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傷寒熱病兩感証候

夫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或愈。或死。其死皆以六七日間。其愈皆以十日以上者。何 也。 雖甚 口 俱 腑。 是


辯傷寒熱病不可治形候

傷寒三部脈。陰陽脈俱盛。大汗出。不解者。不可治。 傷寒陰陽俱熱。虛不止者。不可治。 傷寒脈至。乍數乍疏者。不可治。 傷寒譫言妄語妄誕身熱。脈浮大。手足溫者。生。脈沉細。手足遂冷者。不可治。 傷寒咳而上氣。其脈散者。不可治。 傷寒熱盛。脈浮大者。生。沉小者。不可治。 傷寒已得汗。脈沉小者。生。浮大者。不可治。 傷寒譫語。直視而喘者。不可治。 傷寒下利厥逆。躁不能臥者。不可治。 傷寒發熱下利。至厥不反者。不可治。 傷寒病。惡寒。蜷而利。手足逆者。不可治。 傷寒五六日。脈微細沉。但欲臥。汗出不煩。時自吐利。複煩躁。 不得臥寐者。不可治。 傷寒六七日。喘息高者。不可治。 傷寒發汗不出。若大灌發者。不可治。 傷寒泄而腹滿甚者。不可治。 傷寒目不明。熱不已者。不可治。 傷寒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不可治。 傷寒汗不出。嘔血者。不可治。 傷寒舌本爛。熱不已者。不可治。 傷寒咳血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不可治。 傷寒髓熱者。不可治。 傷寒熱而痙者。不可治。 傷寒熱病。腰折瘈瘲 。齒噤者。不可治。 傷寒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脈不還。不可治。 傷寒四逆。惡寒。脈不至。其人不熱而躁者。不可治。 熱病脈代者。一日死。 熱病二三日。身體熱。腹痛。頭痛。食飲如故。脈直而疾者。至八日。不可治。 熱病三四日。腰以下不得汗。脈大疾者。生。脈細小難得者。不可治。 熱病四五日。頭不熱。腹不痛而吐。脈來微細。至十二日。不可治。 熱病七八日。其脈微。小便如墨。口乾。脈代。舌焦乾黑者。不可治。 熱病七八日。脈微小。病患便血。口中乾。一日半而死。 熱病七八日。脈不躁不數。後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者。死。 熱病八九日。頭不疼。身不痛。目不赤。色不變而反利。脈來累累。按不彈手。時大。 心下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陰脈之極也。死。 熱病脈常盛躁。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脈盛躁。得汗者。生也。 熱病已得汗。體熱不去者。不可治。 熱病。其人滾滾大熱。脈細小者。不可治。 熱病下利不止。腹中痛甚者。不可治。


辨可灸形証

夫少陰病。其人雖裡和。其病惡寒者。宜灸之。 少陰病。吐利。手足逆而發熱。脈不足者。灸其少陰。 夫吐下。手足厥。無脈者,當其厥陰灸之。不溫。反微喘者。死。 傷寒六七日。脈數。手足厥。躁煩不已。灸厥陰。不順者。死。


辨不可灸形証

凡微數之脈。不可灸。因熱為邪。必致煩逆。內有損骨傷筋。血枯之患。 脈當以汗解。反以灸之。邪無所去。因火而盛。病當必重。此為逆之治。欲解者。當發 其汗


辨可火形証

夫凡下利後。下部中痛。當溫之。宜炒枳實。若熬鹽等熨之。


辨病不可火形証

夫傷寒。寸口脈浮而弱。即血氣虛。胃氣微。其脈浮。則汗出如流珠。衛氣微。營氣虛。 故 陽盛即衄。陰虛即小便難。陰陽俱虛竭。身體枯燥。但頭汗出。至頸而還。腹滿。微喘。口 干咽爛。或不大便。其甚者噦。手足躁擾。循衣摸床。若心下滿。小便利者。其人可治。小 便不利者。不可治。 夫傷寒脈浮。而以火逼劫汗。即亡陽。必驚狂。臥起不安。 太陽病。以火蒸之。不得汗者。其人必燥結。若不結。必下清血。其脈躁者。必發黃也。 夫太陽病。而熨其背。大汗必出。火氣入胃。胃中乾竭。必發荒語。


辨可水形証

夫太陽病。瘥後。胃中乾燥。不得眠睡。渴欲飲水。當稍稍飲之。即愈。 若嘔吐。熱在膈上。思水者。與五苓散。即可飲水也。 夫傷寒七八日。大渴欲飲水。然當與之。常令不足。勿極意也。 夫凡傷寒病。能飲水者。為欲愈也。若不渴而強與之。因此成禍者。其數多矣。 夫可水。除煩。使胃和。常須少與。勿令多。若還不與。無由作汗。強與。還因水致病。 非 與 曰 病 飲 水 為 為 皮膚。則為腫重。飲水過多者。五苓散主之。


辨不可水形証

夫凡發汗後。飲水。水灌之。其人必喘。水藥不得入口。則為逆。 傷寒結胸。為無熱証者。宜與平和之藥。若以水灌之。益令熱不得出。當汗而不汗。即 煩。 夫寸口脈浮大。醫反下之。此為大逆。浮則無血。大則為寒。寒氣相搏。即為腹鳴。醫 不知 夫傷寒五六日。而渴欲飲。未宜與也。為腹中熱氣尚少。不能消之。便更作病深矣。若 大渴


辨可溫形証

大法。冬宜熱藥。 夫凡病發熱頭痛。脈浮數。身有疼痛。宜溫其表。 夫病腹滿。下利。嘔吐。身體疼痛者。宜溫其裡。 夫太陽病。下利不渴。其臟有寒。當宜溫之。其人飲食入。則吐。手足寒。脈弦遲。此 為中 夫少陰病。其脈沉者。急當溫之。下利不欲食者。當宜溫之。下利脈遲緊。為痛未止。 下利 夫凡脈浮革者。自腹鳴。若渴之與水者。必噦。宜溫之。 夫病下之後。續得下利。水穀不止。身體疼痛。急當救裡。宜溫之。與治中四逆附子湯。 諸


辨霍亂病証並治

問曰:病有霍亂者何?答曰:嘔吐而利。名霍亂。(三焦者。水穀之道路。邪在上焦。則吐而不利。邪在下焦。則利而不吐。邪在中焦。 則既 者揮 問曰:病發熱。頭痛。身疼。惡寒吐利者。此屬何病。答曰:此名霍亂。自吐下。又利 止。 (發熱頭痛。身疼惡寒者。本是傷寒。因邪入裡。傷於脾胃。上吐下利。令為霍亂。利 止裡 傷寒其脈微澀者。本是霍亂。今是傷寒。卻四五日。至陰經上轉入陰。必利。本嘔。下 利者 者。 (微為亡陽。澀為亡血。傷寒脈微澀。則本是霍亂。吐利亡陽亡血。吐利止。傷寒之邪 未 利 若欲似大便。而反失氣。仍不利者。利為虛。不利為實。欲大便而反失氣。裡氣熱也。此屬 陽明。便必硬也。十三日愈者。傷寒六日傳過三陰三陽。後六日。再傳經盡。則陰陽之氣和。大邪之氣去而愈也。) 下利後。當便硬。硬則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後經中頗能食。複過一經能食。過之 一日 (下利後。亡津液。當便硬能食。為胃和。必自愈。不能食者。為未和。到後經中。為 複過一經。言七日後再經也。頗能食者。胃氣方和。過一日當愈。不愈者。暴熱使之能食。 非陽 惡寒脈微而複利。利止而亡血也。四逆加人參湯主之。 (惡寒脈微而利者。陽虛陰勝也。利止則津液內竭。故云亡血。金匱玉函曰。水竭則無 血。 霍亂。頭痛發熱。身疼痛。熱多。欲飲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用水者。理中丸主 之。 (頭痛發熱。則邪自風寒而來。中焦為寒熱相半之分。邪稍高者。居陽分。則為熱。熱 多欲

理中丸方

人參(甘溫) 甘草(甘平炙) 白朮(甘溫) 乾薑(辛熱以上各三兩) (內經曰:脾欲緩。急食甘以緩之。用甘補之。人參、白朮、甘草之甘。以緩脾氣調中。 寒 沸 法

加減法

若臍上築者。腎氣動也。去朮。加桂四兩。 (脾虛。腎氣動者。臍上築動。內經曰:甘者令人中滿。術甘壅補。桂泄奔豚。是相易 也。) 吐多者。去朮。加生薑三兩。 (嘔家不喜甘。故去朮。嘔家多服生薑。以辛散之。) 下多者。還用術。悸者。加茯苓二兩。 (下多者。用術以去濕。悸加茯苓。以導氣。) 渴欲得水者。加朮足前成四兩半。 (津液不足。則渴。術甘以緩之。) 腹中痛者。加人參。足前成四兩半。 (裡虛則痛。加人參以補之。) 寒者加乾薑。足前成四兩半。 (寒淫所勝。平以辛熱。) 腹滿者。去朮。加附子一枚。服湯後。如食頃。飲熱粥一升許。微自溫。勿發揭衣被。 (胃虛。則氣壅腹滿。甘令人中滿。是去朮也。附子之辛。以補陽散壅。) 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當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湯小和之。 (吐利止。裡和也。身痛不休。表未解也。與桂枝湯小和之。外台云:裡和表病。汗之 則愈 吐利汗出。發熱惡寒。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者。四逆湯主之。 (上吐下利。裡虛。汗出。發熱惡寒。表未解也。四肢拘急。手足厥冷。陽虛陰勝也。 與四 既吐且利。小便複利。而大汗出。下利清谷。內寒外熱。脈微欲絕者。四逆湯主之。 (吐利亡津液。則小便當少。小便複利。而大汗出。津液不禁。陽氣大虛也。脈微為亡 陽。 吐已下斷。汗出而厥。四肢拘急不解。脈微欲絕者。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主之。 (吐已下斷。津液內竭。則不當汗出。汗出者。不當厥。今汗出而厥。四肢拘急不解。 脈微 與 曰 吐利發汗。脈平小煩者。以新虛不勝穀氣故也。 (內經曰:食入於陰。長氣於陽。新虛不勝穀氣。是生小煩。)


辨陰陽易瘥後勞複病証並治

傷寒陰陽易之為病。其人身體重。少氣。少腹裡急。或引陰中拘攣。熱上沖胸。頭重不 欲舉 (大病新瘥。血氣未複。餘熱未盡。強合陰陽得病者。名曰易。男子病新瘥未平複。而婦人 相感 中拘 熏

燒 散方

上取婦人中 。近隱處。剪燒灰。以水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即利。陰頭微腫。則愈。 大病瘥後。勞複者。枳實梔子湯主之。若有宿食者。加大黃。如博棋子大五六枚。 (病有勞複。有食複。傷寒新瘥。血氣未平。餘熱未盡。早作勞動病者。名曰勞複。病 熱少 浮越

枳實梔子豉湯方

枳實(三枚炙苦寒) 梔子(十四枚擘苦寒) 豉(一升綿裹苦寒) (枳實梔子豉湯。則應吐劑。此云覆令微似汗出者。以其熱聚於上。苦則吐之。熱聚於 表者 空煮 傷寒瘥以後。更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脈浮者。以汗解之。脈沉實者。以下解之。 (瘥後。餘熱未盡。更發熱者。與小柴胡湯以和解之。脈浮者。熱在表也。故以汗解。 脈沉 大病瘥後。從腰以下有水氣者。牡蠣澤瀉散主之。 (大病瘥後。脾胃氣虛。不能製約腎水。水溢下焦。腰以下為腫也。金匱要略曰。腰以 下腫

牡蠣澤瀉散方

牡蠣(咸平熬) 澤瀉(咸寒) 栝蔞根(苦寒) 蜀漆(辛平洗去腥) 葶藶(苦寒 熬) 商陸 根( (鹹味涌泄。牡蠣、澤瀉、海藻之咸。以泄水氣。內經曰:濕淫於內。平以苦。佐以酸 辛 散 大病瘥後。喜唾。久不了了者。胃上有寒。當以丸藥溫之。宜理中丸。 (汗後陽氣不足。胃中虛寒。不納津液。故喜唾不了了。與理中丸。以溫其胃。) 傷寒解後。虛羸少氣。氣逆欲吐者。竹葉石膏湯主之。 (傷寒解後。津液不足而虛羸。餘熱未盡。熱則傷氣。故少氣。氣逆欲吐。與竹葉石膏 湯。

竹葉石膏湯

竹葉(二把辛平) 石膏(一斤甘寒) 半夏(半升洗辛溫) 麥門冬(一升甘平去心) 人參(三 (辛甘發散而除熱。竹葉、石膏、甘草之甘辛。以發散餘熱。甘緩脾而益氣。麥門冬 人 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納粳米。煮米熟。湯成。去米。溫服一升。日三服。 病患脈已解。而日暮微煩。以病新瘥。人強與谷。脾胃氣尚弱。不能消穀。故令微煩。損谷 則愈。 (陽明旺於申酉戌。宿食在胃。故日暮微煩。當下之。以損宿谷。)


辨不可發汗病脈証並治

夫以為疾病至急。倉猝尋按。要者難得。故重集諸可與不可方治。比之三陰三陽篇中。 此易 (諸不可汗不可下病証藥方。前三陰三陽篇中。經注已具者。更不複出。其餘無者。於 此以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微反在上。澀反在下。微則陽氣不足。澀則無血。陽 氣反 (寸關為陽。脈當浮盛。弱反在關。則裡氣不及。濡反在巔。則表氣不逮。衛行脈外。 浮為 無血 接。 虛惡風煩躁。不得眠也。) 動氣在右。不可發汗。發汗則衄。而渴。心苦煩。飲即吐水。 (動氣者。築築然氣動也。在右者。在臍之右也。難經曰:肺內証。臍右有動氣。按之 牢若 則不 傷肺 動氣在左。不可發汗。發汗則頭眩。汗不止。筋傷肉 。 (難經曰:肝內証。臍之左有動氣。按之牢若痛。肝氣不治。正氣內虛。氣動於臍之左 也。 動氣在上。不可發汗。發汗則氣上沖。正在心端。 (難經曰:心內証。臍上有動氣。按之牢若痛。心氣不治。正氣內虛。氣動於臍之上也。 心 動氣在下。不可發汗。發汗則無汗。心中大煩。骨節苦疼。目運惡寒。食則反吐。谷不 得前 (難經曰:腎內証。臍下有動氣。按之牢若痛。腎氣不治。正氣內虛。動氣發於臍之下 也。 腎 前者。腎水 咽中閉塞。不可發汗。發汗則吐血。氣欲絕。手足厥冷。欲得蜷臥。不能自溫。 (咽門者。胃之系。胃經不和。則咽內不利。發汗攻陽。血隨發散而上。必吐血也。胃 經不 諸脈得數動微弱者。不可發汗。發汗則大便難。腹中干。胃燥而煩。其形相象。根本異 源。 (動數之脈。為熱在表。微弱之脈。為熱在裡。發汗亡津液。則熱氣愈甚。胃中乾燥。 則大 也。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為陽運。微為陰寒。上實下 虛。意欲得溫。微弦為虛。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栗。不能自還。 (弦在上。則風傷氣。風勝者。陽為之運動。微在下。則寒傷血。血傷者。裡為之陰寒。 外 栗 咳者則劇。數吐涎沫。咽中必干。小便不利。心中飢煩。 時而發。其形似瘧。有寒無 熱。 (肺寒氣逆。咳者則劇。吐涎沫。亡津液。咽中必干。小便不利。膈中陽氣虛。心中飢 而煩 汗攻 厥脈緊。不可發汗。發汗。則聲亂咽嘶。舌萎聲不得前。 (厥而脈緊。則少陰傷寒也。法當溫裡。而反發汗。則損少陰之氣。少陰之脈。入肺中。 循 諸逆發汗。病微者難瘥。劇者言亂。目眩者死。命將難全。 (不可發汗而強發之。輕者因發而重而難瘥。重者脫其陰陽之氣。言亂目眩而死。難經 曰。 咳而小便利。若失小便者。不可發汗。汗出。則四肢厥逆冷。 (肺經虛冷。上虛不能治下者。咳而小便利。或失小便。上虛發汗。則陽氣外亡。四肢 者。 傷寒頭痛。翕翕發熱。形象中風。常微汗出。自嘔者。下之益煩。心中懊 如飢。發汗 則致 (傷寒當無汗。惡寒。今頭痛。發熱。微汗出。自嘔。則傷寒之邪傳而為熱。欲行於裡。 若 風 火熱傷肺。必發咳而唾膿。) 夫脈沉數。病在裡。不可發汗。無陽故也。 凡脈尺中遲。不可發汗。營氣不足。血少故也。 凡脈微軟弱者。不可發汗。 凡腹中有動氣在左右。不可發汗。 凡諸動脈微弱者。不可發汗。汗則小便難。腹中干。煩躁也。 凡失血者。不可發汗。發汗。必恍惚心亂。 凡咽燥者。不可發汗。 凡積熱在臟。不宜發汗。汗則必吐。口中爛生瘡。 凡下利水穀。忌攻其表。汗出必脹滿。咳嗽。小便利者。不可攻其表。汗出即逆不堪者。 脈 表 全 可 此救兵也。謹之謹之。 (表中風寒。裡則不消。裡病表熱者。雖無陽証。可以小辛之劑。微汗而溫散之。) 微脈弱。為亡陽。不可汗。桂枝二越婢一湯。尺脈遲。為血少。營氣不足。不可發汗。 先以 本條。 壞病者。吐汗下溫不解。知犯何逆。以法治之。並不可汗。小柴胡湯。 衄血下血。雖脈浮緊。無汗。然衄欲愈。下者亦欲愈。不愈。用桂枝湯。不可發汗。腹 中左 筋惕 煩。 大煩 下利清谷。用理中湯。或大便不通者。皆不可汗。 惡寒脈浮。此為表証。若渴則邪欲入裡。不可汗。 夫咽乾喉塞。亡血。淋家。衄家。瘡家。動氣。並不可汗。証治論。皆用小柴胡湯。厥 逆不


辨可發汗脈証並治

大法。春夏宜發汗。 (春夏陽氣在外。邪氣亦在外。故可發汗。) 凡發汗。欲令手足俱周。時出以 然一時間許。亦佳。不可令如水流漓。若病不解。 當重 (汗緩緩出。則表裡之邪悉去。汗大出。則邪氣不除。但亡陽也。陽虛為無津液。故不 可重 凡服湯發汗。中病便止。不必盡劑。凡云可發汗。無湯者。丸散亦可用。要以汗出為解。 然 (聖濟經曰:湯液主治。本乎腠理。壅郁除邪氣者。於湯為宜。金匱玉函曰。水能淨萬 物。 夫病脈浮大。問病者言。但便硬爾。設利者。為大逆。硬為實。汗出而解。何以故?脈 浮當 (經曰:脈浮大。應發汗。醫反下之。為大逆。便硬難。雖為裡實。亦當先解其外。若 行利 而複 下利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宜桂枝湯發汗。 (外台云:裡和表病。汗之則愈。) 太陽病。脈浮數者。宜發汗也。 太陽病。脈浮大數者。宜發汗也。 陽明病。脈遲。汗多而微惡寒者。外未解。宜發汗。 陽明病。脈浮數者。宜發汗。 太陽病。常汗微微自出。更宜發汗。 凡脈浮而緊者。浮則為風。緊則為寒。宜發汗。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外未解也。宜發汗。 太陽病。發熱汗出而惡寒。宜發汗。


辨發汗後病脈証並治

發汗多亡陽。譫語者。不可下。與柴胡桂枝湯。和其營衛。以通津液。後自愈。 (胃為水穀之海。津液之主。發汗多亡津液。胃中燥。必發譫語。此非實熱。則不可下。 與


辨不可吐

夫太陽病。惡寒而發熱。自汗出。而反不惡寒熱。關上脈細數者。不可吐之。 夫少陰病。其人欲食。入則吐。心中溫溫欲吐複不能吐。手足寒。脈弦遲。乾嘔。此膈 上有諸四逆者。不可吐之。 諸虛羸。不可吐之。 新產者。不可吐之。 病者。惡寒而不欲近衣。不可吐之。


辨可吐

大法。春宜吐。 (春時陽氣在上。邪氣亦在上。故宜吐。) 凡用吐湯。中病即止。不必盡劑也。 (要在適當不欲過也。) 病胸上諸實。胸中郁郁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下利日十余行。其脈 反遲 (胸上諸實。或痰實。或熱郁。或寒結胸中。郁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反有涎唾 者。 滑者 上盛不 宿食在上脘者。當吐之。 (宿食在中下脘者。則宜下。宿食在上脘。則當吐。內經曰:其高者。因而越之。其下 者。 病患手足厥冷。脈乍結。以客氣在胸中。心下滿而煩。欲食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吐 之。 大法。春夏宜吐。凡病頭不強痛。寸口脈浮。胸中痞滿。上沖喉咽。不得息。此為有痰。 當 傷寒胸滿痰逆。乾嘔。熱嗽及肺壅唾膿等。宜吐之。 夫宿食在胃脘。宜吐之。


辨不可下病脈証並治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微反在上。澀反在下。微則陽氣不足。澀則無血。陽 氣反 (陽微下之。陽氣已虛。陰氣內甚。故心下痞硬。) 動氣在右。不可下。下之則津液內竭。咽燥鼻乾。頭眩心悸也。 (動氣在右。肺之動也。下之傷胃。動肺。津液內竭。咽燥鼻乾者。肺屬金。主燥也。 頭眩 動氣在左。不可下。下之則腹內拘急。食不下。動氣更劇。雖有身熱。臥則欲蜷。 (動氣在左。肝之動也。下之損脾。而肝氣益勝。複行於脾。故腹內拘急。食不下。動 氣更 動氣在上。不可下。下之則掌握熱煩。身上浮冷。熱汗自泄。欲得水自灌。 (動氣在上。心之動也。下之則傷胃。內動心氣。心為火。主熱。針經曰:心所生病者。 掌 上 動氣在下。不可下。下之則腹脹滿。猝起頭眩。食則下清谷。心下痞也。 (動氣在下。腎之動也。下之則傷脾。腎氣則動。寒乘脾。故有腹滿頭眩。下利。則心 下痞 咽中閉塞。不可下。下之則上輕下重。水漿不下。臥則欲蜷。身急痛。下利日數十行。 (咽中閉塞。胃已不和也。下之。則閉塞之邪。為上輕。複傷胃氣。為下重。至水漿不 下。 諸外實者。不可下。下之則發微熱。亡脈厥者。當臍握熱。 (外實者。表熱也。汗之則愈。下之為逆。下後裡虛。表熱內陷。故發微熱。厥深者。 熱亦 諸虛者。不可下。下之。則大渴求水者。易愈。惡水者劇。 (金匱玉函曰。虛者十補。勿一瀉之。虛家下之為重虛。內竭津液。故令大渴求水者。 陽氣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為陽運。微為陰寒。上實下 虛。 (虛家下之。是為重虛。難經曰:實實虛虛。損不足。益有餘。此者。是中工所害也。) 微則為咳。咳則吐涎。下之則咳止。而利因不休。利不休。則胸中如蟲嚙。粥入則出。 小便 語言 (內經曰:感於寒。則受病。微則為咳。甚則為泄為痛。肺感微寒為咳。則脈亦微也。 下之 便不 者。 者目盲 前。氣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浮反在上。數反在下。浮為陽虛。數為亡血。浮為虛。 數 吸 下 (弱在關。則陰氣內弱。濡在巔。則陽氣外弱。浮為虛。浮在上。則衛不足也。故云陽 虛。 潤臟 脅下 熱。 腹甚 脈濡而緊。濡則衛氣微。緊則營中寒。陽微衛中風。發熱而惡寒。營緊胃氣冷。微嘔心 內煩 熱在 栗栗而振寒。重被而覆之。汗出而冒巔。體惕而又振。小便為微難。寒氣因水發。清谷不容 間。嘔變反腸出。顛倒不得安。手足為微逆。身冷而內煩。遲欲從後救。安可複追還。 (衛冷營寒。陽微中風。發熱惡寒。微嘔心煩。醫不溫胃。反為有熱。解肌發汗。則表 虛亡 悵怏 以重 寒因 本草曰 脈浮而大。浮為氣實。大為血虛。血虛為無陰。孤陽獨下陰部者。小便當赤而難。胞中 當虛 得眠 (衛為陽。營為陰。衛氣強實。陰血虛弱。陽乘陰虛。下至陰部。陰部。下焦也。陽為 熱。 出。 射也 污泥 脈數者。久數不止。止則邪結。正氣不能複。正氣卻結於臟。故邪氣浮之。與皮毛相得。 脈 (數為熱。止則邪氣結於經絡之間。正氣不得複行於表。則卻結於臟。邪氣獨浮於皮毛。 下 脈浮大。應發汗。醫反下之。此為大逆。 (浮大屬表。故不可下。病欲吐者。不可下。) 嘔多。雖有陽明証。不可攻之。 (為邪猶在胸中也。) 太陽病。外証未解。不可下。下之為逆。 (表未解者。雖有裡証。亦不可下。當先解外。為順。若反下之。則為逆也。經曰:本 發汗 夫病陽多者熱。下之則硬。 (陽。熱証多。則津液少。下之。雖除熱。複損津液。必便難也。或謂陽多者。表熱也。 下 無陽陰強。大便硬者。下之。則必清谷腹滿。 (無陽者。亡津液也。陰強者。寒多也。大便硬。則為陰結。下之虛胃。陰寒內甚。必 清谷 傷寒發熱。頭痛。微汗出。發汗則不識人。熏之則喘。不得小便。心腹滿。下之則短氣。 小 (傷寒則無汗。發熱頭痛。微汗出者。寒邪變熱。欲傳於裡也。發汗則亡陽。增熱。故 不識 下之 熱 傷寒脈陰陽俱緊。惡寒發熱。則脈欲厥。厥者。脈初來大。漸漸小。更來漸漸大。是其 候也 中則熨之 (脈陰陽俱緊。則清邪中上。濁邪中下。太陽、少陰俱感邪也。惡寒者少陰。發熱者太 陽。 嚨 則少 邪下 火 而危 傷寒發熱。口中勃勃氣出。頭痛目黃。衄不可製。貪水者必嘔。惡水者厥。若下之。咽 中生瘡。假令手足溫者。必下重便膿血。頭痛目黃者。若下之。則兩目閉。貪水者脈必厥。 其聲 谷出 則小 (傷寒發熱。寒變熱也。口中勃勃氣出。熱客上膈也。頭痛目黃。血不可製者。熱蒸於 上也 口中 則熱氣內伏。則目閉也。貪水為陰虛。下之。又虛其裡。陽氣內陷。故脈厥。聲嚶。咽喉閉塞。陰虛發汗。又虛其陽。使陰陽俱虛。而戰栗也。惡水為陽虛。下之又虛胃氣。虛寒內甚。 故裡冷。不嗜食。陽虛發汗。則上焦虛燥。故口中傷爛。舌上白苔而煩躁也。經曰:脈數不 解。合熱則消穀喜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此有瘀血。此脈數實。不大便六七日。熱蓄血於 內也。七日之後。邪熱漸解。迫血下行。必便血也。便血發汗。陰陽俱虛。故小便利。) 下利脈大者。虛也。以其強下之故也。設脈浮革。因爾腸鳴者。屬當歸四逆湯主之。 (脈大為虛。以未應下而下之。利因不休也。浮者。按之不足也。革者。實大而長。微 弦也 夫傷寒脈濡而弱。陽氣不足。不可下之。下之。則心下痞。津液內竭。咽燥鼻乾也。 夫傷寒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營。寒則傷衛。營衛俱病。骨節煩疼。 當發 夫傷寒脈浮濡弱。不得發汗。無陽故也。陽亡虛。尺中弱澀者。不可下。 夫傷寒結胸証。其脈浮大。不可下。下之即死矣。 夫太陽與陽明合病。喘促胸滿。不可下。 夫太陽與少陽合病。心下堅。頸項強而眩。不可下也。 夫四逆病厥者。不可下也。 夫病欲吐者。不可下也。 夫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咽作結胸也。 夫太陰病。其人腹滿吐食。不可下。下之益甚。 夫少陰病。當心下堅滿。不可下之。後利不止者死。 夫病在裡而脈實者。可下。裡証悉具。若惡寒。若脈不實。是裡猶帶表也。未可下之。 傷寒 者水 設或 此救 脈來細小。固不可下。若細小而牢緊。又可下也。脈浮。病在表。不可下。結胸。脈浮 大。 証。 有陽明 但用蜜 脾約証。大便堅。小便清者。熱不在裡。雖不大便。不可下。桂枝湯汗之。少陰証。小 便白 惟水便如常。乃可下之。 有表証。脈帶浮。或惡寒。或猶生寒熱。並不可下。不轉失氣。謂不下泄也。不下泄。 則先 更進 胡湯 頭汗 喉 烏 動氣 下 湯


辨可下病脈証並治

大法。秋宜下。 (秋時陽氣下行。則邪亦在下。故宜下。) 凡服下藥。用湯勝丸。中病即止。不必盡劑也。 (湯之為言蕩也。滌蕩腸胃。溉灌臟腑。推陳燥結。卻熱下寒。破散邪疫。理導。潤澤 枯槁 利。 下利。三部脈皆平。按之心下硬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下利三部脈平者。已為實。而久按之。 心下 下利。脈遲而滑者。內實也。利未欲止。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金匱要略曰。滑則穀氣實。下利脈遲而滑者。胃有宿食也。脾胃傷食。不消水穀。是 致下 問曰:人病有宿食。何以別之。師曰:寸口脈浮而大。按之反澀。尺中亦微而澀。故知 有宿 (寸以候外。尺以候內。浮以候表。沉以候裡。寸口脈浮大者。氣實血虛也。按之反澀。 尺 下利不欲食者。以有宿食故也。當下之。與大承氣湯。 (傷食則惡食。故不欲食。如傷風惡風。傷寒惡寒之數也。) 下利瘥後。至其年月日複發者。以病不盡故也。當複下之。宜大承氣湯。 (乘春。則肝先受之。乘夏。則心先受之。乘至陰。則心先受之。乘秋。則肺先受之。 假令 而痛也。 下利脈反滑。當有所去。下之乃愈。宜大承氣湯。 (脈經曰:脈滑者。為病食也。下利脈滑。則內有宿食。故云當有所去。與大承氣湯。 以下 病腹中滿痛者。此為實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金匱要略曰。病者腹滿。按之不痛為虛。痛為實。可下之。腹中滿痛者。裡氣壅實也。 故 傷寒後。脈沉。沉者。內實也。下解之。宜大柴胡湯。 (傷寒後。為表已解。脈沉為裡未和。與大柴胡湯。以下內實。經曰:傷寒瘥以後。更 發熱 脈雙弦而遲者。必心下硬。脈大而緊者。陽中有陰也。可以下之。宜大承氣湯。 (金匱要略曰。脈雙弦者。寒也。經曰:運為在臟。脈雙弦而遲者。陰中伏陽也。必心 下硬 夫少陰病。得之口燥咽乾。宜急下之。 夫傷寒病患。腹滿不大便者。亦然。 夫傷寒病。腹中滿痛者。為寒。當宜下之。 夫傷寒脈數而滑者。有宿食。當下之。則愈。 夫傷寒六七日。目中瞳子不明。無外証。大便難。微熱者。此為實。宜急下之。 夫太陽病。七八日。脈微浮者。其人發狂。此下焦有熱。小腹當堅而滿。小便自利。下 血乃 夫陽明病。但頭汗出。其身無汗。小便不利。渴引水漿。此為瘀熱在裡。身必發黃。宜 急下 夫傷寒有熱。而小腹滿者。小便反利。此為有蓄血。當宜下之。 夫傷寒病。五六日不大便。繞臍痛。煩躁汗出者。此為有結。汗出後。則暫解。日晡則複發 夫傷寒。七八日。身黃如橘。小便不利。其腹微滿者。宜下之。 夫陽明病。其人多汗。津液越出。胃中有熱。大便必堅。宜下之。 夫傷寒大下後。六七日不大便。煩熱不解。腹滿如痛者。此有宿食。宜下之。 夫傷寒病。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時有微熱。不能臥。此胃中內有結燥故也。宜下 之


備列加減方

此以下諸方。於隨卷本証下雖已有。緣止以加減言之。未甚明白。似於覽者檢閱未便。 今複

桂枝加葛根湯方

葛根(四兩) 芍藥(二兩) 甘草(二兩)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桂 枝(三兩 去皮) 一升。

桂枝加濃朴杏子湯方(於桂枝湯方內加濃朴二兩杏仁五十個去皮尖余依前法)

桂枝加附子湯方(於桂枝湯內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余依前法術柏湯方附於此 方內去桂枝

桂枝去芍藥湯方(於桂枝湯方內去芍藥余依前法)

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方(於桂枝湯方內去芍藥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余依前法)

桂枝麻黃各半湯方

桂枝(一兩十六銖去皮) 芍藥 生薑(切) 甘草(炙) 麻黃(各一兩去節) 大棗(四枚 擘) 沫。 納諸

桂枝二麻黃一湯方

桂枝(一兩十七銖去皮) 芍藥(一兩六銖) 麻黃(十六銖去節) 生薑(一兩六銖 切) 杏仁( 黃一二 沸

白虎加人參湯方(於白虎湯方內加人參三兩余依白虎湯法)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方(於桂枝湯方內去桂枝加茯苓白朮各三兩余依前法煎服 小便利

葛根加半夏湯方(於葛根湯方內加入半夏半升余依葛根湯法)

桂枝加芍藥生薑人參新加湯方(於桂枝湯方內更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參三兩余依 桂枝湯法服)

梔子甘草豉湯方(梔子豉湯方內加入甘草二兩余依前法得吐止後服)

梔子生薑豉湯方(梔子豉湯方內加生薑五兩余依前法得吐止後服)

柴胡加芒硝湯方(小柴胡湯內加芒硝六兩余依前法服不解更服)

桂枝加桂湯方(桂枝湯方內更加桂二兩共五兩余依前法)

柴胡桂枝湯方

桂枝(去皮) 黃芩 人參(各一兩半) 甘草(一兩炙) 半夏(二合半) 芍藥(一兩半) 大棗 溫服。

附子瀉心湯方

大黃(二兩) 黃連 黃芩(各一兩) 附子(一枚炮去皮臍破別煮取汁) 上四味切。 三味 以

生薑瀉心湯方

生薑(四兩切) 甘草(三兩炙) 人參(三兩) 乾薑(一兩) 黃芩(三兩) 半夏 (半升洗) 黃 溫服 一

甘草瀉心湯方

甘草(四兩) 黃芩(三兩) 乾薑(三兩) 半夏(半升洗) 大棗(十二枚擘) 黃連(一兩) 上

黃芩加半夏生薑湯方(於黃芩湯方內加半夏半升生薑一兩半余依黃芩湯法服)

桂枝加大黃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 大黃(一兩) 芍藥(六兩) 生薑(三兩切)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 二枚

桂枝加芍藥湯方(於第二卷桂枝湯方內更加芍藥三兩通前共六兩余依桂枝湯法服)

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方

當歸(三兩)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炙) 通草(二兩) 桂枝(三兩去皮) 細辛(三兩) 生 和煮。 取

四逆加人參湯方(於四逆湯方內加人參一兩余依四逆湯法服)

四逆加豬膽汁湯方(於四逆湯方內加入豬膽汁半合余依前法服如無豬膽以羊膽代 之)


釋音

\x辨陽明証並治。

廁(初吏切圊溷也。) 瘕(音假腹中久病。) 疸(音旦黃病。) 憒(古對切心亂也。) 怵(

辨太陰脈証並治。

拒(音巨。抑也。) 函(音含。又音咸。書函。) KT (音荒。目不明也。) 脘(音 管。胃腑

辨不可下病脈証並治。

嚙(魚結切。噬也。) 盥(音貫。澡手也。) 悵怏(上丑亮切。望恨也。下於亮切。 不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