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索引

太陽篇

辨列太陽條例大意

傷寒一証。古稱大病,而太陽一經,其頭緒之繁多。方法之龐雜。又甚於他經。是以辨之非易。然非不可辨也。蓋太陽之經,其原出之病,與正治之法。不過二十餘條而已,其他則皆權變法、斡旋法、救逆法、類病法也。假使治傷寒者,審其脈之或緩或急。辨其証之有汗無汗,則從而汗之解之。如桂枝、麻黃等法則邪卻而病解矣,其或合陽明,或合少陽,或兼三陽者,則從而解之清之。如葛根、黃芩、白虎等法,亦邪分而病解矣,此為正治之法。顧人氣體有虛實之殊。臟腑有陰陽之異,或素有痰飲痞氣,以及咽燥淋瘡汗衄之疾。

或適當房室金刃產後亡血之餘。是雖同為傷寒之候,不得竟從麻桂之法矣。於是乎有小建中、炙甘草、大小青龍及桂枝二麻黃一等湯也。是為權變之法,而用桂枝、麻黃等法。又不能必其無過與不及之弊。

或汗出不徹,而邪不外散,則有傳變他經。及發黃蓄血之病,或汗出過多,而並傷陽氣,則有振振擗地,肉 筋惕等証。於是乎有可更發汗、更藥發汗。及真武、四逆等法也,是為斡旋之法,且也醫學久蕪,方法罕熟,或當汗而反下,或既下而複汗,以及溫針、艾灼、水 。種種混施,以致結胸痞滿。挾熱下利,或煩躁不得眠,或內煩飢不欲食,或驚狂不安,或肉上粟起。於是乎有大小陷胸、諸瀉心湯、文蛤散等方也,此為救逆之法。至於天之邪氣。共有六淫。太陽受邪,亦非一種。是以傷寒之外。又有風溫、溫病、風濕、中濕、濕溫、中 、霍亂等証,其形與傷寒相似,其治與傷寒不同。於是乎有桂附、朮附、麻黃、白朮、瓜蒂、人參、白虎等方,此為傷寒類病法也。夫振裘者必挈其領。整綱者必提其綱。不知出此,而徒事區別。縱極清楚,亦何適於用哉。茲略引大端於前。分列綱目於後,而仲景之方與法。罔不備舉。然後太陽一經。千頭萬緒。總歸一貫。比於百八輪珠。個個在手矣。六經仿此。詳見各篇。

太陽篇 太陽正治法第一

太陽病脈証三條

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人身十二經絡,本相聯貫,而各有畔界。是以邪氣之中,必各有所見之証與可據之脈。仲景首定太陽脈証曰脈浮頭項強痛惡寒。蓋太陽居三陽之表,而其脈上額交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故其初病,無論中風傷寒,其脈証皆如是也。後陽明篇云:陽明之為病,胃家實也。少陽篇云:少陽之為病,口苦咽乾目眩也。三陰篇云: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少陰之為病,

脈微細。但欲寐。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沖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即吐蛔。

暨本文共六條。遞舉六經受病之脈証,故柯氏目為六經之綱領,而此則為太陽之綱領也。然陽明條下無口乾惡熱之文。少陽証中無往來寒熱之目。少陰欲寐。僅舉一端。太陰厥陰。多言臟病。學人當參合他條。毋徒執一可也。

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此太陽中風之的脈的証也。太陽篇中。原有傷寒、中風、風溫、溫病、中濕、風濕、濕溫、痙等証。仲景蓋以諸病皆有發熱,皆能傳變,與傷寒同,其實所受之邪則不同,故特列而辨之。

所以清傷寒之源也。王叔和氏分出痙、濕、 三種,以為與傷寒相似,宜應別論,其中風、風溫等病。仍匯太陽篇中。要之中風、風溫、溫病。雖並得稱傷寒,而其病發之狀,與治之之法。實與傷寒不同。叔和匯列於此者,又以正中風、風溫、溫病之始也。然詳仲景篇中。每多風寒互舉之處。似有不容分別而出之者,豈非以風寒之氣恆相兼,與陰陽之致可互參耶。余故以中風傷寒。並列於此,而風溫、溫病則隸於類病法下。遵先聖之旨也。至於汗出脈緩之理。成氏暨諸賢所謂風性解緩。而衛不外固者韙矣。茲不複贅。

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此太陽傷寒之的脈的証也,與前中風條參之自別。蓋風為陽邪,寒為陰邪,陽氣疾,陰氣徐,故中風身熱,而傷寒不即熱也。風性解緩,寒性勁切,故中風汗出脈緩,而傷寒無汗脈緊也。惡寒者,傷於寒則惡寒,猶傷於風則惡風,傷於食則惡食也。體痛嘔逆者,寒傷於形則痛,胃氣得寒則逆也。然竊嘗考諸條,中濕、風濕。並兼體痛。中風中,俱有惡寒,風邪上壅,多作乾嘔,濕家下早,亦成噦逆,故論太陽傷寒者,當以脈緊無汗,身不即熱為主。猶中風以脈緩多汗身熱為主也,其惡寒、體痛、嘔逆,則以之合証焉可耳。不言無汗者,以脈緊該之也,此二條乃太陽病之條目也。

桂枝湯脈証七條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桂枝湯主之。

太陽中風者,陽受風氣而未及乎陰也,故其脈陽浮而陰弱。陽浮者,不待閉郁而熱自發。

陰弱者,不必攻發而汗自出。所以然者,風為陽邪而上行。衛為陽氣而主外,以陽從陽,其氣必浮,故熱自發。陽得風而自強。陰無邪而反弱,以弱從強,其氣必餒,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者,肌腠疏緩。衛氣不諧。雖無寒而若不能御。雖無風而常覺洒淅也。翕、越也。動也,盛也。言其熱時動而盛,不似傷寒之一熱至極也。鼻鳴乾嘔,不特風氣上壅,亦邪氣暴加。裡氣上爭之象。是宜桂枝湯助正以逐邪。抑攘外以安內也。

桂枝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芍藥(三兩)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五味 咀,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服已須臾,啜熱稀粥一升餘,以助藥力。溫覆令一時許。遍身 。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後服,不必盡劑。若不汗,重服。依前法,又不汗,後服小促,半日許,令三服盡。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時觀之,服一劑盡,病証猶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者,乃服至二三劑。禁生冷、粘滑、肉面、五辛、酒酪、臭惡等物。

按風之為氣,能動陽氣而泄津液,所以發熱汗自出,與傷寒之發熱無汗不同,此方用桂枝發散邪氣,即以芍藥攝養津氣。炙甘草合桂枝之辛。足以攘外。合芍藥之酸。足以安內。生薑、大棗。甘辛相合。補益營衛,亦助正氣去邪氣之用也。蓋以其汗出而邪不出,故不用麻黃之發表。

而以桂枝助陽以為表,以其表病而裡無熱,故不用石膏之清裡,而用芍藥斂陰以為裡,此桂枝湯之所以異於麻黃、大青龍也。服已須臾。啜稀粥一升餘,所以助胃氣,即所以助藥力。蓋藥力必藉胃氣以行也。溫覆令微汗。不使流漓如水者,所謂汗出少者為自和。汗出多者為太過也。一服汗出病瘥停後服者,中病即止。不使過之以傷其正也。若不汗,後服小促。及服至二三劑者,期在必克,以汗出為和而止也。仲景示人以法中之法如此。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桂枝湯主之。

太陽受邪。無論中風傷寒。俱有頭痛。俱有發熱。但傷於寒,則表實無汗。傷於風,則表疏自汗。是頭痛發熱者,傷寒所同,而汗出惡風者,中風所獨也。中風必以風劑治之。雲桂枝湯主之者,見非他藥所得而更者耳。

太陽病,外証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太陽外証,即頭痛、發熱、惡風寒之屬。外証未解,宜從汗解。然必審其脈之強弱而施治。若脈浮弱,則是中風陽浮陰弱之候。治宜桂枝湯。助正以逐邪。

太陽病,外証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湯主之。

傷寒在表者宜汗。在裡者宜下,此大法也。是以外証未解者不可下。下之是病在表而攻其裡也,故曰逆。本論云:本發汗而複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此之謂也,而欲解外。

則桂枝成法,不可易矣。仲景於當汗之証。隨示不可下之戒如此。

病常自汗出者,此為營氣和。營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營氣和諧故耳,以營行脈中。衛行脈外。複發其汗。營衛和則愈,宜桂枝湯,此即前條陰弱者汗自出之意而發明之。謂營未病而和,則汗液自通。衛中風而不諧,則陰氣失護,宜其汗常自出也。夫營與衛。常相和諧者也。營行脈中,為衛之守。衛行脈外,為營之護。

何有發熱惡寒之証哉。惟衛得風而自強。營無邪而反弱。邪正不同。強弱異等。雖欲和諧,不可得矣,故曰營氣和者外不諧。不諧則豈特衛病而已哉,故欲營之安,必和其衛。欲衛之和,必逐其風。是宜桂枝湯助陽取汗。汗出則邪去而衛和。衛和則營不受擾而愈。

病患臟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人之一身。經絡綱維於外。臟腑傳化於中,而其為病。從外之內者有之。從內之外者有之。臟無他病。裡無病也。時發熱自汗,則有時不發熱無汗可知,而不愈者,是其病不在裡而在表。不在營而在衛矣。先其時發汗則愈者,於不熱無汗之時,而先用藥取汗,則邪去衛和而愈。不然,汗液方泄而複發之,寧無如水淋漓之患耶。

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營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此即前條衛不諧營自和之意,而申其說。救邪風者,救衛氣之為風邪所擾也。然仲景營弱衛強之說。不過發明所以發熱汗出之故。後人不察。遂有風並於衛。衛實而營虛。寒中於營。營實而衛虛之說。不知邪氣之來自皮毛而入肌肉。無論中風傷寒,未有不及於衛者,其甚者,乃並傷於營耳。郭白雲所謂涉衛中營者是也。是以寒之淺者,僅傷於衛。風而甚者,並及於營。衛之實者,風亦難泄。

衛而虛者,寒猶不固。無汗必發其汗。麻黃湯所以去表實而發邪氣。有汗不可更發汗。桂枝湯所以助表氣而逐邪氣。學人但當分病証之有汗無汗,以嚴麻黃桂枝之辨。不必執營衛之孰虛孰實,以証傷寒中風之殊,且無汗為表實。何云衛虛。麻黃之去實。寧獨遺衛,能不膠於俗說者,斯為豪傑之士。

桂枝湯禁三條

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也,當須識此。勿令誤也。

仲景既詳桂枝之用。後申桂枝之禁。曰桂枝、本為解肌,而不可用以發汗。解肌者,解散肌表之邪,與麻黃之發汗不同,故惟中風發熱。脈浮緩。自汗出者為宜。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則是太陽麻黃湯証。設誤與桂枝,必致汗不出而煩躁。甚則斑黃狂亂。無所不至矣,此桂枝湯之大禁也,故曰、不可與也,當須識此。勿令誤也。仲景叮嚀之意至矣。若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湯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本草云:酒性熱而善上。又忌諸甜物飲酒之人。甘味積中而熱氣時上,故雖有桂枝証,不得服桂枝湯。得之則嘔,以酒客不喜甘,而桂枝湯味甘,能增滿而致嘔,亦一大禁也。

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也。

凡服桂枝湯吐者,不必盡是酒客,此其脾胃素有濕熱蘊蓄,可知桂枝湯其甘足以釀濕,其溫足以助熱。設誤服之而致吐,其濕熱之積。上攻肺中,與表之邪風相得。蒸郁不解。發為肺癰。

咳吐膿血。勢有必至者矣。仲景因酒客。複申其說如此。

麻黃湯脈証七條

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

足之太陽,其脈上際巔頂,而下連腰足,而寒之為氣。足以外閉衛陽,而內鬱營血,故其為病。

有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之証。然惟骨痛、脈緊、無汗,為麻黃湯的証。

其餘則太陽中風亦得有之。學人若不以骨痛、脈緊、無汗為主,而但拘頭痛、發熱等証,必致發非所當發矣。雖本文不言脈緊。然可從無汗而推。猶太陽傷寒條。不言無汗,而以脈緊該之也。

麻黃湯方

麻黃(三兩去節) 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一兩炙) 杏仁(七十個去皮尖)
上四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將息。

人之傷於寒也。陽氣鬱而成熱。皮膚閉而成實。麻黃輕以去實。辛以散寒。溫以行陽。杏仁佐麻黃。達肺氣、泄皮毛、止喘急。王好古謂其治衛實之藥是也。然泄而不收。升而不降。桂枝、甘草。雖曰佐之。實以監之耳。

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宜麻黃湯。

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

二條憑脈以言治,而不及証,且但舉浮與數,而不言緊,而雲可與麻黃湯發汗。殊為未備。

然仲景自有太陽傷寒條與麻黃湯証。在學人當會通全書而求之,不可拘於一文一字間也。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証仍在,此當發其汗。服藥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麻黃湯主之。

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太陽麻黃湯証也。至八九日之久而不解。表証仍在者,仍宜以麻黃湯發之。所謂治傷寒不可拘於日數。但見表証脈浮者,雖數日猶宜汗之是也,乃服藥已。病雖微除,而其人發煩目瞑者,衛中之邪得解,而營中之熱未除也。劇者血為熱搏,勢必成衄。衄則營中之熱亦除,而病乃解。所以然者,陽氣太重。營衛俱實,故須汗血並出,而後邪氣乃解耳。陽氣、陽中之邪氣也。郭白雲云:麻黃湯主之五字,當在此當發其汗下。是。

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麻黃湯主之。

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

傷寒脈浮緊者,邪氣在表。法當汗解,而不發汗,則邪無從達泄。內搏於血,必致衄也。衄則其邪當去,而猶以麻黃湯主之者,此亦營衛並實。如上條所云陽氣重之証。上條衛已解而營未和,故雖已發汗。猶須得衄而解,此條營雖通而衛尚塞,故既已自衄,而仍與麻黃湯發汗而愈。然必欲衄而血不流。雖衄而熱不解者,乃為合法。不然。靡有不竭其陰者,於是仲景複著奪血無汗之例曰: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謂陽氣重者,須汗血並出,以泄其邪,其稍輕者,設得衄血,邪必自解,身雖無汗,固不必更以麻黃湯發之也。

太陽病,十日已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設胸滿脅痛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

太陽病,至十餘日之久。脈浮不緊而細。人不躁煩而嗜臥。所謂緊去人安,其病為已解也,下二段是就未解時說。謂脈浮細不嗜臥,而胸滿脅痛者,邪已入少陽,為未解也,則當與小柴胡湯。若脈但浮而不細。不嗜臥者,邪猶在太陽而未解也。仍當與麻黃湯,非外已解而猶和之發之之謂也。

合病証治六條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宜麻黃湯主之。

胸中為陽之位。喘而胸滿者,病發於陽而盛於陽也。邪在陽則可汗。在陰則可下,此以陽邪盛於陽位,故不可下之以虛其裡。裡虛則邪且陷矣,而宜麻黃湯汗之以疏其表。表疏則邪自解矣。

合病者,兩經同病。邪氣盛者,其傷必多。甚則遍及三陽也。

太陽與陽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葛根加半夏湯主之。

傷寒之邪。在上則為喘滿。入裡則為下利。兩陽合病。邪氣盛大。不特充斥於上。抑且浸淫於裡,故曰必自下利,其不下利者,則必上逆而嘔。晰而言之。合病下利者,裡氣得熱而下行也。不下利但嘔者,裡氣得熱而上行也。夫邪盛於外而之內者,仍當先治其邪。葛根湯合用桂枝麻黃而加葛根,所以解經中兩陽相合之邪,其不下利而但嘔者,則加半夏以下逆氣,而葛根解外。法所不易矣。

葛根湯方

葛根(四兩) 生薑(三兩切) 甘草(二兩炙) 芍藥(二兩) 桂枝(二兩去皮)麻黃(三兩去節湯炮去黃汁焙乾稱) 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先煮葛根、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將息及禁忌。

葛根加半夏湯方

於葛根湯內加半夏半升。洗。

太陽與少陽合病。自下利者,與黃芩湯。若嘔者,黃芩加半夏生薑湯主之。

少陽居表裡之間。視陽明為較深,其熱氣尤易內侵。是以太陽與少陽合病,亦自下利,而治法則不同矣。太陽陽明合病者,其邪近外。驅之使從外出為易。太陽少陽合病者,其邪近裡。治之使從裡和為易,故彼用葛根,而此與黃芩也。夫熱氣內淫。黃芩之苦,可以清之。腸胃得熱而不固。芍藥之酸。甘草之甘,可以固之。若嘔者,熱上逆也,故加半夏、生薑,以散逆氣,而黃芩之清裡,亦法所不易矣。

黃芩湯方

黃芩(三兩) 甘草(二兩炙) 芍藥(二兩) 大棗(十二枚擘)
上四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夜一服。

黃芩加半夏生薑湯方

於黃芩湯內加半夏半升。生薑三兩。餘依前法。

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而面垢。譫語遺尿。發汗則譫語。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汗出者,白虎湯主之,此條叔和隸陽明篇中。

三陽合病。脈浮大。上關上。但欲眠睡。目合則汗,此條隸少陽篇中。

三陽合病。視諸合病邪氣為較大矣,而太陽之腑膀胱。陽明之腑胃。少陽之腑膽。熱邪盛滿自經入腑,故腹滿身重。口不仁而面垢。譫語遺尿。及但欲眠睡。目合則汗,皆為裡為熱之征也。夫裡而不表,故不可汗。汗之則津亡。胃燥而譫語。熱而不實。複不可下。下之則中傷氣竭,而額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汗出句。頂腹滿身重四句來。謂有腹滿身重等証而自汗出者,則雖三陽合病,而邪聚於陽明者較太陽為多,故宜白虎湯清而解之。若不自汗出者,則太陽為多。白虎不可與矣。脈浮大。上關上者,病盛於陽經,故脈亦盛於陽位也。但欲眠睡者,熱勝而神昏也。目合則汗者,膽熱則液泄也,此條蓋補上條之所未備,而熱之聚於少陽者,視太陽陽明較多矣。設求治法。豈白虎湯所能盡哉。

白虎湯方

石膏(一斤) 知母(六兩) 甘草(二兩) 粳米(六合)
上先煮石膏數十沸。再投藥米。米熟湯成。溫服。

辨傷寒受病陰陽不同一條

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此條特舉陽經陰經受邪之異,而辨其病狀。及其愈期。發於陽者,病在陽之經也,以寒加陽。陽氣被郁,故發熱而惡寒。發於陰者,病在陰之經也,以陰加陰。無陽可郁,故無熱而但惡寒耳。

夫陽受邪者,必陽氣充而邪乃解。陰受病者,必陰氣盛而病始退。七日為陽氣來複之日。六日為陰氣盛滿之候,故其病當愈耳。然六日七日,亦是概言陰陽病愈之法。大都如此。學人勿泥可也。

太陽病愈時日及欲解之候與傳經之証六條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太陽病頭痛。所謂病發於陽也。法當七日愈。云以上者,該常與變而言之也。行其經盡者,邪行諸經。盡而當解也。設不解,則將從太陽而複入陽明。所謂作再經也,故針足陽明,以引邪外出。邪出則經不傳而愈矣。蓋傷寒之邪。有在經在腑在臟之異。行其經盡者,邪行諸經而未入臟腑之謂,而經脈陰陽相貫。如環無端。是以行陰極而複行陽者有之。若入厥陰之臟,則病深熱極而死耳,其或幸而不死者,則從臟出腑而愈。未聞有作經再傳者也,此條諸注釋俱誤。蓋於經腑臟未審耳。

再按內經云:傷寒一日。巨陽受之云云。又云: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云云。蓋傷寒之邪。有離太陽,而入陽明者,有遍傳諸經而猶未離太陽者,此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正與內經之旨相合。蓋六日邪遍六經。至七日而太陽先受者,當先解耳,則是所謂行其經盡者,不但未入腑臟,亦並未離太陽,所以當有頭痛。所謂作再經者,七日不愈,而欲至十四日也。針足陽明者,以其經多氣多血,可以任受針石,且離太陽未遠。尤易逐邪外出耳。

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止。

太陽經為諸陽之長。巳午未時為陽中之陽。太陽病解,必從巳至未。所謂陽受病者,必陽氣充而邪乃解也,與發於陽者七日愈同意。

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風家表解。邪退而正安矣,而猶不能霍然無患者,邪去未盡故也。十二日。經氣已周。餘邪畢達,故必自愈。欲自解者,必當先煩,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解也。

邪氣欲解之候,必先見之於証與脈。若其人自煩而脈浮者,知其邪必將從汗而解。蓋自煩為邪正相爭之候,而脈浮為邪氣外達之征也。設脈不浮而沉,則雖煩豈能作汗,即汗亦豈得解哉。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証不見者,為不傳也。寒氣外入。先中皮膚太陽之經。居三陽之表,故受邪為最先,而邪有微甚。証有緩急。體有強弱。病有傳與不傳之異。邪微者,不能撓乎正,其脈多靜。邪甚者,得與正相爭,其脈則數急,其人則躁煩而頗欲吐。

蓋寒邪稍深,即變而成熱。胃氣惡邪,則逆而欲吐也。然邪既傳經,則必遞見他經之証。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受病之時,而不見有身熱、惡熱、口苦、咽乾、目眩等証,則邪氣止在太陽,而不更傳陽明少陽可知。仲景示人以推測病情之法如此。

太陽篇 太陽權變法第二

不可發汗例十條

咽喉乾燥者,不可發汗。

病寒之人,非汗不解,而亦有不可發汗者,不可不審。咽喉者,諸陰之所集,而乾燥則陰不足矣。汗者,出於陽而生於陰也,故咽喉乾燥者,雖有邪氣,不可以溫藥發汗。若強發之。乾燥益甚,為咳。為咽痛,為吐膿血。無所不至矣。雲不可發汗者,謂本當汗而不可發之,非本不當汗之証也,此所謂之變也。下文仿此。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

巢氏云:淋者腎虛而膀胱熱也。更發其汗,損傷臟陰。增益腑熱,則必便血。如強發少陰汗而動其血之例也。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汗出則痙。身疼痛、表有邪也。瘡家膿血流溢。損傷陰氣。雖有表邪,不可發汗。汗之血虛生風,必發痙也。

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緊急。目直視,不能,不得眠。額上陷。脈緊急者,額上兩旁之動脈。陷伏不起,或緊急不柔也。靈樞云:兩跗之上。脈陷豎者,足陽明。陷謂陷伏。豎即緊急,與此正相發明。目直視,不能,不得眠,皆亡陰之証也。

亡血家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栗而振。

陰亡者,陽不守。亡血複汗。寒栗而振者,陰氣先虛,而陽氣後竭也。按瘡家衄家。並屬亡血。而此條複出亡血家者,該吐下跌仆金刃產後等証為言也。

汗家重發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與禹余糧丸。五液在心為汗。心液亡者,心陽無附,則恍惚心亂。心虛生熱。下流所合,則小便已陰疼。禹余糧丸方缺。常器之云:只禹余糧一味。火 服亦可。按禹余糧。體重可以去怯。甘寒可以除熱。又性澀。主下焦前後諸病也。

病患有寒。複發汗。胃中冷,必吐蛔。

有寒、裡有寒也。裡有寒者,雖有表邪,必先溫裡而後攻表。如後四逆湯之法,乃不與溫裡而反發汗。損傷陽氣。胃中虛冷,必吐蛔也形作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譫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

形作傷寒,其脈當弦緊而反弱,為病實而正虛也。脈弱為陰不足,而邪氣乘之。生熱損陰,則必發渴,乃更以火劫汗。兩熱相合。胃中燥煩。汗必不出,而譫語立至矣。若發熱脈浮,則邪欲出表。陰氣雖虛,可解之。使從汗而愈。如下條桂枝二越婢一等法。若脈不浮,則邪熱內擾。將救陰之不暇,而可更取其汗耶。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裡虛。須表裡實。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脈浮數者,其病在表。法當汗出而愈。所謂脈浮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是也。若下之。邪入裡而身重。氣內虛而心悸者,表雖不解,不可以藥發汗,當俟其汗自出而邪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為裡虛不足。若更發汗,則並虛其表。裡無護衛,而散亡隨之矣,故必候其表裡氣複。津液通和,而後汗出而愈。豈可以藥強迫之哉。

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何以知然?以營氣不足,血少故也。脈浮緊者,寒邪在表。於法當身疼痛,而其治宜發汗。假令尺中脈遲。知其營虛而血不足,則雖身疼痛,而不可發汗。所以然者,汗出於陽而生於陰。營血不足而強發之。汗必不出。汗即出而筋惕肉 。散亡隨之矣,可不慎哉。

桂枝二越婢一湯脈証一條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發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湯。

無陽與亡陽不同。亡陽者,陽外亡而不守也,其根在腎。無陽者陽內竭而不用也,其源在胃。發熱惡寒。熱多寒少。病須得汗而解,而脈微弱,則陽無氣矣。陽者,津液之根。猶水之氣也。無氣則水不至。無陽則津不化,而汗之源絕矣。雖發之,其可得乎,故用桂枝二分。生化陰陽。越婢一分。發散邪氣。設得小汗,其邪必解,乃傷寒發汗之變法也。

桂枝二越婢一湯方 (論見後)

桂枝(去皮) 芍藥 甘草(炙) 麻黃(去節各十八銖) 生薑(一兩三錢切) 大棗(四枚擘) 石膏(二十四銖碎綿裹)
上七味, 咀,以水五升,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

桂枝麻黃各半湯脈証一條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脈微緩者,為欲愈也。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熱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癢,宜桂枝麻黃各半湯。

病在太陽。至八九日之久,而不傳他經,其表邪本微可知。不嘔清便欲自可,則裡未受邪可知。病如瘧狀,非真是瘧,亦非傳少陽也,乃正氣內勝。數與邪爭故也。至熱多寒少。一日二三度發,則邪氣不勝而將退舍矣。更審其脈而參驗之。若得微緩,則欲愈之象也。若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當與溫養。如新加湯之例,而發汗吐下。均在所禁矣。若面色反有熱色者,邪氣欲從表出,而不得小汗,則邪無從出。如面色緣緣正赤。陽氣怫郁在表,當解之熏之之類也。身癢者,邪盛而攻走經筋則痛。邪微而游行皮膚則癢也。夫既不得汗出,則非桂枝所能解,而邪氣又微,亦非麻黃所可發,故合兩方為一方。變大製為小製。桂枝所以為汗液之地。麻黃所以為發散之用,且不使藥過病,以傷其正也。

桂枝麻黃各半湯方

桂枝(去皮) 麻黃(去節) 甘草(炙) 芍藥 生薑(各一兩)大棗(四枚) 杏仁(二十四個湯浸去皮)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一升八合,去滓,溫服六合。

合論桂枝麻黃各半湯桂枝二麻黃一湯桂枝二越婢一湯三方

按桂枝麻黃各半湯桂枝二麻黃一湯桂枝二越婢一湯三方並兩方合用,乃古之所謂複方也。細審其製。桂枝麻黃各半湯。助正之力。侔於散邪。桂枝二麻黃一湯,則助正之力多,而散邪之力少。於法為較和矣,其桂枝二越婢一湯。本無熱証而加石膏者,以其人無陽。津液不足。不勝桂枝之任,故加甘寒於內。少變辛溫之性,且滋津液之用,而其方製之小。示微發於不發之中,則三方如一方也,故桂枝湯不特發散邪氣,亦能補助正氣,以其方甘酸辛合用。具生陽化陰之妙,與麻黃合劑。

則能盡麻黃之力,而並去其悍,與石膏同用,則能資石膏之益,而不撓乎權。是雖麻、石並行,而實以桂枝為主。蓋非滋養營衛,則無以為發汗散邪之地耳。凡正氣不足。邪氣亦微,而仍須得汗而解者,宜於此三方取則焉。後人不能盡桂枝之用,而求之人參、歸、地之屬。立意則同,而用藥懸殊矣。

大青龍湯脈証二條

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服之則厥逆筋惕肉,此為逆也,此治中風而表實者之法。表實之人。不易得邪。設得之,則不能泄衛氣,而反以實陽氣。

陽氣既實。表不得通。閉熱於經,則脈緊身痛。不汗出而煩躁也。是當以麻黃桂薑之屬,以發汗而泄表實,加石膏以除裡熱而止煩躁,非桂枝湯所得而治者矣。蓋其病已非中風之常病,則其法亦不得守桂枝之常法。仲景特舉此者,欲人知常知變。不使拘中風之名,而拘解肌之法也。若脈微弱汗出惡風,則表虛不實。設與大青龍湯發越陽氣,必致厥逆筋惕肉 。甚則汗多而陽亡矣,故曰此為逆。逆者虛以實治。於理不順,所以謂之逆也。

大青龍湯方

麻黃(六兩去節) 桂枝(二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石膏(如雞子大碎) 生薑(三兩切) 杏仁(四十個去皮尖)
上七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取微似汗。汗出多者,溫粉撲之。一服汗者,停後服。汗多亡陽。遂虛。惡風煩躁,不得眠也。

按傷寒分立三綱。桂枝主風傷衛。麻黃主寒傷營。大青龍主風寒兩傷營衛,其說始於成氏許氏,而成於方氏喻氏,以愚觀之。桂枝主風傷衛則是。麻黃主寒傷營則非。蓋有衛病而營不病者矣。未有營病而衛不病者也。至於大青龍証其辨不在營衛兩病,而在煩躁一証,其立方之旨,亦不在並用麻、桂,而在獨加石膏。王文祿謂風寒並重。閉熱於經,故加石膏於發散藥中是也。若不過風寒並發。則麻黃、桂枝已足勝其任矣。何必更須石膏哉。須知中風而或表實,亦用麻黃。傷寒而或表虛,亦用桂枝,其表不得泄,而閉熱於中者,則用石膏,其無熱者,但用麻、桂,此仲景心法也。炫新說而變舊章,其於斯道。不愈趨而愈遠哉。

傷寒脈浮緩。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証者,大青龍湯發之。

傷寒脈浮緩者,脈緊去而成緩,為寒欲變熱之証。經曰脈緩者多熱是也。傷寒邪在表則身疼。邪入裡則身重。寒已變熱而脈緩。經脈不為拘急,故身不疼而但重,而其脈猶浮,則邪氣在或進或退之時,故身體有乍重乍輕之候也。是以欲發其表,則經已有熱。欲清其熱,則表猶不解,而大青龍湯兼擅發表解熱之長。苟無少陰汗出厥逆等証者,則必以此法為良矣。不雲主之而雲發之者,謂邪欲入裡,而以藥發之。使從表出也。舊注謂傷寒見風,故並用麻黃者,非。

小青龍湯脈証二條

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滿,或喘者,小青龍湯主之。

表寒不解,而心下有水飲。飲寒相摶。逆於肺胃之間,為乾嘔發熱而咳,乃傷寒之兼証也。夫飲之為物,隨氣升降,無處不到,或壅於上,或積於中,或滯於下,各隨其所之而為病,而其治法,雖各有加減,要不出小青龍之一法。麻黃、桂枝。散外入之寒邪。半夏、細辛、乾薑,消內積之寒飲。芍藥、五味。監麻、桂之性,且使表裡之藥,相就而不相格耳。

小青龍湯方

麻黃 桂枝 芍藥 細辛 乾薑 炙甘草(各三兩) 五味 半夏(各半升)
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大青龍合麻、桂而加石膏,能發邪氣除煩躁。小青龍無石膏。有半夏、乾薑、芍藥、細辛、五味,能散寒邪行水飲,而通謂之青龍者,以其有發汗蠲飲之功。夫熱閉於經,而不用石膏。汗為熱隔。寧有能發之者乎。飲伏於內,而不用薑、夏。寒與飲摶。寧有能散之者乎,其芍藥、五味。

不特收逆氣而安肺氣。抑以製麻、桂、薑、辛之勢。使不相驚而相就,以成內外協濟之功耳。

加減法

若微利者,去麻黃,加芫花如雞子大,熬令赤色。微利者,水漬入胃也。下利者,不可攻其表,故去麻黃之發表,而加芫花之行水。

若渴者,去半夏,加栝蔞根三兩。渴者,津液不足,故去半夏之辛燥,而加栝蔞之苦潤。若飲結不布而渴者,似宜仍以半夏流濕而潤燥也。

若噎者,去麻黃,加附子一枚,炮。噎者,寒飲積中也。附子溫能散寒。辛能破飲,故加之。麻黃發陽氣。增胃冷,故去之。

若小便不利,小腹滿。去麻黃,加茯苓四兩,小便不利,小腹滿,水蓄於下也,故加茯苓以泄蓄水。不用麻黃,恐其引氣上行,致水不下也。

若喘者,去麻黃,加杏仁半升,去皮尖。喘者,水氣在肺,故加杏仁下氣泄肺。麻黃亦能治喘而不用者,惡其發氣也。

傷寒心下有水氣,咳而微喘,發熱不渴。服湯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小青龍湯主之。

內飲外寒,相得不解。氣凌於肺,為咳而微喘,發熱不渴,如上條之証也。是必以小青龍外解寒邪,內消水飲為主矣。若服湯已。渴者,是寒外解而飲內行也,故為欲解。小青龍湯主之六字,當在發熱不渴下。或問水飲之証,或渴或不渴云何?曰:水積於中,故不渴也,其渴者,水積一處,而不得四布也。然而不渴者,常也,其渴者,變也。服小青龍湯已而渴者,乃寒去飲消之常道也。

十棗湯証治一條

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 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裡未和也。十棗湯主之,此外中風寒,內有懸飲之証,下利嘔逆,飲之上攻而複下注也。然必風邪已解,而後可攻其飲。若其人 汗出,而不惡寒,為表已解。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為裡未和。雖頭痛而發作有時,知非風邪在經,而是飲氣上攻也,故宜十棗湯下氣逐飲。

十棗湯方

芫花(熬) 甘遂 大戟 大棗(十枚)
上三味等分。各別搗為散,以水一升半。先煮大棗肥者十枚。取八合,去滓,納諸藥末。

強人服一錢匕,羸人服半錢。溫服之。平旦服。若下少,病不除者,明日更服,加半錢,得快下利後,糜粥自養。

按金匱云:飲後水流在脅下。咳吐引痛。謂之懸飲。又云:病懸飲者,十棗湯主之,此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所以知其為懸飲也。懸飲非攻不去,芫花、甘遂、大戟,並逐飲之峻藥,而欲攻其飲,必顧其正。大棗甘溫以益中氣,使不受藥毒也。

五苓散証治一條

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解而煩。有表裡証。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

太陽風邪。至六七日之久而不解,則風變熱而傳裡,故煩而渴。有表裡証,即身熱煩渴之謂。渴欲飲水。水氣不行,而反上逆則吐。名水逆者,言因水氣而逆,非火逆氣逆之謂,故當以五苓散辛甘淡藥。導水而泄熱也。

五苓散方

豬苓 茯苓 白朮(各十八銖) 桂枝(半兩) 澤瀉(一兩六銖)
上五味,為末,以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多飲暖水。汗出愈。

表實裡虛四逆湯先救裡一條

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瘥。身體疼痛,當救其裡,宜四逆湯。

發熱身疼痛。邪在表也,而脈反沉,則脈與病左矣。不瘥者,謂以汗藥發之而不瘥也,以其裡氣虛寒。無以為發汗散邪之地,故與四逆湯。舍其表而救其裡。如下利身疼痛之例也。

四逆湯方

生附子(一枚) 乾薑(一兩半) 炙甘草(二兩)
上三味 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強人可大附子一枚。乾薑三兩。

陽微先汗陰微先下隨脈施治一條

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必先振栗汗出而解。但陽脈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陰脈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主之。脈陰陽俱停者,陰陽諸脈。兩相停勻,而無偏勝也,既無偏勝,則必有相持不下之勢,故必至於戰而汗出,而後邪氣乃解。振栗者,陰陽相爭之候也。但陽脈微者,陽邪先衰,故當汗出而解。但陰脈微者,陰邪先衰,故可下之而解。所謂攻其堅而不入者,攻其瑕而立破也。然本論云:尺中脈微者,不可下,此又云:但陰脈微者,下之而解。蓋彼為正虛而微,此為邪退而微也。脈微則同,而辨之於邪與正之間,亦未易言之矣。調胃承氣乃下藥之最輕者,以因勢利導,故不取大下而取緩行耳。夫傷寒先汗後下者,法之常也,或先汗或先下。隨脈轉移者,法之變也。設不知此而汗下妄施。寧不為逆耶。

調胃承氣湯方

大黃(四兩去皮) 炙甘草(二兩) 芒硝(半斤)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納芒硝。更上火微煮令沸。少少溫服之。

傷寒裡虛法先補裡二條

傷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煩者,小建中湯主之。

傷寒裡虛則悸。邪擾則煩。二三日悸而煩者,正虛不足,而邪欲入內也。是不可攻其邪。但與小建中湯溫養中氣。中氣立則邪自解,即不解,而攻取之法,亦可因而施矣。仲景御變之法如此。誰謂傷寒非全書哉。

小建中湯方

桂枝(去皮) 炙甘草 生薑(各三兩) 芍藥(六兩) 膠飴(一升) 大棗(十二枚擘)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納膠飴。更上微火消解。溫服一升,日三服。

傷寒脈結代。心動悸。炙甘草湯主之。

脈結代者,邪氣阻滯而營衛澀少也。心動悸者,神氣不振而都城震驚也。是雖有邪氣,而攻取之法。無所施矣,故宜人參、薑、桂,以益衛氣。膠、麥、麻、地、甘棗,以益營氣。營衛既充。脈複神完,而後從而取之,則無有不服者矣,此又擴建中之製,為陰陽並調之法如此。今人治病。不問虛實。概與攻發。豈知真氣不立。病雖去,亦必不生。況病未必去耶。

炙甘草湯方 一名複脈湯。

甘草(四兩炙) 生薑(三兩) 桂枝(三兩去皮) 人參(二兩) 阿膠(二兩)麥冬(半升去心) 生地(一斤) 麻仁(半升) 大棗(三十枚)
上九味,以清酒七升。水八升。先煮八味。取三升,去滓,內膠。烊消盡。溫服一升,日三服。

結陰代陰脈法一條

脈按之來緩而時一止複來者,名曰結。又脈來動而中止。更來小數中有還者反動,名曰結。陰也。脈來動而中止,不能自還。因而複動,名曰代。陰也。得此脈者必難治。脈來數時一止複來者,名曰促。脈來緩時一止複來者,名曰結。結者,邪氣結滯,而脈之行不利也。又結與代。相似而實不同。結脈止而即還。不失至數。但少瘥遲耳。代脈止而不還。斷已複動。有此絕而彼來。代之意,故名曰代,而俱謂之陰者,結代脈皆為陰,故謂之結陰代陰也。凡病得此脈者,攻之則邪未必去而正轉傷。補之則正未得益而邪反滯,故曰難治。仲景因上條脈結代,而詳言其狀如此。以上並太陽權變之法。權變者,謂有汗証而不得逕用汗藥也,而其間或取小汗,或待其自解,或兼清熱,或兼消飲,或先救裡,或建中氣,或養營衛。種種不同。世道日降。人心不古。凡所患病。類多兼証。學人於此等變法。尤當著意,故特類列於此。凡二十三條。

太陽篇 太陽斡旋法第三

服桂枝湯後証治六條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

太陽病與桂枝湯。於法為當矣,乃初服之。反加煩熱而不解者,陽邪痺於陽而不去也。風池、風府、陽維之會。陽維者,諸陽之所維。刺之所以通陽痺。痺通。然後與桂枝取汗則愈,此仲景法中之法也。

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若形如瘧。日再發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黃一湯。

服桂枝湯。汗雖大出而邪不去。所謂如水淋漓。病必不除也。若脈洪大,則邪猶甚,故宜更與桂枝取汗。如前法者,如啜熱稀粥。溫覆取汗之法也。若其人病形如瘧,而一日再發,則正氣內勝。邪氣欲退之征。設得汗出,其邪必從表解。然非重劑所可發者,桂枝二麻黃一湯以助正而兼散邪,而又約小其製,乃太陽發汗之輕劑也。

桂枝二麻黃一湯方 (論見後)

桂枝(去皮一兩十七銖) 大棗(五枚擘) 炙甘草 芍藥 生薑(各一兩六銖) 麻黃(十六銖去節) 杏仁(十六個去皮尖)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服。

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服桂枝湯後,大汗出。脈洪大,與上條同,而大煩渴不解,則其邪去表而之裡。不在太陽之經,而入陽明之腑矣。陽明者,兩陽之交,而津液之腑也。邪氣入之。足以增熱氣而耗津液。是以大煩渴不解。方用石膏。辛甘大寒。直清胃熱為君,而以知母之咸寒佐之。人參、甘草、粳米之甘。

則以之救津液之虛。抑以製石膏之悍也。曰白虎者,蓋取金氣徹熱之義雲耳。

白虎加人參湯方

人參(三兩) 知母(六兩) 甘草(二兩) 粳米(六合) 石膏(一斤碎)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湯成,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主之。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邪在表也。心下滿微痛。飲在裡也,此表間之邪,與心下之飲。相得不解。是以發之而不從表出。奪之而不從下出也。夫表邪挾飲者,不可攻表,必治其飲而後表可解。桂枝湯去桂加茯苓、白朮,則不欲散邪於表,而但逐飲於裡。飲去則不特滿痛除,而表邪無附,亦自解矣。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方

於桂枝湯內去桂枝,加茯苓、白朮各三兩。餘依前法煮服。小便利即愈。

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反與桂枝湯。欲攻其表,此誤也。得之便厥。咽中乾。煩躁吐逆者,作甘草乾薑湯與之,以複其陽。若厥愈足溫者,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腳即伸。若胃氣不和。譫語者,少與調胃承氣湯。若重發汗。複加燒針者,四逆湯主之。

脈浮,自汗出,微惡寒者,雖傷於寒而表不實,乃桂枝湯証也。然小便數,心煩,腳攣急,則陰虛而裡熱矣。是當以甘辛攻表,而以甘寒顧裡,乃反與桂枝湯。治表而遺裡,宜其得之而便厥也。咽中乾,煩躁吐逆,皆陰虛陽逆之象。設非以溫藥徒攻其表,何至此哉?夫既陰虛於下,而又陽逆於上,則必先複陽氣而後複陰氣,故作甘草乾薑湯甘辛複陽之劑。陽複則厥愈而足溫矣。更作芍藥甘草湯甘酸複陰之劑。陰生則兩腳自伸矣。陰陽既複,而或胃氣有未和。因而譫語者,則少與調胃承氣湯以和其胃。胃和則譫語止矣。蓋甘草、乾薑。固足以救虛陽之逆,而亦能傷胃氣之和,此咸寒調胃之法,不得不斡旋於陰陽既複之後也。若重發汗。複加燒針。是逆而再逆,其厥逆之象,必有加於前,而補救之法,必非甘草、乾薑所能勝任者矣。四逆湯甘辛大熱,乃克複陽氣之大藥也,此條前後用藥。溫涼補瀉。絕不相謀,而適以相濟,非深造自得。卓有成見者,烏能及此。

甘草乾薑湯方

甘草(四兩炙) 乾薑(二兩)
上 咀,以水三升,煮一升五合,去滓,分溫再服。

芍藥甘草湯方

芍藥(四兩) 甘草(四兩炙)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一升五合,去滓,分溫再服。

問曰:証象陽旦,按法治之而增劇。厥逆咽中乾。兩脛拘急而譫語。師言夜半手足當溫。兩腳當伸。後如師言。何以知之?答曰:寸口脈浮而大。浮則為風。大則為虛。風則生微熱。虛則兩脛攣。病証象桂枝。因加附子參其間。增桂令汗出。附子溫經。亡陽故也。厥逆咽中乾。煩躁。陽明內結。譫語煩亂。更飲甘草乾薑湯。夜半陽氣還。兩足當熱。脛尚微拘急。重與芍藥甘草湯。爾乃脛伸,以承氣湯微溏則止其譫語,故知病可愈,此即前條之意,而設為問答,以明所以增劇及所以病愈之故。然中間語意殊無倫次,此豈後人之文耶。昔人讀考工記謂不類於周官。余於此條亦云。成氏云:陽旦、桂枝湯別名。

發汗後脈証治法十五條

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主之。發汗傷陽。外風複襲。汗遂不止。活人所謂漏風是也。夫陽者,所以實腠理、行津液、運肢體者也。今陽已虛,不能護其外。複不能行於裡,則汗出小便難,而邪風之氣。方外淫而旁溢。則惡風、四肢微急、難以屈伸。是宜桂枝湯解散風邪。兼和營衛,加附子補助陽氣。並御虛風也。

桂枝加附子湯方

於桂枝湯內加附子一枚。破八片。炮。去皮。餘依前法。

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者,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參三兩。新加湯主之。

發汗後,邪痺於外,而營虛於內,故身痛不除,而脈轉沉遲。經曰:其脈沉者,營氣微也。又曰、遲者,營氣不足。血少故也,故以桂枝加芍藥、生薑、人參,以益不足之血,而散未盡之邪。

東垣云:仲景於病患汗後身熱。亡血。脈沉遲者,下利身涼。脈微。血虛者,並加人參。古人血脫者,必益氣也。然人參味甘氣溫。溫固養氣。甘亦實能生血。汗下之後,血氣虛衰者,非此不為功矣。

發汗過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湯主之。

心為陽臟,而汗為心之液。發汗過多。心陽則傷,其人叉手自冒心者,裡虛欲為外護也。悸、心動也。欲得按者,心中築築不寧。欲得按而止之也。是宜補助心陽為主。桂枝、甘草。辛甘相合,乃生陽化氣之良劑也。

桂枝甘草湯方

桂枝(四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頓服。

按發汗過多。有動腎中之陽者,以陽為汗之根,而腎為陽之宅。枝傷者其本必戕也。有動心中之陽者,以汗為心之液,而心為陽之臟。液亡者,氣必從之也。救腎陽者,必以咸溫。救心陽者,必以甘辛。咸性善下,而溫能返陽,故四逆為救腎之劑。甘辛相合,而陽氣乃生,故桂甘為益心之法也。未持脈時。病患叉手自冒心。師因教試令咳,而不咳者,此必兩耳聾無聞也。所以然者,以重發汗虛故如此。

病患叉手自冒心者,心陽內虛。欲得外護。如上條所云也。耳聾者,陽氣上虛。陰反得而實之也。師因叉手冒心,而更試耳之聰否,以求陽之虛實。若耳聾無聞,其為過汗致虛,當與溫養無疑。

臨病之工,宜如是詳審耳。許叔微曰。傷寒耳聾。發汗過多者,正氣虛也。邪不出者,邪氣閉也。虛之與閉。治法懸殊。學人更宜詳審。

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 動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湯主之。發汗過多,不能解太陽之邪,而反動少陰之氣。於是身仍發熱,而悸眩 動等証作矣。少陰之氣。水氣也。心屬火而水乘之,故悸。頭為陽而陰加之,故眩。經脈綱維一身,以行血氣,故水入之,則振振 動也。擗猶據也。眩動之極。心體不安。思欲據地以自固也,此與陽虛外亡有別。陽虛者,但須四逆以複陽,此兼水飲,故必真武以鎮水。方用白朮、茯苓之甘淡,以培土而行水。附子、生薑之辛,以複陽而散邪。芍藥之酸,則入陰斂液。使泛濫之水。盡歸大壑而已耳。

真武湯方

茯苓(三兩) 芍藥(三兩) 白朮(二兩) 生薑(三兩)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發汗後,其人臍下悸者,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

發汗後,臍下悸者,心氣不足而腎氣乘之也。奔豚、腎之積。發則從少腹上沖心胸。如豕之突,故名奔豚。

又腎為水臟。豚為水畜。腎氣上沖,故名奔豚。茯苓能泄水氣,故以為君。桂枝能伐腎邪,故以為臣。然欲治其水,必防其土,故取甘草、大棗。補益土氣為使。甘瀾水者,揚之令輕。使水氣去不益腎邪也。

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方

茯苓(半斤) 桂枝(四兩) 甘草(三兩) 大棗(十五枚)
上四味,以甘瀾水一斗。先煮茯苓減二升。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作甘瀾水法。取水二斗。置大盆內,以勺揚之。水上有珠子五六千顆相逐。取用之。

病患脈數。數為熱,當消穀引食,而反吐者,此以發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也,數為客熱,不能消穀,以胃中虛冷,故吐也。

脈數為熱,乃不能消穀而反吐者,浮熱在上,而虛冷在下也。浮熱不能消穀,為虛冷之氣逼而上浮。如客之寄。不久即散,故曰客熱。是雖脈數如熱,而實為胃中虛冷,不可更以寒藥益其疾也。

發汗後,腹脹滿者,濃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主之。

發汗後,表邪雖解而腹脹滿者,汗多傷陽。氣窒不行也。是不可以徒補。補之則氣愈窒,亦不可以逕攻。攻之則陽益傷,故以人參、甘草、生薑助陽氣。濃朴、半夏行滯氣,乃補泄兼行之法也。

濃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方

生薑(半斤切) 半夏(半升洗) 甘草(二兩炙) 人參(一兩) 濃朴(半斤去皮炙)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傷寒發汗。解半日許。複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主之。
傷寒發汗。解半日許。複煩者,非舊邪去而新邪複乘也。餘邪未盡。複集為病。如余寇未盡。複合為亂耳。脈浮數者,邪氣在表之征,故可更發其汗,以盡其邪。但以已汗複汗,故不宜麻黃之峻劑,而宜桂枝之緩法,此仲景隨時變易之妙也。
發汗。病不解。反惡寒者,虛故也。芍藥附子甘草湯主之。
發汗不解。反加惡寒者,邪氣不從汗而出。正氣反因汗而虛也。是不可更逐邪氣,當先複其正氣。是方芍藥之酸,可以益血。附子之辛,可以複氣。甘草甘平。不特安中補虛,且與酸合而化陰,與辛合而生陽也。

芍藥甘草附子湯方

芍藥(三兩) 甘草(三兩炙) 附子(一枚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服。

發汗後,惡寒者,虛故也。不惡寒但熱者,實也,當和胃氣,與調胃承氣湯。
汗出而惡寒者,陽不足而為虛也。芍藥甘草附子湯治之是已。汗出而不惡寒但熱者,邪入裡而成實也。然不可以峻攻。但與調胃承氣湯。和其胃氣而已。
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發汗後,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其邪不在肌腠,而入肺中。緣邪氣外閉之時。肺中已自蘊熱。發汗之後,其邪不從汗而出之表者,必從內而並於肺耳,故以麻黃、杏仁之辛而入肺者,利肺氣,散邪氣。甘草之甘平,石膏之甘辛而寒者,益肺氣。除熱氣,而桂枝不可更行矣。蓋肺中之邪,非麻黃、杏仁不能發,而寒郁之熱,非石膏不能除。甘草不特救肺氣之困。抑以緩石膏之悍也。

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方

麻黃(四兩去節) 杏仁(五十枚去皮尖) 炙甘草(二兩) 石膏(半斤碎綿裹)
上四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

發汗後,飲水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

發汗之後,肺氣必虛。設飲水過多,水氣從胃上射肺中,必喘,或以水灌洗致汗,水寒之氣從皮毛而內侵其所合,亦喘。成氏謂喘為肺疾是也。
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為逆。若更發汗,必吐下不止。
發汗後吐逆。至水藥不得入口者,必其人素有積飲。乘汗藥升浮之性而上行也。是當消飲下氣。雖有表邪,不可更發其汗。設更發之。重傷陽氣,其飲之在中者,不特上逆而仍吐嘔,亦且下注而成泄利矣。

太陽病,小便利者,以飲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裡急也。
病在太陽之時。裡熱未甚。水液尚通,其外雖病,而其內猶晏如也,故不可多飲水。設飲水多,必停於心下為悸。所以然者,裡無熱,不能消水。心屬火而畏水。水多凌心,故惕惕然跳動不寧也。然使小便自利,則停水自行。雖悸猶當自愈。若小便不利而少,則水不下行。積於膀胱,必苦裡急。裡急者,小便欲行而不能,則小腹奔迫急痛也,此以飲水所致。比於汗下之過,而非太陽本病,故附於斡旋法下。以上十五條。並發汗後証,而或傷衛陽,或損營血,或亡心陽,或動腎水,或傷胃陽。及傷脾氣,或邪仍不解,或解而轉屬陽明。及傳膀胱,或動飲氣,或傷肺氣,或入肺中,其變種種不同,其治因之各異。學人諳練在心,亦可以應變無窮矣。

發汗吐下解後病脈証治三條

傷寒發汗。若吐若下。解後,心下痞硬。噫氣不除者,旋覆代赭石湯主之。

傷寒發汗,或吐或下。邪氣則解,而心下痞硬。噫氣不除者,胃氣弱而未和,痰氣動而上逆也。旋覆花咸溫。行水下氣。代赭石味苦質重,能墜痰降氣。半夏、生薑、辛溫。人參、大棗、甘草甘溫,合而用之,所以和胃氣而止虛逆也。

旋覆代赭石湯方

旋覆花(三兩) 人參(二兩) 炙甘草(三兩) 生薑(五兩切) 半夏(半升洗)代赭石(一兩) 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傷寒若吐若下後,心下逆滿。氣上沖胸。起則頭眩。脈沉緊。發汗則動經。身為振振搖者,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主之,此傷寒邪解而飲發之証。飲停於中則滿。逆於上則氣沖而頭眩。入於經則身振振而動搖。金匱云:膈間支飲,其人喘滿。心下痞堅,其脈沉緊。又云:心下有痰飲,胸脅支滿,目眩。又云:其人振振身 劇,必有伏飲是也。發汗則動經者,無邪可發,而反動其經氣,故與茯苓、白朮,以蠲飲氣。桂枝、甘草,以生陽氣。所謂病痰飲者,當以溫藥和之也。

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方

茯苓(四兩) 桂枝(三兩) 白朮 炙甘草(各二兩)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分溫三服。

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
陰陽自和者,不偏於陰。不偏於陽,汗液自出,便溺自調之謂。汗吐下亡津液後,邪氣既微,正氣得守,故必自愈。

太陽傳本証治七條

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乾,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令胃氣和則愈。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與五苓散主之。

傷寒之邪。有離太陽之經而入陽明之腑者,有離太陽之標而入太陽之本者,發汗後,汗出胃乾。煩躁飲水者,病去表而之裡,為陽明腑熱証也。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病去標而之本,為膀胱腑熱証也。在陽明者,熱能消水,與水即所以和胃。在膀胱者,水與熱結。利水即所以去熱。多服暖水汗出者,以其脈浮而身有微熱,故以此兼徹其表。昔人謂五苓散為表裡兩解之劑,非以此耶。

五苓散方 方見權變法。

按古法從經腑言,則太陽為經,而膀胱為腑。從標本言,則太陽為標。膀胱為本。病去太陽而之膀胱,所以謂之太陽傳本也。然膀胱本病。有水結、血結之不同。水結宜五苓散導水泄熱,血結宜桃核承氣及抵當湯丸導血除熱。具如下文。

發汗已,脈浮數煩渴者,五苓散主之。

傷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湯主之。

發汗已,脈浮數煩渴者,太陽經病傳腑。寒邪變熱之候,故與五苓散導水泄熱。王宇泰云:太陽、經也。膀胱、腑也。膀胱者,溺之室也,故東垣以渴為膀胱經本病。然則治渴者,當瀉膀胱之熱。瀉膀胱之熱者,利小便而已矣。然腑病又有渴與不渴之異。由腑陽有盛與不足之故也。渴者,熱盛思水。水與熱得,故宜五苓散導水泄熱。不渴者,熱雖入裡。不與水結,則與茯苓甘草湯行陽化氣,此膀胱熱盛熱微之辨也。

茯苓甘草湯方

茯苓(二兩) 桂枝(二兩去皮) 生薑(二兩切) 甘草(一兩炙)
上四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

太陽之邪。不從表出,而內傳於腑,與血相搏,名曰蓄血,其人當如狂。所謂蓄血在下,其人如狂是也,其証當下血。血下則熱隨血出而愈。所謂血病見血自愈也。如其不愈而少腹急結者,必以法攻而去之。然其外証不解者,則尚未可攻。攻之恐血去而邪複入裡也。是必先解其外之邪,而後攻其裡之血。所謂從外之內而盛於內者,先治其外,而後調其內也,以下三條。並太陽傳本、熱邪入血、血蓄下焦之証,與太陽傳本、熱與水結、煩渴小便不利之証。正相對照。所謂熱邪傳本者,有水結、血結之不同也。

桃核承氣湯方

桃核(五十枚去皮尖) 桂枝(二兩去皮) 芒硝(二兩) 甘草(二兩炙) 大黃(四兩)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五合,去滓,納芒硝。更上火。微沸下火。先食。溫服五合,日三服,當微利。

愚按此即調胃承氣東加桃仁、桂枝,為破瘀逐血之劑。緣此証熱與血結,故以大黃之苦寒。蕩實除熱為君。芒硝之咸寒。入血 堅為臣。桂枝之辛溫。桃仁之辛潤。擅逐血散邪之長為使。甘草之甘。緩諸藥之勢。俾去邪而不傷正為佐也。

太陽病,六七日。表証仍在。脈微而沉。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以熱在下焦。少腹當硬滿。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裡故也。抵當湯主之,此亦太陽熱結膀胱之証。六七日。表証仍在,而脈微沉者,病未離太陽之經,而已入太陽之腑也。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熱不在上而在下也。少腹硬滿。小便自利者,不結於氣而結於血也。

下血則熱隨血去,故愈。所以然者,太陽、經也。膀胱、腑也。太陽之邪。隨經入裡,與血俱結於膀胱。所謂經邪入腑,亦謂之傳本是也。抵當湯中水蛭虻蟲食血去瘀之力。倍於芒硝,而又無桂枝之甘辛。

甘草之甘緩。視桃仁承氣湯為較峻矣。蓋血自下者,其血易動,故宜緩劑,以去未盡之邪。瘀熱在裡者,其血難動,故須峻藥以破固結之勢也。

抵當湯方

水蛭(三十個熬) 虻蟲(三十個熬去翅足) 大黃(四兩酒浸) 桃仁(三十個去皮尖)
上四味為末,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不下。更服。

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硬。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証諦也。抵當湯主之。
身黃。脈沉結。少腹硬。水病、血病皆得有之。但審其小便不利者,知水與熱蓄,為無血而有水。五苓散証也。若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乃熱與血結,為無水而有血。抵當湯証也。設更與行水,則非其治矣。仲景以太陽熱入膀胱。有水結、血結之分,故反複明辨如此。
傷寒有熱。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也,當下之,不可餘藥,宜抵當丸。有熱。身有熱也。身有熱而少腹滿,亦太陽熱邪傳本之証。膀胱者,水溺所由出,其變為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乃血瘀而非水結。如上條抵當湯下之之例也。雲不可餘藥者,謂非抵當丸不能以治之耳。

抵當丸方

水蛭(二十個) 虻蟲(二十個) 大黃(三兩) 桃仁(二十個去皮尖)
上四味。杵分為四丸,以水一升,煮一丸。取七合。服之。 時當下血。若不下者,更服。

愚按此條証治,與前條大同,而變湯為丸。未詳何謂?嘗考其製。抵當丸中水蛭、虻蟲。減湯方

三分之一,而所服之數。又居湯方十分之六。是緩急之分。不特在湯丸之故矣,此其人必有不可不攻,而又有不可峻攻之勢。如身不發黃,或脈不沉結之類。仲景特未明言耳。有志之士,當不徒求之語言文字中也。

太陽篇 太陽救逆法第四

論結胸臟結之異三條

問曰:病有結胸。有臟結,其狀如何?答曰:按之痛。寸脈浮。關脈沉,名曰結胸也。何謂臟結?答曰:如結胸狀。飲食如故。時時下利。寸脈浮。關脈小細沉緊,名曰臟結。舌上白苔滑者,難治,此設為問答,以辨結胸、臟結之異。結胸者,邪結胸中。按之則痛。臟結者,邪結臟間。按之亦痛。如結胸者,謂如結胸之按而痛也。然胸高而臟下。胸陽而臟陰。病狀雖同,而所處之位則不同。是以結胸不能食。臟結則飲食如故。結胸不必下利。臟結則時時下利。結胸關脈沉。臟結則更小細緊,而其病之從表入裡,與表猶未盡之故,則又無不同,故結胸、臟結,其寸脈俱浮也。舌上白苔滑者,在裡之陽不振。入結之邪已深。結邪非攻不去,而臟虛又不可攻,故曰難治。

臟結無陽証。不往來寒熱,其人反靜。舌上苔滑者,不可攻也。

邪結在臟,必陽氣內動,或邪氣外達,而後可施攻取之法。若無陽証。不往來寒熱,則內動外達之機俱泯。是以其人反靜,其舌苔反滑。邪氣伏而不發。正氣弱而不振。雖欲攻之。無可攻已。蓋即上文難治之端,而引其說如此。病脅下素有痞。連在臍旁。痛引少腹入陰筋者,此名臟結。死。

臟結之証。不特傷寒,即雜病亦有之。曰脅下素有痞,則其病久而非暴矣。曰連在臍旁。痛引少腹入陰筋,則其邪深而非淺矣,既深且久。攻之不去。補之無益。雖不卒死,亦無愈期矣,故曰死。   `

論結胸及痞之源一條

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所以成結胸者,以下之太早故也,此原所以結胸與痞之故。病發於陽者,邪在陽之經。病發於陰者,邪在陰之經也。陽經受邪。

郁即成熱,其氣內陷,則為結胸。陰經受邪。未即成熱,其氣內陷,則作痞。所以然者,病邪在經。

本當發散而反下之。裡氣則虛。邪氣因入,與飲相摶而為病也。要之陽經受邪。原有可下之例。

特以裡未成實,而早行下法,故有結胸之變証。審其當下而後下之。何至是哉。仲景複申明所以成結胸之故,而不及痞。豈非以陰經受邪,則無論遲早。俱未可言下耶。

論結胸証治十條

太陽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為風。數則為熱。動則為痛。數則為虛。頭痛發熱。微盜汗出,而反惡寒者,表未解也。醫反下之。動數變遲。膈內拒痛。胃中空虛。客氣動膈。短氣躁煩。心中懊。陽氣內陷。心下因硬,則為結胸。大陷胸湯主之。若不結胸。但頭汗出。余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身必發黃也。脈浮動數,皆陽也,故為風為熱為痛,而數則有正為邪迫。失其常度之象,故亦為虛。頭痛發熱。微盜汗出,而複惡寒,為邪氣在表。法當發散,而反下之。正氣則虛。邪氣乃陷。動數變遲者,邪自表而入裡,則脈亦去陽而之陰也。膈內拒痛者,邪欲入而正拒之。正邪相擊則為痛也。

胃中空虛。客氣動膈者,胃氣因下而裡虛。客氣乘虛而動膈也。短氣躁煩。心中懊 者,膈中之飲,為邪所動。氣乃不舒,而神明不寧也。由是陽邪內陷,與飲相結。痞硬不消,而結胸之病成矣。大陷胸湯則正治陽邪內結胸中之藥也。若其不結胸者,熱氣散漫,既不能從汗而外泄,亦不得從溺而下出。蒸郁不解。浸淫肌體,勢必發黃也。

大陷胸湯方

大黃(六兩) 芒硝(一升) 甘遂(一錢匕)
上三味。水六升。先煮大黃取二升,去滓,納芒硝。煮一二沸。納甘遂末。溫服一升。得快利。止後服。

按大陷胸與大承氣,其用有心下與胃中之分,以愚觀之。仲景所云心下者,正胃之謂。所云胃中者,正大小腸之謂也。胃為都會。水穀並居。清濁未分。邪氣入之。夾痰雜食。相結不解,則成結胸。大小腸者,精華已去。糟粕獨居。邪氣入之。但與穢物結成燥糞而已。大承氣專主腸中燥糞。大陷胸並主心下水食。

燥糞在腸,必藉推逐之力,故須枳、朴。水食在胃,必兼破飲之長,故用甘遂,且大承氣先煮枳、朴,而後納大黃。大陷胸先煮大黃,而後納諸藥。夫治上者製宜緩。治下者製宜急,而大黃生則行速。熟則行遲。蓋即一物,而其用又有不同如此。

傷寒六七日。結胸熱實。脈沉而緊。心下痛。按之石硬者,大陷胸湯主之。
邪氣內結,既熱且實脈複沉緊有似大承氣証。然結在心下而不在腹中。雖接之石硬而痛,亦是水食互結,與陽明之燥糞不同,故宜甘遂之破飲,而不宜枳、朴之散氣。如上條之說也。

傷寒十餘日。熱結在裡。複往來寒熱者,與大柴胡湯。但結胸無大熱者,此為水結在胸脅也。但頭微汗出者,大陷胸湯主之。

熱結在裡,而複往來寒熱。是謂表裡俱實,不得以十餘日之久,而獨治其裡也,故宜大柴胡表裡兩解之法。若但結胸而無大熱。如口燥渴心煩等証者,此為水飲結在胸脅之間。所謂水結胸者是也。蓋邪氣入裡,必挾身中所有,以為依附之地。是以在腸胃則結於糟粕。在胸膈則結於水飲。
各隨其所有而為病耳。水結在胸,而但頭汗出者,邪膈於上而氣不下通也,故與大陷胸湯,以破飲而散結。

太陽病,重發汗,而複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熱。從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不可近者,大陷胸湯主之。
汗下之後,津液重傷。邪氣內結。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熱,皆陽明胃熱之征也。從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不可近,則不特征諸兆。抑且顯諸形矣,乃不用大承氣而用大陷胸者,亦以水食互結,且雖至少腹,而未離心下故也。不然。下証悉具。下藥已行。何以不臣枳、朴而臣甘遂哉。結胸者,項亦強。如柔 狀。下之則和,宜大陷胸丸。

病之狀。頸項強直。結胸之甚者,熱與飲結。胸膈緊貫。上連於項。但能仰而不能俯,亦如病之狀也。曰柔而不曰剛者,以陽氣內陷者,必不能外閉,而汗常自出耳。是宜下其胸中結聚之實,則強者得和而愈。然胸中盛滿之邪。固非小陷胸所能去,而水熱互結之實,亦非承氣湯所可治,故與葶藶之苦。甘遂之辛,以破結飲而泄氣閉。杏仁之辛,白蜜之甘,以緩下趨之勢,而去上膈之邪,其芒硝、大黃,則資其軟堅蕩實之能。

大陷胸丸方

大黃(半斤) 葶藶(半斤) 芒硝(半斤) 杏仁(半升去皮尖熬)
上四味。搗篩二味。納杏仁、芒硝,合研如脂,和散。取如彈丸一枚。別搗甘遂末一錢匕,白蜜二合。水二升,煮取一升。溫頓服之。一宿乃下。如不下,更服。取下為效。禁如藥法。

按湯者蕩也。蕩滌邪穢。欲使其淨盡也。丸者緩也。和理臟腑。不欲其速下也。大陷胸丸以蕩滌之體,為和緩之用。蓋以其邪結在胸,而至如柔 狀,則非峻藥不能逐之,而又不可以急劑一下而盡,故變湯為丸。煮而並渣服之,乃峻藥緩用之法。峻則能勝破堅蕩實之任。緩則能盡際上迄下之邪也。

小結胸病,正在心下,按之則痛,脈浮滑者,小陷胸湯主之。

胸中結邪。視結胸較輕者,為小結胸,其証正在心下,按之則痛,不似結胸之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不可近也,其脈浮滑。不似結胸之脈沉而緊也。是以黃連之下熱。輕於大黃、半夏之破飲。緩於甘遂、栝蔞之潤利。和於芒硝,而其蠲除胸中結邪之意,則又無不同也,故曰小陷胸湯。

小陷胸湯方

黃連(一兩) 半夏(半升洗) 栝蔞實(大者一枚)
上三味,以水六升。先煮栝蔞實。取三升,去滓,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病在陽。應以汗解之。反以冷水 之。若灌之,其熱被劫不得去。彌更益煩。肉上粟起。意欲飲水。反不渴者,服文蛤散。若不瘥者,與五苓散。寒實結胸無熱証者,與三物小陷胸湯。白散亦可服。

病在陽者,邪在表也,當以藥取汗,而反以冷水 之,或灌濯之,其熱得寒被劫而又不得竟去。於是熱伏水內,而彌更益煩。水居熱外,而肉上粟起,而其所以為熱,亦非甚深而極盛也,故意欲飲水,而口反不渴。文蛤咸寒而性燥,能去表間水熱互結之氣。若服之而不瘥者,其熱漸深,而內傳入本也。五苓散辛散而淡滲,能去膀胱與水相得之熱。若其外不鬱於皮膚。內不傳於膀胱,則水寒之氣,必結於胸中,而成寒實結胸。寒實者,寒邪成實,與結胸熱實者不同。審無口燥渴煩等証見者,當與三物白散溫下之劑,以散寒而除實也。本文小陷胸湯及亦可服七字。疑衍。蓋未有寒熱而仍用黃連、栝蔞者,或久而變熱者,則亦可與服之耳。

文蛤散方

文蛤五兩為散,以沸湯和一錢匕服。湯用五合。

三物白散方

桔梗(三分) 貝母(三分) 巴豆(一分去皮心熬黑)
上三味為末。納巴豆。更於臼中杵之,以白飲和服。強人半錢匕。羸者減之。病在膈上必吐。

在膈下必利。不利。進熱粥一杯。利過不止。進冷粥一杯。身熱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者,若以水之洗之。益令熱劫不得出,當汗而不汗則煩。假令汗出已。腹中痛,與芍藥三兩。如上法。

太陽少陽並病,而反下之。成結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漿不下,其人心煩。

太陽病未罷而並於少陽。法當和散。如柴胡加桂枝之例,而反下之。陽邪內陷,則成結胸,亦如太陽及少陽誤下之例也。但邪既上結,則當不複下注,乃結胸心下硬,而又下利不止者,邪氣甚盛,而淫溢上下也。於是胃氣失其和,而水漿不下。邪氣亂其心,而煩擾不寧。所以然者,太少二陽之熱。並而入裡。充斥三焦心胃之間,故其為病。較諸結胸有獨甚焉。仲景不出治法者,非以其盛而不可製耶。

結胸証,其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則死。
結胸証。原有可下之例。如大陷胸湯及丸諸法是也。若其脈浮大者,心下雖結而表邪猶盛,則不可逕與下法。下之則臟氣重傷。邪氣複入,既不能受。又不可製,則難為生矣,故曰下之則死。

結胸証悉具。煩躁者死。下利者亦死。
傷寒邪欲入而煩躁者,正氣與邪爭也。邪既結而煩躁者,正氣不勝,而將欲散亂也。結胸証悉具。謂脈沉緊。心下痛。按之石硬。及不大便。舌上燥而渴。日晡所潮熱。如上文所云是也,而又煩躁不寧,則邪結甚深,而正虛欲散,或下利者,是邪氣淫溢。際上極下。所謂病勝臟者也。雖欲不死,其可得乎。

痞証七條

脈浮而緊,而複下之。緊反入裡,則作痞,按之自濡。但氣痞耳,此申言所以成痞之故。浮而緊者,傷寒之脈,所謂病發於陰也。緊反入裡者,寒邪因下而內陷,與熱入因作結胸同意。但結胸心下硬滿而痛。痞則按之濡而不硬且痛。所以然者,陽邪內陷。止於胃中,與水穀相結,則成結胸。陰邪內陷。止於胃外,與氣液相結,則為痞。是以結胸為實。而按之硬痛。痞病為虛,而按之自濡耳。

心下痞。按之濡,其脈關上浮者,大黃黃連瀉心湯主之。

按成氏云:心下硬。按之痛。關脈沉者,實熱也。心下痞。按之濡。關上浮者,虛熱也。與大黃、黃連以導其虛熱。成氏所謂虛熱者,對燥屎而言也,非陰虛陽虛之謂。蓋熱邪入裡,與糟粕相結,則為實熱。不與糟粕相結,即為虛熱。本方以大黃、黃連為劑,而不用枳、朴、芒硝者,蓋以泄熱,非以蕩實也。麻沸湯者,煮水小沸如麻子,即以煮藥。不使盡藥力也。

大黃黃連瀉心湯方

大黃(二兩) 黃連(一兩)
上二味,以麻沸湯二升漬之。須臾。絞去滓。分溫再服。

心下痞,而複惡寒汗出者,附子瀉心湯主之,此即上條而引其說。謂心下痞。按之濡。關脈浮者,當與大黃黃連瀉心湯瀉心下之虛熱。若其人複惡寒而汗出。証兼陽虛不足者,又須加附子以複表陽之氣,乃寒熱並用。邪正兼治之法也。

附子瀉心湯方

大黃(二兩) 黃連(一兩) 黃芩(一兩)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別煮取汁)
上四味切。三味以麻沸湯二升漬之。須臾。絞去滓。內附子汁。分溫三服。

按此証邪熱有餘而正陽不足。設治邪而遺正,則惡寒益甚,或補陽而遺熱,則痞滿愈增,此方寒熱補瀉,並投互治,誠不得已之苦心。然使無法以製之,鮮不混而無功矣。方以麻沸湯漬寒藥,別煮附子取汁,合和與服,則寒熱異其氣。生熟異其性,藥雖同行,而功則各奏,乃先聖之妙用也。

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者,柴胡湯証具,而以他藥下之。柴胡証仍在者,複與柴胡湯,此雖已下之。不為逆。

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若心下滿而硬痛者,此為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但滿而不痛者,此為痞。柴胡不中與之,宜半夏瀉心湯。

結胸及痞,不特太陽誤下有之,即少陽誤下亦有之。柴胡湯証具者,少陽嘔而發熱。及脈弦口苦等証具在也。是宜和解,而反下之。於法為逆。若柴胡証仍在者,複與柴胡湯和之即愈,此雖已下之。不為逆也。蒸蒸而振者,氣內作而與邪爭勝,則發熱汗出而邪解也。若無柴胡証,而心下滿而硬痛者,則為結胸,其滿而不痛者,則為痞。均非柴胡所得而治之者矣。結胸宜大陷胸湯。痞宜半夏瀉心湯。各因其証而施治也。

半夏瀉心湯方

黃芩(三兩) 人參(三兩) 甘草(三兩) 黃連(一兩) 半夏(半升洗) 乾薑(三兩) 大棗(十二枚)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按痞者,滿而不實之謂。夫客邪內陷,即不可從汗泄,而滿而不實。又不可從下奪,故惟半夏、乾薑之辛,能散其結。黃連、黃芩之苦,能泄其滿,而其所以泄與散者,雖藥之能,而實胃氣之使也。用參、草、棗者,以下後中虛,故以之益氣,而助其藥之能也。

傷寒汗出解之後,胃中不和。心下痞硬。乾噫食臭。脅下有水氣。腹中雷鳴下利者,生薑瀉心湯主之。

汗解之後,胃中不和,既不能營運真氣。並不能消化飲食。於是心中痞硬。乾噫食臭。金匱所謂中焦氣未和,不能消穀,故令人噫是也。噫、噯食氣也。脅下有水氣。腹中雷鳴下利者,土德不及而水邪為殃也,故以瀉心消痞,加生薑以和胃。

按上條本少陽病。不宜入太陽篇中,此條汗解後病,亦不得謂之逆,而俱列於此者,所以備諸瀉心之用也。

生薑瀉心湯方

生薑(四兩切) 人參(三兩) 半夏(半升洗) 甘草(三兩炙) 黃芩(三兩)大棗(十二枚擘) 黃連(一兩) 乾薑(一兩)
上八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傷寒中風,醫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數十行。穀不化。腹中雷鳴。心下痞硬而滿。乾嘔心煩不得安。醫見心下痞。謂病不盡。複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結熱。但以胃中虛。客氣上逆,故使硬也。

甘草瀉心湯主之。

傷寒中風者,成氏所謂傷寒或中風者是也。邪盛於表而反下之,為下利穀不化。腹中雷鳴。為心下痞硬而滿,為乾嘔心煩不得安。是表邪內陷心間,而複上攻下注,非中氣空虛。何致邪氣淫溢至此哉。醫以為結熱未去,而複下之。是已虛而益虛也。虛則氣不得化。邪愈上逆,而痞硬有加矣,故與瀉心消痞,加甘草以益中氣。

甘草瀉心湯方

甘草(四兩) 黃芩(三兩) 乾薑(三兩) 黃連(一兩) 半夏(半升洗)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按生薑瀉心湯甘草瀉心湯二方。雖同為治痞之劑,而生薑瀉心。意在胃中不和,故主生薑以和胃。甘草瀉心。意在下利不止,與客氣上逆,故不用人參之增氣,而須甘草之安中也。

傷寒大下後,複發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當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湯。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大下複汗。正虛邪入。心下則痞,當與瀉心湯如上法矣。若其人惡寒者,邪雖入裡,而表猶未罷,則不可逕攻其痞,當先以桂枝湯解其表,而後以大黃黃連瀉心湯攻其痞。不然,恐痞雖解。而表邪複入裡為患也。況痞亦未必能解耶。
按傷寒下後,結胸痞滿之外。又有懊 煩滿下利等証。蓋邪入裡而未集,而其位又高,則為懊,其已集而稍下者,則為結胸及痞,其最下而亦未結者,則為下利。結胸痞滿。具如上文。凡十七條,以下凡十一條,則備舉懊 、下利諸証也。

懊煩滿証治六條

發汗吐下後,虛煩不得眠。若劇者,必反複顛倒。心中懊 。梔子豉湯主之。若少氣者,梔子甘草豉湯主之。若嘔者,梔子生薑豉湯主之。

發汗吐下後,正氣既虛。邪氣亦衰,乃虛煩不得眠。甚則反複顛倒。心中懊 者,未盡之邪。方入裡而未集。已虛之氣。欲勝邪而不能,則煩亂不寧。甚則心中懊 鬱悶,而不能自已也。梔子體輕。味苦微寒。豉經蒸,可升可降。二味相合,能徹散胸中邪氣,為除煩止躁之良劑。少氣者,呼吸少氣。不足以息也。甘草之甘,可以益氣。嘔者,氣逆而不降也。生薑之辛,可以散逆。得吐則邪氣散而當愈,不可更吐以傷其氣,故止後服。

梔子豉湯方

梔子(十四枚擘) 香豉(四合綿裹)
上二味,以水四升。先煮梔子。得二升半。納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
得吐。止後服。

梔子甘草豉湯方

於梔子豉湯內加入甘草二兩。餘依前法。

梔子生薑豉湯方

於梔子豉湯內,加入生薑五兩。餘依前法。
發汗若下之,而煩熱胸中窒者,梔子豉湯主之。

傷寒五六日。大下之後,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未欲解也。梔子豉湯主之。
煩熱者,心煩而身熱也。胸中窒者,邪入胸間而氣窒不行也。蓋亦汗下後,正虛邪入,而猶未集之証,故亦宜梔子豉湯散邪徹熱為主也。心中結痛者,邪結心間而為痛也。然雖結痛而身熱不去,則其邪亦未盡入,與結胸之心下痛而身不熱者不同,此梔子豉湯之散邪徹熱,所以輕於小陷胸之蕩實除熱也。

傷寒下後,心煩腹滿。臥起不安者,梔子濃朴湯主之。
下後心煩。証與上同,而加腹滿,則邪入較深矣。成氏所謂邪氣壅於心腹之間者是也,故去香豉之升散,而加枳、朴之降泄。若但滿而不煩,則邪入更深。又當去梔子之輕清,而加大黃之沉下矣,此梔子濃朴湯所以重於梔豉而輕於承氣也。

梔子濃朴湯方

梔子(十四枚擘) 濃朴(四兩薑汁炒) 枳實(四枚水浸去穰炒)
上三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得吐者,止後服。

傷寒。醫以丸藥大下之。身熱不去。微煩者,梔子乾薑湯主之。
大下後身熱不去。証與前同,乃中無結痛,而煩又微而不甚。知正氣虛,不能與邪爭。雖爭而亦不能勝之也,故以梔子徹胸中陷入之邪。乾薑複下藥損傷之氣。

梔子乾薑湯方

梔子(十四枚) 乾薑(二兩)
上二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溫進一服。得吐。止後服。

凡用梔子湯。病患舊微溏者,不可與服之。
病患舊微溏者,未病之先。大便本自微溏,為裡虛而寒在下也。梔子湯本涌泄胸中客熱之劑。
舊微溏者,中氣不固,與之,恐藥氣乘虛下泄,而不能上達,則膈熱反因之而深入也,故曰不可與服之。

下利脈証五條

太陽病,桂枝証。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黃連黃芩湯主之。

太陽中風發熱。本當桂枝解表,而反下之。裡虛邪入。利遂不止,其脈則促,其証則喘而汗出。
夫促為陽盛。脈促者,知表未解也。無汗而喘,為寒在表。喘而汗出,為熱在裡也。是其邪陷於裡者十之七,而留於表者十之三,其病為表裡並受之病,故其法亦宜表裡兩解之法。葛根黃連黃芩湯。葛根解肌於表。芩、連清熱於裡。甘草則合表裡而並和之耳。蓋風邪國中。病為在表。一入於裡,則變為熱矣,故治表者,必以葛根之辛涼。治裡者,必以芩、連之苦寒也,而古法汗者不以偶。下者不以奇,故葛根之表,則數多而獨行。芩、連之裡,則數少而並須。仲景矩 。秩然不紊如此。

葛根黃連黃芩湯方

葛根(半斤) 甘草(二兩炙) 黃芩(二兩) 黃連(三兩)
上四味,以水八升。先煮葛根。減二升。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

太陽病,外証未除,而數下之。遂協熱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裡不解者,桂枝人參湯主之。

太陽誤下自利,而又表裡不解,與上條同。然曰數下,則氣屢傷矣。曰利下不止,則虛複甚矣。雖心下痞硬,亦是正虛失運之故。是宜桂枝之辛,以解其表。參、朮、薑、草之甘溫,以安其裡,而不可以葛根攻表,亦不得以芩、連清裡。治如上條之例矣。

桂枝人參湯方

桂枝(四兩) 乾薑(三兩) 白朮(三兩) 人參(三兩) 炙甘草(四兩)
上五味,以水九升。先煮四味。取五升。納桂。更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再。夜一服。

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裡。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救裡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
傷寒下後,邪氣變熱。乘虛入裡者,則為挾熱下利,其邪未入裡而臟虛生寒者,則為下利清穀。各因其人邪氣之寒熱,與臟氣之陰陽而為病也。身疼痛者,邪在表也。然臟氣不充,則無以為發汗散邪之地,故必以溫藥。舍其表而救其裡。服後清便自調。裡氣已固,而身痛不除,則又以甘辛發散為急。不然。表之邪又將入裡而增患矣,而救裡用四逆。救表用桂枝,與厥陰篇下利腹脹滿身疼痛條略同。彼為寒邪中陰,此為寒藥傷裡,而其溫中散邪、先表後裡之法,則一也。

太陽病,二三日,不能臥。但欲起。心下必結。脈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結胸。未止者,四日複下之,此作協熱利也。

太陽病,二三日,為病未久也,不能臥。但欲起者,心下結滿。臥則氣愈壅而不安也。脈微弱。陽氣衰少也。夫二三日,為病未久,則寒未變熱,而脈又微弱。知其結於心下者,為寒分而非熱分矣。寒分者,病屬於寒,故謂寒分。猶金匱所謂血分氣分水分也。寒則不可下,而醫反下之裡虛寒入,必為下利不止。若利止,必作結胸者,寒邪從陽之化,而上結於陽位也。若未止。四日複下之者,寒已變熱。轉為協熱下利,故須複下,以盡其邪。所謂在下者,引而竭之也。總之。

寒邪中人。久必變熱,而邪不上結,勢必下注。仲景反複詳論,所以詔示後人者深矣。
傷寒服湯藥。下利不止。心下痞硬。服瀉心湯已。複以他藥下之。利不止。醫以理中與之。利益甚。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赤石脂禹余糧湯主之。複利不止者,當利其小便。湯藥亦下藥也。下後下利痞硬。瀉心湯是已,而複以他藥下之,以虛益虛。邪氣雖去。下焦不約。利無止期,故不宜參、朮、薑、草之安中,而宜赤脂、禹糧之固下也,乃服之而利猶不止,則是下焦分注之所清濁不別故也,故當利其小便。

赤石脂禹余糧湯方

赤石脂(一斤碎) 禹余糧(一斤碎)
上二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下後諸變証治八條

太陽病下之,其脈促。不結胸者,此為欲解也。脈浮者,必結胸也。脈緊者,必咽痛。脈弦者,必兩脅拘急。脈細數者,頭痛未止。脈沉緊者,必欲嘔。脈沉滑者,協熱利。脈浮滑者,必下血,此因結胸,而並詳太陽誤下諸變。謂脈促為陽盛,而不結於胸,則必無下利痞滿之變,其邪將從外解。若脈浮者,下後邪已入裡,而猶在陽分,則必作結胸矣。脈緊者,太陽之邪傳入少陰之絡,故必咽痛。所為脈緊者屬少陰。又邪客於足少陰之絡。令人咽痛,不可內食是也。脈弦者,太陽之邪傳入少陽之經,故必兩脅拘急。所為尺寸俱弦者,少陽受病,其脈循脅絡於耳故也。脈細為氣少。數為陽脈。氣不足而陽有餘,乃邪盛於上也,故頭痛未止。脈沉為在裡。緊為寒脈。邪入裡而正不容,則內為格拒,故必欲嘔。脈沉滑者,熱勝而在下也,故協熱利。脈浮滑者,陽勝而陰傷也,故必下血。

經曰:不宜下而更攻之。諸變不可勝數,此之謂也,以下並太陽下後之証,而或胸滿,或喘,或煩驚譫語,或脅痛發黃。是結胸、痞滿、煩躁、下利外。尚有種種諸變如此。

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若微惡寒者,去芍藥方中加附子湯主之。

陽邪被抑。不複浮盛於表,亦未結聚於裡,故其胸滿、其脈促。促者,數而時一止也。夫促為陽脈。胸中為陽之府。脈促胸滿,則雖誤下,而邪氣仍在陽分,故以桂、甘、薑、棗甘辛溫藥。從陽引而去之。去芍藥者,恐酸寒氣味。足以留胸中之邪,且奪桂枝之性也。若微惡寒者,其人陽不足,必加附子,以助陽氣而逐陽邪。設徒與前法,則藥不及病。雖病不增劇,亦必無濟矣。

桂枝去芍藥湯方

於桂枝湯內去芍藥。餘依前法。

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去芍藥,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餘依前法。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濃朴杏仁湯主之。喘家作桂枝湯,加濃朴、杏仁佳。

太陽誤下。無結胸下利諸變,而但微喘。知其裡未受病,而其表猶未解。胸中之氣,為之不利也,故與桂枝湯解表散邪,加濃朴、杏仁下氣定喘。然喘之為病,所關非細,而誤下之後,其變實多。仲景此條。蓋可以互証,而難以獨引,亦如太陽病,脈浮者,可發汗,宜麻黃湯之文也。學人辨諸。

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沖者,可與桂枝湯。方用前法。若不上沖者,不可與之。

病在太陽,而反下之。正氣遂虛,邪氣則陷,乃其氣反上沖者,陽邪被抑而複揚。仍欲出而之表也,故可與桂枝湯,從陽引而去之。因其輕而揚之之意也。用前法者,即啜熱稀粥,以助藥力之法。蓋欲以救被傷之氣,而引欲出之邪耳,若不上沖者,邪已內陷。不複外攻,當隨脈証而調其內,不可更以桂枝攻其表也。

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譫語。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

傷寒下後,其邪有並歸一處者,如結胸下利諸候是也。有散漫一身者,如此條所云諸証是也。胸滿者,邪痺於上。小便不利者,邪痺於下。煩驚者,邪動於心。譫語者,邪結於胃,此病之在裡者也。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筋脈骨肉。並受其邪,此病之在表者也。夫合表裡上下而為病者,必兼陰陽合散以為治。方用柴胡、桂枝,以解其外而除身重。龍、蠣、鉛丹,以鎮其內而止煩驚。大黃以和胃氣止譫語。茯苓以泄膀胱利小便。人參、薑、棗。益氣養營衛,以為驅除邪氣之本也。如是表裡虛實,泛應曲當而錯雜之邪,庶幾盡解耳。

柴胡加龍骨牡蠣湯方

半夏(二合洗) 柴胡(四兩) 人參 龍骨 鉛丹 牡蠣(熬) 茯苓 桂枝 生薑(各一兩半) 大棗(六枚)大黃(二兩)
上十一味,以水八升,煮取四升。納大黃。切如棋子。更煮一二沸,去滓,溫服一升。

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而飲水嘔者,柴胡湯不中與也。食穀者噦。

病六七日,脈浮不去。惡風寒不除,其邪猶在表也。醫反二三下之。胃氣重傷。邪氣入裡,則不能食而脅下滿痛,且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所以然者,其人脈遲弱而不數。手足溫而不熱,為太陰本自有濕,而熱又入之。相得不解。交蒸互郁,而面目身體悉黃矣。頸項強者,濕痺於上也。脅下滿痛者,濕聚於中也。小便難者,濕不下走也,皆與熱相得之故也。醫以其脅下滿痛。

與柴胡湯以解其邪,後必下重者,邪外解而濕下行,將欲作利也。設熱濕並除,則汗液俱通而愈矣。何至下重哉。本渴而飲水嘔者,金匱所謂先渴卻嘔者,為水停心下,此屬飲家也。飲在心下,則食穀必噦。所謂諸嘔吐。穀不得下者,小半夏湯主之是也。豈小柴胡所能治哉。本以下之,故心下痞,與瀉心湯。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煩。小便不利者,五苓散主之。

下後成痞,與瀉心湯。於法為當矣,乃痞不解,而其人口燥煩渴。小便不利者,此非痞也。乃熱邪與水蓄而不行也。水蓄不行,則土失其潤而口燥煩渴。下迷其道而小便不利。瀉心湯不中與矣。五苓散散水泄熱。使小便利,則痞與煩渴俱止耳。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此與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條大同。雖汗下不同,其為邪入肺中則一,故其治亦同。

誤汗下及吐後諸變脈証十三條

本發汗而複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此為逆也。若先下之,治不為逆,此泛言汗下之法。各有所宜,當隨病而施治,不可或失其度也。如頭痛發熱惡寒者,本當發汗而反下之。是病在表而治其裡也,故曰逆。腹滿便閉惡熱者,本當下之,而反汗之。是病在裡而治其表也,故亦為逆。若審其當汗而汗之,或當下而下之,則亦何逆之有。外台云:表病裡和。汗之則愈。下之則死。裡病表和。下之則愈。汗之則死,不可不慎也。

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複下之。脈浮者不愈。浮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脈浮,故知在外,當須解外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既汗複下。邪氣不從表散,而又不從裡出者,以其脈浮而邪在外,故雖複下之,而病不愈也。
夫病在外者,仍須從外引而去之。今雖已汗下,而其脈仍浮。知其邪猶在外,故須桂枝湯。解散外邪則愈。少陽篇云:柴胡湯証具,而以他藥下之。柴胡証仍在者,複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與此同意。所當互參。

太陽病,先下之而不愈。因複發汗,以此表裡俱虛,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得裡未和,然後複下之。 下之則傷其裡,汗之則傷其表,既下複汗,表裡俱虛,而邪仍不解,其人則因而為冒。冒、昏冒也,以邪氣蔽其外。陽氣被郁,欲出不能,則時自昏冒,如有物蒙蔽之也。若得汗出,則邪散陽出,而冒自愈。金匱云:冒家欲解,必大汗出也。然亦正氣得複,而後汗自出耳。豈可以藥強發之哉。若汗出冒解,而裡未和者,然後複下之,以和其裡。所謂裡病表和。下之而愈是也。

大下之後,複發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既下複汗。重亡津液。大邪雖解,而小便不利。是未可以藥利之。俟津液漸回,則小便自行而愈。若強利之。是重竭其陰也。況未必即利耶。

下之後,複發汗,必振寒。脈微細。所以然者,以內外俱虛故也。振寒、振栗而寒也。脈微為陽氣虛。細為陰氣少,既下複汗。身振寒而脈微細者,陰陽並傷,而內外俱虛也。是必以甘溫之劑。和之養之為當矣。

下之後,複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証,脈沉微,身不大熱者,乾薑附子湯主之。

大法晝靜夜劇,病在腎陰,夜靜晝劇,病在胃陽。汗下之後,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者,邪未盡而陽已虛。晝日陽虛欲複,而與邪爭,則煩躁不得眠。夜而陰旺陽虛,不能與邪爭,則反安靜也。不嘔不渴,裡無熱也。身無大熱,表無熱也,而又無頭痛惡寒之表証,其脈又不浮而沉,不洪而微,其為陽氣衰少無疑,故當與乾薑、附子,以助陽虛而逐殘陰也,以上三條,並是汗下後,小便不利者,傷其陰也。振寒脈微細者,陰陽並傷也。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者,傷陽而不及陰也,於此見病變之不同。

乾薑附子湯方

乾薑(一兩)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切八片)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頓服。

發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煩躁者,茯苓四逆湯主之。

發汗若下,不能盡其邪,而反傷其正,於是正氣欲複而不得複,邪氣雖微而不即去,正邪交爭,乃生煩躁。是不可更以麻、桂之屬逐其邪,及以梔、豉之類止其煩矣。是方乾薑、生附之辛,所以散邪。茯苓、人參、甘草之甘,所以養正,乃強主弱客之法也。

茯苓四逆湯方

茯苓(六兩) 人參(一兩) 乾薑(一兩半) 甘草(二兩炙)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上五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按汗下後煩躁一証,悉是正虛邪擾之故,而有邪多虛少,或虛多邪少之分。邪多者,宜逐邪以安正。虛多者,宜助正以逐邪。仲景既著梔豉湯之例。複列茯苓四逆之法,其於汗下後煩躁一証。虛實互舉,補瀉不遺如此,學人所當究心也。

傷寒胸中有熱,胃中有邪氣,腹中痛,欲嘔吐者,黃連湯主之。此上中下三焦俱病,而其端實在胃中,邪氣即寒淫之氣,胃中者,沖氣所居,以為上下升降之用者也。胃受邪而失其和,則升降之機息,而上下之道塞矣。成氏所謂陰不得升而獨治其下。為下寒腹中痛。陽不得降而獨治於上,為胸中熱欲嘔吐者是也,故以黃連之苦寒,以治上熱。桂枝之甘溫,以去下寒。上下既平,升降乃複。然而中焦不治,則有升之而不得升,降之而不得降者矣,故必以人參、半夏、乾薑、甘草、大棗,以助胃氣而除邪氣也,此蓋痞証之屬,多從寒藥傷中後得之。本文雖不言及,而其為誤治後証可知,故其藥亦與瀉心相似,而多桂枝耳。

黃連湯方

黃連 桂枝(去皮) 乾薑 甘草(炙各三兩) 人參(二兩) 半夏(半升洗) 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夜二服。

太陽病,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數者,以醫吐之故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飢,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醫吐之所致也,此為小逆。

病在表而醫吐之,邪氣雖去,胃氣則傷,故自汗出,無寒熱,而脈細數也。一二日,胃氣本和,吐之則胃空思食,故腹中飢,而胃氣因吐而上逆,則又口不能食也。三四日,胃氣生熱,吐之則其熱上動,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而胃氣自虛,不能消穀,則又朝食而暮吐也,此非病邪應爾,以醫吐之所致。曰小逆者,謂邪已去而胃未和,但和其胃,則病必自愈。

傷寒吐下後,複發汗,虛煩,脈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脅下痛,氣上沖咽喉,眩冒,經脈動惕者,久而成痿,吐下複汗,津液疊傷,邪氣陷入,則為虛煩。虛煩者,正不足而邪擾之為煩,心不寧也。至八九日,正氣複邪氣退則愈,乃反心下痞硬,脅下痛,氣上沖咽喉。眩冒者,邪氣摶飲內聚而上逆也。內聚者,不能四布。上逆者,無以逮下。夫經脈者,資血液以為用者也。汗吐下後,血液之所存幾何,而複摶結為飲,不能布散諸經。譬如魚之失水,能不為之時時動惕耶,且經脈者,所以綱維一身者也。今既失浸潤於前,又不能長養於後,必將筋膜乾急而攣,或樞折脛縱而不任地,如內經所云脈痿筋痿之証也,故曰久而成痿。

太陽病吐之,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此為吐之內煩也。
病在表而吐之,邪氣雖去,胃氣生熱,則為內煩。內煩者,熱從內動而生煩也。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郁郁微煩。先此時,自極吐下者,與調胃承氣湯。若不爾者,不可與。但欲嘔,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証,以嘔知極吐下也。過經者,病過一經,不複在太陽矣。詳見陽明篇中。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者,上氣因吐而逆,不得下降也,與病患欲吐者不同。大便溏而不實者,下氣因下而注,不得上行也,與大便本自溏者不同。設見腹滿,郁郁微煩,知其熱積在中者猶甚,則必以調胃承氣以盡其邪矣。邪盡則不特腹中之煩滿釋,即胸中之嘔痛亦除矣,此因勢利導之法也。若不因吐下而致者,則病患欲吐者,與大便自溏者,均有不可下之戒。豈可漫與調胃承氣湯哉。但欲嘔,腹下痛,有似柴胡証,而系在極吐下後,則病在中氣,非柴胡所得而治者矣,所以知其為極吐大下者,以大便溏而仍複嘔也。不然,病既在下,豈得複行於上哉。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証,知犯何逆,隨証治之。若、與或同。言或汗,或吐,或下,或溫針,而病仍不解,即為壞病,不必諸法雜投也。壞病者,言為醫藥所壞,其病形脈証不複如初,不可以原法治也,故曰桂枝不中與也,須審其脈証,知犯何逆,而後隨証依法治之。

火逆十條

脈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無從出,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痺,名火逆也。

脈浮者,病在表,不以汗解,而以火攻,肌腠未開,則邪無從出,反因火氣而熱乃盛也。

夫陽邪被迫而不去者,則必入而之陰。病從腰以下重而痺者,邪因火迫而在陰也,故曰火逆。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複也。脈微數者,虛而有熱,是不可以火攻,而反灸之。熱得火氣,相合為邪,則為煩逆。煩逆者,內煩而火逆也。

血被火迫,謂之追虛,熱因火動,謂之逐實。由是血脈散亂而難複,筋骨焦枯而不澤,火之為害何如耶,脈浮,熱甚。反灸之,此為實。實以虛治,因火而動,必咽燥唾血,此火邪迫血,而血上行者也。脈浮熱甚,此為表實。古法瀉多用針,補多用灸,醫不知而反灸之,是實以虛治也,兩實相合,迫血妄行,必咽燥而唾血。

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圊血,名為火邪,此火邪迫血,而血下行者也。太陽表病,用火熏之,而不得汗,則邪無從出,熱氣內攻,必發躁也。六日傳經盡,至七日則病當解,若不解,火邪迫血,下走腸間,則必圊血,圊血、便血也。

太陽傷寒者,加溫針,必驚也。寒邪在表,不以汗解,而以溫針,心虛熱入,必作驚也。成氏曰:溫針損營血而動心氣。

太陽病中風,以火劫發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溢,失其常度,兩陽相熏灼,其身發黃,陽盛則欲衄,陰虛則小便難,陰陽俱虛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劑頸而還,腹滿微喘,口乾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譫語。甚者至噦,手足躁擾,捻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風為陽邪,火為陽氣,風火交煽,是為兩陽。陽盛而熱勝為發黃,陽盛則血亡而陰竭,為欲衄,為小便難也。陰陽俱虛竭,非陽既盛而複虛也。盛者,陽邪自盛。虛者,陽氣自虛也。身體枯燥以下,並陰陽虛竭,火氣熏灼之征。於法不治,乃小便本難而反利,知其陰氣未絕,猶可調之使複也,故曰其人可治。

太陽病,二日,反躁,反熨其背,而大汗出,大熱入胃,胃中水竭,躁煩,必發譫語。十餘日,振栗自下利者,此為欲解也,故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嘔,欲失溲,足下惡風,大便硬,小便當數而反不數,反多,大便已,頭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熱,穀氣下流故也。

太陽病二日,不應發躁而反躁者,熱氣行於裡也,是不可以火攻之,而反熨其背,汗出熱入,胃乾水竭,為躁煩,為譫語,勢有所必至者。至十餘日,火氣漸衰,陰氣複生,忽振栗自下利者,陽得陰而和也,故曰欲解。因原其未得利時,其人從腰以下無汗。欲小便不得者,陽不下通於陰也。反嘔者,陽邪上逆也。欲失溲,足下惡風者,陽上逆,足下無氣也,大便硬,津液不下行也。

諸皆陽氣上盛,升而不降之故,及乎津液入胃,大便得行,於是陽氣暴降而頭反痛,穀氣得下而足心熱,則其腰下有汗。小便得行可知,其不嘔不失溲,又可知矣。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者,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主之。

火逆複下,已誤複誤,又加燒針,火氣內迫,心陽內傷,則生煩躁,桂枝、甘草,以複心陽之氣,牡蠣、龍骨,以安煩亂之神,此與下條參看更明,

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方

桂枝 炙甘草(各一兩) 牡蠣 龍骨(各二兩)
上為末,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日三服,

傷寒脈浮,醫以火迫劫之,亡陽,必驚狂起臥不安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陽主之。

陽者,心之陽,即神明也,亡陽者,火氣通於心,神被火迫而不守,此與發汗亡陽者不同。

發汗者,搖其精則厥逆筋惕肉,故當用四逆。被火者,動其神則驚狂起臥不安,故當用龍、蠣。其去芍藥者,蓋欲以甘草急複心陽,而不須酸味更益營氣也,與發汗後,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用桂枝甘草湯同意。蜀漆、即常山苗,味辛,能去胸中邪結氣,此証火氣內迫心包,故須之以逐邪而安正耳。

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方

桂枝(三兩) 生薑(三兩切) 蜀漆(三兩洗去腥) 甘草(二兩炙) 牡蠣(五兩熬)龍骨(四兩) 大棗(十二枚擘)
上為末,以水一斗二升,先煮蜀漆減二升,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氣從少腹上沖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壯,與桂枝加桂湯。燒針發其汗,針處被寒者,故寒雖從汗而出,新寒複從針孔而入也。核起而赤者,針處紅腫如核,寒氣所郁也。於是心氣因汗而內虛,腎氣乘寒而上逆,則發為奔豚,氣從少腹上沖心也,灸其核上,以杜再入之邪,與桂枝加桂,以泄上逆之氣。

桂枝加桂湯方

於桂枝湯方內更加桂二兩,共五兩,餘依前法。

太陽篇 太陽類病法第五

溫病一條

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此溫病之的証也。溫病者,冬春之月,溫暖太甚,所謂非節之暖。人感之而即病者也,此正是傷寒對照處。傷寒變乃成熱,故必傳經而後渴。溫邪不待傳變,故在太陽而即渴也。傷寒陽為寒郁,故身發熱而惡寒。溫病陽為邪引,故發熱而不惡寒也。然其脈浮,身熱頭痛,則與傷寒相似,所以謂之傷寒類病云。

風溫一條

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瘈瘲 。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此風溫之的脈的証也,亦是傷寒反照處。傷寒寒邪傷在表,汗之則邪去而熱已。風溫溫與風得汗之則風去而溫勝,故身灼熱也,且夫風溫之病,風傷陽氣而溫損陰氣,故脈陰陽俱浮。不似傷寒之陰陽俱緊也。風泄津液,而溫傷肺氣,故自汗出身重。不同傷寒之無汗而體痛也。多眠睡者,熱勝而神昏也。鼻息鼾,語言難出者,風溫上壅,湊於肺也。是當以辛散風而涼勝溫,乃不知而遽下之,則適以傷臟陰而陷邪氣。臟陰傷,則小便難目直視。邪氣陷,則時複失溲也。被火如溫針灼艾之屬,風溫為陽邪,火為陽氣,以陽遇陽。所謂兩陽相熏灼,其身必發黃也。然火微則薰於皮膚,而身發黃色。火劇則逼入心臟,而如發驚癇,且風從火出,而時時瘈瘲,乃所以為逆也。若已被火而複以火熏之,是謂逆而再逆,一逆尚延時日,再逆則促命期,此醫家之大罪也。仲景示人風溫溫病之大戒加此。

按傷寒序例云:從霜降以後,至春分以前。凡有觸冒霜露,體中寒即病者,謂之傷寒。至冬有非節之暖者,名曰冬溫。冬溫之毒,與傷寒大異。從立春節後,其中無暴大寒。又不冰雪,而有人壯熱為病者,此屬春時陽氣發外。冬時伏寒,變為溫病。從春分以後,至秋分節前,天有暴寒者,皆為時行寒疫也。又曰:若更感異氣,變為他病者,當依壞証病而治之。若脈陰陽俱盛。重感於寒者,變為溫瘧。陽脈浮滑。陰脈濡。弱者,更遇於風,變為風溫。陽脈洪數。陰脈實大者,更遇溫熱。

變為溫毒。溫毒為病最重也。陽脈濡弱。陰脈弦緊者,更遇溫氣,變為溫疫。夫所謂冬溫寒疫者,皆非其時而有其氣,即所謂天行時氣也。所謂變為溫病者,乃是冬時伏寒,發於春時,陽氣即春溫也。所謂變為溫瘧者,本是溫熱之病,重感新寒,熱為寒郁,故為瘧也。所謂變為風溫者,前風未絕,而後風繼之,以陽遇陽,相得益熾也。所謂變為溫毒者,前熱未已,而又感溫熱。表裡皆熱。蘊隆為患,故謂毒也。所謂變為溫疫者,本有溫病,而又感厲氣,故為溫疫也。夫治病者,必先識病。欲識病者,必先正名。名正而後証可辨,法可施矣。惜乎方法並未專詳,然以意求之,無不可得,在人之致力何如耳。

痙病七條

太陽病,發熱無汗,反惡寒者,名曰剛痙。太陽病,發熱汗出。不惡寒者,名曰柔痙,此分痙病剛柔之異,以無汗惡寒者,為陰為剛。有汗不惡寒者,為陽為柔。陰性勁切,而陽性舒散也。然必兼有頭動面赤。口噤。背反張。頸項強等証。仲景不言者,以痙字該之也。不然。何異太陽中風傷寒証,而謂之痙証耶。活人亦云痙証發熱惡寒,與傷寒相似。但其脈沉遲弦細,而項背反張為異耳。

太陽病,發熱,脈沉而細者,名曰痙,為難治。
太陽脈本浮,今反沉者,風得濕而伏也。痙脈本緊弦,今反細者,真氣適不足也。攻則正不能任,補則邪不得去,此痙病之難治者也。

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痙。
痙病有太陽風寒不解。重感寒濕而成者,亦有亡血竭氣。損傷陰陽。筋脈不榮而變成痙者,病在太陽。發汗太多。因致成痙。知其為液脫筋急之痙,而非風淫濕鬱之痙矣。經云:氣主煦之。

血主濡之。又云:陽氣者,精則養神。柔則養筋。陰陽既衰。筋脈失其濡養,而強直不柔也,此痙病標本虛實之辨也。病者,身熱足寒。頸項強急。惡寒。時頭熱。面赤。目赤。獨頭動搖。卒口噤。背反張者,痙病也。痙病不離乎表,故身熱惡寒。痙為風強病,而筋脈受之,故口噤。頭項強。背反張。脈強直。

經云:諸暴強直,皆屬於風也。頭熱足寒。面目赤。頭動搖者,風為陽邪,其氣上行而又主動也。

按以上五條。王叔和本編入痙濕 篇中。在三百九十七法之外。茲特錄之,所以廣類病之法也,以下二條。系太陽原文,而實為痙病,故移置此篇,以資辨証,非好為變亂前文也。學人辨諸。

太陽病,項背強KT KT,反汗出惡風者,桂枝加葛根湯主之。太陽病,項背強KT KT,無汗惡風,葛根湯主之。

二條本是痙証,而有表虛表實之分。表實者無汗。表虛者汗反自出,即所謂剛痙柔痙也。然痙、筋病也,亦風病也,故雖有剛柔之異,而其項背強KT KT 惡風,則一也。KT KT 項強連背,不能展顧之貌。桂枝加葛根湯,如太陽桂枝湯例。葛根湯,如太陽麻黃湯例,而並加葛根者,以項背KT KT 。筋骨肌肉並痺而不用,故加葛根以疏肌肉之邪,且並須桂、芍、薑、棗,以通營衛之氣。

桂枝加葛根湯方

葛根(四兩) 桂枝(二兩去皮) 芍藥(二兩) 甘草(二兩)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
上六味,以水一斗,先煮葛根,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餘如桂枝湯法。原方有麻黃三兩。成氏云:麻黃主表實。後葛根湯証云:太陽病,項背強幾幾,無汗惡風,葛根湯主之。藥性正與此方同,其無汗者,當用麻黃。今自汗出,恐不加麻黃,但加葛根也。葛根湯方見正治法下。

濕病五條

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脈沉而細者,此名濕痺,其候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當利其小便。

濕為六淫之一,故其感人,亦如風寒之先在太陽。但風寒傷於肌腠,而濕則流入關節。風脈浮。寒脈緊,而濕脈則沉而細。濕性濡滯而氣重著,故名濕痺。痺者,閉也。然中風者,必先有內風,而後召外風。中濕者,亦必先有內濕,而後感外濕。由其人平日土德不及,而濕動於中。由是氣化不速,而濕侵於外。外內合邪,為關節疼痛,為小便不利。大便反快。治之者,必先逐內濕,而後可以除外濕,故當利其小便。東垣亦云。治濕不利小便,非其治也。

濕家之為病,一身盡疼,發熱,身色如熏黃。

濕外盛者,其陽必內鬱。濕外盛為身疼。陽內鬱則發熱。熱與濕合。交蒸互郁,則身色如熏黃。熏黃者,如煙之熏。色黃而晦。濕氣沉滯故也。若熱黃則黃而明。所謂身黃如橘子色也。

濕家,其人但頭汗出。背強。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則噦,或胸滿。小便不利。舌上如苔者,以丹田有熱。胸上有寒。渴欲得水,而不能飲,則口燥煩也。

寒濕居表。陽氣不得外通,而但上越,為頭汗出,為背強。欲得被覆向火。是宜用溫藥以通陽,不可與攻法以逐濕,乃反下之,則陽更被抑而噦乃作矣,或上焦之陽不布,而胸中滿,或下焦之陽不化,而小便不利。隨其所傷之處而為病也。舌上如苔者,本非胃熱,而舌上津液。燥聚如苔之狀。實非苔也。蓋下後陽氣反陷於下,而寒濕仍聚於上。於是丹田有熱,而渴欲得水。胸上有寒,而複不能飲,則口舌燥煩,而津液乃聚耳。

濕家下之。額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濕病在表者宜汗。在裡者宜利小便。苟非濕熱蘊積成實未可遽用下法。額汗出微喘。陽已離而上行。
小便利。下利不止。陰複決而下走。陰陽離決,故死。一作小便不利者死。謂陽上浮而陰不下濟也,亦通。濕家病。身疼痛。發熱。面黃而喘。頭痛。鼻塞而煩,其脈大。自能飲食。腹中和無病。病在頭中寒濕,故鼻塞。內藥鼻中則愈。

寒濕在上,則清陽不布。身疼頭痛鼻塞者,濕上盛也。發熱面黃煩喘者,陽被郁也,而脈大則非沉細之比。腹和無病則非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之比。是其病不在腹中而在頭。療之者,宜但治其頭而無犯其腹。內藥鼻中。如瓜蒂散之屬。使黃水出,則寒濕去而愈。不必服藥,以傷其中也。

風濕四條

病者一身盡疼。發熱。日晡所劇者,此名風濕,此病傷於汗出當風,或久傷取冷所致也。

一身盡疼發熱者,濕也。日晡所劇者,風也。蓋濕無來去,而風有休作,故疼痛發熱。每至日晡則劇也。成氏曰。若汗出當風而得之者,則先客濕而後感風。若久傷取冷所致者,則先感風而後客濕。風與濕合,故曰此名風濕。

問曰:風濕相搏,一身盡疼痛,法當汗出而解,值天陰雨不止,醫云可發汗,汗之病不愈者,何也?答曰:發其汗,汗大出者,但風氣去,濕氣在,是故不愈也。若治風濕者,發其汗,但微微似欲汗出者,風濕俱去也。風濕雖並為六淫之一。然風無形而濕有形,風氣迅而濕氣滯,值此雨淫濕勝之時,自有風易卻而濕難驅之勢,而又發之速而驅之過,宜其風去而濕不與俱去也,故欲濕之去者,但使陽氣內蒸而不驟泄。肌肉關節之間充滿流行,而濕邪自無地可容矣,此發其汗。但微微似欲汗出之旨歟。以上七條,亦從王叔和痙濕 篇中錄出,非太陽原文也。

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身體疼煩,不能自轉側,不嘔不渴。脈浮虛而澀者,桂枝附子湯主之。若其人大便硬,小便自利者,去桂枝加白朮湯主之。

傷寒至八九日之久,而身疼不除。至不能轉側。知不獨寒淫為患,乃風與濕相合而成疾也。不嘔不渴。

裡無熱也。脈浮虛而澀。風濕外持,而衛陽不振也,故於桂枝湯去芍藥之酸寒,加附子之辛溫。以振陽氣而敵陰邪。若大便硬,小便自利,知其人在表之陽雖弱,而在裡之氣自治,則皮中之濕。

所當驅之於裡。使從水道而出。不必更出之表,以危久弱之陽矣,故於前方去桂枝之辛散,加白朮之苦燥。合附子之大力健行者,於以並走皮中,而逐水氣,此避虛就實之法也。

桂枝附子湯方

桂枝(四兩去皮) 生薑(二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甘草(二兩炙) 附子(三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風濕相搏。骨節煩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小便不利。惡風不欲去衣,或身微腫者,甘草附子湯主之,此亦濕勝陽微之証,其治亦不出助陽驅濕。如上條之法也。蓋風濕在表。本當從汗而解,而汗出表虛者,不宜重發其汗。惡風不欲去衣。衛虛陽弱之征,故以桂枝、附子助陽氣。白朮、甘草崇土氣。雲得微汗則解者,非正發汗也。陽勝而陰自解耳。

甘草附子湯方

甘草(二兩炙) 附子(二枚炮去皮破) 白朮(二兩) 桂枝(四兩去皮)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得微汗而解,能食汗出複煩者,服五合。多者宜服六七合為妙。

病三條

太陽中 者,發熱惡寒。身重而疼痛,其脈弦細而遲。小便已。洒洒然毛聳。手足逆冷。小有勞。身即熱。口開。前板齒燥。若發其汗,則惡寒甚,加溫針,則發熱甚。數下之,則淋甚。

中 、即中暑。暑亦六淫。太陽受之,則為寒熱也。然暑、陽邪也,乃其証反身重疼痛。脈反弦細而遲者,雖名中,而實兼濕邪也。小便已。洒洒毛聳者,太陽主表。內合膀胱。便已而氣餒也。手足逆冷者,陽內聚而不外達,故小有勞,即氣出而身熱也。口開前板齒燥者,熱盛於內,而氣淫於外也。蓋暑雖陽邪,而氣恆與濕相合。陽求陰之義也。暑因濕入,而暑反居濕之中。陰包陽之象也。治之者,一如分解風濕之法。辛以散濕。寒以清暑可矣。若發汗則徒傷其表。溫針則更益其熱。下之則熱且內陷。變証隨出,皆非正治暑濕之法也。

太陽中熱者, 是也。汗出惡寒。身熱而渴也。
中熱、亦即中暑。 、即暑之氣也。惡寒者,熱氣入則皮膚緩。腠理開。開則洒洒然。寒與傷寒惡寒者不同。汗出發熱而渴。知其表裡熱熾。胃陰待涸。求救於水,乃中暑而無濕者之証也。

太陽中 。身熱疼重,而脈微弱,此以夏月傷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
暑之中人也。陰虛而多火者,暑即寓於火之中,為汗出而煩渴。陽虛而多濕者,暑即伏於濕之內,為身熱而疼重,故暑病恆以濕為病,而治濕即所以治暑,故金匱以一物瓜蒂。去身面四肢之水,去而暑無所依,將不治而自解,此中暑兼濕之証也。

霍亂十一條

問曰:病有霍亂者何?答曰:嘔吐而利,名曰霍亂,此設為問答,以明霍亂之病,謂邪在上者,多吐。邪在下者,多利。邪邪中焦。上逆為嘔吐。複下注而利者,則為霍亂。霍亂、揮霍撩亂,成於頃刻,變動不安,而其發熱惡寒,亦與陽明相類也。

問曰:病發熱頭痛。身疼惡寒。吐利者,此屬何病?答曰:此名霍亂。自吐下。又利止。複更發熱也,此即上條之意而詳言之。蓋霍亂之病,本自外來,以其人中氣不足。邪得乘虛入裡。傷於脾胃而作吐利,所以有發熱頭痛。身疼惡寒之証,或邪氣直侵脾胃。先自吐下。迨利止裡和,則邪氣複還之表,而為發熱。今人吐利之後,往往發熱煩渴者是也。

傷寒。脈微而澀者,本是霍亂。今是傷寒。卻四五日。至陰經上轉入陰必利。本嘔下利者,不可治也。欲似大便而反失氣仍不利者,屬陽明也。便必硬。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經盡故也。

脈微為少氣。澀為無血。傷寒脈不應微澀,而反微澀者,以其為霍亂吐下之後也。本是霍亂。今是傷寒者,吐下止而複更發熱。如上條所云也。熱則邪還於表,當從陽而解矣,乃四五日。至陰經上轉入陰必利者,邪氣不從陽而解,而複入陰為利也。夫霍亂之時,既嘔且利。裡氣已傷。今邪轉入裡而複作利,則裡氣再傷,故不可治。若欲大便而反失氣仍不利者,胃、氣複而成實。邪氣衰而欲退也,故可期之十三日愈。所以然者,十二日經氣再周。大邪自解。更過一日。病必愈耳。

下利後,當便硬。硬則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後經中頗能食。複過一經能食。過之一日當愈。不愈者,不屬陽明也。
下利後,便硬者,病後太陰而轉屬陽明也。陽明病,能食者為胃和,不能食者為胃未和。是以下利後,便硬而能食者,愈,或始先不能食。繼複轉而能食者,過於前一日亦愈,其不愈者,則病不屬陽明。雖能食,不得為胃和,故病不愈也。
惡寒脈微而利。利止。亡血也。四逆加人參湯主之。

惡寒脈緊者,寒邪在外也。惡寒脈微者,陽虛而陰勝也,則其利為陰寒而非陽熱,其止亦非邪盡而為亡血矣,故當與四逆以溫裡,加人參以補虛益血也。按此條本非霍亂証。仲景以為霍亂之後,多有裡虛不足而當溫養者,故特隸於此歟。

四逆加人參湯方

於四逆湯方內加人參一兩。余依四逆湯法服。

霍亂。頭痛發熱。身疼痛。熱多欲飲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用水者,理中丸主之。

霍亂該吐下而言。頭痛發熱。身疼痛,則霍亂之表証也,而有熱多寒多之分,以中焦為陰陽之交,故或從陽而多熱,或從陰而多寒也。熱多則渴欲飲水,故與五苓散去水而泄熱。寒多則不能勝水而不欲飲,故與理中丸燠土以勝水。

理中丸方

人參(三兩) 甘草(三兩) 白朮(三兩) 乾薑(三兩)
上四味。搗篩為末。蜜和丸。如雞黃大,以沸湯數合。和一丸。碎研溫服之,日三。夜二服。腹中未熱。益至三四丸。然不及湯。湯法,以四物依兩數切。用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加減法

若臍上築者,腎氣動也。去朮,加桂四兩。
臍上築者,臍上築築然跳動。腎氣上而之脾也。脾方受氣。朮之甘能壅脾氣,故去之。桂之辛能下腎氣,故加之。
吐多者,去朮,加生薑三兩。
吐多者,氣方上壅。甘能壅氣,故去朮,辛能散氣,故加生薑。
下多者,還用朮。悸者,加伏苓二兩。
下多者,脾氣不守,故須朮以固之。悸者,腎水上逆,故加茯苓以導之。
渴欲得水者,加朮。足前成四兩半。
渴欲得水者,津液不足。白朮之甘。足以生之。
腹中痛者,加人參。足前成四兩半。
腹中痛者,裡虛不足。人參之甘。足以補之。
寒者,加乾薑。足前成四兩半。
寒者,腹中氣寒也。乾薑之辛。足以溫之。
腹滿者,去朮,加附子一枚。服湯後,如食頃,飲熱粥一升許,微自溫,勿發揭衣被。
腹滿者,氣滯不行也。氣得甘則壅,得辛則行,故去朮加附子。
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當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湯小和之。
吐利止。裡已和也。身痛不休者,表未解也,故須桂枝和解其外。所謂表病裡和,汗之則愈也。曰消息朮曰小和之者,以吐利之余。裡氣已傷,故必消息其可汗而後汗之,亦不可大汗,而可小和之也。

吐利汗出,發熱惡寒,四肢拘急,手足厥逆者,四逆湯主之,此陽虛霍亂之候。發熱惡寒者,身雖然而惡寒。身熱為陽格之假象。惡寒為虛冷之真諦也。四肢拘急,手足厥逆者,陽氣衰少。不柔於筋。不溫於四末也,故宜四逆湯助陽氣而驅陰氣,既吐且利。小便複利,而大汗出。下利清穀。內寒外熱。脈微欲絕者,四逆湯主之,此亦虛冷霍亂之候。四肢拘急。手足厥逆。虛冷之著於外者也。下利清穀。脈微欲絕。虛冷之著於裡者也,而其為霍亂則一,故吐利汗出。內寒外熱,與上條同,而其用四逆驅內勝之陰。複外散之陽,亦無不同也。

吐已下斷,汗出而厥,四肢拘急,脈微欲絕者,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主之。
吐下已止,陽氣當複,陰邪當解,乃汗出而厥。四肢拘急,而又脈微欲絕,則陰無退散之期。陽有散亡之象。於法為較危矣,故於四逆加乾薑一倍,以救欲絕之陽,而又慮溫熱之過。反為陰氣所拒而不入,故加豬膽汁之苦寒,以為向導之用。內經盛者從之之意也。

四逆加豬膽汁湯方

於四逆湯方內加入豬膽汁半合。餘依前法服。如無豬膽,以羊膽代之。

吐利發汗。脈平。小煩者,以新虛不勝穀氣故也。

吐利之後,發汗已,而脈平者,為邪已解也。邪解則不當煩而小煩者,此非邪氣所致,以吐下後胃氣新虛,不能消穀。穀盛氣衰,故令小煩。是當和養胃氣,而不可更攻邪氣者也。

飲証一條

病如桂枝証。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硬。氣上沖咽喉不得息者,此為胸有寒也。

當吐之,宜瓜蒂散,此痰飲類傷寒証。寒為寒飲,非寒邪也。活人云:痰飲之為病,能令人憎寒發熱。狀類傷寒。

但頭不痛。項不強為異。正此之謂。脈浮者,病在膈間,而非客邪,故不盛而微也。胸有寒飲。足以阻清陽而礙肺氣,故胸中痞硬。氣上沖咽喉,不得息也。經曰:其高者因而越之。千金云:氣浮上部。頓塞心胸。胸中滿者,吐之則愈。瓜蒂散能吐胸中與邪相結之飲也。

瓜蒂散方

瓜蒂(熬黃) 赤小豆(各一分即糧食中蟹眼緊細之赤豆是也)
上二味。各別搗篩為散。合治之。取一錢匕,以香豉一合。用熱湯七合。煮作稀糜,去滓,取汁。和散。溫頓服之。不吐者,少少加。得快吐乃止。諸亡血虛家,不可與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