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註:本文各條置於引號內者為改正正確者,置於中括弧內者為應刪錯誤原文。

傷寒論註正誤存疑全篇

仲景『傷寒論』,篇篇可法,但成於漢末,傳寫多訛,錯簡亦復不少。如論中下利、嘔逆,用十棗湯峻劑攻之。陽重衄血,以麻黃湯發之。發汗病解反惡寒,病解之中,多一「不」字。心下痞,按之濡,濡字之上少一「不」字之類。諸家遵經注解,不得不穿鑿附會,致令千古不可多得之書,不能傳信於世,良可惜也。今加正誤一一列明,每條凡小字傍右者,原文也;傍左者,改正之文也;居中者,原文所有或移上,或移下,或他處移入及原文所無而補之者也。字上加〔 〕,刪去者也,尤有整節舛謬者三十五條,證不與脈符,藥不與病合,雖有是方,世無其病,即有其病,難用是藥,承訛襲謬,無濟實用。然其中尚有可採之句,所以各篇不動經文,強加注釋,復錄原文,附於卷末,以誌闕疑云。

太陽上篇正誤

桂枝湯方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三兩 甘草(炙)二兩 生薑(切)三兩 大棗(擘)十二枚

【按】

桂枝湯方,原文有「去皮」二字。夫桂枝氣味辛甘,全在於皮,若去皮是枯木矣,如何有解肌發汗之功耶?當刪之,後仿此。
若脈和,其人大煩,目重「瞼」〔臉〕,內際黃者,此欲解也。

【按】

「臉」字當是「瞼」字,瞼眼弦也。作「臉」字非,當改之。
太陽中風「不」〔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汗出,發「熱」〔作〕有時,頭痛,心下痞滿,引下痛,乾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裏未和也,十棗湯主之。

【按】

下利之「下」字,當是「不」字,若是「下」字,豈有上嘔下利而用十棗湯峻劑攻之之理乎?惟其大便不利,痞滿痛,始屬裏病;小便不利,嘔逆短氣,始屬飲病,乃可峻攻。發作之「作」字,當是「熱」字,始與太陽陽邪熱飲之義相合。若無熱汗出,乃少陰陰邪寒飲,真武湯證也。且「作」字與上下句文義皆不相屬,當改之。

太陽病,下之,其脈「浮」[促]不結胸者,此為欲解也。脈「促」[浮]者,必結胸,脈「細數」[緊]者,必咽痛,脈弦者,必兩拘急,脈「緊」[細數]者,頭痛未止,脈沉緊者,必欲嘔,脈沉滑者,協熱利,脈「數」[浮]滑者,必下血。

【按】

脈促當是「脈浮」,始與不結胸為欲解之文義相屬。脈浮當是「脈促」,始與論中結胸,胸滿同義。脈緊當是「脈細數」,脈細數當是「脈緊」,始同論中二經本脈。脈浮滑當是「脈數滑」,浮滑是論中白虎湯證之脈,數滑是論中下膿血之脈。均當改之。

太陽病,二、三日,不能臥,但欲起,心下必結,脈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結胸,未止者,四日復下「利」[之],此作協熱利也。

【按】

四日復下之之「之」字,當是「利」字,上文利未止 ,豈有復下之理乎?當改之。
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若「汗出」微惡寒;去芍藥方中,加附子湯主之。

【按】

微惡寒之上,當有「汗出」二字,若無「汗出」二字,乃表未解也,無加附子之理,當補之。

太陽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為風,數則為熱,動則為痛,〔數則為虛〕頭痛發熱,微盜汗出,而反惡寒者,表未解也。醫反下之,動數變遲,膈內拒痛,胃中空虛,客氣動膈,短氣煩躁,心中懊陽氣內陷,心下因,則為結胸,大陷胸湯主之。若不結胸,但頭汗出,餘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身必發黃也。

【按】

「數則為虛」句,衍文也,當刪之。
寒實結胸,無熱證者,與三物〔小陷胸湯〕白散。〔亦可服〕

【按】

與三物小陷胸湯,當是「三物白散」。「小陷胸湯」四字,當是錯簡。桔梗、貝母、巴豆三物,其色皆白,有三物白散之義,溫而能攻,與寒實之理相合。小陷胸湯仍栝蔞、黃連,皆性寒之品,豈可以治寒實結胸之證耶?「亦可服」三字,亦衍文也,俱當刪之。

太陽中篇正誤

發汗病〔不〕解,反惡寒者,虛故也,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

【按】

發汗病不解之「不」字,衍文也。發汗病不解,則當惡寒,何謂反惡寒,病解惡寒,始可謂虛,當刪之。
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差,身體疼痛,「下利清穀」,當溫其裏,宜四逆湯。

【按】

身體疼痛之下,當有「下利清榖」四字,若無此四字,則當溫其裏之文,竟無落矣,未有表病而溫裏之理也。閱後太陰篇中云: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痛者,急當救裏,四逆湯,其義益明,遵經補之。
傷寒,「若汗」、若吐、若下後,七、八日不解,熱結在裏,表裏俱熱,時「汗」〔時〕惡風,大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按】

傷寒之下,當有「若汗」二字,蓋汗較吐下傷津為多也。「時時惡風」,當是「時汗惡風」,若非「汗」字,則時時惡風,是表不解,白虎湯在所禁也。論中謂發熱無汗,表不解者,不可與白虎湯。渴欲飲水,無表證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細玩經文自知,當補之改之。
發汗已,脈浮數,「小便不利」煩渴者,五苓散主之。

【按】

脈浮數之下,當有「小便不利」四字,若無此四字,則為陽明內熱口燥之煩渴,是白虎湯證也。惟其小便不利而煩渴,斯為太陽水熱瘀結之煩渴,始屬五苓散證。若非小便不利而用五苓散,則犯重竭津液之禁矣。況太陽上篇類此證者數條,惟水入即吐一條,乃水不下行,故無小便不利之文,餘皆有「小便不利」四字。今此四字,必是傳寫之遺,當補之。
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湯去「芍藥」〔桂〕加茯苓白朮湯主之。

【按】

去桂當是去芍藥。此方去桂,將何以治仍頭項痛,發熱無汗之表乎?細玩其服此湯,曰餘依桂枝湯法煎服,其義自見。服桂枝湯已,溫覆令一時許,通身微似有汗,此服桂枝湯法也。若去桂則是白芍、甘草、茯苓、白朮,並無辛甘走榮衛之品,而曰:餘依桂枝湯法,無所謂也。且論中脈促胸滿汗出惡寒者,用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主之,去芍藥者,為胸滿也,今證雖稍異,而滿則同,其為去芍藥可知,當改之。
傷寒,醫以丸藥大下之,身熱不去,微煩者,梔子「豉」〔乾薑〕湯主之。
傷寒五、六日,大下之後,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未欲解也,梔子「乾薑」〔豉〕湯主之。

【按】

梔子乾薑湯,當是梔子豉湯;梔子豉湯,當是梔子乾薑湯。斷無煩熱用乾薑,結痛用香豉之理,當移之。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此當發其汗,「麻黃湯主之」。服藥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麻黃湯主之〕

【按】

張兼善曰:「麻黃湯主之」五字,不應在陽氣重之下,豈有衄乃解之後,而用麻黃湯之理乎?服藥已之上,並無所服何藥之文,將此五字移於其上,文義始合,當移之。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知不在裏,仍在表也,當須發汗。「苦」〔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

【按】

若頭痛之「若」字,當是「苦」字。「苦」頭痛方為必衄證,若是「若」字,則凡頭痛皆能致衄矣。當改之。
心下痞,按之「不」濡,其脈關上浮者,大黃黃連瀉心湯主之。

【按】

按之濡,當是「按之不濡」,若按之濡,乃虛痞也,補之不暇,豈有用大黃瀉之之理乎?當補之。

太陽下篇正誤

小青龍湯方加減法內若微利者,去麻黃加「茯苓四兩」〔蕘花如雞子大,熬令赤色〕。

【按】

「加蕘花如雞子大」,此必傳寫之誤。考本草蕘花是芫花類也,每用之攻水其力甚峻,五分可令人下行數十次,豈有治停飲之微利,用雞子大之蕘花者乎?當改加茯苓四兩。
傷寒心下有水氣,欬而微喘,發熱不渴,「小青龍湯主之」。服湯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小青龍湯主之〕

【按】

「小青龍湯主之」六字,當在發熱不渴之下,始與服湯已渴者之文義相屬,豈有寒去欲解,而更服小青龍湯之理乎?當移之。

陽明篇正誤

陽明病,脈浮而緊者,必潮熱,發作有時,但浮者,必「自」〔盜〕汗出。

【按】

自汗是陽明證,盜汗乃少陽證,盜汗應是自汗,當改之。
陽明病,脈遲,汗出多,「發熱」,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

【按】

汗出多之下,當有「發熱」二字,若無此二字,脈遲汗出多,微惡寒乃表陽虛,桂枝附子湯證也,豈有用桂枝湯發汗之理乎?當補之。
傷寒脈浮滑,此以表有熱,裏有「熱」〔寒〕,白虎湯主之。

【按】

裏有寒之「寒」字,當是「熱」字,若是「寒」字,非白虎湯證也,當改之。
傷寒若吐下後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餘日,日晡所發潮熱,不惡寒,獨語如見鬼狀。若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模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視。脈「滑」〔弦〕者生,濇者死。微者,但發熱譫語者,大承氣湯主之,若一服利,止後服。

【按】

脈弦者生之「弦」字,當是「滑」字,弦為陰負之脈,豈有必生之理?惟滑脈為陽,始有生理。況滑者通也,濇者塞也,凡物之理,未有不以通為生,而塞為死者,當改之。

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熱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以醫下之也,如其不下者,病人不惡寒而渴者,此轉屬陽明也。小便數者,大便必,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渴欲飲水,少少與之,「若小便不利」〔但以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

【按】

「但以法救之」五字,當是「若小便不利」五字,方與上文小便數,及下文渴者之義相屬。此條病勢不急救之之文,殊覺無謂。昔王三陽亦云:此處五苓散難用,不然經文渴者之下,當有缺文,當改之。
梔子柏皮湯方

【按】

此方之甘草,當是茵陳蒿,必傳寫之誤也。

太陽病,當惡寒發熱,今自汗出,反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數者,以醫吐之過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飢,口不能食,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五、六日吐之者」,朝食暮吐,以醫吐之所致也,此為小逆。

【按】

欲食冷食之下,當有「五六日吐之者」六字,若無此一句,則不喜糜粥,欲食冷食,與朝食暮吐之文不相聯屬。且以上文一、二日,三、四日之文細玩之,則可知必有「五六日吐之」一句,由淺及深之義也,當補之。
寸口脈浮大,而醫下之,此為大逆,浮則無血,大則為寒,寒氣相摶,則為腸鳴,醫乃不知,而反飲冷水,〔令汗大出〕水得寒氣,冷必相摶,其人必。

【按】

「令汗大出」四字,當是衍文,宜刪之。
陽明病,語有潮熱,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宜大承氣湯下之」。若能食者,但耳。〔宜大承氣湯下之〕

【按】

「宜大承氣湯下之」句,應在必有燥屎五、六枚之下始合。若但便即用大承氣湯下之,殊失仲景慎重誤下之旨,當移之。
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都滿,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鼻乾,不得汗,嗜臥,一身及面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差,外不解,病過十日,脈續「弦」〔浮〕者,與小柴胡湯。但浮,無餘證者,與麻黃湯,若不尿,腹滿加噦者,不治。

【按】

續浮之「浮」字,當是「弦」字,始與小柴胡湯法之脈相合。若是「浮」字,則上之浮即宜小柴胡湯,而下之浮又用麻黃湯,不自相矛盾耶?當改之。
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為逆,若更發汗,必吐〔下〕不止。

【按】

必吐下不止之「下」字,衍文也,當刪之。

少陽篇正誤

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下滿痛,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飲水而嘔者,柴胡湯不中與也。〔食穀者噦〕

【按】

「食穀者噦」四字,衍文也,食穀嘔者有之,從無食穀噦者之證,當刪之。
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脈「沉」細者,此為陽微結,必有表復有裏也,脈沉亦在裏也。汗出為陽微,假令純陰結,不得復有外證,悉入在裏,此為半在裏,半在外也。脈雖沉「細」〔緊〕,不得為少陰病,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可與小柴胡湯,設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按】

脈細當是「脈沉細」,觀本條下文脈沉亦在裏也之「亦」字自知,當補之。脈雖沉緊之「緊」字,當是「細」字。觀本條上文並無「緊」字,如何說脈雖沉緊,此「雖」字又何所謂耶?當改之 。
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心下痞,嘔吐而「不」〔下〕利者,大柴胡湯主之

【按】

下利之「下」字,當是「不」字,若是「下」字,豈有上吐下利,而猶以大柴胡湯下之者乎?當改之。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 ,鬱鬱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按】

許叔微曰:大柴胡湯,一方無大黃,一方有大黃。蓋大黃蕩滌蘊熱,傷寒中要藥,王叔和云:若不用大黃,恐不名大柴胡湯。且仲景曰:下之則愈。若無大黃,將何以下心下之急乎?當從叔和為是,宜補之。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中「嗢嗢」〔溫溫〕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滿,鬱鬱微煩,先此時,自極吐下者,與調胃承氣湯,若不爾者,不可與。但欲嘔,胸中痛,微溏者,此非柴胡證,以嘔故極吐下也。

【按】

王肯堂曰:「溫溫」當是「嗢嗢」。又云以嘔下,疑有闕文,當改之。

太陰篇正誤

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自利益甚」。

【按】

吳人駒曰:「自利益甚」四字,當在必胸下結之下,若在吐食不下之下,則是已吐食不下而自利益甚矣。仲景復曰:若下之無所謂也,從而移之。
傷寒,本自寒「格」〔下〕,醫復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主之。

【按】

經論中並無寒下之病,亦無寒下之文。玩本條下文,寒格更逆吐下,可知寒下之「下」字,當是「格」字,文義始屬。注家皆釋胃寒下利,不但文義不屬,且與芩、連之藥不合,當改之。

少陰篇正誤

少陰病,飲食入口即吐,心中「嗢嗢」〔溫溫〕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者,此胸中實,不可下也,當吐之,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也,當溫之,宜四逆湯。

【按】

「溫溫」當是「嗢嗢」,嗢嗢者,乃吐飲之狀也,當改之。

厥陰篇正誤

傷寒,厥而心下悸者,「以飲水多」,宜先治水,當服茯苓甘草湯,卻治其厥,不爾,水漬入胃,必作利也。

【按】

厥而心下悸者之下,當有「以飲水多」四字,若無此四字,乃陰盛之厥悸,非停水之厥悸矣,何以即知是水,而曰宜先治水耶?當補之。
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藏厥,非蚘厥也。蚘厥者,其人當吐蚘,今病者靜,而復時煩者,「非」〔此〕為藏寒,蚘上入其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蚘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蚘,蚘厥者,烏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按】

此為藏寒之「此」字,當是「非」字,若是「此」字,即是藏厥,與辨蚘厥之義不屬,當改之。
傷寒五、六日,不「大便」〔結胸〕,腹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此為亡血,下之死。

【按】

「結胸」二字,當是「大便」二字。不結胸腹濡脈虛復厥,皆無可下之理。今曰:不可下,何所謂也?當改之。
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食以索餅,「若」〔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復去也,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復發熱三日,併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有餘,必發癰膿也。

【按】

不發熱者之「不」字,當是「若」字,若是「不」字,即是除中,何以下接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之文耶?當改之。
傷寒脈遲,六、七日,「厥而下利」,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按】

傷寒脈遲六、七日之下,當有「厥而下利」四字,若無此四字,則非除中證也。況有此四字,始與下文反與黃芩湯之義相屬,當補之。

合病併病篇正誤

三陽合病,脈浮大「弦」〔上〕關上,但欲眠睡,目合則汗。

【按】

浮大上之「上」字,當是「弦」字,始合論中三陽合病之脈,若是「上」字,則經論中從無兩寸脈主三陽病之理,當改之。
二陽併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證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汗。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當解之「以汗」〔熏之〕。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濇故知也。

【按】

「熏之」二字,當是「以汗」二字,始與上下文義相屬,當改之 。

壞病篇正誤

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下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沉「弦」〔緊〕者,與小柴胡湯。若已吐、下、發汗、溫鍼,譫語,柴胡證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按】

脈沉緊當是「脈沉弦」,若是沉緊,是寒實在胸,當吐之診也。惟「脈沉弦」方與上文之義相屬,始可與小柴胡湯,當改之。
傷寒吐下後,發汗,虛煩,脈甚微,〔八、九日心下痞,下痛,氣上衝咽喉〕眩冒,經脈動惕者,久而成痿。

【按】

「八、九日心下痞,下痛,氣上衝咽喉」三句,與上下文義不屬。注家皆因有此三句,不得不支離蔓衍,牽強解釋。每見此病總因汗出過多,大傷津液而成,當用補氣補血益筋壯骨之藥,經年始愈。此三句必是錯簡,當刪之。
汗家重發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與禹餘糧丸〕

【按】

禹餘糧丸,為濇痢之藥,與此證不合,「與禹餘糧丸」五字,衍文也,當刪之。
形作傷寒,其脈不弦緊而「數」〔弱〕,「數」〔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語,「數」〔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

【按】

三「弱」字,當俱是「數」字,若是「弱」字,熱從何有?不但文義不屬,論中並無此說,當改之。

痙濕暍病篇正誤

〔傷寒所致〕太陽病,痙濕暍,此三種,宜應別論。

【按】

「傷寒所致」四字,甚無所謂,當刪之。

太陽病,發熱無汗,〔反〕惡寒者,名曰剛痙。

【按】

反惡寒之「反」字,衍文也,剛痙證應惡寒,非反也,當刪之。

霍亂篇正誤

惡寒脈微而復利,「利不止亡陽」〔利止亡血〕也,四逆加人參湯主之 。

【按】

利止亡血,如何用大熱補藥?利止應是「利不止」,亡血應是「亡陽」,當改之。

辨可下篇正誤

問曰:人病有宿食,何以別之?師曰:寸口脈浮而大,按之反濇,尺中亦「大」〔微〕而濇,故知有宿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按】

尺中「微」字,當是「大」字,若是「微」字,斷無可下之理,當改之。

平脈法正誤

假令脈來微去大,故名反,病在裏也;「脈來大去小」〔脈來頭小本大〕,故名覆,病在表也。「上微小者為陰盛」〔上微頭小者〕,則汗出;「下微小者為陽盛」〔下微本大者〕,則為關格不通,不得尿;頭無汗者可治,有汗者死。

【按】

脈來頭小本大,當是「脈來大去小」。上微頭小者,當是「上微小者為陰盛」。下微本大者,當是「下微小者為陽盛」。始與上下之義相屬,當改之,補之。
寸口衛氣盛名曰高,榮氣盛名曰章,高章相摶,名曰綱。衛氣弱名曰惵,榮氣弱名曰卑,惵卑相摶,名曰損。衛氣和名曰緩,榮氣和名曰遲,遲緩相摶,名曰「強」。〔沉〕

【按】

名曰沉之「沉」字,應是「強」字,玩下文可知,當改之。
寸口脈緩而遲,緩則陽氣長,其色鮮,其顏光,其聲商,毛髮長;遲則陰氣盛,骨髓生,血滿,肌肉緊〔薄鮮〕,陰陽相抱,榮衛俱行,剛柔相得,名曰強也。

【按】

「薄鮮」三字,不成句,應是衍文,當刪之。
北方腎脈,其形何似?師曰:腎者水也,名曰少陰,其脈沉滑,是腎脈也。腎病自得沉滑而濡者,愈也。

【按】

東南西方,皆有其文,惟缺北方,仿經文補之 。

問曰:翕奄沉,名曰滑,何謂也?師曰:沉為純陰,翕為正陽,陰陽和合,故令脈滑,關尺自平。陽明脈微沉,食飲自可;少陰脈微滑,〔滑者緊之浮名也,此為陰實〕其人必股內汗出,陰下濕也。

【按】

「滑者緊之浮名也,此為陰實」二句,與上下之義不屬,當是錯簡。
陽脈「濡」〔浮〕,陰脈弱者,則血虛,血虛則筋急也。其脈「弱」〔沉〕者,榮氣微也;其脈「濡」〔浮〕而汗出如流珠者,衛氣衰也。

【按】

陽脈浮,其脈浮之二「浮」字,當是「濡」字,若是「浮」字,則與衛氣衰,汗出如流珠之義不屬。其脈沉之「沉」字,當是「弱」字,若是「沉」字,則與血虛榮氣微之義不屬,當改之。
師曰:病家人來請,云,病人發熱煩極,明日師到,病人向壁臥,此熱已去也,設令脈「自」〔不〕和,處言已愈。

【按】

不和應是「自和」,若不和 ,如何言愈?當改之。

辨脈法正誤

脈來緩,時一止復來者,名曰結;脈來數,時一止復來者,名曰促。陽盛則促,陰盛則結,此皆病脈。〔脈按之來緩,時一止復動者,名曰結;又脈來動而中止,更來小數,中有還者反動,名曰結陰也。〕

【按】

「脈按之來緩,時一止復動,至名曰結陰也」數語,文義不順,且前論促結之脈已明,衍文也,當刪之。
陰陽相搏,名曰動,陽動則「發熱」〔汗出〕,陰動則「汗出」〔發熱〕,形冷惡寒者,此三焦傷也。若數脈見於關上,上下無頭尾,如豆大,厥厥動搖者,名曰動也。

【按】

陽動則「汗出」二字,當是「發熱」二字;陰動則「發熱」二字,當是「汗出」二字。陽加於陽,豈有汗出之理?『素問』曰:陽加於陰,謂之汗,遵經移之。
脈陰陽俱緊,至於吐利,其脈獨不解,緊去「人」〔入〕安,此為欲解。若脈遲至六七日不欲食,〔此為晚發,水停故也〕為未解;食自可者,為欲解。

【按】

緊去入安之「入」字,當是「人」字,人安謂不吐利也。「此為晚發,水停故也」二句,與上下文義不屬,應是衍文,當改之,刪之。
脈浮而數,浮為風,數為「熱」〔虛風為熱虛為寒〕,風「熱」〔虛〕相搏,則灑淅惡寒也。

【按】

數為虛之「虛」字,應是「熱」字。「風為熱,虛為寒」二句,應是衍文。風虛相摶之「虛」字,亦應是「熱」字。當改之。
寸口諸微亡陽,諸濡「衛虛」〔亡血〕,諸弱「榮虛」〔發熱〕,諸緊為寒,諸乘寒者則為厥,鬱冒不仁,以胃無穀氣,脾濇不通,口急不能言,戰而慄也。

【按】

諸濡亡血,當是「諸濡衛虛」,諸弱發熱,當是「諸弱榮虛」。濡、浮而無力,候陽虛也,豈有亡血之理?弱、沉而無力,候陰虛也,豈止發熱而已,當改之。
師曰:病人脈微而濇者,此為醫所病也。大發其汗,又數大下之,其人亡血,病當惡寒,後乃發熱,無休止時。夏月盛熱,欲著複衣,冬月盛寒,欲裸其身,所以然者,陽微則惡寒,陰弱則發熱,此醫發其汗,使陽氣微,又大下之,令陰氣弱,五月之時,陽氣在表,胃中虛冷,以陽氣內微,不能勝冷,故欲著複衣。十一月之時,陽氣在裏,胃中煩熱,以陰氣內弱,不能勝熱,故欲裸其身。〔又陰脈遲濇,故知血亡也〕

【按】

「又陰遲濇,故知血亡也」二句,與上文義不屬,衍文也,當刪之。
寸口脈弱而遲,弱者「陽」〔衛〕氣微,遲者「脾」〔榮〕中寒,「陽氣微,脾中寒」〔榮為血血寒則發熱衛為氣氣微〕者,心內饑,饑而虛滿不能食也。

【按】

條末「心內饑,饑而虛滿不能食」句,此是論脾胃,不關榮衛。故弱者衛氣微,當是「陽氣微」;遲者榮中寒,當是「脾中寒」;上下文義始屬。榮為血,豈有血寒發熱之理?衛為氣,氣微者,皆不成文,今悉易之。當是「陽氣微,脾中寒者心內饑」,閱下條言胃氣有餘自知,當改之。
趺陽脈浮而濇,少陰脈如經者,其病在脾,法當下利,何以知之?〔若脈浮大者,氣實血虛也〕,今趺陽脈浮而濇,故知脾氣不足,胃氣虛也;以少陰脈「沉而滑」〔弦而浮〕才見,此為調脈,故稱如經也。若反滑而數者,故知當尿膿也。

【按】

「若脈浮大者,氣實血虛也」二句,與上下文義不屬,當刪之。少陰脈弦而浮,豈可謂如經乎?當改「沉」、「滑」二字。
趺陽脈伏而濇,伏則吐逆,水穀不「入」〔化〕,濇則「不得小便」〔食不得入〕,名曰關格。

【按】

水穀不化之「化」字,當是「入」字,若是「化」字,是能食也,何名曰格?「食不得入」當是「不得小便」,若有小便,是水道通也,何名曰關?悉改之。
趺陽脈緊而浮,浮為氣,緊為寒,浮為腹滿,緊為絞痛,浮緊相摶,腸鳴而轉,轉即氣動,膈氣乃下,少陰脈不出,其陰腫大而「痛」〔虛〕也。

【按】

陰腫大而虛之「虛」字,應改「痛」字,細玩自知。

太陽上篇存疑

病在陽,應以汗解之,反以冷水噀之,若灌之,其熱被卻不得去,彌更益煩,肉上粟起,意欲飲水,反不渴者,服文蛤散;若不差者,與五苓散。身熱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者,若水以噀之洗之,益令熱被卻不得出,當汗而不汗則煩。假令汗出已,腹中痛,與芍藥三兩,如上法。

太陽下篇存疑

太陽病,二日,反躁,反熨其背,而大汗出,大熱入胃,胃中水竭,躁煩,必發譫語,十餘日,振憟自下利者,此為欲解也。故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嘔欲失溲,足下惡風,大便,小便當數,而反不數,及多,大便已,頭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熱,穀氣下流故也。
下之後,復發汗,晝日煩躁不得眠,夜而安靜,不嘔,不渴,無表證,脈沉微,身無大熱者,乾薑附子湯主之。
發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煩躁者,茯苓四逆湯主之。
傷寒,腹滿譫語,寸口脈浮而緊,此肝乘脾也,名曰縱,刺期門。
傷寒,發熱,嗇嗇惡寒者,大渴欲飲水,其腹必滿,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橫,刺期門。

陽明篇存疑

病人無表裏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穀善饑,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當湯。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協熱便膿血也。
脈浮而芤,浮為陽,芤為陰,浮芤相摶,胃氣生熱,其陽則絕。
陽明病,反無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嘔而咳,手足厥者,必苦頭痛,若不咳不嘔,手足不厥者,頭不痛。
陽明病,但頭眩,不惡寒,故能食而咳,其人咽必痛,若不咳者,咽不痛。

少陰篇存疑

少陰病,吐利,手足逆冷,煩躁欲死者,吳茱萸湯主之。

壞病篇存疑

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反與桂枝湯,欲攻其表,此誤也,得之便厥。咽中乾,煩躁,吐逆者,作甘草乾薑湯與之,以復其陽;若厥愈足溫者,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腳即伸;若胃氣不和,譫語者,少與調胃承氣湯;若重發汗,復加燒鍼者,四逆湯主之。

問曰:證象陽旦,按法治之而增劇,厥逆,咽中乾,兩脛拘急而譫語,師言,夜半手足當溫,兩腳當伸,後如師言,何以知此?答曰:寸口脈浮而大,浮為風,大為虛,風則生微熱,虛則兩脛攣,病形象桂枝,因加附子參其間,增桂令汗出,附子溫經,亡陽故也。厥逆,咽中乾,煩躁,陽明內結,譫語煩亂,更飲甘草乾薑湯,夜半陽氣還,兩足當熱,脛尚微拘急,重與芍藥甘草湯,爾乃脛伸,以承氣湯微溏,則止其譫語,故知病可愈。
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唾膿血,泄利不止者,為難治,麻黃升麻湯主之。
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譫語,一身盡重,不可轉側者,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
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復也。
脈浮宜以汗解,用火灸之,邪無從出,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火逆也。
傷寒脈浮,醫以火逼劫之,亡陽,必驚狂,起臥不安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主之。

痙濕暍病篇存疑

濕家下之,額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大陽中暍者,身熱疼重,而脈微弱,此亦夏月傷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

辨不可汗病篇存疑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微反在上,濇反在下,微則陽氣不足,濇則無血,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濇則無血,厥而且寒,陽微發汗,躁不得眠。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為陽運,微為陰寒,上實下虛,意欲得溫,微弦為虛,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不能自還。
厥,脈緊,不可發汗,發汗則聲亂咽嘶,舌萎聲不得前。
咳者則劇,數吐涎沫,咽中必乾,小便不利,心中飢煩,晬時而發,其形似瘧,有寒無熱,虛而寒慄,咳而發汗,踡而苦滿,腹中復堅。

辨不可下病篇存疑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微反在上,濇反在下,微則陽氣不足,濇則無血,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濇則無血,厥而且寒,陽微不可下,下之則心下痞。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為陽運,微為陰寒,上實下虛,意欲得溫,微弦為虛,虛者不可下也。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浮反在上,數反在下,浮為陽虛,數為無血,浮為虛,數生熱,浮為虛,自汗出而惡寒,數為痛,振而寒慄,微弱在關,胸下為急,喘汗而不得呼吸,呼吸之中,痛在於,振寒相摶,形如瘧狀,醫反下之,故令脈數發熱,狂走見鬼,心下為痞,小便淋漓,少腹甚,小便則尿血也。
脈濡而緊,濡則衛氣微,緊則榮中寒,陽微衛中風,發熱而惡寒,榮緊胃氣冷,微嘔心內煩。醫為有大熱,解飢而發汗,亡陽虛煩躁,心下苦痞堅,表裏俱虛竭,卒起而頭眩,客熱在皮膚,悵怏不得眠,不知胃氣冷,緊寒在關元,技巧無所施,汲水灌其身,客熱因時罷,慄慄而振寒,重被而覆之,汗出而冒巔,體惕而又振,小便為微難,寒氣因水發,清穀不容間,嘔變反腸出,顛倒不得安,手足為微逆,身冷而內煩,遲欲從後救,安可復追還。
脈浮而大,浮為氣實,大為血虛,血虛為無陰,孤陽獨下陰部者,小便當赤而難,胞中當虛,今反小便利而大汗出,法應衛家當微,今反更實,津液四射,榮竭血盡,乾煩而不得眠,血薄肉消,而成暴液,醫復以毒藥攻其胃,此為重虛,客陽去有期,必下如污泥而死。
傷寒,脈陰陽俱緊,惡寒發熱,則脈欲厥,厥者,脈初來大,漸漸小,更來漸大,是其候也。如此者惡寒,甚者翕翕汗出,喉中痛苦;熱多者,目赤脈多,睛不慧;醫復發之,咽中則傷;若復下之,則兩目閉,寒多便清穀,熱多便膿血;若熏之,則身發黃;若熨之,則咽燥;若小便利者,可救之;若小便難者,為危殆。
傷寒發熱,口中勃勃氣出,頭痛目黃,衄不可制,貪水者必嘔,惡水者厥。若下之,咽中生瘡,假令手足溫者,必下重便膿血。頭痛目黃者,若下之,則目閉。貪水者,若下之,其脈必厥,其聲嚶,咽喉塞;若發汗,則戰慄,陰陽俱虛。惡水者,若下之,則裏冷不嗜食,大便完穀出;若發汗,則口中傷,舌上白胎,煩躁;脈數實,不大便六、七日,後必便血;若發汗,則小便自利也。
微則為咳,咳則吐涎,下之則咳止,而利因不休,利不休則胸中如蟲齧,粥入則出,小便不利,兩拘急,喘息為難,頸背相引,臂則不仁,極寒反汗出,身冷若冰,眼睛不慧,語言不休,而穀氣多入,此為除中,口雖欲言,舌不得前。
脈數者久數不止,止則邪結,正氣不能復,正氣卻結於藏,故邪氣浮之,與皮毛相得,脈數者不可下,下之必煩利不止。
傷寒發熱頭痛,微汗出,發汗則不識人。熏之則喘,不得小便,心腹滿;下之則短氣,小便難,頭痛背強;加溫鍼則衄。
下利脈大者,虛也,以強下之故也。設脈浮革,因爾腸鳴者,屬當歸四逆湯。

陶隱居『名醫別錄』合藥分劑法則

凡言剉如麻豆大者,與咀同意。夫咀古之製也,古人無鐵刀,以口咬細,令如麻豆,為粗藥煎之,使藥水清,飲於腸中,則易升易散。今人以刀剉如麻豆大,此咀之易成也。
古秤惟有銖兩,而無分名。今則以十黍為一銖(每銖今四分一釐七毫),六銖為一分(去聲),四分成一兩,十六兩為一觔。(李杲曰:六銖為一分,即今之二錢半也,二十四銖為一兩。古云三兩即今之一兩,云二兩即今之六錢半也)今方家云等分者,非分兩之分,謂諸藥觔兩多少皆同爾,多是丸散用之。
丸散云刀圭者,十分(平聲)方寸匕之一,准如梧桐子大也。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不落為度。五匕者,即今五銖錢邊;五字者,抄之不落為度;一撮者,四刀圭也。(匕即匙也)藥以升合分者,謂藥有虛實輕重,不得用觔兩,則以升平之。十撮為一勺,十勺為一合,十合為一升。升方作上徑一寸,下徑六分,深八分,內散藥物,按抑之正爾,微動令平爾。(李時珍曰:古之一升,即今之二合半也。)凡方云巴豆若干枚者,粒有大小,當去心皮柞之,以一分准十六枚。附子、烏頭若干枚者,去皮畢,以半兩准一枚。枳實若干枚者,去穰畢,以一分准二枚。橘皮一分准三枚。棗大小三枚准一兩。乾薑一累者,以一兩為正。
凡方云半夏一升者,洗畢稱五兩為正。蜀椒一升,三兩為正。吳茱萸一升,五兩為正。菟絲子一升,九兩為正。菴子一升,四兩為正。蛇床子一升,三兩半為正,地膚子一升,四兩為正。其子各有虛實輕重,不可稱准者,取平升為正。
凡方云用桂一尺者,削去皮,重半兩為正。甘草一尺者,二兩為正。云某草一束者,三兩為正。云一把者,二兩為正。
凡煎湯藥,初欲微火令小沸,其水數依方多少;大略藥二十兩用水一斗者,煮取四升,以此為準。然利湯欲生,少水而多取汁,補湯欲熟,多水而少取汁,服湯宜小沸,熱則易下,冷則嘔湧。
凡云分再服三服者,要令勢令相及,并視人之強弱羸瘦,病之輕重,為之進退增減,不必局於方說,則活潑潑地也。
凡丸藥云如細麻者,即胡麻也,不必扁扁,略相稱爾!黍粟亦然。云如大麻子者,准三細麻也。如胡豆者,即今青斑豆也,以二大麻准之。如小豆者,今赤小豆也,以三大麻准之。如大豆者,以二小豆者准之。如梧桐子者,以二大豆准之。如彈丸及雞子黃者,以四十梧子准之。
凡方云蜜一觔者,有七合。豬膏一觔者,有一升二合也。

附三陽三陰經各圖

膀胱足太陽之脈。起於目內眥,上額交巔;其直者,從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循肩髆內,俠脊抵腰中,入循膂,絡腎屬膀胱,其直者,從腰中下俠脊,貫臀入膕中;其支者,從髆內左右別,下貫胛,俠脊內,過髀樞,循髀外,從後廉,下合膕中,以下貫內,出外踝之後,循京骨,至小指外側。
(圖)胃足陽明之脈,起於鼻之交頞中,旁約太陽之脈,下循鼻外,入上齒中,還出俠口,環唇,下交承漿,卻循頤後下廉,出大迎,循頰車,上耳前,過客主人,循髮際至額顱;其支者,從大迎前,下人迎,循喉嚨,入缺盆,下膈,屬胃,絡脾;其直者,從缺盆下乳內廉,下挾臍,入氣街中;其支者,起於胃下口,循腹裏,下至氣街中,而合以下髀關,抵伏兔,下膝臏中,下循脛外廉,下足跗,入中指外間;其支者,下廉穴三寸,而別下入中指外間;其支者,別跗上入大指間,出其端。
(圖)膽足少陽之脈,起於目銳眥,上抵頭角,下耳後,循頸,行手少陽之前,至肩上,卻交出手少陽之後,入缺盆;其支者,從耳後入耳中,出走耳前,至目銳眥後;其支者,別銳眥,下大迎,合手少陽,抵於,下加頰車,下頸合缺盆,以下胸中,貫膈,絡肝,屬膽,循裏,出氣街,繞毛際,橫入髀厭中;其直者,從缺盆下腋,循胸過季,下合髀厭中,以下循髀陽,出膝外廉,下外輔骨之前,直下抵絕骨之端,下出外踝之前,循足跗上,入小指次指之間;其支者,別跗上,入大指之間,循大指岐骨內出其端,還貫爪甲,出三毛。
(圖)脾足太陰之脈,起於大指之端,循指內側白肉際,過核骨後,上內踝前廉,上內,循脛骨後,交出厥陰之前,上膝股內前廉,入腹,屬脾,絡胃,上膈,挾咽,連舌本,散舌下;其支者,復從胃別上膈,注心中。
(圖)腎足少陰之脈。起於小指之下,斜趨足心之湧泉穴,出於然谷之下,循內踝之後,別入跟中,以上內,出膕內廉,上股內後廉,貫脊,屬腎,絡膀胱;其直者,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循喉嚨,挾舌本;其支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
(圖)肝足厥陰之脈,起於大指聚毛之上,上循足跗上廉,去內踝一寸,上踝八寸,交出太陰之後,上膕內廉,循股陰,入毛中,過陰器,抵小腹,俠胃,屬肝,絡膽,上貫膈,布,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連目系,上出額,與督脈會於巔;其支者,從目系,下頰裏,環唇內;其支者,復從肝別貫膈,上注肺。
(圖)

附傷寒刺灸等穴圖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

【按】

風池穴在顳後,顳腦空穴也。後者,謂俠玉枕傍,骨下髮際內,大筋外陷中,按之引耳中是也。足少陽、陽維之會,宜刺三分,肌肉厚者可五分,留七呼,禁灸。風府一穴,在項髮際上一寸,大筋內宛宛中,疾言其肉立起,言休立下,是其穴也。督脈、陽維之會,宜刺三分肌肉薄者只二分,候病人呼氣即出,禁灸。太陽之邪,刺足少陽督脈者,何也?蓋以風府在頭部中行,風池在第三行,太陽在第二行,則風池、風府實俠太陽經而行者也,況二穴皆為陽維之會,陽維者,謂諸陽之總也。刺之,諸陽之氣得泄,何患太陽之邪不去哉。
(圖)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作再經者,鍼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按】

仲景云:鍼足陽明,成註未明指其穴。考之龐氏『總病論』云:補足陽明上三里穴。
推其意,得補則經氣實而不傳,殊不知仲景之意,鍼足陽明為迎而奪之,以泄其經之熱,使熱邪得泄,不至再傳他經,故云愈也。龐氏不明用鍼之理,以泄為補,恐誤矣。又考張氏纘論云:刺足陽明衝陽穴,衝陽者,即仲景所謂趺陽脈也,有診法而不言刺,張氏之言,實本史氏『傷寒論註』,不足法也。三里二穴,在膝眼下三寸,胻骨外廉兩筋間宛宛中,坐而豎膝,低跗取之,極重按之,則跗上動脈即止,是其穴也,可刺五分,留七呼。
(圖)傷寒,腹滿語,寸口脈浮而緊,此肝乘脾也,名曰縱,刺期門。
傷寒發熱,濇濇惡寒,大渴欲飲水,其腹必滿,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橫,刺期門。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而脈遲身涼,胸下滿,如結胸狀,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也,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陽明病,下血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濈然汗出則愈。太陽與少陽併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者,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語脈弦,五、六日語不止,當刺期門。

【按】

『圖經』云:期門二穴,在不容傍一寸五分,乳直下,第二肋骨端,近腹處,是其穴也。第二肋者,從下數至第二肋也。肋骨端者,在軟肋骨末之端也。刺四分,肥人量之。
(圖)太陽與少陽併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者,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語脈弦,五、六日語不止,當刺期門。
太陽、少陽併病,心下,頸項強而眩者,當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按】

『圖經』云:督脈大椎穴,在第一椎上陷中,可刺五分,留三呼,泄五吸。肺俞二穴,在第三椎下,兩傍相去各一寸五分,可刺三分,留七呼,得氣即泄,肥人可刺五分。肝俞二穴,在第九椎下,兩傍相去各一寸五分,可刺三分,留六呼。仲景太陽少陽併病,乃合邪也,故刺大椎、肺俞、肝俞,亦合泄之法也。
(圖)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當灸之,附子湯主之。

【按】

當灸之,仲景未言灸何穴。常器之云:當是足太陽鬲關二穴,專灸背惡寒。其穴在第七椎下,兩傍相去各三寸陷中,正坐取之,可灸五壯。蓋以太陽為少陰之表,故外灸鬲關以溫其表,內用附子以溫其裏也。
(圖)少陰病吐利,手足不厥冷,反發熱者,不死,脈不至,灸少陰七壯。

【按】

灸少陰七壯,仲景未言灸何穴。常器之云:當灸少陰太谿二穴。經曰:腎之原出於太谿,其穴在內踝後跟骨,動脈陷中。
(圖)

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可刺。

【按】

可刺,仲景未言可刺何穴。常器之云:可刺足少陰幽門、交信。郭壅曰:可灸。考幽門二穴,在鳩尾下一寸,巨闕兩傍各五分陷者中,治瀉利膿血,刺五分灸五壯。交信二穴,在內踝上二寸,少陰前太陰後,廉筋骨間,治瀉利赤白,刺四分留五呼,灸三壯。兩說皆是。
(圖)

少陰病,下利脈微濇,嘔而汗出,必數更衣,反少者,當溫其上,灸之。

【按】

灸之,仲景未言當灸何穴。常器之云:灸太衝。郭雍云:灸太谿。此穴皆不治嘔而汗出,裏急下利,惟幽門主治乾噦,嘔吐,裏急,下利,亦當灸幽門為是。
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

【按】

灸厥陰,仲景未言當灸可穴。常器之云:可灸太衝。以太衝二穴,為足厥陰之所注,凡病診太衝脈,可決人之生死。其穴在足大指本節後二寸,跗間陷者中,動脈應手,是其穴也,灸三壯。
(圖)傷寒脈促,手足厥者 ,可灸之。

【按】

可灸之,仲景未言當灸何穴,常器之云:太衝穴。前條手足厥逆,灸太衝;此條亦手足厥逆,亦當灸太衝。
2 <>清‧吳謙等編‧‧醫宗金鑑(訂正仲景全書金匱要略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