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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附錄變蒸考

凡兒生後。必有變蒸之期。其發熱吐瀉。與病無異。若誤認為疾。妄投藥餌。以致蒸長 之氣 之弊

凡初生至三十二日為一變。六十四日為一蒸。

人有三百六十五骨。內除手足中四十五碎骨。余止三百二十數。自生下一日。則生十段。十氣。屬足少陰經。主身熱。面耳 俱冷。唇起白。曰:屬足太陽經。主寒熱發而頻噴嚏。 乳。多嗔
九十六日。則三變。而生丁心臟氣。屬手少陽經。主體熱汗出。恐畏虛驚。
一百二十八日。乙肝 足少
二百二十四日。則七變。而生辛肺臟氣。屬手太陰經。主情思 惶。而愛多哭。二百五十六 二百八十八日。則九變。而生己脾臟氣。屬足太陰經。主身熱吐瀉。三百二十日。則十變 三日 共五百七十六日。變蒸始定。寸脈乃生。可以診視。兒始成人。變者。變生五臟。而易其情態也。蒸者。蒸養六腑。而長其骨節也。凡變。始得之一日。以冷兼蒸者。必上唇微腫。如臥蠶類。身體壯熱。或乍熱乍涼。唇口鼻乾。哽氣吐逆而脈亂汗。或不汗。不食。時驚。多啼。 乳。自始得之一日。至十三日。變蒸既足。方無所其三大蒸者。必唇口乾燥。咳嗽喘急。悶亂。哽氣。腹疼。身體骨節皆疼。或目上視。時多驚悸。然七日之內有病。但數呵其囟門。勿輕服藥。若有不驚不熱。無他苦者。是受胎壯實而暗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