可毫發間差。張云:欲瀉其邪。在氣至之頃。不可掛以發者。言絲毫之不可失也。志云:掛。 同。

發針 吳云:施針也。

若先若後 吳云:若先之則邪未至。後之則虛其真。

病不可下 張云:下者。降服之謂。高云:下。猶退也。

如扣椎 吳云:椎。木瘤也。張云:椎。木椎也。頑鈍難入。如扣椎之難也。簡按木瘤。未有所考。

溶溶 釋音。溶。音容。張云:流動貌。簡按說文。水盛也。

逆而刺之溫血也 吳云:溫血。毒血也。張云:凡取絡者。必取其血。刺出溫血。邪必隨之而去矣。

故病可立已。溫血。熱血也。簡按王注。刺之下句。恐非也。志云:若逆而刺之。是謂內溫。血不得散。氣不得出。(三句。出十二原篇。)高云。溫。通調也。略同王義。不可從。

中腑 吳云:中腑。胃也。土主中宮。故曰中腑。調之中腑者。言三部九候。皆以沖和胃氣調息之。

張云:中腑。臟氣也。凡三部九候脈証。皆以臟氣為主。氣順則吉。氣逆則凶。故調之中腑。志高仍吳注。

大過且至 吳云:大邪為過也。高云:大過。死期也。今從吳。

大經 舉痛論云。血泣不得注大經。

內著 馬云:著。著同。

不能久長 張云:殺人冥冥之中。莫此為甚。欲遺陰德于子孫者。當以此為切戒。高云:不能使人久長於人世也。

因不知 因。甲乙。作固。

因加相勝 志云:不知六氣之加臨。五運之相勝。高同。簡按蓋謂不知五勝之理反補之。此則加相勝者。乃釋邪攻正也。與運氣之義迥別。

卷三 通評虛實論篇第二十八

馬云:評。論也。內論病有虛實之義。故名篇。吳云:通。普也。高云:猶言統論虛實也。

邪氣盛則實精氣守則虛 張云:邪氣有微甚。故邪盛則實。正氣有強弱。故精奪則虛。奪。失也。二句為病治之大綱。其辭似顯。其義甚微。最當詳辨。(此以下。論說精確。醫家所宜識。以文繁今省之。)李云。盛則實者。邪氣方張。名為實証。奪則虛者。亡精失血。用力勞神。名為內奪。汗之下之。吐之清之。名為外奪。氣怯神疲。名為虛証。簡按邪氣之客於人身。其始必乘精氣之虛而入。已入而精氣旺。與邪氣俱盛則為實。如傷寒胃家實証。是也。若夫及邪入而客。精氣不能與之相抗。為邪氣所奪則為虛。如傷寒直中証。是也。馬云:邪氣盛者。外感也。正氣虛者。內傷也。此說不可從。

氣逆者足寒也 張云:氣逆不行。則無以及於四肢。陽虛於下。故足寒也。

餘臟皆如此 馬云:此肺虛。而非相克之時則生。如春秋冬。是也。如遇相克之時則死。如夏時之火。

是也。餘臟虛者。其生死亦如此而已。夫帝問虛實。而伯先以虛為對。未及于實也。張云:一曰。肺王於秋。

當秋而氣虛。金衰甚也。故死。于義亦通。

寸脈急而尺緩 簡按王云。脈急。謂脈口也。而不解尺緩之義。諸家俱為尺中之脈。非也。論疾診尺篇云。審尺之緩急小大滑澀。邪氣臟腑病形篇云。脈緩者。尺之皮膚亦緩。尺緩。即尺膚緩縱之謂。此節以脈口診經。以尺膚診絡。蓋經為陰為裡。乃脈道也。故以脈口診之。絡為陽為浮而淺。故以尺膚診之。義為明晰。馬以經與寸為陽。以絡與尺為陰。此本於後世寸陽尺陰之說者。與經旨相畔。張則云。本節之義。重在經絡。不在尺寸。俱不知尺是尺膚之謂也。下文脈口寒而尺寒。尺熱滿。脈口寒澀。義並同。吳。尺緩。改作尺脈緊。尤誤。

故曰 吳刪二字。簡按以下止可以長久也三十一字。疑是錯簡。若移於下文滑則生澀則死也之下。則文理順接焉。

脈口熱而尺寒也 志云:寒熱者。尺寸之膚寒熱。而應於經絡也。絡脈外連皮膚。為陽主外。經脈內連臟腑。為陰主內。經云。榮出中焦。衛出下焦。衛氣先行皮膚。先充絡脈。絡脈先盛。衛氣已平。營氣內滿。而經脈大盛。經脈之虛實也。以氣口知之。故以尺膚候絡。而以寸候經。高云:經氣有餘。則脈口膚熱。絡氣不足。而尺膚寒也。以寸膚候經。以尺膚候絡。簡按脈口熱。依下文寒澀而推之。謂脈滑也。志高以尺為尺膚。極是。然以脈口為寸膚者。經文中無明証。

秋冬為逆 張云:陽虛者。畏陰勝之時。馬云:秋冬屬陰。合絡與尺。簡按馬注誤。

尺熱滿 志本。熱。作脈。誤。

春夏死秋冬生也 張云:陰虛者。畏陽勝之時。按王氏曰:春夏陽氣高。故脈口熱尺中寒為順。秋冬陽氣下。故尺中熱脈口寒為順。此說若為近理。而觀內經論脈諸篇。則但言陰陽浮沉隨氣候。初未聞有以尺寸盛衰分四時也。學人於此不辨。恐反資多歧之惑。馬云:春夏應經與寸。簡按馬注亦誤。

灸陰刺陽刺陰灸陽 張云:此正以絡主陽。經主陰。灸所以補。刺所以瀉也。簡按王注陰陽經絡。互誤。吳馬遂為灸瀉刺補之解。太誤。志高皆仍張義。今從之。高云:此以灸刺。通於上文。則上文治主病者。亦當通於此矣。

脈氣上虛尺虛 簡按當從新校正。下文歷舉脈虛氣虛尺虛之狀。明是脫誤。張志高仍舊文釋之。義卻晦矣。

言無常 張云:脈要精微論曰。言而微。終日乃複言者。此奪氣也。志云:宗氣虛。而語言無接續也。

簡按志本於楊上善。

尺虛 簡按謂尺膚脆弱。論疾診尺篇云。尺肉弱者。解 安臥。乃與步行 然同義。諸家以尺為寸關尺之尺。誤。

張云: 。音匡。 然。怯弱也。說文。 。怯也。

不象陰也 吳云:脈者。血之府。脈虛者。亡血可知。故云不象陰也。張云:脈虛者。陰虧之象。高云:若脈虛者。浮泛於上。有陽無陰。不能效於陰也。

寒氣暴上 張云:此指傷寒之屬也。

實而逆則死 張云:邪盛者脈當實。實而兼滑。得陽脈也。故生。若見陰脈為逆。故死。按玉機真臟論云。脈弱以滑。是有胃氣。命曰易治。脈逆四時。為不可治。

春秋則生冬夏則死 張云:脈之實滿。邪有餘也。手足寒者。陰逆在下。頭熱者。陽邪在上。陰陽乖離。故為上實下虛之病。春秋為陰陽和平之候。得其和氣。故可以生。冬夏乃陰陽偏勝之時。陽劇於夏。陰劇于冬。故死。

浮而澀 吳云:澀為無血。浮而身熱。為邪盛。為孤陽。此不必問其四時而皆死也。馬云:此前後無問答之語。疑為錯簡歟。簡按據新校正注。其為錯簡無疑焉。

其形盡滿 志云:形。謂皮膚肌腠。蓋經脈之內。有有形之血。是以無形之氣乘之。肌腠之間。主無形之氣。是以有形之水乘之。而為腫脹也。高云:形。身也。滿。猶實也。簡按王吳以形為頭角耳目口齒胸中之形藏。非也。

不應也 簡按尺膚澀。與脈急大堅。不相應也。邪氣臟腑病形篇云。色脈與尺之相應也。如桴鼓影響之相應也。

從者手足溫也 張云:四肢為諸陽之本。故陽邪盛者。手足當溫為順。若手足寒冷。則以邪盛於外。氣虛於內。正不勝邪。所以為逆。

乳子而病熱 吳云:乳下嬰兒也。張云:此統言小兒之內外証也。病熱脈懸小者。陽証陰脈。本為大禁。

寒則死 簡按論疾診尺篇云。嬰兒病。頭毛皆逆上者必死。大便赤飧泄。脈小手足寒者。難已。溫易已。

乳子中風 張云:此言小兒之外感也。風熱中於陽分。為喘鳴肩息者。脈當實大。但大而緩。則胃氣存。邪漸退。

故生。實而急。則真臟見。病曰進。故死。志云:肩息者。呼吸搖肩也。風熱之邪。始傷皮毛。喘鳴肩息。是風熱盛。而內干肺氣宗氣。故脈實大也。簡按此後世所謂馬脾風之屬。衛生寶鑒云。風熱喘促。悶亂不安。俗謂之馬脾風。)

腸 便血 吳云:腸 。滯下也。利而不利之謂。便血。赤利也。馬云:腸 者。大小腸有所辟積。而生諸証。故腸 為總名。有等。俗名腸風下血。有糞前來者。為近血。糞後來者。為遠血。今茲腸 便血。

凡下血皆是。志云:腸 者。邪僻積於腸間。而為便利也。經言陽絡傷則血外溢。血外溢則衄血。陰絡傷則血內溢。血內溢則便血。腸胃之絡傷。則血溢於腸外。腸外有寒汁沫。與血相搏。則合並凝聚。而積成矣。是以腸便血者。陰絡之血溢也。腸 下白沫者。腸外之寒汁沫也。腸 下膿血者。汁沫與血相搏。並合而下者也。夫便血。陰泄於內也。發熱。陽脫於外也。本經曰:陰陽虛腸 死。此陰陽血氣之相離也。張云:腸 一証。即今之所謂痢疾也。自仲景而後。又謂之滯下。(按滯下之稱。范汪諸方己載之。見於外台秘要。仲景書無考。張言恐杜撰。)

身熱則死寒則生 簡按病源候論血痢門。舉此二句。知巢氏以腸 便血。為血痢也。

脈沉則生脈浮則死 高云:泄 下白沫。寒汁下泄。脈沉則血氣內守。故生。脈浮則血氣外馳。故死。簡按病源候論云。痢色白。食不消。謂之寒中也。診其脈。沉則生。浮則死。知巢氏以下白沫。為寒痢也。

腸 下膿血 吳云:赤白並下也。馬云:邪氣臟腑病形篇。謂之瘕泄。難經謂之大瘕泄。後世曰痢。

脈懸絕則死滑大則生 高云:其脈懸絕則內脫。生陽不升。故死。脈滑大則陰陽和合。血氣充盛。故生。簡按病源候論膿血痢門。引此二句。知巢氏以下膿血。為膿血痢也。

身不熱脈不懸絕 高云:上文言身熱則死。又言脈懸絕則死。帝承上文之意。而言身不熱。脈不懸絕。何如。

懸澀 高云:懸絕之漸也。簡按病源候論。以身不熱以下二十四字。載水穀痢門。

脈搏大滑 吳云:搏。過於有力也。此為肝實。大為氣有餘。滑為血有餘。故久自已。簡按吳注似是。而至下文實則死窮矣。

虛則可治實則死 汪云。愚按上文云。脈搏大滑。久自已。夫搏大滑。似屬實也。下文云。虛則可治。實則死。上下文義。似相反戾。意恐搏大滑中。兼有虛豁狀耶。徐云。虛則可治。實則死。與搏而滑大相反。

搏而滑。非實也。正滑泛而躍也。故自已。馬云:搏大。滑中帶虛。可治。若帶實則邪氣有餘。乃死候也。簡按上文雲堅急。乃實之謂。

消癉 張云:消癉者。三消之總稱。謂內熱消中。而肌膚消瘦也。吳云:消癉。消中而熱。善飲善食。簡按脈要精微論云。癉成為消中。五變篇云。熱則消肌膚。故為消癉。皆可以証。

脈實大病久可治 滑云:經言實大病久可治。注意謂久病血氣衰。脈不當實。以為不可治。又巢氏曰:脈數大者生。細小浮者死。又云:沉小者生。實牢大者死。前後所論。甚相矛盾。可見脈難盡憑。必須參之以症。方可以決其死生也。徐云。脈當微弱者生。茲為實大者可治。似相反也。愚謂當時傳刻者之誤耳。吳云:脈實大。則真氣未漓。雖久可治。脈懸小堅。則胃氣已絕。病久則死。志云:消癉。五臟之精液虛於內也。癲。乃陰實於外。故虛則可治。癉乃精虛於內。故實者可治。簡按徐本於王義。吳志雖似允當。竟不如徐之診病有所征也。

帝曰春亟治經絡 志高並云。帝曰:當作岐伯曰:簡按上文帝曰形度以下十六字。王既謂錯簡也。志高則以春亟以下。為上文答語。故改岐伯曰:不可從。亟。王訓急。音棘。諸家並同。此恐非是。蓋孟子亟問亟饋鼎肉之亟。音 。頻數也。馬云:春時治病。治其各經之絡穴。

馬云:夏則治其各經之 穴。

六腑 志云:治六腑者。取之於合也。胃合於三裡。大腸合入於巨虛上廉。小腸合入於巨虛下廉。三焦合入於委陽。膀胱合入於委中央。膽合入於陽陵泉。蓋五臟內合於六腑。六腑外合於原俞。秋氣降收。漸入於內。故宜取其合。以治六腑也。

少針石也 張云:冬寒陽氣閉塞。脈不易行。故當用藥。而少施針石。此用針之大法也。

不得頃時回 吳云:不得頃時遲回。簡按回。讀猶徘徊低徊之回。(俳回。謂踟 不進也。低徊。紆衍貌。史記孔子贊。低徊留之不能去。)遲緩之義。吳注為得。甲乙。無時字。

馬。 。音賄。張云:刺瘢曰 。三 。三刺也。志云: 者。皮膚腫起之象。針眼微腫如小瘡。故曰 也。簡按說文。 。 也。志說未見所據。

纓脈 馬云:人迎水突氣舍等穴。張同。吳云:不言其經者。約而言之。不必拘其經也。

掖癰 甲乙。掖。作腋。馬云:掖。腋同。簡按癰疽篇。發於腋下。赤堅者。名曰米疽。劉涓子鬼遺方云。內疚疽。發兩腋下及臂。並兩手掌中。後世外科書。謂之腋發。

足少陽五 馬云:淵液穴也。張云:淵腋。輒筋也。吳云:足少陽膽經。行於兩脅。故掖腫刺之。

手心主三 馬云:天地穴也。

大骨之會 簡按馬仍王注。志云:謂臂骨交會之處。尺澤間也。當從王注。

暴癰筋軟 簡按志云:暴癰者。言毒瓦斯更深。為毒凶暴。誤也。今從王注。軟。說文。衣戚也。廣雅。

縮也。熊音。如袞反。縮也。王注軟急。即縮急也。甲乙作濡。馬云:軟同。同吳。雲筋柔軟也。並誤。

胞氣不足 吳云:陰汗不盡者。是陰胞之氣不足。太陽失衛。故汗不止也。簡按胞。脬同。所謂陰胞。

蓋指膀胱。高為血海。非也。

治在經輸 張云:如手太陰肺經。太淵為輸之類也。簡按馬以列缺為肺經之輸。誤也。甲乙。經上。有其字。

腹暴滿 高云:腹中卒暴而滿。太陰脾土病也。按之不下。既滿且硬。不應指而下也。

太陽經絡者 宋本。作手太陽。簡按王注。太陽。謂(原本作為。今改。)

手太陽也 知手字是後人所添。志高從宋本。誤。王引中誥圖經。文與甲乙全同。

胃之募也 六十七難云。五臟募皆在陰。滑壽注。在腹為陰。則謂之募。在背為陽。則謂之俞。募。

猶募結之募。言經氣之聚於此也。簡按吳呂廣撰募 經。見甲乙注。李時珍八脈考釋音。募。音暮。與膜同。(詳義見瘧論募原注。)此四字。甲乙無。蓋是衍文。

少陰俞 馬云:腎俞穴。此本屬足太陽膀胱經。然曰少陰者。以腎為足少陰也。張云:少陰俞。即腎俞也。腎為胃關。故亦當取之。系足太陽經穴。去脊兩旁各一寸五分。共為三寸。

圓利針 高云:九針十二原論曰。針大如 。且圓且銳。

中身微大。以取暴氣。蓋腎俞兩旁。不可深刺。故用 針。泄腎臟之水氣。以治腹滿。

霍亂 志。霍。作藿。未知何據。吳云:手揮霍。而目 亂。名曰霍亂。簡按此屬臆解。病源候論云:霍亂者。由人溫涼不調。陰陽清濁二氣。有相干亂之時。其亂在於腸胃之間者。因遇飲食而變。發則心腹絞痛。其有先心痛者先吐。先腹痛者則先痢。心腹並痛者。則吐痢俱發。霍亂。言其病。揮霍之間。便致撩亂也。文選文賦。紛紜揮霍。李善注。揮霍。疾貌。

刺俞旁五 吳云:謂背俞兩旁。去脊中行。三寸之穴。各五 。簡按王諸家。並為少陰俞旁志室。(十四椎兩旁。相去脊中各三寸。)此承上文少陰俞而言。然考之甲乙氣亂於腸胃發霍亂吐下編。首節載霍亂刺俞旁五云云。不知士晏以俞為何俞。可疑。

足陽明及上旁三 簡按足陽明。王為胃俞。(在十三椎下。兩旁各一寸半。)張仍此。馬則為胃倉。

(即胃俞旁一寸五分。)上旁三。王為腎俞之上。故云胃俞穴。馬張為胃倉之上。故云胃舍穴。(十一椎下。兩旁相去各三寸。)吳及志高。不指言穴名。未詳孰是。

癇驚 志云:癇 筋攣。或外感六氣。或內傷七情。或飲食生痰。或大驚卒恐。病涉五臟。故當取五脈。簡按此小兒病也。太素作驚癇。甲乙亦作驚癇。載小兒雜病中。王符潛夫論云。哺乳太多。則必掣縱而生癇病。巢源云。癇者。小兒病也。十歲以上為癲。十歲以下為癇。徐嗣伯云。大人曰癲。小兒曰癇。又巢源千金小兒門。有三種痢。曰驚癇。食癇。風癇。可以証焉。張曰。癇。音閑。癲病也。高云:癇。癲癇也。驚。震驚也。並誤。不知癇是後世所謂驚風。聖惠方論辨之詳矣。

脈五 吳云:下文其五也。各家並同。王為陽陵泉。非也。

針手太陰 甲乙。作手足太陰。馬張並云。刺經渠穴。吳志高不指為某穴。下三經同。簡按不指為某穴者。似是。

刺經太陽 馬吳張。經下絕句。吳云:凡言其經。而不及其穴者。本經皆可取。不必拘其穴也。馬云:刺手太陽小腸經穴。各五 。當是其經穴陽谷也。高據王注。直改經作足。簡按吳近是。然太陽不言手足。當從王義。馬以經為經穴之經。故云陽谷。

刺手少陰經絡旁者 甲乙。作手足少陰。吳云:著某經旁者。非經非穴。取其孫絡也。馬云:刺手少陰心經絡穴通裡。然謂之絡旁。則是手太陽小腸經支正穴也。張云:手少陰之經穴靈台也。在絡穴通裡之旁。故曰絡旁。

上踝五寸 馬云:即足少陰腎經築賓穴也。簡按張志高並仍王注。此瀉木實也。如刺腎經則乖理。

仆擊 張云:暴仆如擊也。樓氏綱目云。其卒然仆倒。經稱為擊仆。世又稱為卒中風。是也。簡按九宮八風篇云。其有三虛。而偏中于邪風。則為擊仆偏枯矣。樓說為長。吳云:暴仆。為物所傷也。志云:癲癇之外實也。俱屬臆解。

氣滿發逆 吳云:氣滿。氣急而粗也。發逆。發為上逆也。志云:濁氣之在中也。

隔塞閉絕 趙府本。塞。作則。熊張同。誤也。風論云。食飲不下。鬲塞不通。本神篇云。愁憂者。

氣閉塞而不行。吳云:若隔而閉絕上下。水穀不得通利。則暴憂之所為也。

暴厥 吳云:暴氣上逆也。

聾偏塞閉不通 吳。偏下絕句。注云:偏。偏枯也。簡按當從王注。

內氣暴薄也 吳云:薄。雷風相薄之薄。擊蕩之稱也。

不從內外中風之病 滑云:膏粱之疾。暴憂之病。內氣暴薄。此三者。不從內。外中風之病。謂非外傷也。以非外傷。故為病。留瘦住著。不若風家之善行數多也。吳同。張云:有病不從內。而外中風寒。藏蓄不去。則伏而為熱。故致燔爍消瘦。此以表邪留薄。而著於肌肉筋骨之間也。簡按張從王注。為勝。下文云。跛寒風濕之病也。即外中風之屬。而留著者。則滑注不可從。

瘦留著 滑云:瘦。當作 。如人焉 哉之 。 。匿也。 匿住著。不之去也。吳仍此。簡按改瘦作。似僻。

馬云: 。音只。跖同。孟子。雞鳴而起章盜跖從庶。陳仲子廉士章從石。義同也。楚人謂跳曰。跛。音波。易曰。跛能履。又音避。國語云。丘無跛。吳云:足前點步。謂之 。一足偏引。謂之跛。

張云:足不可行。謂之 。志云: 。足也。跛。行不正。而偏費也。高云: 。踐履也。跛。不正也。簡按跖通。說文。跖。足下也。又作 。 跛。乃漢書 之義。(賈誼傳。病非徒 也。又苦 。注。 。腳掌也。 。戾也。)故王注云:足跛而不可履也。志仍此。方氏通雅。以 為螈 。太疏。

耳鳴 吳云:陽明胃脈。上耳前循發際。至顳 。故頭痛耳鳴。為腸胃之所生。張同。簡按口問篇云。

胃中空。宗脈虛。而下溜。脈有所竭。故耳鳴。決氣篇云。液脫者耳數鳴。據此數義。王注為得矣。

卷三 太陰陽明論篇第二十九

更逆更從 張云:病者為逆。不病者為從。簡按當從楊義。

陽道實陰道虛 張云:陽剛陰柔也。又外邪多有餘。故陽道實。內傷多不足。故陰道虛。一曰。陰道實則陽道虛矣。所謂更虛更實者。亦通。志云:陽剛陰柔。故陽道常實。陰道常虛。系辭曰。陰陽之義配日月。白虎通曰。日之為言。實也。常滿有節。月之為言。闕也。有滿有闕也。所以有闕。何。歸功於日也。簡按吳此下。補陰道實陽道虛一句。張引一曰。蓋指吳注。然考上文云。陽者。天氣也。主外。陰者。地氣也。主內。則陽剛陰柔之解。于文意較順。

陽受之則入六腑 徐云。此言賊風虛邪。陽受之入六腑。飲食起居。陰受之入五臟。與陰陽應象論。

天之邪氣。害人五臟。水穀寒熱。害人六腑。兩說相反。其理安在。此謂虛邪外傷有餘。飲食內傷不足。二者之傷。互有所受。不可執一而言傷也。

不時臥 張云:不能以時臥也。

故喉主天氣 志云:此節用八故字。為陰陽異位故也。

上行極而下 志云:此言邪隨氣轉也。人之陰陽出入。隨時升降。是以陽病在上者。久而隨氣下行。陰病在下者。久而隨氣上逆。

上先受之 簡按百病始生篇云。清濕襲虛。則病起於下。風雨襲虛。則病起於上。辨脈篇云。清邪中於上焦。濁邪中於下焦。正其義也。張云:上非無濕。下非無風。但受有先後耳。曰先受之。則後者可知矣。

不得至經 馬云:胃氣不能自至於四肢之各經。必因於脾氣之所運。簡按至經。從太素作徑至。為勝。

長四臟 馬云:長。掌同。主也。

著胃 高云:著。昭著也。胃土水穀之精。昭著於外。簡按馬云:著。著同。此從王注也。高屬強解。

上下至頭足 張云:脾為臟腑之本。故上至頭。下至足。無所不及。又豈獨主一時而已哉。

足太陰者三陰也 高云:厥陰為一陰。少陰為二陰。太陰為三陰。故足太陰者。三陰也。

為之行氣於三陰 吳云:為之。為胃也。三陰。太少厥也。脾為胃行氣於三陰。運陽明之氣。入於諸陰也。

為之行氣於三陽 吳云:為之。為脾也。行氣於三陽。運太陰之氣。入於諸陽也。

陰道不利 吳云:血道不滑利也。高云:即脈道不利也。簡按上文云。脈道不利。高注為長。

卷三 陽明脈解篇第三十

吳云:解。釋也。釋陽明脈為病之義。

主肉 甲乙作肌肉。簡按新校正云。脈。作肌。誤。

甲乙。作悶。釋音。惋。烏貫切。簡按集韻。惋。慍。宛。 同。音郁。心所郁積也。即與王注符。若烏貫切。則為駭恨驚嘆之義。志云:驚恐貌。高云:驚顧也。並乖經旨。

陽盛 甲乙。作邪盛。

罵詈 韻會。正斥曰罵。旁及曰詈。一切經音義云。詈。亦罵也。今解。惡言及之曰罵。誹謗咒詛曰詈。

不欲食不欲食故妄走 吳本。十字改為歌二字。簡按問語乃然。當從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