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索引

傷寒雜方

冬夏傷寒,發汗極效,時雨散。(冬春及夏初行之大驗。)蒼朮(四兩)甘草 麻黃(各二兩)豬牙皂角(四挺)為末,每服二錢,水一盞,煎三兩沸,和滓溫服,蓋覆取汗出,立效。但是時行寒疫,皆宜服此,可多合以拯貧民。

傷寒頭痛,玄精石方。

石膏 太陰玄精石(各一兩)麻黃(二兩)甘草(半兩)粗末,每服四錢,水一盞,竹葉二七片,煎七分,去滓,溫飲,不計時候。

傷寒頭痛不止,瓜蒂牙硝散。

藜蘆(一錢)瓜蒂(三錢)牙硝(二錢)腦麝(各少許)細末,吹少許入鼻,得嚏則愈。

時氣八九日,喘悶煩躁,麻黃杏子湯。

桔梗 麥門冬(各一兩)麻黃(一兩半)杏仁 黃芩 甘草(各三分)粗末,每五錢,水一盞半,煎八分,溫溫日可四五服。

時氣腦熱,頭疼不止,朴硝散。

川朴硝,研,生油調塗頂上。

時氣豌豆瘡出不快,心神煩悶,犀角五香湯。

犀角屑 丁香 乳香 木香(各半兩)玄參 升麻(各一兩)麝香(一分)粗末,每五錢水一盞,竹瀝半盞,煎八分,溫溫日三四服。

[目錄]卷第六

妊娠雜方

妊娠時氣,令子不落,伏龍肝散。

伏龍肝為末,水調塗臍下,干時易之,疾瘥乃止。

妊娠傷寒,內熱極甚,令不傷胎,吞雞子法。

取雞子,以絹袋貯投井底,浸令極冷,旋破吞六七枚,佳。

妊娠傷寒,腹脹,大便不通,喘急,牽牛散。

大黃 鬱金 青橘皮(各一兩)甘草(三分)牽牛子(取末,二兩)細末,不計時,薑湯調下二錢,以利為度。

妊娠傷寒,服汗下諸藥,熱已退,覺氣虛不和,宜與此藥安胎,黃 人參湯。

黃 人參 半夏 陳橘皮 麥門冬 當歸 赤茯苓(各半兩)粗末,每服四錢,水二盞,薑三片,煎七分,去滓,下阿膠末一小匕,烊化,溫與之,日可三四服。

大熱甚胎不安者,不宜前藥,宜用阿膠散。阿膠末一錢半,竹瀝調下,無竹瀝,用小麥、竹葉煎湯調下。

妊娠傷寒四五日以上,心腹脹,渴不止,腰痛重,橘皮枳實湯。

枳實 麥門冬(各三分)陳橘皮(一兩)粗末,每服五錢,水一盞半,生薑四片,煎八分,去滓,溫服。

妊娠熱病,胎死腹中,鹿角屑湯。

鹿角屑(一兩)水一碗,蔥白五莖,豉半合,煎六分,去滓,溫作二服。

又方,益母草飲子。益母草絞汁,飲半升,即出。

治傷寒小產,惡露不行,腹脹煩悶欲死,大黃桃仁湯。

朴硝 大黃二味等分末之,每一錢或二錢,桃仁去雙仁皮尖,碎之,濃煎湯調下,以通為度,日三服。

小產後,其惡露被熱蒸斷不行,地黃飲子。

地黃汁 藕汁(各一碗)生薑汁(一盞)令和暖,溫分三四服,微有寒,煎二十沸服之,亦下死胎。

傷寒產後,血運欲絕,紅花散。

紅花 荷葉 薑黃(等分)末之,炒生薑,小便調下二錢。

凡傷寒小產,夏月宜少用醋炭,多有煩悶運死者。

傷寒產後,惡血沖心,悶亂口乾,生薑小便飲子。

生地黃汁 藕汁 小便(各一盞)和勻,煎三兩沸,溫熱分作三服。

傷寒產後,惡露為熱搏不下,煩悶脹喘狂言者,抵黨湯及桃仁承氣湯主之。(二方在可下門中。)傷寒小產後,煩悶,大躁渴,石膏栝蔞湯。

黃連 黃芩 甘草 栝蔞根(各一兩)石膏(一兩半)粗末,每服四錢,水一盞半,煎八分,溫服一盞。

傷寒暑病通用刺法

龐曰︰凡過經不解譫語者,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刺期門之法,須待脈弦或浮緊,刺之必愈;余刺之不瘥,以正取肝之邪故也。期門穴直乳下,當腹旁近脅骨,是穴針入一寸。

傷寒發熱,嗇嗇惡寒,其人大渴飲水者,其腹必滿,小便不利而自汗出,其病欲解,此為肝乘肺,名曰縱,當刺期門。

腹滿譫語,寸口脈浮而緊,此為肝乘脾,名曰橫,當刺期門。

下血而譫語,此為熱入血室,但額上汗出者,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然汗出者愈。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其經水適來,得七八日熱除,脈遲身涼,胸脅下滿如結胸狀,而譫語,此為熱入血室,當刺期門,隨其實者而取之。

太陽與少陽並病,頭痛或眩,時如結胸,心下必堅,當刺瀉肺俞、大杼,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譫語則脈弦,五日譫語不止,當刺期門。

傷寒喉痺,刺手少陰,腕骨小指後動脈是也,刺入三分補之。(佳通裡二穴,去腕後一寸,是手少陰之經,主熱病喉痺,針入三分,可灸三壯。)傷寒妊娠腹滿,不得小便,腰以下腫如水氣狀,懷孕七月,太陰當養,此心氣實,當刺瀉勞宮及關元,小便利即愈。(勞宮手掌中央,屈無名指取之,關元在臍下三寸。)傷寒飲水過多,腹脹氣喘,刺中脘。(鳩尾下三寸。)傷寒汗不出,脊強,喉閉煩滿,針大杼。(大杼穴在第一椎下兩旁,相去各一寸五分,針入一寸瀉之。)傷寒餘熱不盡,皮膚乾燥,針曲池。(在曲肘橫紋頭,針可透下,瀉之。)熱病汗出,脈反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太淵、大都、太白,瀉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太甚者取踝上橫紋以止之。(魚際在大指本節後內側散脈中;太淵在掌後陷中;大都在足大指本節後陷中;太白在足內側核骨下陷中;踝上橫紋不說穴名,當是足內踝上二寸,名曰複溜,主骨寒熱汗注不休故也。)熱病七八日,脈口動,喘而眩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淺刺手大指間。(合谷穴是也。)熱病先胸脅痛,手足躁,刺足少陽,補足太陰。(據傷寒皆忌土敗木賊証,是足少陽木受邪,當傳克脾土,故宜瀉足少陽之丘墟,而補足太陰之太白。《素問》云︰補足太陰者是也。其全元起《太素》作手太陰而以肺經,從肺出腋下,故胸脅滿痛。又有引虛則索筋於肝,不得索之于金,而以手太陰為是。既言不得索之于金矣,而複求于金乎,是必不然也。既瀉于木,理不合更補于金,若補于金,則木反受克矣,故當補脾土無疑。)熱病先手臂痛,刺手陽明、太陰,汗出止。(太陰絡列缺穴,在腕上二寸半,刺七分;陽明商陽穴在手大指次指端,去甲如薤葉,刺三分。)熱病始於頭首者,刺項太陽而汗出止。(天柱穴在項後發際,大筋外廉陷中,可刺五分,瀉之。)熱病先眩冒而熱,胸脅滿,刺足少陰、少陽。(足少陰涌泉穴,在兩腳心陷,屈足卷指宛宛中,刺入七分,瀉之,無令血出。足少陽俠溪穴,在小指歧骨間,本節前陷中。)熱病始足脛痛者,先取足陽明而汗出。(陷谷穴在足大指次指之間,本節後陷中,針入五分,瀉之。)熱病三日汗不出,怵惕胸脅痛,不可轉側,大小便血及衄不止,氣逆嘔噦,煩渴,食飲不下,針勞宮。(在手掌心,針入五分,瀉之。)

傷寒死生候

傷寒下利,厥逆煩躁,不得臥者死。

傷寒厥逆六七日,發熱而利者生,汗出利不止者死,但有陰無陽故也。

傷寒咳逆上氣,其脈散者死,謂形損故也。

夫病者實則譫語,虛則鄭聲。(重語是也。)直視譫語、喘滿者死,下利者亦死。

傷寒脈陰陽俱緊,口中氣出,唇口乾燥,臥足冷,鼻中涕出,舌上苔滑,勿妄治也。

傷寒脈浮而洪,身汗如油,喘而不休,水漿不下,形體不仁,乍靜乍亂,此為命絕也。又未知何臟先受其災。若汗出發潤,喘而不休,此為肺先絕也;陽反獨留,形體如煙熏,直視搖頭,此為心先絕也;唇吻反青,四肢 習者,此為肝先絕也;環口黧黑,柔汗發黃,此為脾先絕也;溲便遺失,狂言目反直視者,此為腎先絕也。

傷寒脈順四時,夜半得病日中解,日中得病夜半解,更不傳也。

熱病死生候

熱病陰陽交者,熱煩身燥,太陰寸口脈兩沖尚躁盛,是陰陽交,死;得脈靜者生。

熱病得汗,身冷脈欲絕,其人已安靜,但昏沉喜睡,急與四逆輩,令手足溫,不爾,熟寐而卒。

熱病陽進陰退,頭獨汗出,死;陰進陽退,腰以下至足有汗出,亦死;陰陽俱進,汗出已,熱如故,亦死;陰陽俱退,汗出已,寒栗不止,口鼻氣冷,亦死。

熱病所謂並陰者,熱病已得汗,因得泄,是謂並陰,故治;熱病所謂並陽者,熱病已得汗,脈尚躁盛,大熱汗出,雖不汗,身和而衄,是謂並陽。故治。

熱病不知痛所在,不能自收,口乾渴熱甚,陰頭有寒者,熱在骨髓,死,不治。

病若譫語妄言,身當有熱,而反四逆,脈沉細者,死。

熱病在腎,令人渴口乾,舌焦黃赤,晝夜引飲不止,腹大而脹,尚不厭飲,目無精光,死,不治。

熱病所謂陽附陰者,腰以下至足熱,腰以上寒,陰氣下爭而還,心腹滿者,死。

熱病所謂陰附陽者,腰以上至頭熱,腰以下寒,陽氣上爭而還,得汗者,生。

熱病得汗,脈減躁,身和面赤,此為榮未交,待時自已,肝病待甲乙之列。(《素問》云︰榮未交日,今且得汗,待時而已。)熱病七八日,脈微小病者,溲血口中乾,一日半死;代脈一日死。

熱病七八日,脈不躁不數而喘,後三日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勿庸刺。

熱病身面發黃,面腫,心熱口乾,舌卷焦黃黑,身麻而臭,伏毒傷肺,中脾者死。

熱病瘈瘲狂言,不得汗,瘈瘲不止,伏毒傷肝,中膽者死。

熱病汗不出,出不至足,嘔膽吐血,善驚不得臥,伏毒在膽足少陽者死。

溫病死生候

有病溫汗出,輒複熱而脈躁疾,不為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曰陰陽交,見三死而未見一生。

(寅申巳亥辰戌丑未年有此証。)溫病得病,便短息微悶,神識惺惺,脈尺寸反者死。(子午卯酉年有此証。)凡溫病患三二日,身熱脈疾,頭痛,食飲如故,脈直疾,八日死;四五日頭痛脈疾,喜吐,脈來細,十二日死,此病不療;八九日脈不疾,身不痛,目不赤,色不變,而反利,脈來牒牒,按不彈手指,時時大,心下硬,十七日死。(心下不硬者生。)

天行瘥後禁忌

飲酒合陰陽複病必死,生 煮面酒,韭、蕈、鱔、蓴、豆粉,犬羊肉腸血、生果、油肥之類,食之皆發熱黃,下利不救。諸勞動皆致複,尚可治,女勞多死。

解仲景脈說

龐曰︰動脈見于關上下,無頭尾,厥厥動搖,名曰動也。陽動則汗出,陰動則發熱。關位占六分,前三分為陽,後三分為陰。若當陽連寸動而陰靜,法當有汗而解。《素問》云︰陽加於陰謂之汗。當陰連尺動而陽靜,則發熱,《素問》云︰尺粗為熱中。若大汗後,形冷惡寒者,三焦傷也,此是死証。脈按之虛軟,戰汗而解;脈按之有力,躁汗而解;脈虛微,必經汗吐下,無津液作汗,陰陽自和愈。

趺陽在足大指次指間,上行五寸,是足陽明胃脈也。(名曰沖陽穴也。)少陰脈在足內踝後,跟骨上動脈陷中,是足少陰腎脈也。(名太溪穴。)仲景云︰按寸不及尺,握手不及足。謂醫者只憑尺寸,不診沖陽、太溪也。

龐曰︰寸口脈浮大,浮為虛,醫反下之,為責虛取實;大為無血,反飲冷水,令汗大出,為守空迫血。致趺陽脈亦浮虛,虛寒相搏,則噎也;若趺陽脈不浮而但滑者,則胃寒而噦矣。

龐曰︰伏氣之病,謂非時有暴寒而中人,伏毒瓦斯于少陰經,始雖不病,旬月乃發,便脈微弱,法先喉痛似傷,次則下利。喉痛-半夏桂枝甘草湯 主之;下利有諸証,用通脈四逆湯主之。(方在少陰証中。)此病三二日便瘥,古方謂腎傷寒是也。

半夏 桂枝 甘草 生薑(各一兩)
咀,以水三升,煮一升,每一盞,細呷之。

龐曰︰君子春夏養陽,秋冬養陰,順天地之剛柔也。謂時當溫,必將理以涼;時當暑,必將理以冷,涼冷合宜,不可太過,故能扶陰氣以養陽氣也。時當涼,必將理以溫;時當寒,必將理以熱,溫熱合宜,不可太過,故能扶陽氣以養陰氣也。陰陽相養,則人氣和平。有人好攝生者,盛暑亦複衣避風,飲食必熱,而成發黃脫血者多矣。盛寒之時,方宜暖,當服以涼藥而成吐利腹痛者多矣。此皆憑庸人妄傳,以為實理,往往橫夭而尚不覺知,深可傷也。此是平人將理之法,其有夙熱痼冷者,須當順其性爾。

解華佗內外實說

《魏志‧華佗傳》有府吏兒尋、李延共止,俱頭痛身熱,所苦正同。佗曰︰尋當下之,延當發汗。或難其異,佗曰︰尋外實,延內實,故治之宜殊。即各與藥,明早並起。某深疑陳壽誤用內外字,非華佗本意也。病者頭痛身熱,惡寒,為陰邪外實,法當發汗;病者頭疼身熱,但蒸蒸發熱,不惡寒,為陽邪內實也,法當下之。所謂外實者,外為陽為表也。陽氣為寒所折,爭于表間,陽衰而陰勝,故發熱複有惡寒之証,可以汗而發之,以複陽氣也。所謂內實者,內為陰為裡也,極陰變陽,寒甚生熱,陽氣反勝而入裡,故胃腑內實,蒸蒸作熱,不惡寒,可以泄利,以複陰氣。言實者,非正實,乃邪實也。《素問》云︰邪氣盛則實。

所以知佗傳內外二字差謬矣。

辨論

近世常行煮散,古方湯液存而不用。蓋古方升兩大多,或水少湯濁,藥味至濃。殊不知聖人專攻一病,決一兩劑以取驗,其水少者,自是傳寫有舛,非古人本意也。唐自安史之亂,藩鎮跋扈,至於五代,天下兵戈,道路艱難,四方草石,鮮有交通,故醫家省約,以湯為煮散。至有未能中病,疑混而數更方法者多矣。沿習至今,未曾革弊,古方湯液,實于今世為無用之書。唐徐氏《大和濟要方》減其升兩,雖則從俗,患其太省,故病未半而湯劑已竭,鄙心患之。自顧抄撮斟酌,積三十餘年,稍習其事,故敢裁減升兩,庶從俗而便于行用。或一方而取半劑,或三分取一,或四分取一,或五分取一,或增其水有可以作煮散者,有病勢重專用湯攻者。或云︰古升秤省三升準今之一升,三兩準今之一兩,斯又不然。且晉葛氏云︰附子一枚準半兩。又云︰以盞當升,以分當兩。是古之升秤與今相同,許人減用爾。今之為醫者,多是愚俗,苟且衣食,貪冒貨賄,大方廣論,何以該通?唯密窖鄙淺方技,使人不窺其隙,以自矜大,乘便為神工致遠,恐泥其夭枉,固已多矣。鮮有多聞博識者。雖時有之士大夫,咸鄙其為術。自非罔顧流俗,以拯濟為心,則不能留神焉。今解釋前言,詳正脫誤,擇其篤論,刪其繁方,仍增入新意,不敢穿鑿,冀新學易見,覽斯文已得其七八矣。此方皆古聖賢撰用,其效如神,更不一一具姓名,載其所出。其間自有所見,經手得驗者,具緝成卷,在識者覽而知焉。

上蘇子瞻端明辨傷寒論書

安時所撰傷寒解,實用心三十餘年。廣尋諸家,反覆參合,決其可行者始敢編次;從來評脈辨証,處對湯液,頗知實效,不敢輕易謬妄,誤人性命。四種溫病、敗壞之候,自王叔和後,鮮有明然詳辨者,故醫家一例作傷寒行汗下。傷寒有金、木、水、火四種,有可汗、可下之理。感異氣複變四種溫病,溫病若作傷寒行汗下必死,傷寒汗下尚或錯謬,又況昧于溫病乎?天下枉死者過半,信不虛矣。國家考正醫書,無不詳備,惟此異氣敗壞之証,未暇廣其治法。安時所以區區略意,欲使家家戶戶閱方易為行用,自可隨証調治,脈息自然詳明,不假謁庸粗,甘就橫夭者也。設有問孫真人云︰今時日月短促,藥力輕虛,人多巧詐,感病濃重,用藥即多。又云︰加意重複用藥乃有力。自孫真人至今,相去逾遠,藥反太輕省,何也?安時妄意,唐遭安史之亂,藩鎮跋扈,迨至五代,四方藥石,鮮有交通,故醫家少用湯液,多行煮散。又近世之人,嗜欲益深,天行災多,用藥極費。日月愈促,地脈愈薄,產藥至少。何以知之,安時常于民家,見其遠祖所錄方冊,上記昔事跡,其間有廣順年,巴豆每兩千二足,故以知藥石不交通也。且溫疫之病,周官不載;斑瘡豌豆,始自魏晉;腳氣肇于晉末,故以知年代近季,天災愈多,用藥極費也。石、曾青之類,古人治眾病痼瘕大要之藥,今王公大人家尚或缺用,民間可知矣。人參當皇年,每兩千四五,白朮自來每兩十數文,今增至四五百,所出州土,不絕如帶,民家苗種,以獲濃利,足以知地脈愈薄,產藥至少矣。

湯液之製,遭值天下禍亂之久,地脈薄產之時,天災眾多之世,安得不惜而為煮散乎。故今世上工治病,比之古人及中工者幸矣。設有問今之升秤,與古不同。其要以古之三升,準今之一升;古之三兩,準今之一兩。雖然如此,民間未嘗依此法,而用古方者,不能自解裁減。又如,附子一枚準半兩,是用一錢三字為一枚,使人疑混,如何得從俗乎?安時言唐大和年,徐氏撰《濟要方》,其引云︰秤兩與前代不同,升合與當時稍異。近者重新纂集,約舊刪修,不惟加減得中,實亦分兩不廣。又云︰今所刪定六十三篇,六百六首,勒成六卷,于所在郡邑,標建碑牌,明錄諸方,以備眾要。又云︰時逢聖歷,年屬大和,便以《大和濟要方》為名。備錄如下,已具奏過,準敕頒行。此方已遭兵火煙滅。安時家收得唐人以朱墨書者,紙籍腐爛,首尾不完,難辨徐氏官與名。即不知本朝崇文諸庫,有此本否。安時謂裁減古方,宜依徐氏,以合今之升秤;庶通俗用,但增其藥之枚粒耳。是以仲景諸古方次第,複許減半,芍藥湯中載之詳矣。陶隱居云︰古今人體,大小或異;臟腑血氣,亦有差焉,請以意酌量藥品分兩,引古以明,取所服多少配之。或一分為兩,或二銖為兩,以盞當升可也。若一一分星較合,如古方承氣湯,水少藥多,何以裁之?所以《聖惠方》煮散,盡是古湯液,豈一一計較多少。治病皆有據,驗在調習多者,乃敢自斟酌耳。設有問暑熱重于溫病者,宜行重複方,卻多行煮散者何?安時謂夏月多自汗,腠理易開,經云︰天暑地熱,經水沸溢,故用煮散。或有病勢重者,即于湯証之下注云︰不可作煮散也。如此之類者頗多,聊引梗概。俗云︰耕當問奴,織當訪婢。士大夫雖好此道,未必深造,宮妒朝嫉者眾,吹毛求瑕,安不爍金,更望省察狂瞽之言。千浼台聽,悚息無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