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索引

卷之一 龍木總論

一‧審的歌發揮

詳夫自古名人。無不從學而就功。推窮事理。盡因事以立文。須在理通。方當行用。若或言詞無據。即不足與討論。臣從幼歲業此道留心。亦乃數世相傳。豈敢妄違先哲。每逢同道。皆言眼疾有七十二般。及問其數。名跡難言一半。今則謹按諸家眼論。夙夜搜求。敢推眼疾之名。果有七十二種。據其疾狀。患者頗多。論錄為歌。以貽後代。又自古諸家之眼。各有條章。病狀一一不同。數目皆書不足。或有畫作圖形。或有歌其藥性。雖則救人為切。詳之理未周全。遂乃按其古今。綴為歌頌。名號審的歌矣。庶使心念其言。眼看疾狀。認識既不差錯。治療又有所憑。將用救人。永無傷橫。近見庸醫之輩。學不從師。自出己意。亂行針藥。或虛則反瀉。實則反補。或則翳嫩便針。瘡痕割烙。或即不看血忌。觸犯人神。或即誤針太深。損其榮衛。因茲疼痛。便致損傷。針刀傷觸著五輪。湯藥乖於臟腑。亦由病家無鑒。任信庸醫。遂使可瘥之眸。永沉昏暗之証。忝為人子。曷不愍傷。故書苦口之辭。發揮歌訣義理者也。

二‧眼敘論

夫眼者。五臟之精明。一身之至寶。如天之有日月。其可不保護哉。然骨之精為瞳子。屬腎。筋之精為黑眼。屬肝。血之精為絡果。屬心。氣之精為白眼。屬肺。肉之精為約束。屬脾。契筋骨血氣之精。與脈並為之系。系上屬於腦。後出於頂中。故六淫外傷。五臟內鬱。飲食房勞。遠視悲泣。抄寫雕鏤。刺繡博奕。不避煙塵。刺血發汗。皆能病目。故方內有五輪八廓內外障等。各各不同。尤當分其所因。及臟腑陰陽。不可混濫。如決其面者為兌 。屬少陽。近鼻上為外。屬太陽。下為內眦。屬陽明。赤脈上下者。太陽病。從下上者。陽明病。從外走內者。少陽病。此三陽病。不可混也。睛色赤。病在心。色白。病在肺。色青。病在肝。色黑。病在腎。色黃。病在脾。色不可名者。病在胃中。此五臟三陽病。不可混也。仍敘三因於後。

三‧三因証治

病者喜怒不節。憂思兼並。致臟氣不平。郁而生涎。隨氣上厥。逢腦之虛。浸淫眼系。蔭注於目。輕則昏澀。重則障翳。眵淚 肉。白膜遮睛。皆內所因。或數冒風寒。不避暑濕。邪中于項。乘虛循系以入於腦。故生外翳。翳論中所謂青風、綠風、紫風、黑風、赤風、白風、白翳、黃翳等。隨八風所中。變生諸証。皆外所因。或嗜欲不節。飲食無時。生食五辛。熱啖炙 。馳騁田獵。冒涉煙塵。勞動外睛。乃喪明之本。所謂恣一時之游佚。為百歲之固愆。皆不內外因。治之各有方。

四‧五輪歌

眼中赤翳血輪心(眼中白翳有小赤脈是血輪主屬心) 黑睛屬腎水輪深(黑睛屬腎為水輪)
白晴屬肺氣輪應(白睛為氣輪屬肺) 肝應風輪位亦沉(肝主風輪在內無形)
總管肉輪脾臟應(肉輪屬脾) 兩瞼脾應病亦侵(兩瞼屬脾)
瞳人屬膽為淮海 光明瑩淨直千金
一臟不和攻入眼 針醫宜早莫沉吟
愚痴初患不將治 初問針藥卻生疑
求神拜鬼閑燒炙 痛極狂心枉禱神
風熱漸深牢固後 昏沉翳膜始求醫
假使得痊兼複體 服藥名醫日月遲

五‧內障眼法根源歌

不疼不癢漸昏 薄霧輕煙漸漸濃 或見蠅飛花亂出 或如懸 在虛空
此般樣狀因何得 肝臟停留熱及風 大叫大啼驚與怒 腦脂流入黑眼中
初時一眼先昏暗 次第相傳與一同 苦口何須陳逆耳 只言肝氣不相通
此時服藥期銷定 將息多乖及沒功 日久既應全黑暗 特名內障障雙瞳
名字隨形分十六 龍師聖者會推窮 靈藥這回難得效 金針一撥日當空
強修將息依言說 莫遣仍前病複宗

六‧針內障眼法歌

內障由來十六般 學醫人子審須看 分明一一知形狀 不針方可得安然
若將針法同圖翳 誤損神光取瘥難 冷熱先明虛與實 調和四體持安然
不然氣悶違將息 嘔逆勞神翳卻翻 咳嗽振頭皆未得 多驚先服鎮驚丸
若求涼藥銀膏等 用意臨時體候看 老翳細針粗薄嫩 針形不可一般般
病虛新產懷娠月 下手應知將息難 不雨不風兼告日 清齋三日在針前
安心定意行醫道 念佛親姻莫雜喧 患者向明盤膝坐 提師腰帶在心安
針者但行賢哲行 惻隱之情實善緣 有血莫針須住手 裹封如舊再開看
忽然驚振醫重十 服藥三旬見朗然 七日解封雖見物 花生水動莫他言
還睛丸散堅心服 百日分明複舊根

七‧針內障眼敘法歌

內障金針針了時 醫師言語要深知 綿包黑豆如球子 眼上安排綿系之
頭安枕上須要穩(上一作豆) 仰臥三朝莫厭遲 封後忽然微有疼
腦風牽動莫他疑 或針或烙依經法 痛極仍將火熨之 擬吐白梅含咽汁
吐來仰臥卻從伊芳 起則恐因遭努力 雖然希有也須知 七朝豉粥溫溫食
震著牙關事不宜 大小便時須緩緩 無令自起與扶持 高聲叫喚言多後
驚動晴輪見雪飛 如此志心三十日 漸漸出外認親知 狂心莫憶陰陽事
夫婦分床百日期 一月不須臨面洗 針痕溫著痛凝凝 五辛酒面周年斷
服藥平除病本基

八‧小兒歌

小兒不與大人同 翳療之源別有宗 神氣未全難保惜 鈹鐮炙烙哭傷瞳
等閑痛藥勿令點 啼叫勞他病轉濃 更若手揉難禁詞 因茲睛破永夭終
欲求穩便全雙目 苦藥煎淋洗避風 服藥養肝須見效 免教昏暗一生中

九‧合藥矜式

凡眼病多因五臟壅熱上沖使然,故湯飲之劑。不可見火。蓋藥性得火則熱。投之臟腑。恰如揚湯止沸。非謂無益。

又且害之。須是淨洗向日。如遇陰雨。亦當風乾。若食前補實等藥。或炮或炙。一依方法。今具於左。

烏頭、附子,生用去皮尖。熟則用灰火炮裂去皮尖。牡蠣生用則去泥。熟用鹽泥固濟。炭火燒通赤取淨。須左顧者。

諸角先鎊治為細末。然後入藥和合。寶石亦然。

大黃。古方亦用濕紙裹煨。或甑上蒸。近世生用。當量虛實生熟用之。

天麥二門冬、牡丹、巴戟天、遠志、地骨皮、皆去心。茯苓去皮。芍藥去心。補藥用白者。瀉藥用赤者。當歸去蘆淨洗。入補藥則用水洗。烈日晒乾。入湯飲酒浸十宿。羌活、黃連、藜蘆。去根蘆淨洗。

礬石。須于新瓦上或銅器中熬令沸。汁盡即止。石南。剔去葉嫩莖去大枝。

菟絲子。酒浸曝乾火焙。亦得用紙條子同碾即為末。又用鹽拌碾則易碎。但只用酒浸爛而碾為膏。卻焙再碾。念老鷹聲不輒則易碎。

杏仁、蕤仁濕去皮尖。柴胡、 本、前胡去苗洗淨。桂心、陳皮去皮。枳殼去瓤麩炒。諸花去萼及梗洗淨。香附子麩炒舂去毛。白僵蠶直者去絲嘴炒。防風去叉股者。蠍蟲去足翅毒微炒。荊芥、白芷、白芨、白蘞不見火。蟬蛻洗去土晒乾。微炒。細辛去葉洗淨。

乳香。尋常用。指甲爪、燈心草、糯米之類同研及水浸。乳缽研之皆費力,惟紙裹放壁隙中。良久碎。即粉碎。麝香須著少水研之。自然碎極細。不必羅也。

煉蜜法。稱蜜十兩。水十兩。同煎去沫。準令水盡。取出稀。稱得淨蜜十兩。則是水耗而蜜在。庶不焦損。又每蜜一斤。只煉得十二兩半或一分是實數。若火少火多。並用不得。

凡膏中用蠟。皆烊攪調以和藥。

凡膏中用脂。皆先煉去草方可用。

凡膏中有用雄黃、朱砂輩。皆別搗細研。飛過如面。絞膏畢。乃投膏中。以物疾攪。勿使凝強不調。

凡膏中用水銀。須于凝膏中研令消散。胡粉亦然。若水銀誤傾在地不可收。宜以雉尾收之。川椒亦嘉。

凡藥中用蜜。先稱藥末兩數若干。次稱煉了蜜與藥等分。方可搜。搜畢。更于石臼中搗百數杵。視其色理合約為嘉。

丸藥末須用密絹作羅底。銼散藥用竹篩篩過。方得藥汁清利。

十‧煎藥訣

大凡煎藥退熱。藥須要清利。不可用火太猛。火勢蒸炎。水數易乾。須是火勢得中。扇之恐灰土泥飛入藥中。服之反為害也。要當家人監視。不可專付婢仆也。

十一‧服藥須知

凡眼藥率多涼劑。必於食後服之。或者徒泥其說。往往食未下咽。藥即入口。是致食氣與藥氣衝搏。釀積於脾胃之上。不謂藥無其效。且使脾家受冷。旋至虛弱。須當食歇片時。候胸隔稍寬。然後隨意服之。尤貴冷熱得所。大熱則非肝肺所宜。大冷則脾腎停積不化。宜自斟酌耳。

十二‧點眼藥訣

凡點眼之藥。多用腦、麝之類。通入關竅毛孔。易至引惹風邪。點眼之時。宜向密室端坐。然後用銅箸點少許藥放入眼內。點畢。以兩手對按魚尾二穴。次合眼良久。候血脈稍定。漸漸放開。若是夜臥用藥。則又不拘此法也。或向當風去處。或是點罷即開。則風邪乘入。血脈澀滯難散。疾勢愈切。切須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