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索引

凡例

  • 言有不實,治有不效者,一句不載。
  • 藥有不當,用有不明者,一味不入。
  • 據症用治,立方製宜,非痧不錄。
  • 按脈閱筋,恐人有誤,詳之有據。
  • 砭刺痧筋,必須紫黑毒血,據為實見。
  • 載雜症,僅取兼痧,諸病虛實,悉在所略。
  • 心腹痧痛,刮放即愈。不煩醫藥者,不多載入。
  • 治驗不過一二三四,惟略見治法為準,余不多贅。
  • 余近地氣稟柔弱,故方中分兩,從乎減少,便能取效。此雖傳示四方,不敢多加。
  • 製方分兩甚少,若遇西北,風高土燥之地,剛強勇壯之人,其分兩必須加倍,或加二倍三倍,方能有效。
  • 飲湯規則︰云稍冷者,九分冷一分溫也;云微冷者,八分冷二分溫也;云微溫者,冷者四分之三,溫者四分之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