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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藥物過敏?

所謂過敏,係指因個人體質因素,對特定藥物產生免疫系統之不良反應。如不了解容易誤以為中毒,係醫師處方不當所致。我們這樣比方:大部分人用了都有不良反應,中毒;大部分人安好,只有你有事,過敏。

基本上,過敏症狀大都很輕微,只要停止該項藥物即可恢復,但是因為極少數可能有生命危險,故不可等閒視之。常見表現為皮疹(如蕁麻疹、固定藥物疹)、水腫(眼皮、嘴唇),少見但較嚴重則有氣喘、呼吸困難、休克等;少數也會在數週、數月後才出現各種各樣症狀。過敏反應一般不會在第一次使用該項藥物就出現,常常是以前沒事,某次突然就開始出現過敏現象,從此以後即不適合再使用該項藥物。

所有藥物都可能有人對它過敏,必須依個人不同,告知醫師,或配合醫師設法確認所過敏之藥物為何。常聽到患者說「某醫師開的藥我吃了會過敏,我就不再找他看病」,看不看病是一回事,過敏是因個人體質引起,其他醫師也可能處方同一藥物。正確做法應該是詢問原處方醫師,可能過敏之藥物,避免日後使用再次發生過敏。

如果同時服用數種藥物,有時很難確認係何種藥物過敏,須經過挑撥試驗才能確定。一個人可以對一種或數種藥物過敏,必須個別加以確認。

並非所有皮疹、過敏現象都是藥物引起的;常見的蕁麻疹,大部分是不明原因或者感冒本身所致,藥物引起反而較少,所以挑撥試驗有時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