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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蒸

巢氏曰︰小兒變蒸者,以長氣血也,變者上氣,蒸者體熱。仲陽曰︰變者,易也。又云變蒸者,自內而長,自下而上,又身熱,故每變畢即覺性情有異於前。何者?長生臟腑意智故也,何謂三十二日長骨肉、添精神?人有三百六十五骨,以象天數,以應期歲,以分十二經絡。自初生至三十二日,一變生癸,屬足少陰經。腎藏精與志。六十四日,二變一蒸生壬,屬太陽經膀胱腑,其發耳與 冷,腎與膀胱合,俱主於水,地六成之。至九十六日,三變生丁,屬手少陰經,心藏神,其性為喜。至一百二十八日,四變二蒸生丙,屬手太陽經小腸腑,其發汗出而微驚,心與小腸合為火,地二生火,天七成之。至一百六十日,五變生乙,屬足厥陰經,肝藏魂喜哭。至一百九十二,六變三蒸生甲,屬足少陽經膽腑,其發目不閉而赤,肝與膽合主木,天三生木,地八成之。

至二百二十四日,七變生辛,屬手太陰經,肺藏魄。至二百五十六日,八變四蒸生庚,屬手陽明經大腸腑,其發膚熱而汗、或不汗,肺與大腸合生金,地四生金,天九成之。至二百八十八日,九變生己,屬太陰經,脾藏意與智。至三百二十日,十變五蒸生戊,屬足陽明經胃腑,其發不食,腹痛而吐乳,脾與胃主土,天五生土,地十成之。又手厥陰經心包絡為臟、手少陽三焦為腑,此一臟一腑俱無狀,故不變而不蒸也。前十變五蒸,乃天地之數以生成之。此後如生齒能言,知喜怒,故云始全也。《太倉》云︰氣入四肢,長碎骨於十變,設六十四日為一大蒸,計三百八十四日,長其經脈。手受血故能持物,足受血故能行立。《經》云︰變且蒸,謂蒸畢而足一歲之日有餘也。師曰︰不汗而熱者發其汗,大吐者微止,不可別治。又六十四日為二大蒸,計四百四十八日。又六十四日為三大蒸,計五百十二日,至五百七十六日,變蒸既畢,兒乃成人也。變者生五臟也,蒸者養六腑也。變蒸者上氣,蒸者體熱。每經一變一蒸,情態即異,輕者發熱微汗,其狀似驚,重則壯熱,脈亂而數,或汗或吐,或煩啼燥渴,輕者五六日解,重者七八日解,其候與傷寒相似。亦有變蒸之餘,續感寒邪者,但變蒸則耳冷 冷,上唇發泡如濁珠,若寒邪搏之,則寒熱交爭,腹中作痛而啼叫之聲日夜不絕。

變者,易也。蒸於肝,則目眩微赤;蒸於肺,則嚏嗽毛聳。凡五臟六腑、筋脈骨節,循環各有証應,其治法平和者,微表之;實熱者,微利之,可服紫丸、黑散、柴胡湯。有汗無熱並吐瀉不乳多啼者,當歸散、調氣散主之。變蒸之外,小兒體貌情態自然、平和,大抵人得中和之道,以為純粹,陰陽所得,剛柔兼濟。氣血和而百脈順,所以心智益通,精神俱備,臟腑充實,形體固壯,齒細發黑,聲洪睡穩,此乃受氣充之,稟性得中而無疾耳。前症蓋小兒所不免者,雖無藥亦可也。前藥峻厲,非惟臟腑不勝,抑且反傷氣血。余嘗見一小兒,至一變發熱有痰,投抱龍丸一粒卒至不救,觀此可驗,慎之﹗慎之﹗其有不熱不驚,略無症候而暗變者,蓋受胎氣壯實故也。

附方

紫丸 即紫霜丸,見小兒初生諸疾。
黑散 麻黃 大黃 杏仁
柴胡湯 人參(三錢) 甘草(二錢) 門冬(二錢) 膽草(一錢,酒炒) 防風(一錢) 柴胡(五分)
當歸散 見諸瀉症內。
調氣散 木香 香附 人參 陳皮 火香 甘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