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索引

凡例

  • 案中病証,有暑邪而兼濕熱食積,有帶下而兼經阻咳嗽等類,病名難以鑒別,只以治法注重何証作為標準,稍分眉目。例如暑邪而兼濕熱,若治法是清熱利濕,即列於濕熱門中,一、案中有初診之方而無末診者,或有善後善養胃之方而無初診者,恕難一一搜集。只得根據病象治法,略分門類。
  • 案中雖則注明病者位址,今仍照原方錄出;內有數方遺失位址者,則以某字代之。
  • 此編時病,尚缺傷寒以及火病兩類。傷寒一症。諒以吾紹地居溫帶,真正傷寒極少,兼溫,火之甚者曰熱之意,故凡火症,既散見於各症之中,又立溫熱一門,庶幾眉目朗然。
  • 每案有效與否,雖則難以確定,但其理之所存,即法之所在,明哲之士,自能意會,編者恕難懸揣,尚希閱者諒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