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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熱論篇第三十一

馬云:首言熱病者皆傷寒之類。故即以熱論名篇。

今夫熱病 甲乙。外台。無今字。

傷寒之類也 張云:傷寒者。中陰寒殺厲之氣也。寒盛於冬。中而即病者。是為傷寒。其不即病者。至春則名為溫病。至夏則名為暑病。然有四時不正之氣。隨感隨發者。亦曰傷寒。寒邪束於肌表。則玄府閉。陽氣不散越。乃郁而為熱。故凡系外感發熱者。皆傷寒之類。馬云:水熱穴論。帝問。人傷於寒。而傳為熱。何也?岐伯曰:夫寒盛則生熱也。又此處王注。以傷寒論中。至夏變為熱病之熱病強解。甚非。蓋未有傷於寒而不成熱者也。非但至夏之熱病為然也。簡按王引傷寒例文。暑病。作熱病。五十八難云。傷寒有幾。其脈有變否。然。傷寒有五。有中風。有傷寒。有濕溫。有熱病。有溫病。其所苦各不同。知是中風傷寒濕溫熱病溫病。古總稱之傷寒。則王注不可廢。

巨陽者諸陽之屬也其脈連於風府故為諸陽主氣也 巨。甲乙作太。下同。張云:太陽為六經之長。統攝陽分。故諸陽皆其所屬。太陽經脈。覆於巔背之表。故主諸陽之氣分。志云:屬。會也。謂太陽為諸陽之會。滑本。此二十字。移於傷寒一日巨陽受之之下。徐本同。文義順承。為勝。(資生經。風府下。引此節云。然則風府者。固傷寒所自起也。北人皆以毛裹之。南人怯弱者。亦以帛護其項。俗謂三角。是也。凡怯弱者。須護項後可也。)

傷寒一日巨陽受之 張云:按人身經絡。三陽為表。三陰為裡。三陽之序。則太陽為三陽。陽中之陽也。陽明為二陽。居太陽之次。少陽為一陽。居陽明之次。此三陽為表也。三陰之序。則太陰為三陰。居少陽之次。少陰為二陰。居太陰之次。厥陰為一陰。居少陰之次。是三陰為裡也。其次序之數。則自內而外。故各有一二三之先後者如此。又如邪之中人。必自外而內。如皮部論等篇曰。邪客於皮。則腠理開。開則邪入客於絡脈。絡脈滿則注於經脈。經脈滿則入舍於腑臟。此所以邪必先於皮毛。經必始於太陽。而後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如下文之謂也。簡按吳。此下。補以其脈經頭項循腰脊九字。不可從。

頭項痛腰脊強 張云:凡病傷寒者。多從太陽始。太陽之經云云。(與王注同)故其為病如此。仲景曰。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新校正云。甲乙。太素。作頭項與腰皆強。簡按今甲乙。作腰背強。

身熱 張云:傷寒多發熱。而獨此雲身熱者。蓋陽明主肌肉。身熱尤甚也。邪熱在胃則煩。故不得臥。仲景曰。陽明之為病。胃家實也。

不得臥 調經論云。陽明者。胃脈也。其氣下行。陽明逆不得從其道。故不得臥也。

少陽主膽 新校正。引全元起。太素。甲乙。並作主骨。簡按病源。亦作主骨。只外台作膽。外台引本篇文云。出第九卷中。考新校正。此篇。全本在第五卷。蓋王氏改骨作膽。而宋人依以改外台也。且靈經脈篇云。膽主骨。如陽明。不雲主胃。而雲主肉。則理宜於少陽亦云主骨。蓋太陽主皮膚。陽明主肉。少陽主骨。從外而內。殆是半表半裡之部分。故改膽作骨。于義為長。張云:邪在少陽者。三陽已盡。將入太陰。故為半表半裡之經。其經脈。出耳前後。下循胸脅。故為脅痛耳聾等証。仲景曰。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之病。口苦咽乾目眩也。又曰: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蓋邪在陰則寒。邪在陽則熱。邪在表。則無嘔滿等証。邪在裡。則胸滿乾嘔不能食。故成無己曰。少陽之邪。在半表半裡之間。

未入於臟者 簡按據新校正。全本。太素。臟。作腑。甲乙。傷寒例。亦作腑。只外台作臟。恐是亦宋人所校改也。考下文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滿三日者。可泄而已。此言邪在三陽之表者。可發汗。在三陰之臟者。可下之。若推仲景之例。則當作腑。然本經治法表裡只有汗下二法。故王改腑作臟。義甚明顯,而東垣李氏云。藏。非謂五臟之臟。乃是藏物之藏。(出此事難知)三陽王氏演而作熱論臟字說。(出傷寒綱目)並屬強解。志云:藏者。裡也。陰也。言三陽之經絡。皆受三陽邪熱之病。然在形身之外。而未入於裡陰。

可發汗而解也。此解為勝。

四日太陰受之 張云:邪在三陽。失於汗解。則入三陰。自太陰始也。仲景曰。傷寒。脈浮而緩。

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也。簡按本經所論三陰病者。

即仲景所謂陽明胃家實証。故下文云。其滿三日者。可泄而已。仲景所論三陰病者。乃陰寒之証。此本經所未言及。張引彼注此。殆不免乖謬。下少陰厥陰亦同。

絡於肺 甲乙。病源。外台。無于字。

六日厥陰受之 簡按方氏傷寒條辨云。一日二日三四五六日。猶言第一第二第三四五六之次第也。

大要譬如計程。如此立個前程的期式約模耳。非計日以限病之謂。張云:愚按傷寒傳變。止言足經。不言手經。其義本出此篇。如上文六節是也。奈何草窗劉氏不明其理。遂謬創傷寒傳足不傳手之說。蓋傷寒者。表邪也。欲求外証。但當察于周身。而周身上下脈絡。惟足六經。則盡之矣。手經無能遍也。且手經所至。足經無不至者。故但言足經。則其左右前後。陰陽諸証。無不可按而得。而手經亦在其中。不必言矣。此本經所以止言足者。為周身之表証也。

煩滿而囊縮 簡按滿。懣同。說文。懣。煩也。蓋煩懣。乃煩悶也。(詳見生氣通天論喘滿注。)繆氏傷寒撮要云。婦人亦有囊縮可辨。但其乳頭縮者。即是也。李氏入門云。在女子。則陰戶急痛引小腹。吳。

囊縮下。補三陰經絡者。皆受病已入於腑。可下而已十六字。此推三陽之例。則經文似脫此等十餘字。然以三陰稱腑。尤為無謂。若改作臟字。僅通。

五臟不通則死矣 高云:則。猶即也。結上文三陰受病。非必四日太陰。五日少陰。六日厥陰。故內之三陰。外之三陽。內之五臟。外之六腑。一日皆受其病。致榮衛不行。五臟不通。即死矣。較之兩感於寒。

不免於死者。更甚也。

渴止不滿 甲乙。傷寒例。並無不滿二字。簡按上文。不言腹滿。此必衍文。

而嚏 口問篇云。陽氣和則嚏。

大氣皆去病日已矣 調經論云。瀉實者。開其門而出。大氣乃屈。五色篇云。大氣入臟腑者。不病而卒死。簡按俱謂大邪之氣。高云:其不兩感於寒。屬經脈之熱病。皆以七日環複。病衰而愈。由此觀之。則上文所云。一日受二日受者。乃循次言之。非一定不移之期日也。會悟聖經。當勿以辭害志。

通其臟脈 張云:謂當隨經分治也。志云:謂手足三陰三陽之經脈。高云:臟脈。如上文太陰脾臟之脈。少陰腎臟之脈。厥陰肝臟之脈也。

可泄而已 張云:凡傳經之邪。未滿三日者。其邪在表。故可以汗。已滿三日者。其邪傳裡。故可以下。吳。此下補若其寒邪。傳不以次。與夫專經不傳。表裡變易。則隨証脈處治。吐下汗和。蚤暮異法。三十二字。云。欲人通變云爾。簡按王引傷寒論。義頗明顯。若欲人通變。則有仲景傷寒論在焉。豈三十二字所包括乎。不啻添足。殆亦 妄。薛氏原旨云。按傷寒一証。傳變無窮。此不過言傳經之常。而未及于變。自仲景而後諸大家。俱有名言可法。學人所當盡讀而精思之。然義多出於仲景。于仲景書。又當閉戶深求者也。

志云:傷寒論曰。大病瘥後勞複者。枳實梔子湯主之。若有宿食者。加大黃如博棋子五六枚。蓋因傷寒熱甚之時而強食其食。故有宿食之所遺也。簡按遺。是禮樂記。遺音遺味之遺。鄭玄注。遺。猶余也。

蓋與此同義。童氏活人指掌辨疑云。遺字注解多不同。活人書注。謂便不禁也。或云。遺。亡也。其人必利不禁也。此皆非是。余謂遺者。如以物遺人之遺。即司馬公所謂積德以遺後人之遺。是也。言當少愈之時。邪氣未盡去。胃氣未盡複。肉食者。其後複病。多食者。其後遺病。將痊而不得痊矣。

強食之 甲乙。無之字。仲景云。病患脈已解。而日暮微煩者。以病新瘥。人強與谷。脾胃氣尚弱。

不能消谷。故令微煩。損谷則愈。又曰:吐利發汗。脈平小煩者。以新瘥不勝穀氣故也。

調其逆從 志云:脈浮者。以汗解之。脈沉者。以下解之。此之謂調其逆從也。高云:視其經脈之虛實。調其陰陽之逆從。

食肉則複 馬云:肉本性熱而難化。所以熱病複生。志云:肉。謂豕肉。豕乃水畜。其性寒冷。是以多食則遺。簡按當從馬注。

譫言 甲乙。外台。作譫語。簡按譫。又作 。並之廉切。音詹。考之字書。義少異。集韻。譫。多言也。 。疾而寐語也。然醫書則互用。劉奎說疫為二義。甚誤。

不知人六日死 外台。作不知人則六日而死。滑云:六日。當作三日。下文可見。徐同。簡按下文云。

如是之後。三日乃死。則作六日者。非字之誤。謂至三日。則少陽與厥陰俱病云云。三陰三陽俱受病。水漿不入。昏不知人。如是者三日。凡于六日之際當死也。

三日乃死 吳云:故不知人三日。六字為句。張云:如是之後。三日乃死。謂兩感傳遍之後。複三日而死也。蓋即六日之義。高云:乃死。非即死矣。簡按朱氏活人書云。兩感。仲景無治法。但雲兩感病俱作。

治有先後。傷寒下之後。複下利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裡。宜四逆湯。複身體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

宜桂枝湯。蓋本經三陰証。並是仲景所謂胃家實。不宜以彼而例此。當考傷寒論。

病溫 生氣通天論曰。冬傷於寒。春必病溫。金匱真言論曰。夫精者。身之本也。故冬藏於精者。春不病溫。仲景云。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詳見金匱真言論。)

病暑 滑云:此病暑。與病 不同。病暑。即熱病也。宜發汗。病 則不宜汗矣。張云:寒邪中人,而成溫病暑病者。其在時則以夏至前後言。在病則以熱之微甚言。故凡溫病暑病。皆傷寒也。簡按溫病暑病。

皆是熱病。以時異其名耳。考靈論疾診尺篇云。冬傷於寒。春生癉熱。張云:即溫熱之病。其義可概見也。為熱之微甚者。恐非。

與汗 簡按與。予也。玉函經總例云。仲景曰。不須汗而強與汗之者。奪其津液。又須汗而不與汗之者。使諸毛孔閉塞。

卷四 刺熱篇第三十二

張云:按前篇悉言傷寒。此篇名刺熱者。蓋即所以治傷寒也。但前篇分傷寒之六經。此篇詳傷寒之五臟。

正彼此相為發明耳。

小便先黃 志云:先者。謂先有此內因之熱。而先見此証也。肝主疏泄。故小便赤黃。倪朱龍曰。

先者。謂先有此內熱之証。未與外熱交爭也。簡按據下文四臟之例。先字當在小便上。評熱病論云。小便黃者。

小腹中有熱也。

腹痛多臥 吳云:肝脈抵小腹。故腹痛。肝主筋。筋痿故多臥。高云:腹。小腹也。木氣不達。故多臥。

不得安臥 高云:臥則血歸於肝。肝病而血不歸也。

大汗 吳云:汗則陰陽和而愈矣。志云:正勝邪而外出也。

氣逆 吳云:逆。為邪勝臟。志云:熱淫而反內逆也。陰在內。陽在外。熱爭者。陰陽交爭於外內之間。陰出於外者生。陰陽並逆於內者死。故曰重逆。

員員 甲乙。作貢貢。馬云:靡定也。張同。吳云:小痛貌。志云:周轉也。通雅云。頭痛員員。

正謂作暈。故今人言頭懸。簡按考文義。志注近是。

沖頭也 甲乙。頭下。有痛字。

善嘔 吳云:心火炎上。故善嘔。

顏青 吳云:脾病而肝乘之。故見青色。簡按靈五色篇曰。庭者。顏也。王注下文云。顏。額也。

方言云。東齊謂之顙。汝穎淮泗之間。謂之顏。

腰痛 張云:腰者。腎之府。熱爭於脾。則土邪乘腎。必注於腰。故為腰痛。

淅然 甲乙。作淒淒然。熊音。淅。音昔。寒驚貌。高云:淅然。如水洒身之意。簡按淅。廣韻。淅米也。洒水之義。正取於此。

身熱 志云:外感曰發熱。從內而外。曰身熱。簡按此說無明証。

走胸膺背 簡按王注腹中論云。膺。胸旁也。頸。項前也。胸。膺間也。張亦云。膺。胸之兩旁高處也。而說文云。膺。胸也。考史趙世家云。大膺大胸。修下而馮。知是胸膺有別。說文疏矣。

出血如大豆立已 高。移此七字於下文腎熱病云云刺足少陰太陽之下。而云。此七字。舊本在刺手太陰陽明下。今改正於此。注云:承上文諸刺而言。若出針之時。出血如大豆。則邪熱去。而經脈和。其病當立已。簡按餘臟熱病。不言出血。獨於肺熱病而言之。實為可疑。高說近是。

苦渴 吳云:腎者水臟。當火炎水干之時。故口渴而數飲。

項痛而強 寒且 高云:邪正相持而熱爭。爭於上。則項痛而強。爭於下。則 寒者 。足下熱。

不欲言 吳云:腎主吸。入腎病則吸微。故令不欲言也。志云:不欲言者。腎為生氣之原也。高云:熱爭於中。則不欲言。

澹澹然 簡按說文。澹。水搖也。王注不定。義同。馬云:無意味。張云:精神短少。非是。甲乙。

無此三字。

諸汗者至其所勝日汗出也 甲乙。汗上。有當字。出。作甚。高云:此衍文也。下文云。諸當汗者。

至其所勝日。汗大出也。誤重於此。簡按今從高說。而存下文。

顏先赤 高云:心火居上。故心熱病者。顏先赤。五色篇云。庭者。顏也。庭。猶額也。

三周 張云:反。謂瀉虛補實也。病而反治。其病必甚。其愈反遲。三周者。謂三遇所勝之日而後已。高云:三周。三日也。簡按考王注。凡六刻。蓋二刻一周。故為六刻。此甚速。當從張注。

以飲之寒水 甲乙。以。作先。

刺足陽明而汗出止 吳云:不言孔穴。而混言其經者。取穴不泥於一。但在其經。酌之可也。汗出止者。經氣和也。張云:按寒熱病篇曰。足陽明可汗出。當是內庭陷谷二穴。

身重骨痛耳聾好瞑 張云:腎主骨。在竅為耳。熱邪居之。故為身重骨痛耳聾。熱傷真陰。則志氣昏倦。故好瞑。仲景曰。少陰之為病。但欲寐也。(新校正。引靈樞經。見熱病篇。)

眩冒 吳云:目前黑謂之眩。目如蒙謂之冒。少陰腎主骨。骨之精為瞳子。少陰熱。故令眩冒。簡按海論云。髓海不足。眩冒目無所見。王注玉機真臟論云。眩。謂目眩視如轉也。冒。謂冒悶也。○志云:按
以上三節。用十六先字。蓋言有先於內者有先於外者。皆當先治之。

胸脅滿 繆刺論云。邪客於足少陰之絡。胸脅支滿。

刺足少陰少陽 高云:眩冒而熱。乃少陰腎精不升。熱病之起於少陰也。胸脅滿。乃少陽經脈不和。

熱病之起於少陽也。少陰為陰樞。少陽為陽樞。樞轉有乖而病熱。故並刺之。

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熱病也 張。脈下句。注云:此下言兩感之脈色死期也。榮。發見也。太陽之脈。

起於目內 。太陽之筋。下結於 。故太陽熱病者。赤色當榮於顴骨。吳云。榮。華採之稱。赤色是也。簡按熱病篇云。汗不出。大顴發赤。噦者。死。楊氏骨熱病連讀。恐非。當從王義。

榮未交 吳。榮。作營。注云:營。陰血也。以其營守於中。如軍之中營也。張云:與上節之榮不同。

蓋指營衛為言。謂邪猶在衛。未交於營。其氣不深。故曰:今且得汗。簡按榮。即上文榮顴骨之榮。交。甲乙作夭。下文同。今從之。

與厥陰脈爭見 吳云:傷寒例云。尺寸俱微緩者。厥陰受病也。爭見者。謂表見陽熱之色。裡見厥陰之脈。法曰。陽病見陰脈者死。故死期不過三日。張云:六經熱病之序。其始太陽。其終厥陰。今終始爭見,則六經兩感俱傳遍。故當三日而死。証之下文。義尤明顯。簡按弦。少陽之脈。王為厥陰之脈。可疑。

其熱病 此三字。甲乙。作熱氣二字。

少陽之脈色也 簡按馬據新校正。為衍文。今從之。

與少陰脈爭見 甲乙。作手少陰。簡按熱病無言手經者。是誤。

死期不過三日 甲乙。作其死不過三日。簡按新校正。為王氏所足成。非也。○張云:如上文言太陽厥陰爭見者。太陽為傳表之始。厥陰為傳裡之終。自始而終也。此以少陽少陰爭見者。少陽為傳表之終。少陰為傳裡之始。自終而始也。言始言終。則六經無不遍矣。故不必言陽明太陰之爭見也。簡按此說恐是傅會。陽明太陰之爭見。無不必言之理。必為闕文。

熱病氣穴 志云:此言刺未病者。當取之氣穴也。氣穴者。瀉五臟氣分之熱。高云:熱病氣穴。猶言熱病刺法。馬云:三椎下間名身柱。四椎下間無穴。五椎下間名神道。六椎下間名靈台。七椎下間名至陽。張云:三椎下者。魄戶也。四椎下旁。膏肓也。五椎下旁。神堂也。六椎下旁。 也。七椎下旁。膈關也。簡按張添一旁字。不可從。氣穴。即孔穴。義具於氣穴論。

膈中熱 甲乙。作胃中熱。志云:胸中膈上。乃心肺之宮城。主胸中熱者。瀉肺熱也。膈中熱者。

瀉心熱也。不曰心肺。而曰胸中膈中者。意言熱在氣分。而不干於臟真也。

榮在 也 吳云:脊凡二十一椎。此獨刺上之七椎。而不及其下者。蓋以上之七惟。陽分也。故主熱病。下之七椎。陰分也。所以主榮血。刺之則虛其陰。故曰榮在 也。有不可傷之意。張云:蓋既取陽邪于上。仍當補陰於下。故曰:榮在 也。高云:榮為陰。主下。若榮血之熱病。其穴在脊骨盡處。故曰榮在 也。

簡按此一句難通。諸注並不允。

項上三椎陷者中也 張云:此取脊椎之大法也。項上三椎者。乃項骨三節。非脊椎也。三椎之下陷者中。方是第一節。穴名大椎。吳云:此風府穴也。言有取項上三椎者。則陷中為是。高云:申明三椎也。從項上數之。而為三椎也。下間者。椎下椎上陷者中也。蓋大椎。乃脊骨之第一椎。從項上數之。則大椎為三椎。

如是推之。諸椎皆得矣。志云:此言五臟之熱。入於經榮者。當取之骨穴也。脊骨之盡處曰 。謂如取榮穴當在。而至項上之三椎陷者中而取之。簡按此二句。義未太明。張高據王注而釋。今姑從之。甲乙。陷上有骨字。背 篇云。背中大 。在杼骨之端。千金云。大椎。第一椎上陷中。外台同。云。杼骨之端。雲第一椎。

皆非項骨之謂。

牙車 劉熙釋名云。輔車。或曰牙車。或曰頰車。或曰 車。凡系于車。皆取在下載上物也。

卷四 評熱病論篇第三十三

馬云:首二節。論熱病。故名篇。後二節。則論勞風腎風也。

陰陽交 滑云:交。謂交錯也。張云:以陽邪交入陰分。則陰氣不守。故曰陰陽交。汪昂云。按五營運大論云。尺寸反者死。陰陽交者死。蓋言脈也。簡按倉公傳云。熱病陰陽交者死。即是。

無俾也 汪機云:愚謂穀氣化為精。今不能食。則精無所俾益。高云:俾。補益也。簡按俾。爾雅釋詁云。使也。說文云。益也。王本於爾雅。汪高原於說文。並通。

病而留者 簡按新校正。引甲乙。作而熱留者。今從之。

脈尚躁盛 馬云:按靈樞熱病篇云。熱病已得汗出。而脈尚躁喘。且複熱。勿刺膚。喘甚者死。

又曰: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陰脈之極也。死。

三死 馬云:汗後輒複熱。不能食者。一死。汗後脈尚躁盛者。二死。汗後反狂言失志者。三死。

簡按王以不勝其病為二死。考上文。此乃謂汗出而脈尚躁盛之証。故今從馬義。志云:病而留者。一死也。胃氣絕者。一死也。腎氣絕者。一死也。胃氣絕。腎氣絕。上文所不言。此注非也。

風厥 張云:按風厥之義不一。如本篇者。言太陽少陰病也。其在陰陽別論者。云。二陽一陰發病。

名曰風厥。言胃與肝也。在五變篇者。曰。人之善病風厥漉汗者。肉不堅。腠理疏也。高云:承上文汗出複熱之死証。複舉汗出煩滿之病以問之。風為陽邪。性主開發。凡汗出而身發熱者。風也。汗乃陰液。外出於陽。

今汗出而心煩胸滿不解者。乃陰竭陽虛。不相交濟。是為厥也。此因風致汗。因汗致厥。病名曰風厥。簡按倉公傳云。風蹶胸滿。過入其陽。陽氣盡而陰氣入。陰氣入張。則寒氣上。而熱氣下。故胸滿汗出。與此少異。

巨陽主氣 志云:巨陽。太陽也。太陽之氣主表。風為陽邪。傷人陽氣。兩陽相搏。則為病熱。少陰與太陽。相為表裡。陽熱在上。則陰氣從之。從之則為厥逆矣。

服湯 張云:即脈度篇所謂虛者飲藥以補之之意。簡按藥湯。古單謂之湯。華佗傳。為湯下之。果下男形。是也。志云:以助水津之汗。似為白湯之謂。誤也。

勞風 張云:因勞傷風也。王氏曰:勞。謂腎勞也。此固一說。第勞之為病。所涉者多。恐不止於腎經耳。馬云:細玩此節之辭。似為醫經中之勞証。簡按此一時勞而受風之証。未見勞証咳出青黃涕而愈者,則馬注難憑。(巢源風熱候云。膚腠虛。則風熱之氣。先傷皮毛。乃入肺也。其狀。使人惡風寒戰。目欲脫。

涕唾出。候之三日內。及五日內。不精明者。是也。七八日微有青黃膿涕。如彈丸大。從口鼻內出。為善也。

若不出則傷肺。變咳嗽唾膿血也。即本節勞風也。本節勞風。張氏醫通詳論之。文繁不錄。當參看。出咳嗽門。)

葉文齡醫學統旨云。勞風。即 之屬。強上者。似角弓反張也。冥視者。目開不見物也。凡 病皆同不識人。

或反視斜視也。治法當與 同。又王好古醫壘元戎。以此証為肺痿。並誤也。方具于聖濟總錄十三卷。

法在肺下 吳云:其受邪由於肺下。蓋四椎五椎六椎之間也。張同。

強上冥視 簡按脈解篇云。所謂強上引背者。陽氣大上而爭。故強上也。王注。強上。謂頭項禁強也。乃與此注同。馬志從此。吳張依楊義。恐非也。今千金。作弦上而目眩。蓋冥視。即目眩之謂。

唾出如涕 吳云:肺中津液。為風熱蒸灼稠粘。故唾出若鼻中之涕。肺主皮毛。肺既受傷。則臟真之氣。不足以充皮毛。故惡風而振寒也。張氏醫通云。唾出若涕者。痰飲上溢之征也。簡按古無痰字。此雲唾出如涕。謂吐粘痰也。

以救俯仰 吳云:肺下有風熱。 脹。俯與仰皆不利。故必救其俯仰。

巨陽引精者 吳云:巨陽與少陰腎為表裡。腎者精之府。精。陰體也。不能自行。必巨陽之氣引之。

乃能施泄。故曰:巨陽引精。是為少壯人也。水足以濟火。故三日可愈。中年者。精雖未竭。比之少壯則弱矣。

故五日可愈。老年之人。天癸竭矣。故云不精。不精者。真陰衰敗。不足以濟火。故治之七日始愈。張云:風邪之病肺者。必由足太陽膀胱經風門肺俞等穴。內入於臟。太陽者。水之府。三陽之表也。故當引精上行。則風從咳散。若巨陽氣盛。引精速者。應在三日。中年精衰者。應在五日。衰年不精者。應在七日。張氏醫通。

引下句云。治此証者。當急使巨陽之上引。恐非。

咳出青黃涕 千金。涕上。有濃字。張云:當咳出青黃痰涕而愈。如下文者。即引精之謂。張璐云。

大如彈丸者。乃久已支塞肺竅之結痰。見邪蓄之盛也。

若鼻中出 千金。出下。有為善二字。王注蓄門。即喉屋上通鼻之竅門也。出靈營氣篇。新校正失考。

不出則傷肺 張云:咳涕不出。即今人所謂乾咳嗽也。甚至金水枯竭。虛勞之候。故死。

腎風 奇病論云。帝曰:有病 然如有水狀。切其脈大緊。身無痛者。形不瘦。不能食。食少。名為何病。岐伯曰:病生在腎。名為腎風。簡按當與奇病論及風論參考。

面 然 甲乙。然下。有腫字。吳云: 。腫也。張云: 。浮腫也。 然。失色貌。志高並云。

腫貌。簡按山海經。竹山有草焉。其名曰黃 。浴之已疥。又可以已 。

郭璞注云: 。腫也。可以証吳張之言矣。馬及志則云。 者。足面也。蓋以其與趺通也。而水熱穴論云。上下溢於皮膚。故為 腫。則豈足趺之義乎。高則云。皮裡內外曰 。此因誤讀水熱穴論。行於皮膚。傳為 腫之文。俱不可從。王注奇病論則云。 然。謂面目浮起。而色雜也。與此注少異。又注風論面 然浮腫。乃與本篇同。廣韻。 。莫江切。病困。並與此不相涉。因疑 即龐。龐。又作 。奇病論 然。馬本作龐。而考說文。 。石大貌。一曰。濃也。玉篇。大也。知是 然即 然。為腫大貌。其從 者。乃●●之類。

張注非也。

壅害于言 吳云:面 然壅者。腎風並於上。而令壅塞也。故害于言。張云:壅。重濁不清也。

病風則腎脈不利。故壅害于言語。簡按王吳以壅字接上句。張則屬下句。志高並仍此。今從張義。

可刺不 馬云:不。否同。

時熱從胸背上至頭汗出手熱口乾苦渴 馬本。汗出。手熱。各二字句。口乾苦渴。四字句。張本。

汗出手熱。口乾苦渴。各四字句。高同。志。汗出以下。各二字一句。吳本與原本同。簡按張本似是。苦渴。

蓋謂口苦而渴。下文云。口苦舌乾。

不能正偃 吳云:偃。仰臥也。

風水 張云:腎主水。風在腎經。即名風水。志云:病名風水者。因風而動其水也。高云:此腎風之病。腎受風邪。風行水渙。故病名曰風水。馬云:風水之証。又見水熱穴論。奇病論。論疾診尺篇。簡按本篇所謂風水者。乃因腎風誤刺。而變之稱。猶傷寒論。溫病發汗身灼熱者。名風溫。與水熱穴論等所論稍異。

(水熱穴論云。腎汗出。逢於風。傳為 腫。本之腎。名曰風水。

金匱要略云。風水。其脈自浮。外証骨節疼疼。惡風。又云:寸口脈沉滑者。中有水氣。面目腫大有熱。名曰風水。)

論在刺法中 張云:水熱穴論也。志高同。

邪之所湊 說文。湊。水上人所會也。玉篇。競進也。

上迫肺也 病能篇云。人之不得偃臥者。何也?岐伯曰:肺者。臟之蓋也。肺氣盛則脈大。脈大則不得偃臥也。

臥則驚 志云:胃絡上通於心。陽氣入陰。陰陽相薄。故驚恐也。高云:水氣凌心也。

病本於胃 張云:脾胃屬土。所以製水。土弱則寒水反侮之。故腹中鳴。而食不下也。

身重難以行 張云:胃主肌肉。其脈行於足。水氣居於肉中。故身重不能行。

胞脈閉也 張云:胞。即子宮。馬云:愚觀月事不來。似為婦人而論。然男子之腎風。諸証俱同。惟此一証。則有異耳。

卷四 逆調論篇第三十四

高云:調。調和也。逆調。逆其寒熱水火榮衛之氣。不調和也。寒熱逆調。則為煩為痺。水火逆調。則為肉爍。為攣節。榮衛逆調。則為肉苛。臟氣逆調。則為息喘也。

痺氣 聖濟總錄云。夫陽虛生外寒。陰盛生內寒。人身陰陽偏勝。則自生寒熱。不必外傷於邪氣也。

痺氣內寒者。以氣痺而血不能運。陽虛而陰自勝也。故血凝泣而脈不通。其証。身寒如從水中出也。方出於二十卷中。吳云:痺氣者。氣不流暢。而痺著也。

如炙如火 吳云:如炙。自苦其熱。如薰炙也。如火。人探其熱。如探火也。簡按當從太素之文。下文同。

兩陽相得 馬云:四肢屬陽。風亦屬陽。一逢風寒。兩陽相得。張同。志云:四肢者。陽明之所主也。

兩陽。陽明也。兩陽合明。故曰陽明。相得者。自相得而為熱也。簡按馬注為是。

不能生長 簡按谷梁傳云。獨陰不生。獨陽不長。正此之義也。

內爍 熊音。爍。書藥反。

以水為事 志云:腎氣勝者。腎水之氣勝也。以水為事者。膀胱之水勝也。謂其人水寒之氣偏勝。簡按馬張仍王注。為縱欲之義。考文義恐不然。

腎脂枯不長 高云:是人有寒者。平素腎氣勝。腎氣勝。則以水為事。故太陽陽氣衰。太陽陽氣衰,則為孤陰。孤陰不長。故腎脂枯不長。

一水不能勝兩火 高云:七字在下。誤重於此。衍文也。簡按此前注所未發。今從此。

腎孤臟也 高云:寒甚至骨。宜凍栗矣。所以不能凍栗者。腎水生肝木。肝為陰中之陽。故肝一陽也。

少陰合心火。心為陽中之陽。故心二陽也。腎為陰中之陰。故腎孤臟也。一陽二陽。火也。孤臟。水也。今一水不能勝二火。故雖寒甚至骨。而不能凍栗也。寒在於骨。病名曰骨痺。骨痺者。骨節拘攣。是人當攣節也。此言水火逆調。而獨陽不生。則為肉爍。孤陰不長。則為攣節也。簡按諸家不知前文一水不能勝兩火七字衍文。

以陽盛陰虛為解。故文理乖違。不能貫通。得高注而義始顯。

吳云:苛。胡歌切。麻木不仁也。張云:頑木沉重之謂。簡按王注 重。考。 頑。同音。廣韻。。

痺。五還切。知是王氏以苛為頑麻之義。說文。苛。小草也。蓋麻痺者。病在皮上。尤細瑣者。故取義于苛細。曲禮。疾痛苛癢。可以見耳。志云:苛。虐也。謂近衣絮。而苛虐如故也。不可從。

營氣虛衛氣實也 馬云:營氣者。陰氣也。運於內。為陽之守。故其氣虛。衛氣者。陽氣也。運於外。

為陰之使。故其氣實。太陰陽明論曰。陽道實。陰道虛。此即本節之義。張云:衛氣實者。言肌肉本無恙也。簡按下文云。營氣虛則不仁。衛氣虛則不用。營衛俱虛。則不仁且不用。則此七字不相冒。恐是衍文。前注似牽強。

不仁且不用 張云:不仁。不知痛癢寒熱也。不用。不能舉動也。簡按肉苛與不仁自有分。以肉苛而頑麻。故不知痛癢而不仁。吳云:不仁。麻木頑痺也。誤。馬云:不仁者果核中有仁。惟肉無所知。則若有不能如仁有生意矣。鑿亦甚。

肉如故也 甲乙。作肉如苛也。馬云:其肉未必有減于昔也。張云:肌肉如故。言肌肉本無恙也。

高云:肉苛如故也。簡按答語無苛字。當從甲乙之文。

曰死 吳云:志不足以帥形氣。人雖猶存。夭其生理矣。死其一肢一肉。是為死之徒也。張云:人之身體在外。五志在內。雖肌肉如故。而神氣失守。則外雖有形。而中已無主。若彼此不相有也。故當死。簡按吳以死為死肌之死。張注似允當。

不得臥不得行 滑云:多一不字。

下經 簡按史記。倉公受脈書上下經於陽慶。蓋此書也。

不安 張云:反覆不寧之謂。今人有過於飽食。或病脹滿者。臥必不安。此皆胃氣不和之故。按上文所問。不得臥而息無音者。義亦同。此故不複答。

息有音也 張云:病不在胃。亦不在臟。故起居如故。氣逆於肺之絡脈者。病淺而微。故但為息有音耳。上文所問。有臥行而喘者。義亦類此。故不複答。

主臥與喘也 張云:水病者。其本在腎。其末在肺。故為不得臥。臥則喘者。標本俱病也。上文所問。

有不得臥。不能行。而喘者。義類此節。故不複答。本篇所論。喘息不得臥者。有肺胃腎三臟之異。在肺絡者。

起居如故。而息有音也。病之微者也。在胃者。不得臥。而息有音也。甚於肺者也。在腎者。不得臥。臥則喘也。又其甚者。夫息有音者。即喘之漸。喘出於腎。則病在根本矣。故愈深者。必愈甚。凡虛勞之喘。義亦猶此。有不可不察也。簡按首帝所問者六。而岐伯所答者三。王氏以為古之脫簡。張則以為義自含蓄。本無闕文,而吳則補凡三條。八十四字。志云:後人有言簡脫者。有增補其文者。聖人立言。渾然 括。或言在意中。或意在言表。奈何後學不細心體認。而妄增臆論耶。可謂知言矣。

卷四 瘧論篇第三十五

馬云:瘧。凌虐之義。故名篇。當與靈樞歲露篇七十九參看。簡按劉熙釋名云。瘧。酷虐也。凡疾或寒或熱耳。而此疾先寒後熱。兩疾似酷虐也。

夫 瘧 甲乙。千金。無 字。馬云: 。音皆。後世從 。誤也。 瘧者。瘧之總稱也。王注以為老瘧。不必然。 瘧皆生於風。則皆之一字。凡寒瘧溫瘧癉瘧。不分每日間日三日。皆可稱為 瘧也。簡按廣雅云。 。 瘧也。說文云。 。二日一發瘧也。蓋瘧多二日一發者。因為之總稱耳。王以為老瘧者。其說蓋出於張文仲。(外台。獺肝等八味方。傳尸病。亦名瘧。遁注。骨蒸。伏連。 。 。是。)而其原因誤讀五十六難云。咳逆 瘧。連歲不已爾。吳云: 。

亦瘧也。夜病者謂之 。晝病者謂之瘧。方言書。夜市謂之 市。本乎此也。(方言書。未知何等書。閱青箱雜記。豫章漫錄。五雜俎等。云。蜀有 市。而間日一集。如 瘧之一發。則其俗又以冷熱發歇。為市喻也。夜市之說。無所考。)張云: 。皆也。瘧。殘虐之謂。瘧証雖多。皆謂之虐。故曰 瘧。李云:凡秋瘧皆名 。

即其皆生於風。皆字。知諸瘧之通稱也。(醫宗必讀。不載秋瘧之說。則云。凡瘧皆名 。昔人之解非。)志與吳同。而解生氣通天論則云。陰瘧也。高云: 。陰瘧也。瘧。陽瘧也。以上數說。俱無稽之言。不可從。

孔穎達左傳正義云。 是小瘧。 是大瘧。亦非本經之義。

畜作 趙府本。畜。作蓄。歲露篇。作 。馬云:蓋 。即積之義。故其旁皆從禾。不發之謂畜。發時之謂作。

伸欠 張云:伸者。伸其四體。邪動於經也。欠。呵欠也。陰陽爭引而然。簡按曲禮。侍坐於君子。

君子欠伸。撰杖履。視日蚤莫。鄭注。以君子有倦意也。前翼奉傳。體病則欠伸動于貌。馬云:伸。當作呻。

呻為腎之聲。誤也。此論瘧之形狀。專指寒瘧。

寒栗鼓頷 汪云。愚謂此節。論瘧之形狀。張云:鼓者。振悚之謂。

願聞其道 馬云:道。猶路也。據下文有其道遠。則此道當以路訓之。

陰陽相移也 汪云。此節。論瘧之所以發寒熱也。又為一章之大旨。下發明此節也。

陽並於陰則陰實而陽虛 高云:相移者。相並之義。如陽氣相移。而並於陰。則陰實而陽虛。須知陰氣相移。而並於陽。則陽實而陰虛。不言者省文也。

腰背頭項痛 滑云:此下。當有少陽虛一節。盧氏 瘧論疏云。不列少陽形証者。以太陽為開。陽明為闔。少陽為樞。而開之能開。闔之能闔。樞轉之也。

骨寒而痛 張云:陰勝則陽氣不行。血脈凝滯。故骨寒而痛。終始篇曰。病痛者。陰也。

此營氣之所舍也 張云:皮膚之內。腸胃之外。蓋即經脈間耳。營行脈中。故曰:此營氣之所舍也。

志云:舍。即經隧所歷之界分。每有界分。必有其舍。如行人之有傳舍也。

此令人汗空疏 吳云:此字。指暑氣言。蓋陽氣主疏泄萬物故也。盧氏云。暑令人汗空疏。腠理開者。以暑性暄發。致腠理但開。不能旋闔耳。不即病者。時值夏出之。從內而外。衛氣仗此。猶可捍御。高云:暑熱傷榮。則肌表不和。此令人汗孔疏。而腠理開也。空。孔同。

得之以浴水氣舍於皮膚之內 諸注。浴下句。吳云:夏傷於暑。陽邪也。秋氣。水氣。陰邪也。陰陽相薄。寒熱相移。是以瘧作。馬云:夫暑熱伏於營。而風寒居於衛。營專在內。無自而發。衛行於外。二邪隨之。以出入焉。志高。浴水氣連讀。非是。

與衛氣並居 滑云:言衛氣與營氣相並合也。汪云。從夏傷於暑至此。原所以致瘧之故也。張云:新邪與衛氣並居。則內合伏暑。故陰陽相薄。而瘧作矣。高云:風水之氣。舍於皮膚之內。則與衛氣並居也。

簡按滑注誤。

此氣得陽而外出得陰而內薄 滑云:此氣指瘧。馬云:衛氣者。晝行於足。手六陽經。二十五度。

此邪氣者。得陽而外出。瘧之所以發也。夜行於足。手六陰經。二十五度。此邪氣者。得陰而內入。瘧之所以蓄也。內外相薄。隨衛而行。是以一日一作也。病之始末。至是而備矣。高云:瘧之發也。必衛氣應乃作。此衛氣得日陽而外出。得夜陰而內薄。內外相薄。遇邪則發。是以日作。簡按此氣。滑馬為瘧邪之氣。高為衛氣。未知孰是。得陽之陽。得陰之陰。馬不解釋。高則為日陽夜陰之義。果然則瘧疾宜無夜發者。此可疑焉。滑以得陽之陽。為榮中之陽。以得陰之陰為榮。其言糊塗。不可從。

循膂而下 張云:膂。呂同。脊骨曰呂。象形也。一曰。夾脊兩旁之肉曰膂。下者。下行至尾 也。

簡按說文。呂。脊骨也。廣雅。膂肉也。前說本於說文。後說及王馬注。原於廣雅。據循膂而下語。其為脊骨者。于義為當。

大會於風府 大上。巢源有常字。簡按王注熱論云。風府。入髮際同身寸之一寸。此雲二寸。考甲乙千金等。作二寸者誤。

二十五日 靈樞。甲乙。太素。全元起。巢源。作二十一日。二十六日。作二十二日。馬云:此曰二十五日者。連風府之項骨三椎而言。彼曰二十一者。除項骨言。自大椎而始也。故二十六日。與二十二日亦不同。吳同。張云:項骨三節。脊骨二十一節。共二十四節。邪氣自風府。日下一節。故於二十五日。下至尾。複自後而前。故於二十六日入脊內。簡按志。高。二十五日。作二十一日。二十六日。作二十二日。據靈樞等也。自風府始。則不除項骨者。似為有理。而考諸書。作二十五日。二十六日者。王所改正。(外台。亦作五六。宋人所改。)今從志高。(徐廷璋活人針經云按甲乙經云。大椎至尾 。共二十一 。此中只長三尺。

以三尺內折量。取背上俞穴。一法用繩墨取穴。繩有舒縮不同。取穴無準。今以薄竹片。點量取穴。治病有準。

今精考二十一 骨。不至尾 盡。只至腰余穴盡已。腰余穴。第二十一 下。是腰余穴。穴旁分開一寸五分。

是自環余穴。穴下更有上 次 中 下 會陽五穴。皆在二十一 下。直至會陽穴。其穴交 。在尾 骨兩旁,則知二十一骨。至腰余而盡。今經。二十一 骨。至尾 骨而盡。甚非也。言長三尺。此法亦不可準用。今詳二十一下。有四骨空。在下相連。直至尾 盡。以二十一 。又增四骨。骨空共二十五。據內經瘧論篇云。瘧邪初出於風府。在椎骨上。其邪大椎為始。日下一節。二十五日。尾 盡處。二十六日。入於脊內。據此經云。即是二十一日。下二十一節而盡。自二十二日。即下四骨空間。至二十五日。諸 及骨空傳盡。即入脊中。以此論之。其理甚明。則知甲乙經云。二十一 。至尾 骨。甚非也。○按此說太異。蓋未考及靈樞。漫爾立論,而楊繼針灸大成背部圖。亦載此論。不知其出於何人也。)

歲露篇。作尾底。簡按知是 即底。會意。

伏膂之脈 歲露篇。病源。作伏沖。甲乙。作太沖。簡按天真論。太沖之脈盛。甲乙。太素。作伏沖。知是太沖。伏沖。伏膂。皆一脈耳。膂。即呂。脊骨。王謂膂筋之間。恐非。上文日下一節。王云。節。

謂脊骨之節。若以膂為筋。則義相乖。

九日出於缺盆之中 吳云:氣上行無關節之窒。故九日出於缺盆。簡按缺盆。非陽明胃經之缺盆。

骨度篇云。結喉以下。至缺盆中。長四寸。缺盆以下。至 KT 。長九寸。骨空論云。治其喉中央。在缺盆中者。本輸篇云。缺盆之中任脈也。名曰天突。俱非胃經之缺盆。乃指任脈天突穴而言耳。

其間日發者云云 以下四十四字。高移前。為帝曰其間日而作者何也之答語。置其氣之舍云云之上。

云。此段。舊本在故作日益早之下。今改正於此。簡按此一節。乃前節答語。其為錯簡明矣。今從高注改定。

橫連募原 簡按舉痛論。及全本。太素。巢源。作膜原。舉痛論王注云:膜。謂膈間之膜。原。謂膈肓之原。義未太明。此雲膈募之原系。乃覺勝於彼注。蓋膜本取義于帷幕之幕。膜間薄皮。遮隔濁氣者。猶幕之在上。故謂之幕。因從肉作膜。其作募者。幕之訛爾。太陰陽明論。脾與胃以膜相連爾。太素。膜。作募。知此募幕互誤。熊。張。

並音暮。張云:諸經募原之氣。內連五臟。邪在陰分。故道遠行遲。志云:募原者。橫連臟腑之膏膜。即金匱所謂皮膚臟腑之文理。乃衛氣游行之腠理也。二家之說。並不允當。姑從王義。當與舉痛論小腸膜原注參看。

不能與衛氣俱行 甲乙。衛氣。作營氣。非也。

不得皆出 甲乙。皆。作偕。似是。

故間日乃作也 乃上。病源。外台。有蓄積二字。

此邪氣客於頭項云云 以下八十八字。外台有。此疑古注文。

衛氣之所發 靈樞。病源。發。作應。簡按下文云。衛氣應乃作。發。當作應。

邪氣之所合 吳本。及靈樞。病源。合。作舍。是。

風之與瘧也 吳云:風。外受風邪也。受風病作。則無休時。志云:夫 瘧皆生於風。然病風者。

常在其處。病瘧者。休作有時。故帝有此問。馬云:風。乃本經風論之風。簡按馬注恐非也。甲乙。無也字。

相似 靈樞。病源。似。作與。

淒滄之水寒 滑云:水。一作小。馬云:當作小寒。吳本。作小寒。張云:淒滄之水寒。謂浴水乘涼之類也。因暑受寒。則腠理閉。汗不出。寒邪先伏於皮膚之中。得清秋之氣。而風襲於外。則病發矣。志云:風寒曰淒。水寒曰滄。簡按淒滄不必分風水。靈師傳篇云。寒無淒滄。暑無出汗。

秋傷於風則病成矣 生氣通天論云。夏傷於暑。秋為痎瘧。金匱真言論云。秋善病風瘧。陰陽應象大論云。夏傷於暑。秋必痎瘧。(靈論疾診尺篇同。)周禮疾醫職。秋時有瘧寒疾。左傳定四年。荀寅云。水潦方降。疾瘧方起。

寒瘧 張云:先受陰邪。後受陽邪。故先寒後熱。人之患瘧者。多屬此証。簡按上文云。瘧之始發也。

先起於毫毛。伸欠乃作。寒栗鼓頷。腰脊俱痛。寒去則內外皆熱。此乃瘧之正証也。李云:溫瘧癉瘧。皆非真瘧也。知是寒瘧。特真瘧耳。

溫瘧 馬云:據後第十三節。以冬中於風。而發於春者。為溫瘧。則溫瘧。非夏感於暑。而發於秋者比也。故今秋時之瘧。惟先寒而後熱者最多。要知溫瘧原非秋時有也。

煩冤 千金。作煩悶。

癉瘧 志云:癉。單也。謂單發於陽。而病熱也。聖濟總錄云。單陽為癉。萬氏育嬰家秘云。經中只言癉。俗稱為疸。癉者。單也。謂單陽而無陰也。簡按癉為單陽之義。在癉瘧則可。至脾癉膽癉消癉。及癉成為消中等。則不通焉。王注為熱。最為明確。蓋癉乃燀之從疒者。 說文。炊也。廣韻。火起貌。國語周語。

火無炎 。癉之為熱。其在於此耶。(金匱。溫瘧。主白虎加桂枝湯。即本節癉瘧。當並考。)

經言 出靈逆順第五十五篇。下同。

渾渾之脈 馬云:脈以邪盛而亂也。張云:陰陽虛實未定也。簡按渾渾。與脈要精微論渾渾同義。謂脈盛也。七發注。渾渾。波相隨貌。

先熱而渴 吳。改先作後。簡按今驗先熱而汗出。尋而發渴。乃作先者是。

病極則複至 王以至字連下句。吳張同。馬志高並據甲乙全本太素。接上句。汪昂云。至字。有連上句讀者。言寒熱複至。今從王氏。

必毀 簡按靈逆順篇云。方其盛也。勿敢毀傷。當從太素文。

為其氣逆也 馬云:按後人用藥。必當在瘧氣未發之前。方有為效。不但用針為然。若瘧發而用藥,則寒藥助寒。熱藥助熱。反無益。而增其病勢矣。此義當與靈樞逆順篇參看。簡按上文雲病逆。此雲氣逆。其義則一也。祝茹穹心醫集云。瘧疾每日如期而至。名曰瘧信。此當原症發散。未可直攻。未可截也。或前或後。

此正氣漸旺。邪將不容。名曰邪衰。方可截之。正本節之理也。

瘧之且發也 志云:且者。未定之辭。言瘧之將發。陰陽之將移。必從四末始。

堅束其處 吳云:謂 上也。取血之法。今北人行之。張云:其處。謂四關之上也。今北人多行此法。砭出其血。謂之放寒。志云:堅束其四末。令邪在此經者。不得入於彼經。彼經之經氣。不得出而並於此經。簡按志注為允當。千金。作故氣未並。先其時一食頃。用細左索。堅束其手足十指。令邪氣不得入。陰氣不得出。過時乃解。此亦一法。

真往 太素。作直往。似是。

其應如何 張云:欲察其應。

瘧氣者 甲乙。氣字無。

邪氣與衛氣 吳。移與衛氣三字於下句。作邪氣客於六腑。而有時與衛氣相失。文理始明。

客於六腑 張云:客。猶言會也。李云:客。猶會也。邪在六腑。則氣遠會希。故間二日。或休數日也。志云:六腑者。謂六腑之膜原也。臟之膜原。而間日發者。乃胸中之膈膜。其道近。六腑之膜原。更下而遠。故有間二日。言至於數日也。簡按考上文。並無客於六腑之說。疑是風府之訛。

此應四時者也 吳云:應。當也。張云:夏傷於暑。秋必病瘧。此應四時者也。

反四時也 吳云:謂春時應暖。而反大涼。夏時應熱。而反大寒。秋時應涼。而反大溫。冬時應寒,而反大熱。瘧病異形。職由此也。志云:非留蓄之邪。乃感四時之氣。而為病也。

以秋病者寒甚 張云:秋以盛熱之後。而新涼束之。陰陽相激。故病為寒甚。高云:秋傷於濕。人氣始收。故寒甚。

邪氣不能自出 邪。甲乙。作寒。

氣複反入 張云:陽極而衰。故複入於陰分。

故先熱而後寒名曰溫瘧 張云:按此以冬中於寒。而發為溫瘧。即傷寒之屬。故傷寒論。有溫瘧一証。蓋本諸張兆璜云。故先熱而後寒者。名曰溫瘧。其但熱而不寒者。名曰癉瘧矣。故字宜著眼。高云:上文因寒瘧。而及溫瘧。故寒瘧詳。而溫瘧略。此問溫瘧。而兼寒瘧。故下文但論溫瘧。而不複言寒瘧也。

不及於陰 高。據全本太素。及。作反。注云:上文溫瘧。氣複反入。故先熱後寒。癉瘧。其氣不反於陰。故但熱而不寒。

命曰癉瘧 馬云:此熱氣者。內藏於心肺。而外舍於分肉。令人消鑠肌肉。病命曰癉瘧。由此觀之,則癉瘧之所舍者。肺與心耳。李云:肺素有熱。氣藏於心。即此二語。火來乘金。陰虛陽亢。明是不足之症。

挾外邪而然。故溫瘧癉瘧。皆非真瘧也。

卷四 刺瘧篇第三十六

馬云:張仲景以暑証為 。而此雲 然者。其熱似暑証之熱也。

熊音。 。乞逆反。簡按與隙同。

巢源。作解倦。高云:猶懈惰。樞轉不力也。張云:解。懈也。 。跡也。身體解 。謂不耐煩勞。形跡困倦也。王氏即以寒不甚熱不甚為解。然細詳之。若有不然。觀其云身體解 。複雲寒熱。不甚分明。各有所謂。意本不同。觀刺要論曰。髓傷則銷鑠 酸。體解 然不去矣。是豈非舉動解倦之謂乎。及考字。不收于韻。若音為亦。殊無意味。當從跡韻。庶乎為妥。簡按張辨駁王注。固是。然以亦為跡。則屬臆解。

詳義見於平人氣象論。

寒不甚熱不甚 張云:病在半表半裡也。

刺足少陽 吳云:於少陽經穴刺之也。馬高同。張志仍王注。

先寒洒淅 熊音。洒淅。上所丁反。下音析。寒驚貌。高云:經脈篇曰。足陽明是動。則病洒洒振寒。故足陽明之瘧。令人先寒洒淅。

喜見日月光 張云:經脈篇曰。陽明病至。則惡人與火。今反喜見之者。陽明受陰邪。胃之虛也。

足陽明跗上 甲乙。此下。有調沖陽三字。

令人不樂好太息 吳云:脾脈病則不運。不運則膻中之氣不化。故不樂。氣塞于膻中。必噓出之而後利。故好太息。

即取之 甲乙。此下有足太陰三字。依上文例。當有此三字。

多寒熱 多。巢源。作久。

欲閉戶牖而處 張云:腎病則陰虛。陰虛故熱多寒少。病在陰者喜靜。故欲閉戶牖而處。

其病難已 甲乙。此下。有取太溪三字。依上文例。當有此三字。張云:腎為至陰之臟。而邪居之。

故病深難已。

數便 巢源。作數小便。

意恐懼 吳云:肝不足也。蓋肝有餘則怒。不足則恐。故承之曰氣不足。

悒悒 說文。悒。不安也。○汪昂云。按傷寒言足經。而不及手經。本篇論瘧。亦言足而不及手經。

本不傳手乎。抑足經可以該手經也。篇後言腑瘧。僅胃腑。而不及他腑。又豈以胃為六腑之長乎。(此事難知。

載李杲治足六經瘧方。當並考。)

心寒 張云:肺者。心之蓋也。以寒邪而乘所不勝。故肺瘧者。令人心寒。高云:肺。天也。心。

日也。肺瘧者。令人心寒。天日虛寒也。簡按當從張注。

熱間善驚 巢源。無熱字。張云:心氣受傷。故善驚如有所見。

欲得清水反寒多 馬云:心熱則煩且甚。故欲得水以救之。惟其熱甚則反寒多。蓋熱極生寒也。吳云。蓋陽並於裡而煩。心欲得清水。則陰出之表。無肌熱而外寒。手少陰心之經也。簡按據吳注。則不必從太素而改字。

刺手少陰 千金翼。此下。有是謂神門四字。

蒼蒼然太息 甲乙。無太息二字。據下文如死者三字。必剩文。

鳴已汗出 志云:濕熱下行則腸鳴。上蒸則汗出也。鳴已汗出者。下行極而上也。張云:寒已而熱,則脾氣行。故腸中鳴。鳴已則陽氣外達。汗出而解也。

洒洒然 甲乙。作淒淒然。

宛轉大便難 吳云:宛。似也。轉。傳送也。言似乎傳送。大便難出也。馬云:宛轉則難於轉身也。

張云:腰脊之痛。苦于宛轉。而大便難也。簡按宛。屈也。轉。運也。此狀大便難也。馬張並誤。(莊子天下篇。推拍 斷。與物宛轉。)

目 然 巢源。目下。有眩字。外台。作身掉不定。熊音。 。許縣反。吳云: 。二音。縣。

舜。目欲瞑也。仲景云。少陰之為病。但欲寐也。亦是目 然之意。張云: 。音眩。 然。眩動貌。目視不明。水之虧也。簡按當從張注。(詳見於五臟生成篇。○此事難知。載李杲治五臟瘧方。當並考。)

胃瘧 張云:腑有六。而此獨言胃者。以胃為六腑之長也。

橫脈 張云:謂足內踝前斜過大脈。則太陰之經。蓋即商丘也。吳云:謂二經孫絡之橫者。

瘧發身方熱 張云:此下言諸瘧之刺法也。身方熱者。謂于未發之前。熱將作也。瘧之先熱者。溫瘧也。高云:此複申明胃瘧之義也。簡按當從張注。

刺跗上動脈 馬張俱云。當是足陽明沖陽之穴。

瘧方欲寒 張云:寒之將發未發也。

滿大急 張云:陽邪之實也。

背俞 吳云:背為諸陽之府。故刺背俞。高云:五臟之俞。皆在於背。故刺背俞。簡按張為五 俞。似是。

中針 高云:不大不小之針也。

傍五 俞各一 馬云: 。去中行開三寸。自附分魄戶膏肓神堂。數至 。為第五。故曰五俞。吳云:謂魄戶神堂 膈關魂門也。張云:背為諸陽所出。故當刺之。即五 俞也。 者。脅也。(出於廣雅。)一曰。旁開也。(莊子 篋之 。)水熱穴論曰。五臟俞傍五。以瀉五臟之熱。即此謂也。蓋此五者。乃五臟俞傍之穴。以其傍開近脅。故曰傍五 俞。即魄戶神堂魂門意舍志室也。(簡按每穴。在五臟俞之旁。故以魄神魂意志命名焉。)志云:傍。倚也。高云: 。脅旁連背處也。五臟之俞。在背兩行。兩行之外。複有兩行。所謂 也。余並與張同。簡按張注明確。殆勝於王。然 兼開義而釋之。恐非。高注為是。

小實急 張云:陰邪勝也。陰盛者生內寒。故宜灸。

灸脛少陰刺指井 志云:艾。名冰台。能於水中取火。能啟陷氣之陽。故當灸少陰脛下之太溪。以啟經脈之生氣。刺足小指之井穴。以瀉經脈之實邪。高云:先灸後刺助正散邪之法也。簡按志以少陰為太溪。

與王異。未知孰是。

瘧脈滿大急 簡按志高以為申明前義。非也。今從新校正。刪二十二字。

瘧脈緩大虛 志云:血氣兩虛也。

用藥 張云:針有瀉而無補。故脈虛者。不宜用針。脈度篇曰。盛者瀉之。虛者飲藥以補之。即此之謂。

過之 高云:過其食頃之時。則為失時。失時而治。治無益也。簡按志云:若太過之。則又失其時矣。故高仍王注。暗斥其非。

諸瘧而脈不見 甲乙。而。作如。吳張並云。邪盛氣逆。而脈伏也。志云:此言邪在皮膚氣分者。

宜刺十指之井穴也。瘧在氣分。故不見於脈。脈不見者謂不見滿大急之脈也。高云:不見滿大急小實急緩大虛之脈也。簡按吳張注為是。

赤如小豆 志云:邪在膚表。氣分有傷。澹滲皮膚之血。故赤如小豆。高云:身之皮膚。赤點如小豆者。盡取而刺之。夫所出為井。皮膚主表。病不在脈。故如是以刺之。

十二瘧 張云:如前之六經六臟也。

其發各不同時 志云:言厥陰與肝瘧。陽明與胃瘧。太陰與脾瘧。少陰與腎瘧。各有臟腑經氣之不同也。簡按千金翼。設黃岐問答。見十二瘧鬼之說。固屬荒誕焉。

二刺則知 張云:一刺之。病氣雖衰。猶未覺也。故必再刺。始知其效。

俠脊者 志云: 俞。背俞也。吳云:謂背俞之挾脊者。馬張仍王。

廉泉也 甲乙。泉下。有穴字。簡按諸家為任脈之廉泉。非也。任脈廉泉只一穴。不宜言兩脈。此言足少陰廉泉也。氣府論云。足少陰舌下各一。王注。足少陰舌下二穴。在人迎前陷中動脈前。是曰舌本左右二也。根結篇云。少陰根於湧泉。結於廉泉。可以互証。

先必問 倪朱龍云。用三先字者。謂邪或舍於頭項。而又兼中於腰背。或舍於腰背。而又兼中於手足。衛氣先至之處。其病先發。是一日之中。或又有兩發之瘧也。簡按此說近鑿。

先頭背痛者 頭。諸本作項。當改。

手少陰陽明十指間 張云:手少陰陽明。皆以井穴為言。又刺十指間者。各隨其所病之經也。亦取井穴。志云:謂十指間之少沖商陽也。高同。簡按據新校正。作手陰陽。似是。然下文雲足陽明十指間。則志說為是。

足陽明十指間 志云:十指間之厲兌也。

風瘧 志云: 瘧皆生於風。故論刺風瘧於後。

髓病 張云:其邪深伏。故名曰 髓病。吳本。 。作附。高同。注云:按之不可。痛在骨也。

髓藏於骨。故名曰附髓病。志云: 。足面也。倪仲宣云。足 乃陽明之部分。此風木之邪。賊傷胃土。故名曰髓病。簡按訓 為跗。

太誤。痛在於 。安得謂之跗。

靈九針十二原篇云。 針。第一針。頭大末銳。以瀉陽氣。

絕骨 簡案王以為陽輔。張以為懸鐘。考甲乙。陽輔。在足外踝上四寸。輔骨前。絕骨端。如前二分。懸鐘。在足踝上三寸。而按經中。無懸鐘穴。如陽輔。則見本輸篇。當從王注。(本輸篇云。陽輔。外踝之上。輔骨之前。及絕骨之端也。)又考四十五難。髓會絕骨。今邪伏而附於髓。故針髓會之絕骨。以祛其邪也。

身體小痛 志云:此言風瘧之病。身體痛者。高云:不若 酸痛甚也。痛不在骨。在太陽之通體。

刺至陰 三字衍。當依甲乙刪之。

諸陰之井 志云:蓋井穴乃經氣之交。故邪在陽之氣分者。宜瀉出其血。病在陰之經。而宜取陰之井者。可間日一刺。則邪氣自泄。不必至於出血。以泄真陰之氣。

瘧不渴 張云:不渴者。內無邪。邪在表耳。故當刺足太陽。

渴而間日作 張云:渴則邪在表裡之間。故當刺足少陽。雜病篇曰。瘧不渴。間日而作。取足陽明。

渴而日作。取手陽明。與此不同。

卷四 氣厥論篇第三十七

馬云:末有故得之氣厥也。則凡寒熱相移。皆氣逆使然。故名篇。吳同。

腎移寒於肝 肝字。諸家據新校正。改作脾。今從之。

癰腫少氣 吳云:寒毒移於骨肉之間。壅塞營衛。或先腫後痛。或先痛後腫。皆曰癰腫。少氣者。

腎以陰氣吸納。

今腎之陰氣移。而並於脾。則腎之陰氣微矣。無以吸納。故少氣。張云:腎中寒氣。移於脾者。乃為癰腫。凡癰毒之病。寒熱皆能為之。熱者為陽毒。寒者為陰毒。蓋脾主肌肉。得寒則氣聚而堅。堅而不散。則為腫為癰也。一曰。癰者。壅也。腎以寒水之氣。反傳所勝。侵侮脾土。故壅為浮腫。其義尤通。少氣者。寒盛則陽虛於下。陽虛則無以化氣也。簡按張注後說。義為明晰。懸壅。作懸癰。(甲乙)及孟子癰疽(韓非作雍 。)

之類。古假借通用頗多。馬志及高。並仍王注。為癰疽之義。不可從。

隔中 靈邪氣臟腑病形篇云。隔中。食飲入而還出。後沃沫。

肺消 張云:心火不足。則不能溫養肺金。肺氣不溫。則不能行化津液。故飲雖一。而溲則倍之。夫肺者。水之母也。水去多。則肺氣從而索矣。故曰肺消。門戶失守。本元日竭。故死不能治。王氏注云云。愚謂火爍於內者。又安得飲一而溲二。此注似為未妥。簡按方出於聖濟總錄五十八卷。

湧水 張云:湧。 同。湧水者。水自下而上。如泉之湧也。水者。陰氣也。其本在腎。其末在肺。

肺移寒於腎。則陽氣不化於下。陽氣不化。則水泛為邪。而客於大腸。以大腸為肺之合也。汪昂云。癰腫狂膈肺消之症。多屬火熱。而經文俱雲移寒。若作熱解。則下文又有移熱一段。諸注隨証訓釋。或言熱。或言寒。

語雖不一。義實難移。竊謂移寒。寒字。當作受病之始。言如隔塞。多屬熱結。若雲膈症。間有寒膈癰腫。間有寒瘍。而屬熱者。多與狂顛肺消。均當作寒久變熱解。于義始通。若下文移腎湧水。則始終均屬陰寒也。簡按汪昂蓋不見張注。故有此等說。恐未免附會。湧水方。具聖濟總錄七十九卷。

濯濯 靈邪氣臟腑病形篇云。大腸病者。腸中切痛。而鳴濯濯。

膈消 馬云:一說。膈証肺消。當為二病。張云:膈上焦煩。飲水多而善消也。上文言肺消者因於寒。此言膈消者因於熱。可見消有陰陽二証。不可不辨。李氏蘭室秘藏云。上消者。舌上赤裂。大渴引飲。經云。心移熱於肺。傳為膈消。是也。簡按李以為上消渴。是。膈消方。具于聖濟總錄四十九卷。

簡按柔者。陰之義。傷寒論。太陽病。發熱無汗。反惡寒者。名曰剛 。太陽病。發熱汗出。

不惡寒者。名曰柔 。成無己注。 字。乃痙之誤。蓋肺屬太陰。腎屬少陰。肺移熱於腎而發痙。故曰柔痙。

活人書云。柔痙。又云陰痙。是也。馬張依王注云:柔謂筋縱而無力也。說文。痙。勁急也。筋縱無力。何得雲痙。於理太乖。吳云:柔。多汗也。亦誤。

腸 死 張云:腎移熱於脾者。陰火上炎也。邪熱在下。真陰必虧。故傳為虛損。腎本水臟。而挾熱侮脾。故名腸 。下利膿血。陰虛反克。則水土俱敗。故死。

胞移熱於膀胱 樓云。胞。謂女子之胞也。吳云:胞。陰胞也。在男則為精室。在女則為血室。張同。簡按精室無所考。當從樓說。王履溯洄集云。膀胱固為津液之腑。又有胞居膀胱之中。程式醫彀云。胞。

本胞胎之胞。履錯認為尿脬之脬。卻乃牽合而傅會。以膀胱聯而為一。若有熱何待于移。移者。由他臟移至之謂。是語相矛盾矣。張五味篇注。亦辨履之誤。當考。(胞義。詳於五臟別論。)

口麇 麇。諸本作麋。簡按古通用。(鹽鐵論。麇鬲。論衡。麇爛。並麋同。)然宋本以下。並作麋。當改。志云:小腸之下。名曰闌門。濟泌別汁。滲入膀胱。膀胱反移熱於小腸。是以鬲腸不能下滲。濕熱之氣。反隨經上逆。而口為之麋爛矣。聖濟總錄云。熱氣厥逆。膀胱移熱於小腸。胃之水穀。不得傳輸於下。故鬲塞不便。上則令口生瘡而糜爛也。大抵心胃壅熱。則必熏蒸於上。不可概用傅藥。當求其本而治之。方具于一百十七卷。

張云:小腸之熱下行。則移於大腸。熱結不散。則或氣或血。留聚於曲折之處。是為 瘕。

簡按顏氏家訓曰。宓。伏。 。古來通字。方具于聖濟總錄第五十卷。(瘕。詳於大奇論注。)

為沉 馬云:伏瘕。則沉其中也。吳云:為隱伏秘匿之瘕。極其痛苦奔注。如火之灼。痛止則如不病之平人。為患深沉。不易求也。張同。志云:沉痔也。邪氣臟腑篇曰。腎脈微澀為沉痔。曰沉者。抑上古之省文。或簡脫耶。諸家注釋。皆以沉為伏瘕沉滯。按經文用二為字。是系二証。不可並作一証論。高本。沉下有痔字。注云:痔字簡脫。今補。火熱下行。而為沉痔。簡按據二為字。志高似是。汪昂云。沉。疝字之誤。

非也。儒門事親云。夫婦人月事沉滯。數月不行。肌肉不減。內經曰:是名為瘕為沉也。沉者。月事沉滯不行也。急宜服桃仁承氣東加當歸。大作劑料服。不過三服立愈。

善食而瘦 甲乙。瘦。作溲。非也。

食亦 甲乙。作食 。入。作又。在 字下。簡按亦。易也。即跛易痿易狂易之易。雖善食而不肥。

與平常變易。故曰食易。張云:雖食亦病而瘦。所以謂之食亦。高同。此訓為助字之亦。乃非名病之義。千金方云。食多身瘦。名曰食晦。先取脾俞。後取季脅。蓋晦。不見之義。即食 也。( 字義詳見於平人氣象論。)

樓氏綱目云。食 者。謂食移易而過。不生肌膚。亦易飢也。東垣云。善食而瘦者。胃伏火邪於氣分則能食。脾虛則肌肉削也。方具于聖濟總錄四十七卷。

辛 鼻淵 吳良。腦受其熱。故令 中辛辣。鼻液如淵之流。無止息也。簡按玉篇。 。鼻莖也。

釋名。 。鞍也。偃折如鞍也。圖翼云。 。音遏。鼻梁亦名下極。即山根也。沈子祿云。俗呼為鼻根 。或作。(蹙 。見史蔡澤傳。)高云:兩 辛 。鼻兩旁曰 。非也。千金方云。夫鼻洞者。濁下不止。傳為鼽瞢瞑目。故得之氣厥。蓋鼻洞者。鼻液洞下不止之義。即鼻淵也。張氏醫通云。鼻淵鼻鼽。當分寒熱。若涕膿而臭者為淵。屬熱。清涼之藥散之。若涕清而不臭者為鼽。屬虛寒。辛溫之劑調之。

甲乙。 。作 。(廣韻。 。目赤也。)釋音。 。莫結切。簡按王注汗血。見說文。吳云。鼻中出血。謂之衄 。盛者為衄。微者為 。未詳所據。聖濟總錄云。在鼻為衄。在汗空為 。此誤讀王注。以污為汗也。太疏。

故得之氣厥也 簡按王以降諸家。以為結總一篇之義。然湧水癃溺血 瘕食亦。恐不得之氣厥。乃謂辛 鼻淵衄 瞑目而已。全本並此篇于厥論。其名篇以氣厥者。王所改定。知此非總結之文也。

卷四 咳論篇第三十八

吳云:有聲之謂咳。連聲之謂嗽。不言嗽者。省文也。儒門事親云。嗽與咳一証也。後人或以嗽為陽。

咳為陰。亦無考據。且內經咳論一篇。純說咳也。其中無嗽字。由是言之。咳。即嗽也。嗽。即咳也。陰陽應象大論云。秋傷於濕。冬生咳嗽。又五臟生成篇云。咳嗽上氣。又診要經終論云。春刺秋分。環為咳嗽。又示從容篇云。咳嗽煩冤者。腎氣之逆也。素問惟以四處。連言咳嗽。其餘篇中。止言咳不言嗽。乃知咳嗽一証也。簡按釋名云。咳。刻也。氣奔至出入不平調。若刻物也。嗽。促也。用力急促也。

吳意正與此符矣。劉完素云。咳。謂無痰而有聲。嗽。謂無聲而有痰。(保命集)李湯卿則辨之云。無考據。

(心印紺珠)大是。

其寒飲食 邪氣臟腑病形篇云。形寒寒飲則傷肺。以其兩寒相感。中外皆傷。故氣逆而上行。汪昂云。皮毛受寒。為外傷寒。餐寒飲冷。為內傷寒。今人惟知外傷寒。而不知有內傷寒。訛為陰症者。是也。不讀內經。烏能知此。簡按內傷寒固有之。然與陰症迥別。

各傳以與之 張云:如肝當受病於春。以其時也。然有非木令之時。而肝亦病者。正以肺先受邪,而能傳以與之也。凡諸臟腑之非時受邪者。其義皆然。汪昂云。馬注。作肺傳邪于五臟而咳。李士材宗之。謬。

觀篇首肺之令人咳。篇後關於肺二語。則咳之必由於肺明矣。

為泄為痛 吳云:上文。言外內合邪。故為病亦兼內外。咳。外証也。泄。裡証也。寒在表則身痛。

寒在裡則腹痛。是兼乎內外者也。簡按王注澀痢。恐不必然。

乘秋則 簡按據新校正。全本。太素。無此三字。然下文有乘春乘夏等語。則全本。太素。系于脫遺。馬以下諸本並有之。

先受邪 吳云:曰先受之。則次便及乎肺。而為咳矣。

至陰 高云:脾為陰中之至陰。寄王四時。乘至陰。即其王時也。簡按痺論。以至陰遇此者。為肌痺。王注云:至陰。謂戊己月。及土寄月也。

喘息有音 病源。外台。音下。有聲字。

喉仲介介如梗狀 甲乙介介。作喝喝。(新校正。甲乙。介介如梗狀。作喝喝。誤。)梗。巢源作哽。吳云:介介。堅梗而有妨礙之意。

志云:臟腑病形篇曰。心脈大甚為喉 。蓋喉乃肺之竅。心火淫金。故喉仲介然如梗狀。簡按西京賦注。草木刺人為梗。

不可以轉轉則 外台。作不可以轉側。似是。

陰陰引肩背 巢源。作 引肩 。○馬云:按此事難知。集李東垣治五臟咳方。肺咳。用麻黃湯。

心咳。用桔梗湯。肝咳。用小柴胡湯。脾咳。用升麻湯。腎咳。用麻黃附子細辛湯。雖未盡中病情。姑備此以俟采擇。

長蟲 張云:蛔蟲也。居腸胃之中。嘔甚則隨氣而上出。簡按。巢源雲長蟲。蛔蟲也。長一尺。臟腑病形篇。雲脾脈微滑。為蟲毒 蠍。 。 。蛔。並音回。說文。腹中長蟲。關尹子云。人之一身。內包蟯蛔。

外蒸蟣虱。東方朔神異經云。人腹中蛔蟲。其狀如蚓。此消谷蟲也。多則傷人。少則谷不消。知蛔蟲常居腸胃中也。

嘔膽汁 千金。作清苦汁出。四時氣篇云。膽液泄則口苦。胃氣逆則嘔苦。故曰嘔膽。

咳而遺失 志云:失。當作矢。廉頗傳曰。坐頃三遺矢。簡按甲乙作矢。為是。病源作屎。千金作糞。

三焦咳 張云:久咳不已。則上中下三焦俱病。出納升降。皆失其和。故腹滿不能食飲。簡按王注。

為上中二焦。馬注。為手少陽之三焦。恐非也。

此皆聚於胃關於肺 馬云:夫五臟六腑之咳如此。然皆聚之於胃。以胃為五臟六腑之主也。關之於肺。

以肺先受邪。而後傳之於別臟別腑也。使人多涕唾。而面浮腫。皆以氣逆於上故耳。此乃臟腑咳疾之總語也。

簡按此解。勝於王注。張高並仍馬義。

治其俞 志云:咳在五臟。當治其俞。五臟之俞。皆在於背。欲知背俞。先度其兩乳間。以草度其背。

是謂五臟之。俞。灸刺之度也。簡按此據血氣形志篇。而諸家並原於本輸篇。未詳何是。

治其合 志云:合治內腑。故咳在六腑者。取之於合。胃合入於三裡。大腸合入於巨虛上廉。小腸合入於巨虛下廉。三焦合入於委陽。膀胱合入於委中央。膽合入於陽陵泉。高同。簡按此據邪氣臟腑病形篇,而諸家並原於本輸篇。亦未詳何是。

治其經 志云:浮腫者。取肺胃之經脈以治之。簡按上文。曰俞。曰合。前注似是。証治準繩。並張氏醫通咳嗽門。載增補素問五臟六腑咳治例。當參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