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移精變氣論篇第十三

黃帝問曰:余聞古之治病。惟其移精變氣。可祝由而已。今世治病。毒藥治其內。針石治其外。或愈或不愈。何也?(移精變氣者。移益其精。傳變其氣也。對神之辭曰祝。由、從也。言通祝于神明。病從而可愈已。按此篇帝曰移精變氣。伯曰得神者昌。失神者亡。言能養其精氣神者。可祝由而愈病。湯藥針石。亦能治之。如精神散失。雖有靈丹。無能為已。故有愈有不愈也。

岐伯對曰:往古人居禽獸之間。動作以避寒。陰居以避暑。內無眷慕之累。外無伸官之形。此恬 之世。邪不能深入也。故毒藥不能治其內。針石不能治其外。故可移精祝由而已。(伯言往古之人。精神完固。故可祝由而已。蓋以神而後可通神明也。居禽獸之間。不懼于物也。寒暑得宜。四時之氣調矣。無眷慕之累。精得其養矣。無伸官之形。不勞其神矣。居恬 之世。志意自適矣。邪不入五臟骨髓。是以毒藥不能治其內。不外傷空竅肌膚。是以針石不能治其外也。故可移精變氣。以通神明。陰陽不測謂之神。神用無方謂之聖。精氣充足。可通神明。則陰陽和而神氣通暢。又何患邪賊之為害乎。
當今之世不然。憂患緣其內。苦形傷其外。又失四時之從。逆寒暑之宜。賊風數至。虛邪朝夕。內至五臟骨髓。外傷空竅肌膚。所以小病必甚。大病必死。故祝由不能已也。帝曰:善。(數音朔心志憂慮則傷神。苦形煩勞則傷精。逆其四時則傷氣。賊風、賊害之風。虛邪、虛鄉不正之邪也。精神內虛。故小病必甚。無正氣以勝邪。故大病必死也。
余欲臨病患。觀死生。決嫌疑。欲知其要。如日月光。可得聞乎。(嫌疑者。不能決其死生也。要、要道也。色以應日。脈以應月。言色脈之要道。如日月之光明。顯而易識也。

岐伯曰:色脈者。上帝之所貴也。先師之所傳也。(色脈之道。上帝之所秘藏。非其人弗教。非其真弗授。先師、僦貸季也。
上古使僦貸季理色脈而通神明。合之金木水火土。四時八風六合。不離其常。(八風者。天有八風。在人則有五經之風。謂調理五脈之邪也。六合、天地四方也。言上古之師。經理色脈而通神明。總不外乎天地陰陽。四時五行之常理也。
變化相移。以觀其妙。以知其要。欲知其要。則色脈是矣。(色者氣之華。脈乃精之液。變化相移者。移精變氣也。觀其移精變氣。以通神明之妙。欲知其要道。則色脈是矣。蓋言理色脈而通神明。則知精氣之盛衰矣。
色以應日。脈以應月。常求其要。則其要也。(日月者。天地陰陽之精也。夫色為陽。脈為陰。常求其色脈之要。總不外乎陰陽。故知色以應日。脈以應月。則其要在是矣。上節言色脈之道。合於五行四時。八風六合。而其要又總歸於陰陽。
夫色之變化。以應四時之脈。此上帝之所貴。以合於神明也。所以遠死而近生。生道以長。命曰:聖王。(此複言陰陽色脈之相合也。色之變化五色。以應四時之脈。色生於脈也。能貴重色脈。以合於神明。所以遠死而近生。生道以長。是謂聖王。聖王者。上古之聖。能修其養生之道。而亦歸於真人。
中古之治病。至而治之。湯液十日。以去八風五痺之病。(此言中古之人。不能移精變氣。以通神明。而治以湯藥。亦有法也。病至而治之。言不能如恬 虛無之世。雖有賊邪。不能為害。設有病至。而即以湯藥治之。八風者。八方之風。觸五臟邪氣發病。五痺者。五臟之痺也。以春甲乙傷於風者為肝痺。以夏丙丁傷於風者為心痺。以秋庚辛傷於風者為肺痺。以冬壬癸傷於風者。為腎痺。以至陰戊己遇此者為脾痺。人之五臟。應地之五行。天之十干。化生五行。是以湯液十日。十干已周。而五痺可去矣。
十日不已。治以草蘇草 之枝。本末為助。標本已得。邪氣乃服。(音該。此言病有標本。而草有本末也。蘇、莖也。 、根也。草蘇之枝。莖之旁枝也。草 之枝。根之旁根也。蓋以蘇 為本。而旁枝為末也。五痺者。五臟之痺也。五臟有經俞之外榮。有筋脈皮毛骨肉之外合。是五臟為本。而經俞筋骨為標也。草生五味。以養五臟氣。是以五臟有病。則以蘇 治之。如邪在經脈之外合者。則以草蘇草 之枝治之。是以本治本。而以末治標也。心肺居上為陽。而治以草蘇。是本乎上者親上也。肝腎居下為陰。而治以草 。是本乎下者親下也。以草之本末為助。而病之標本以得。又何有邪氣之不服者。此中古用藥之有法也。
暮世之治病也。則不然。治不本四時。不知日月。不審逆從。(不本四時。治不法五方五氣也。不知日月。不識陰陽色脈也。不審逆從。不別標本順逆也。
病形已成。乃欲微針治其外。湯液治其內。粗工凶凶。以為可攻。故病未已。新病複起。(上古聖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今世之治病。已成而後治之。是猶渴而穿井。不亦晚矣。而粗工凶凶。又妄攻之。是故之邪病未去。而妄攻之新病複起。此今世之工。不審色脈精氣之盛虛。而為治亦不知標本之法也。

帝曰:願聞要道。岐伯曰:治之要極。無失色脈。用之不惑。治之大則。(色脈者。陰陽之道也。臨病患。觀色脈。知死生而無嫌疑。治之大法。盡於是矣。此複結前節之義。
逆從到行。標本不得。亡神失國。(逆從到行者。失四時之從。逆寒暑之宜也。標本不得者。不知病之標本。而以本末為助也。言暮世之人。既不能順時調養。又不能治卻其邪。是必神亡而形失矣。夫心藏神。而為一身之主。主明則十二官皆安。以為天下則大昌。神亡則失國矣。上古天真論曰:能形與神俱。而盡終其天年。道書曰:神行則氣行。神住即氣住。知神氣可以長生。故此篇獨歸重於神焉。
去故就新。乃得真人。(去其故染之病。就其新變化之精神。乃得真人之道。而亦可歸於真人。此言今世之人。能修養其精氣。將從上古。合約於道。亦可使益壽而有極時。

帝曰:余聞其要于夫子矣。夫子言不離色脈。此余之所知也。(帝只知要道。不離於色脈。

岐伯曰:治之極於一。伯因帝知其要在色脈。故複曰:治之要道。原於至極。總歸一而已矣。一者。神也。得其神。則色脈精氣皆得矣。帝曰:何謂一。岐伯曰:一者因得之。(因其情意而得之也。

帝曰:奈何?
岐伯曰:閉戶塞牖。系之病者。數問其情。以從其意。得神者昌。失神者亡。帝曰:善。(數音朔。閉戶塞牖。無外其志也。神舍於心。心性之動處是謂情。志意者。所以御精神。收魂魄。適寒溫。和喜怒。是以無外其志。數問其情。以從其意。則得其神之存亡矣。失神者死。得神者生。首篇論上古真人。呼吸精氣。獨立守神。此篇言往古之人。能移精變氣。以通神明。命曰聖王。當世之人。去故就新。乃得真人。是精神完固。皆可歸於真人。如神氣散失。雖有良工。無能為已。臨病之士。可不察其色脈神氣。而徒以針石湯液為事乎。