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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氣痺第三十四

氣痺者。愁憂思喜怒過多。則氣結於上。久而不消則傷肺。肺傷則生氣漸衰。則邪氣愈勝。留於上。則胸腹痺而不能食。注於下。則腰腳重而不能行。攻於左。則左不遂。沖於右。則右不仁。貫於舌。則不能言。遺於腸中。則不能溺。壅而不散。則痛。流而不聚。則麻。真經既損。難以醫治。邪氣不勝。易為痊愈。其脈右手寸口沉而遲澀者是也。宜節憂思以養氣慎(一作絕。)喜怒以全真。此最為良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