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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切之要。逆順為寶。若逆順不明。陰陽虛實死生不別也。故南陽先師。首言傷寒陰病見陽脈者生。陽病見陰脈者死。即此一語。可以推卒病之逆順。亦可廣諸病之死生。一著先機。至微至顯。奈何先輩專守王氏之繩墨。不達至聖之璇璣。以至脈學之言。愈闡愈昧。求脈之道。愈趨愈蹶。良由不解活法推源之故。因是匯輯逆順諸例。庶學人披卷曉然。雖以死生並列。而逆証尤不可忽。

如傷寒未得汗。脈浮大為陽。易已。沉小為陰。難已。

傷寒已得汗。脈沉小安靜為順。浮大躁疾者逆。然多有發熱頭痛。而足冷陽縮。尺中遲弱。可用建中和之者。亦有得汗不解。脈浮而大。心下反硬。合用承氣攻之者。更有陰盡複陽。

厥愈足溫。而脈續浮者。苟非深入南陽之室。惡能及此。迨夫溫病熱病。熱邪亢盛雖同。絕無浮緊之脈。觀內經所云:熱病已得汗而脈尚盛躁。此陰脈之極也。死。其得汗而脈靜者生。

熱病脈尚盛躁而不得汗者。此陽脈 之極也。死。脈盛躁。得汗靜者生。

他如溫病穰穰大熱。脈數盛者生。細小者死。

熱病汗下後。脈不衰。反躁疾。名陰陽交者死。

歷參溫熱諸病。總以數盛有力為順。細小無力為逆。

得汗後。脈不衰。反盛躁。尤逆也。

至於時行疫癘。天行大頭。咸以脈數盛滑利為順。沉細虛澀為逆。

然濕土之邪內伏。每多左手弦小。右手數盛者。總以辛涼內奪為順。辛熱外散為逆。

當知溫熱時疫。皆熱邪內蘊而發。若與表散。如爐冶得鼓鑄之力耳。然疫癘雖多人迎不振。設加之以下利足冷。又未可輕許以治也。故昔人有陰陽俱緊。頭痛身熱。

而下利足冷者死。謂其下虛也。至若溫毒發斑。

譫語發狂等証。總以脈實便秘為可治。脈虛便滑者難治。

若斑色紫黑如果實靨。雖便秘能食。便通即隨之而逝矣。其狂妄躁渴。昏不知人。下後加呃逆者。此陽去入陰。終不可救。

卒中風 口噤。脈緩弱為順。急實大數者逆。

中風不仁。痿不遂。脈虛濡緩為順。堅急疾者逆。

中風遺尿盜汗。脈緩弱為順。數盛者逆。

中風便溺阻澀。脈滑實為順。虛澀者逆。

中寒卒倒。脈沉伏為順。虛大者逆。

中暑自汗喘乏。腹滿遺尿。脈虛弱為順。躁疾者逆。

暑風卒倒。脈微弱為順。散大者逆。大抵卒中天地之氣。無論中風中寒。

中暑中。總以細小流連為順。數實堅大為逆。散大澀艱。尤非所宜。不獨六淫為然。即氣厥痰厥。食痰蛔厥。不外乎此。

蓋卒中暴厥。皆真陽素虧。故脈皆宜小弱。不宜數盛。

中惡腹滿。則宜緊細微滑。不宜虛大急數。

中百藥毒。則宜浮大數疾。不宜微細虛澀。詳中風中暑。一切暴中。俱有喘乏遺尿。

如中風中寒。則為腎氣之絕。

中暑中 。 則為熱傷氣化。痰食等厥。又為氣道壅遏所致。死生逆順懸殊。可不辨而混治乎。

凡內傷勞倦。氣口虛大者為氣虛。弦細或澀者為血虛。

若躁疾堅搏。大汗出。發熱不止者死。以裡虛。不宜複見表氣開泄也。

內傷飲食。脈來滑盛有力者。為宿食停胃。澀伏模糊者。為寒冷傷脾。非溫消不能克應。

霍亂脈伏。為冷食停滯。胃氣不行。不可便斷為逆。搏大者逆。既吐且利。不宜複見實大也。

霍亂止而脈代。為元氣暴虛。不能接續。不可便斷為逆。

厥冷遲微者逆。陽氣本虛。加以暴脫。非溫補不能救療。

噎膈嘔吐。脈浮滑大便潤者順。痰氣阻逆。 胃氣未艾也。弦數緊澀。涎如雞清。大便燥結者逆。氣血枯竭。痰火鬱結也。

腹脹。關部浮大有力為順。 虛小無神者逆。

水腫。脈浮大軟弱為順。澀細虛小者逆。又沉細滑利者。雖危可治。虛小散澀者不治。

鼓脹。 滑實流利為順。虛微短澀者逆。腫脹之脈。雖有浮沉之不同。總以軟滑為順。短澀為逆。

咳嗽。浮軟和滑者易 已。沉細數堅者難已。久嗽緩弱為順。弦急實大者逆。勞嗽骨蒸。虛小緩弱為順。堅大澀數者逆。弦細數疾者 尤逆。

上氣喘咳。脈虛寧寧伏匿為順。堅強搏指者逆。加瀉尤甚。

上氣喘息低昂。脈浮滑。手足溫為順。脈短澀。四肢寒者逆。上氣脈數者死。謂其形損故也。

歷陳上氣喘咳諸例。皆以軟弱緩滑為順。澀數堅大者逆。蓋緩滑為胃氣尚存。堅澀則胃氣告匱之脈也。

肺痿。脈虛數為順。短澀者逆。數大實者。亦不易治。

肺癰初起。微數為順。洪大者逆。已潰。緩滑為順。短澀者逆。氣病而見短澀之脈。氣血交敗。安可望其生乎。

吐血衄血下血。 芤而小弱為順。弦急實大者逆。汗出若衄。沉滑細小為順。實大堅疾者逆。

吐血。沉小為順。堅強者逆。吐血而咳逆上氣。芤軟為順。細數者逆。弦勁者亦為不治。陰血既亡。陽無所附。故脈來芤軟。若細數則陰虛火炎。加以身熱不得臥。不久必死。弦勁為胃氣之竭。亦無生理。

蓄血。脈弦大可攻為順。沉澀者逆。

從高頓仆。內有血積。腹脹滿。脈堅強可攻為順。小弱者逆。金瘡出血太多。虛微細小為順。數盛急實者逆。

破傷。發熱頭痛。浮大滑為順。沉小澀者逆。

腸下白沫。脈沉則生。脈浮則死。

腸下膿血。沉小留連者生。數疾堅大身熱者死。

久利。沉細和滑為順。浮大弦急者逆。雖沉細小弱。按之無神者不治。

腸下利。內經雖言脈浮身熱者死。然初病而兼表邪。常有發熱脈浮。可用建中而愈者。非利久虛陽發露。反見脈浮身熱。口噤不食之比。

泄瀉。脈微小為順。急疾大數者逆。 腸泄瀉。為腸胃受病。不當複見疾大數堅之脈也。

小便淋秘。脈滑疾者易已。澀小者難已。消癉脈實大。病久可治。脈懸小堅病久不可治。

消渴。脈數大軟滑為順。細小浮短者逆。又沉小滑為順。實大堅者逆。

頭痛目痛。卒視無所見者死。清陽失守。邪火僭逆於上也。其脈浮滑為風痰上盛。可治。短澀為血虛火逆。不治。

心腹痛。痛不得息。脈沉細遲小為順。弦長堅實者逆。瘕脈沉實者可治。虛弱者死。疝瘕脈弦者生。虛疾者死。心腹積聚。脈實強和滑為順。虛弱沉澀者逆。

癲疾。脈搏大滑。久自已。小堅急。死不治。又癲疾脈虛滑為順。澀小者逆。

狂疾。脈大實為順。沉澀者逆。

痿痺。脈虛澀為順。緊急者逆。蝕陰肛。虛小為順。堅急者逆。

癰疽初起。脈微數緩滑為順。沉澀堅勁者逆。未遺。洪大為順。虛澀者逆。潰後。虛遲為順。數實者逆。

腸癰。軟滑微數為順。沉細虛澀者逆。

病瘡。脈弦強小急。腰脊強。瘈瘲 。皆不可治。潰後被風。多此痙病。脈浮弦為陽。沉緊為陰。若牢細堅勁搏指者不治。

妊娠。脈宜和滑流利。忌虛澀不調。

臨月。脈宜滑數離經。忌虛遲小弱。牢革尤非所宜。

新產。脈宜緩弱。忌弦緊。

帶下。脈宜小弱。忌急疾。

崩漏。脈宜微弱。忌實大。

乳子而病熱。脈懸小。手足溫則生。寒則死。

凡崩漏胎產久病。脈以遲小緩滑為順。急疾大數者逆。

以上諸例。或采經論。或摭名言。咸以病脈相符為順。病脈相反為逆。舉此為例。餘可類推。穎悟之士。自能聞一知十。無煩余之屑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