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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量法

臣瑾曰︰夫針灸之術,其旨微矣。穴法之訛,其來遠矣。如背俞、膏肓數穴,皆起死回要穴,而折量分寸皆致訛謬。臣獲善同陳先生親授,一穴一法毫厘有據。且如背俞,前賢書中皆雲夾脊各寸半是,共折三寸,分二旁取之。殊不知言夾脊,其夾字是除骨而言。若帶脊骨,當以兩旁各二寸,共折四寸分兩旁。又如膏旁,按其酸疼處乃是真穴。臣每依此灸療,多獲痊愈。又折量之法,世俗盜學,妄傳自頭部、背部、手足背,一概用“同身寸”量之,殊不知頭部有頭部之尺寸,腹部有腹部之尺寸,橫直尺寸俱不同,各有其要,惟背部、手足部並用同身寸取之。學人於茲,不可不注意焉,故書此以正之。

頭部

前發際至後發際折作十二節,為一尺二寸。前發際不明者,取眉心上行三寸;後發際不明者,取大椎上行三寸;前後發際不明者,共折作一尺八寸。橫寸以眼內 角比至外 角,為一寸。頭部橫寸並用此法。神庭至曲差、曲差至本神、本神至頭維,各一寸半。自神庭至頭維共四寸半。

背部

大椎穴下至尾 ,共二十一椎,通折作三尺。上七椎,每椎一寸四分一厘,共九寸八分七厘。

中七椎,每椎一寸六分一厘。

十四椎與臍平,共二尺一寸一分四厘。

下七椎,每椎一寸二分六厘。

第二行夾脊,各寸半,除脊一寸,共折作四寸,分兩旁。第三行夾脊各三寸,除脊一寸,共折作七寸,分二旁。

腹部

橫寸︰膺部、腹部並用乳間橫折作八寸。腹部應有橫寸,悉依上法。

直寸︰中行心蔽骨下至臍共折作八寸。人若無心蔽骨者,取歧骨下至臍心,共折九寸取臍中至毛際橫骨,折作五寸。

天突至膻中為準,折作六寸八分,下行一寸六分,為中庭。上取天突,下至中庭,共折作八寸四分。

手足部

並用同身寸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