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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陽証

少陽証。胸脅痛。往來寒熱而嘔。或咳而耳聾。脈尺寸俱弦。(小柴胡湯)主之。

柴胡少陽 半夏太陽 黃芩陽明人參太陰 甘草太陰 薑棗辛甘發散
上各隨仲景本條下加減用之則可矣藥如本法。

忌發汗。忌利小便。忌利大便。故名三禁湯。乃和解之劑。若犯之。則各隨上下前後本變。及中變與諸變不可勝數。醫者宜詳之。

答曰:身後為太陽。太陽為陽中之陽。陽分也。身前為陽明。陽明為陽中之陰。陰分也。陽為在表。陰為在裡。即陰陽二分。邪在其中矣。治當不從標本。從乎中治。此乃治少陽之法也。太陽膀胱水寒也陽明大腸金燥也。邪在其中。近後膀胱水則惡寒。近前陽明燥則發熱。
故往來寒熱也。此為三陽之表裡。非內外之表裡也。但不可認裡作當下之裡。故以此藥作和解之劑非汗非下也。

邪在榮衛之間。謂之半表裡也。太陽陽明之間少陽居身之半表裡也。(五苓散)分陰陽。
膀胱經之半表裡也。(理中湯)治瀉吐。上下之半表裡也。

答曰:帝問病之中外者何。岐伯對曰。從內之外者。調其內。若盛於外者。先治內而後治外。從外之內者。治其外。若盛於內者。先治外而後治內。此言表裡所出之異也。又云。中外不相及。則治主病者。中外不相及者。半表半裡也。自外入者有之。自內出者亦有之。外入內出雖異。邪在半表半裡則一也。此中外不相及為少陽也。治主病者。治少陽也。帝問寒熱之病。惡寒發熱如瘧。或發一日。或發間日。岐伯對。以勝複之氣會遇之時。有多有少。陰多陽少。其發日遠陽。多陰少其發日近。此勝複相搏。盛衰之節瘧亦同法瘧者少陽也。少陽者東方之氣也。逆行則發寒。順行則發熱。故分之氣異往來之不定也。婦人經水適斷。病作少陽治之。傷寒雜病一體經云。身有病而有邪脈經閉也。又云。月事不來者。胞脈閉也。經閉者尺中不至。胞閉者生化絕源。二者皆血病也。厥陰主之。厥陰病則少陽病矣。累及其夫也。小兒外感內傷。若有潮作寒熱等証。並同少陽治之。男女同候以上男子婦人小兒閨女。或實作大熱或變成勞。脈有浮中沉之不同故藥有表裡和之不一。察其在氣在血定其行陰行陽。使大小不失其宜。輕重各得其所逆從緩急舉無不當。則可以萬全矣。此少陽一治不可不知也。

答曰:五臟陰也。所主皆有形。骨肉筋血皮毛是也。此五臟皆陰足。是為實熱。陰足而熱不能起理也。陰足而熱反勝之。是為實熱。若骨痿肉爍筋緩血枯皮聚毛落。五陰不足。而為熱病。是虛熱。

婦人先病惡寒手足冷。全不發熱。脈八至兩脅微痛治者便作少陽治之。或曰是則然矣論猶未也。至如無寒熱無脅痛當作何經治或者不敢對惡寒為太陽。脈八至且作陽治。當不從標本從乎中也。治此者少陽也。若曰脈八至作相火。亦少陽也。兼又從內而之外也是又當先少陽也。此不必論兩脅痛與不痛脈弦與不弦。便當作少陽治之。

答曰:為陽在內侵于骨髓。陰在外致使發寒。治當不從內外從乎中治也。宜(小柴胡湯)調之。倍加薑棗。

熱在行陽之分肺氣主之。故曰(白虎湯)以瀉氣中之火。

熱在行陰之分。腎氣主之。故用地骨皮飲。以瀉血中之火。
(白虎湯)其脈洪。故抑之。使秋氣得以下降也。(地骨皮)飲其脈弦。故舉之。使春氣得以上升也。
肺氣石膏辛 腎氣 知母 肺 血黃芩苦 腎血 黃柏地骨皮瀉腎火。總治熱在外。地為陰。骨為裡。皮為表。
牡丹皮治胞中火。無汗而骨蒸。牝牡乃天地之稱也。牡為群花之首。葉為陽發生也。
花為陰成實也。丹者赤也。火也。能瀉陰中之火。(四物湯)加上二味。治婦人骨蒸知母瀉腎火有汗而骨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