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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言

大全方曰,婦人懷孕,或有七八個月生者,有一年二年,乃至四年,而後生者,不可不知。

楊子建十產論,可謂詳悉之極,予之所論多本於此,但惜稍冗,匆猝視之,安能得其要乎,謹錄傷胎一篇,亦足以盡之矣。

今有未產一月以前,忽然臍腹疼痛,有如欲產,仍卻無事,是名試月,非正產也,但未至正產之候,切不可令人抱腰,產母亦不可妄亂用力,蓋兒身未順,收生之婦。卻教產母,虛亂用力,兒身才方轉動,卻被產母用力一逼,使兒錯路,或橫或倒,不能正生,皆緣產母用力未當之所致,凡產母用力,須待兒已順身,臨逼門戶,方始用力一送,令兒下生,此方是產母之用力當也,若未至正產之候,而用力傷兒,並妄服藥餌,令兒下生,譬如揠苗助長,無益而有損矣,此名傷產。

薛院使云,欲產之時,覺腹內轉動,即當正身仰睡,待兒轉身向下,時時作痛,試捏產母手中指節。或本節跳動,方與臨盆,即產矣。

大旨云,大凡生產,自有時候,未見時候,切不可強用催生藥。

又云,切不可坐草,及令穩婆亂動手 。

朱丹溪先生云,催生只用佛手散,最穩當,又效捷。

又云,產後以大補氣血為主,雖有他症,亦末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